环保科技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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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技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山东鼎晟呈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建设单位:山东鼎晟呈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鼎晟呈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3-371202-04-01-158268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地理坐标E117o33,52.40N36。14856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六、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9-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莱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3-371202-04-01-158268总投资(万元)450环保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占比(%)1.8%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207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2019-2035);审批机关: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文件:关于同意建设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能产业城的批复审批文号:济发改工业(2019)455号,2019年12月2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机关: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关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审查请示的复函审查文件文号及时间:济环函(2020)10号,2020年2月25日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用地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方下工业园翰林街16号,位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范围内,本项目租赁现有生产车间、仓库进行建设(租赁合同见附件4)o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编号:地字第371202201200046号,见附件5),本项目为工业用地。符合莱芜区土地利用规划。2、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符合性分析1、规划范围产业城范围涉及口镇的南部片区、方下镇镇区、以及主城区的一部分,产业城总面积约30.52k?,东至马龙河,西至瓦日铁路,南至鲁中大街,北至汇河大道。2、规划期:2019-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3、定位功能定位:重点打造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引领示范区、莱芜区高端装备制造基地、辐射带动鲁南发展的战略支点、济莱“智造走廊”的重要节点,形成整车整机绿色智造产业城。产业定位:规划布局整车整机产业,主要建设卡车、叉车、智能试车场、发动机、特种车、皮卡、轻客、矿卡、物流配送中心以及配套企业等。4、规划经济目标:总体发展目标:统筹区域资源供给、环境容量、产业基础等因素,按照生态优先、有序开发、规范发展、总量控制的要求,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引资,以建设百万整车整机绿色智造产业城为目标,打造为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引领示范区和莱芜区高端装备制造基地。经济发展目标:规划到2025年,产业城工业增加值达到450亿元;到2035年,工业增加值达到750亿元。5、用地布局:产业城总体空间结构是“两带、两心、四轴、多组团”。两带:龙马河滨河景观带、辛泰铁路生态防护带。两心:莱芜北站铁路枢纽综合服务中心、共享中心。四轴:莱城大道城镇发展轴、龙潭大街城镇发展轴、鲁矿大道产业发展轴及嬴城路产业发展轴。多组团:多个产业组团、配套生活组团等。总体形成五大产城融合组团:北部产业组团、莱芜北站产业发展区、西部产城融合发展区、东南产业组团、南部产业组团;结合产业类型与规模采用不同的产城融合模式(并列式、嵌入式)。本项目位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内,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图见附图6,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产业布局图见附图7o表1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入园企业准入清单(节选)行业类别行业小类控制级别其他产品制造业农副食品加工业X食品制造业X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X烟草制造业X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坯、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木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X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X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X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X医药制造业X化学纤维制造业团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轮胎制造、塑料制品业团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除轮胎制造、塑料制品业外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特种玻璃制造、石棉制造0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中除外X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X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X其他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其他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团其他符合国家、地方政策的产业危险废物处置X垃圾焚烧处置X钢铁、水泥熟料、电解铝、船舶项目X天然气发电项目X新建项目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X除热电联产外,新建燃煤发电项目X其他涉及重金属排放产业X其他当地政府部门严令限制、禁止的项目X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房地产业团住宿和餐饮业团安全隐患整治、环保综合治理项目团备注:优先准入行业;M允许准入行业;控制准入行业;x禁止进入行业。本项目为塑料板、管、型材制造项目,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为允许准入行业,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总体规划。3、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表2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企业实施内容符合性1产业城规划不完全符合莱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莱芜市口镇总体规划(2012-2030年)等规划;济南市正在编制国土本项目位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内,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符合空间规划,拟在规划时将其纳入建设用地。2产业城有部分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在国土空间规划将其规划为建设用地前,不得开发建设。本项目厂区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符合3产业城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对生态保护红线无影响。本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4产业城属于环境质量现状不达标区,需优化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环境质量。本项目VoCS经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符合根据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要求(见附件7),项目符合审查意见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该项目已取得项目备案证明,备案号为2303-371202-04-01-158268,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4种生态功能类型。项目周围的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编号及范围如下:大冶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1):位于桃花峪村、横山口村和西杓山村以南,花水泉村、李家泉村和石龙口村以北,崔家庄村和小冶村以东,南柳子村、桃花峪村兰子村以西区域;坡草洼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5):取水口半径50m范围内;叶马槽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6):取水口半径50m范围内;羊里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09):取水口500m的保护半径范围;笔架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4):位于鸦鸽楼水库以东,吕家楼南岭和绿凡崖村以东,五龙山村南北两侧,大荒峪村以南;云台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5):位于鸦鸽楼水库以西,新张庄村和阎家洼以南,庞家庄村以西,范庄村以东,东王庄村以北,义和庄以南区域斑块;华山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2-07):位于原莱芜市西北部,雪野水库以西山体。鹏山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12-B1-10):取水口I(XX)m的保护半径范围内。本项目位于济南市莱芜区方下工业园翰林街16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7.5645559°,北纬36.235711812。,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可知,区域环境空气中PMIo、03、PM2.5存在超标现象,为此济南市政府、莱芜区政府、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了一系列大气治理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正逐步改善。本项目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I)达标排放,根据相关要求VOCS大气污染物实行2倍量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根据2022年济南市环境质量简报,孝义河为牟汶河支流,牟汶河贺小庄监测断面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IH类标准。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本项目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项目运营期加强源头控制和分区防渗措施,对周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当地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不会加重区域环境污染,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因此,总体来看,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运行期需要使用电、水等资源,资源消耗量相对较少。新鲜水源自当地自来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当地资源分配的上线,项目建设在资源利用上合理。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济南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16日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区管控的意见(济政字202145号),本项目位于重点管控单元,项目与济政字202145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3。表3本项目与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符合性分析管控类别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控。按照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加强一般生态空间保护。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按照生态空间用途分区,依法依规对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实施准入管控。其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管理;其他自然保护地严格按照相应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涉及泉水补给区、汇集出露区的区域严格执行济南市名泉保护条例有关规定。优先保护基本农田。对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加强对未污染和轻微污染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的保护。合理布局工业企业项目。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要求,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聚集区。新建、搬迁涉重金属项目原则上应在现有合法设立的涉重金属园本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不占用农田。区或其他涉重金属产业集中区域选址建设。产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以最新版为准)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产业政策条目要求,关停淘汰类项目,加快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控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炼化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火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转型升级,协同减污降碳。发展新兴产业。大力发展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智能制造与高端装备产业、量子科技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先进材料产业、医疗康养产业以及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产业金融、现代物流、文化旅游、科技服务等新兴产业。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准入条件,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本项目不属于“两高”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推进依法治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山东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严格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本项目在注塑机、挤出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未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密闭无组织排放。环境风险防控落实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制度。指导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业事业单位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加强化工行业环境风险防控。严禁化工企业与劳动密集型非化工企业混建;指导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在满足相邻企业安全距离的同时,应综合考虑区域内企业总体布局和数量,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切实做好化工园区(集中区)污水处理和危险废物处置。建立环境安全防控体系,安装环境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监管。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严格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加强对有色金本项目拟采取分区防渗,危废暂存间、化粪池等为重点防渗区,生产车间、产品存放区、原材料库为一般防渗区。项目通过采取有效措施、严格做好防渗处理后,对地下水、土壤环境的污染影响较小。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加油站、生活垃圾处置场、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区域的监管。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实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完成省下达任务,原则上煤炭消费总量不增加。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控制,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现场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排烟设施,已建成的应限期淘汰或改用电、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积极创建节水典范城市。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强度控制,大力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全面实施深度节水控水行动,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推广节水技术应用,提升城乡供用水系统智能化水平。抓好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打造全国节水典范城市引领区。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工作的意见(济政发(2021)1号)要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全面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推动超采区地下水压采工作,在地下水超采区内,禁止新增取用深层承压地下水,逐步压缩地下水开采量。本项目生产需要使用电、水等资源,不使用高污染燃料,不开采地下水,不会对地下资源产生影响,符合要求。三、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1、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符合性分析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本项目基本情况符合性第十五条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种、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在左列项目内符合第四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园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环境基础设施规划,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以及其他环境基础设施,建立环境基础设施的运行、维护制度,并保障其正常运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位于莱芜区方下工业园翰林街16号,项目所在区域为工业用地,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符合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第四十五条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污染物种类、浓度、排放去向和许可排放量等要求排放污染物要求企业在建设期和运营期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废气、废水、固废和噪声的环保治理措施符合第四十六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决定的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本项目建成后要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建设环境保护设施、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符合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L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分析。表5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山东省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环委办202130号)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文件鲁环委办202130号文本项目内容符合性碧水保卫继续推进化工、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金等行业退城入园,提高工业园区集聚水平。指导工业园区对污水实施科学收集、分类处理,梯级循环利用工业废水。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无废水外排符合战行动计划逐步推进园区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第一时间锁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大力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获得国家和省级命名的生态工业园区给予政策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引进“环保管家”服务,提供定制化、全产业链的第三方环保服务,实现园区污水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净土保卫战行动计划基于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成果,2021年启动组织对高风险区域和农产品污染物含量超标等重点区域耕地进行深入调查和重点监测。本项目不属于高风险区域符合总结威海市试点经验,选择1-3个试点城市深入开展“无废城市”建设。以赤泥、尾矿和共伴生矿、煤砰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为重点,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总量趋零增长。推动赤泥在生产透水砖、砂石等方面的综合利用。加快黄金冶炼尾渣综合处理技术研发进程,以烟台等市为重点加强推广应用。开展非正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构建集污水、垃圾、固废、危废、医废处理处置设施和监测监管能力于一体的环境基础设施体系,形成由城市向建制镇和乡村延伸覆盖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到2025年,试点城市建立起“无废城市”建设综合管理制度和监管体系。本项目不涉及赤泥、尾矿和煤砰石等的固废符合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0%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本项目为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不属于左栏8个重点行业,不使用落后工艺设备符合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本项目不涉及煤炭使用符合实施低VoCS含量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使用替代。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2025年年底前,各市至少建立30个替代试点项目,全省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个百分点,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本项目不使用含VOCs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符合3、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符合性分析。表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的符合性分析扪的知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相关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到2022年,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不含济南市莱芜区、钢城区)钢铁产能原则上全部转移退出,合计炼钢产能1886万吨、炼铁产能1975万吨。到2023年,转移退出传输通道城市外炼钢产能490万吨、炼铁产能450万吨。到2022年,退出参与裕龙岛炼化一体化项目(一期)整合的6家地炼企业,合计产能1520万吨。到2023年,根据重大石化项目实施情况,推进位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和炼油能力在3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体化的地炼产能分批整合转移。2021年,全省淘汰炭化室高度小于5.5米的焦炉及热回收焦炉,压减焦化产能180万吨。2022年,组织单独厂区100万吨以下独立焦化企业115万吨产能整合退出。到2023年,继续实施“以煤定产”,确保焦炭产量控制在3200万吨以内;继续实施“以钢定焦”,引导钢焦一体化布局。到2022年,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2500吨/日的水泥熟料生产线本项目不属于左侧产业。符合整合退出一半,其余2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须确定产能置换方案。到2022年,直径3.2米及以下水泥磨机全部整合退出。逾期未完成产能置换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和水泥磨机,直接关停退出。到2022年,年产能】20万条以下的全钢子午胎(工程轮胎、航空轮胎、宽断面无内胎除外)、500万条以下的半钢子午胎(缺气保用轮胎、赛车胎高端产品、超低断面轮胎除外)企业全部整合退出,淘汰不能实现密闭式自动投料的炼胶机及不能实现充氮工艺的子午胎行业硫化设备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本项目实行倍量替代,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4、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符合性分析表7与山东省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的符合性分析条文项目情况符合性三、管控要求(一)加强物料运输、装卸环节管控。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厢等密闭方式运输;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皮带通廊、封闭车厢等封闭方式运输或苫盖严密,防止沿途抛洒和飞扬。料场或厂区出入口配备车辆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确保出场车辆清洁、运输不起尘。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无裸露空地,闲置裸露空地及时绿化或硬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本项目原料为颗粒状,无粉状原料,原辅材料袋装、经密闭车厢汽运进入厂内后堆存在仓库内,仓库、生产车间全部硬化。符合扫。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直接卸落至储存料场,装卸过程配备有效抑尘、集尘除尘设施,粉状物料装卸口配备密封防尘装置且不得直接卸落到地面。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车采用顶部浸没式或底部装载,严禁喷溅,运输相关产品的车辆具备油气回收接口。(二)加强物料储存、输送环节管控。煤粉、粉煤灰、石灰、除尘灰、脱硫灰、原料药等粉状物料采用料仓、储罐、容器、包装袋等方式密闭储存,料仓、储罐配置高效除尘设施;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气力输送、真空罐车、密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砂石、矿石、煤、铁精矿、脱硫石膏等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采用密闭料仓、封闭料棚或建设防风抑尘网等方式进行规范储存,封闭料棚和露天料场内设有喷淋装置,喷淋范围覆盖整个料堆。所储存物料对含水率有严格要求或遇水发生变化的,在料场内安装有效集尘除尘设施。封闭料棚进出口安装封闭性良好且便于开关的卷帘门、推拉门或自动感应门等,无车辆通过时将门关闭。防风抑尘网高度高于料场堆存高度,并对堆存物料进行严密苫盖。块状、粒状或粘湿物料上料口设置在封闭料棚内,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皮带通廊、封闭车辆等方式输送。物料上料、输送、转接、出料和扒渣等过程中的产尘点采取有效抑尘、集尘除尘措施。含挥发性有机物(VoCS)物料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封闭式储库、料仓设置VOCS有效收集治理设施。含VOCS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符合(三)加强生产环节管控。通过提高工艺自动化和设备密闭化水平,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生产过程中的产尘点和VOCs产生点密闭、封闭或采取有效收集处理措施。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符合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待检修完毕后投入使用。生产设备不能停止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生产车间地面及生产设备表面保持清洁,除电子、电气原件外,不得采用压缩空气吹扫等易产生扬尘的清理措施。厂内污水收集、输送、处理,污泥产生、暂存、处置,危险废物暂存等产生VOCs或恶臭气体的区域加罩或加盖封闭并进行收集处理。涉VOCS化(试)验室实验平台设置负压集气系统,对化(试)验室中产生的废气进行集中收集治理。(DAOOl)排放。生产设备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同步运行,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停止运行对应的生产设备。定期清理生产区,保持清洁。(四)加强精细化管控。针对各无组织排放环节,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记录操作人员操作内容、运行、维护、检修和含VoCS物料使用回收等情况,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鼓励安装视频、空气微站等监控设施和综合监控信息平台,用于企业日常自我监督,逐步实现无组织排放向精细化和可量化管理方式转变。本项目制定“一厂一策”深度治理方案。制定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操作规程,并建立管理台账,制定废气处理方案、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进行监测。活性炭吸附装置定期更换活性炭,购买、更换、处置台账,采购、委托处置发票复印件等保存完整,每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5年。更换产生的废活性炭等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符合5、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表8项目与关于严格项目审批工作坚决防止新上“散乱污”项目的通知(鲁环字202158号)的符合性分析条例规定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认真贯彻执行产业政策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禁止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不得引进耗能高、污染大、生产粗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未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工艺和落后设备符合二、强化规划刚性约束新上项目必须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等要求,积极引导产业园区外“散乱污”整治搬迁改造企业进入产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并鼓励租赁标准厂房。本项目所在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符合莱芜方下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三、科学把好项目选址关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位于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符合山东重工(济南莱芜)绿色智造产业城规划环评产业准入要求和布局要求符合四、严把项目环评审批关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评审批“三挂钩”机制和“五个不批”要求,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强化替代约束,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必须落实区域污染物排放替代,确保增产减污;涉及煤炭消耗的,必须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否则各级环评审批部门一律不予审批通过。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污染物排放实行区域污染源排放替代,项目不涉及煤炭消耗符合五、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强化对项目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能耗、用地标准、环境等的论证,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立项、规划、土地、环评等手续。木项目按照规定办理立项、环评手续符合六、强化日常监管执法持续加大对违反产业政策、规划、准入规定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遏制“未批先建”等违法行为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不属于未批先建符合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的符合性分析表9项目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项目不涉及工业涂料、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料符合加强过程控制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l)排放。符合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本项目聚乙烯颗粒、聚丙烯颗粒,常温下不挥发符合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本项目设备采用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不涉及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符合加强末端控制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小时、本项目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符合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卜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OOI)排放。三、行业指导意见玻璃纤维制造行业(1)浸润剂调配工序产生高浓度废气,调和罐应封口调和,并在罐顶加装引风装置对废气进行有效收集、处理。(2)浸润剂原辅材料应存放在密闭空间中,低浓度废气应配套建设废气收集、处理设施,收集宜采用下吸+侧吸风方式。(3)浸润工序应对浸润剂表面挥发的低浓度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收集宜采用侧吸+上吸风方式。(4)烘干工序产生的低浓度废气应配套治污设施进行减量控制。(5)料库、烘干、混料、浸润等工艺废气宜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