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工装夹治具、载具、自动化设备、其他非标设备加工项目环评可研资料环境影响.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苏州思榕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工装夹治具、载具、自动化设备、其他非标设备加工项目项目代码2309-320583-89-01-85997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苏州市昆山市(区)陆家镇珠竹路159号地理坐标(120度59分57.948秒,31度20分)8.79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通用零部件制造;三十三、汽车制造业71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口改建Pl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5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昆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昆行审备(2023)330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1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Pl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3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项目对照情况见表1-1,由表中结果可表I-I专项评价、技术指南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本以看出,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置对照一览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花、冢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不涉及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不涉及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不涉及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不涉及海洋I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I不涉及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O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规划情况规划名称: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审批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批文号:苏政复【2018】49号规划名称: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机关:昆山市人民政府审批文号:昆政复【2021】1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规划相符性分析(1)与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于2018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2018)49号文批复同意。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提出了昆山市城市化发展战略,即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合理确定用地布局结构和地块规模,按照城市设计要求,组织有序的空间,创造优美的环境,逐步将昆山市建设成为长江三角洲地区现代制造业发达的工贸城市,具有江南水乡特色的生态园林城市。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明确了昆山市城市职能:(1)长江三角洲地区核心城市上海周边重要的制造业基地;(2)苏锡常都市圈中连接苏沪的外向型经济发达的城市;(3)昆山市域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中心;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4)适宜居住的现代化园林城市:(5)苏南地区休闲度假、旅游观光基地之一。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昆山市的城市性质为全球性先进产业基地,毗邻上海都市区新兴大城市,现代化江南水乡城市。本规划分为市域和城市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昆山市域,即昆山市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931.5平方公里,实现全域统筹。城市集中建设区为苏昆太高速公路-苏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娄江昆山西部市界机场路-昆山东部市界围合范围,面积480平方公里。其中老城区指东环城河娄江司徒街河沪宁铁路-小虞河娄江叶荷河北环城河围合范围,面积6.1平方公里。根据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2-F市域单元划分图”,本项目属于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2)与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相符性分析DOl规划编制单元规划区用地范围为:北至京沪铁路,东至夏驾河,南至沪宁高速,西至青阳港。规划面积约9.58平方公里。规划区产业定位为以精密密制造、机械配件等为主导的高端技术产业集聚区,大力优化传统产业,保留综合效益较高的传统产业,逐步淘汰资源消耗高、综合效益差的落后产业;分析区域产业发展态势,明确自身主导产业与特色产业;关注转型,适度延伸产业链条,逐步向产业链的高端发展,推动园区产业发展转型升级。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59号,厂房性质为工业厂房,根据昆山市D(H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图,项目所在地属于工业用地,符合选址要求。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符合Dol规划区的产业定位要求。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昆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昆山市Dol规划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且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3)与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59号,根据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项目占地属于现状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昆山市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要求。(4)与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成果相符性分析“三区三线”指的是根据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城镇空间三个区域,分别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简单来说,“三区三线”的划定,对哪里只能种粮、哪里实施生态保护、哪里可以开发建设,在国土全域空间上进行了明确。科学划定“三区三线”作为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关键,更是保障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城镇集约节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完成了“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的数据更新工作。全省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以及城镇开发边界的空间矢量数据全部上图落位,成为构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空间格局的重要支撑。昆山市立足"江南水乡"生态基底,高标准构建生态保护格局、高品质打造生态共享空间,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划定“三区三线”,实施生态环境精细化管理,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及“七横四纵”生态廊道建设,逐步形成“田湖环城、水路林盘、湿地成群、环环相扣”的生态格局,让“自然中的城市”与“城市中的自然”融合互动。目前,全市自然湿地保护率为64%,城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走在全国中小城市前列。根据昆山市“三区三线”规划,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属于开发建设用地。1、与相关产业政策的相符性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中的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本项目产品、工艺、设备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限制、淘汰和禁止类;并且本项目产品及工艺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所列项目,亦不属于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因此,项目符合国其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仪本项目不属于能耗监察执法重点行业领域(钢铁、石化、化工、焦化、煤化工、水泥、符合平板玻璃、有色、纺织、造纸、数据中心等),不属于环保执法监管重点行业领域(钢铁、性煤电、水泥、有色、平板玻璃、石化、化工、焦化等.);本项目不属于落后生产工艺和分析装备。综上,本项目实施符合苏州市“十四五”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照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本项目不涉及环保督察指出问题和反馈问题清单,不属于“两高”项目中的落后产能;不属于重点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本项目建设不涉及苏州市2023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要点所列内容。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2、与太湖流域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1)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8月24H国务院1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技改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技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技改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技改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技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厂界与太湖湖体最近直线距离约37km,不在上述范围内。项目营运期内不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陆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因此,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环境管理要求。(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符合性分析文件要求: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本项目距离太湖为37km,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J221号),项目属于太湖三级保护区范围。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相符性分析,项目营运期内不涉及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员工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接入昆山建工环境投资有限公司陆家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不属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中“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本项目不涉及以上禁止行为,满足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修订)的环境管理要求。3、与“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与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的相符性对照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文件中“(五)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准确把握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功能定位,建立完善并落实省域、重点区域(流域)、市域及各类环境管控单元的“1+4+13+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包括全省“1”个总体管控要求,长江流域、太湖流域、淮河流域、沿海地区等“4”个重点区域(流域)管控要求,“13”个设区市管控要求,以及全省“N”个(4365个)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59号,属于太湖流域,为重点区域(流域)。对照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具体分析如下表。表12与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太湖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在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水上游乐等开发项目以及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3)在太湖流域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建设的行业,满足要求污染物排放管控城镇污水处理厂、纺织工业、化学工业、造纸工业、钢铁工业、电镀工业和食品工业的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企业环境(1)运输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船舶不得进入太本项目不涉及风险防控湖。(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3)加强太湖流域生态环境风险应急管控,着力提高防控太湖蓝藻水华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资源(1)太湖流域加强水资源配置与调度,优先满足居开发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生态用水以及航运等需要。本项目不涉及效率(2)2020年底前,太湖流域所有省级以上开发区开要求展园区循环化改造(2)与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号)相符性分析苏州市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本项目位于昆山市陆家镇珠竹路159号,对照苏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苏环办字(2020)313)中附件2,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单元陆家镇工业集中区东部工业园,相符性分析见下表l-3o表13苏州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类别管控要求本项目空间布局约束(1)禁止引进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及能耗限额淘汰类的产业;禁止引进列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禁止类的产业。(2)严格执行园区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中的提出的空间布局和产业准入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的项目。(3)严格执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禁止引进不符合条例要求的项目。(4)严格执行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关管控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5)禁止引进列入上级生态环境负面清单的项目。(1)本项目符合苏州市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要求。(2)本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分级保护要求,不属于禁止引进的项目;本项目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管理条例。(3)本项目不属于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范围内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1)园区内企业污染物排放应满足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按照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的要求进行管控。(3)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1)本项目符合相关国家、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2)本项目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油雾净化器及设备自带除尘器减少非甲烷总短、颗粒物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以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响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1)本项目要建立以陆家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构为核心,与地方政府和企事业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或其他存在环境风险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防止发生环境事故。(3)加强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建立健全各环境要素监控体系,完善并落实园区日常环境监测与污染源监控计划。单位应急处置机构联动的应急回应体系,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储备,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演练。(2)本项目采取合理布局车间、车间厂房隔声、高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严格控制噪声。(1)园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和综合能耗应满足园区总体规划、规划环评及审杳意见要求。(1)本项目仅涉及水、电能的使用,不涉及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列的燃料。资源开发(2)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III类”(严格),具体包括: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效率煤砰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要求兰炭等);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4、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2)本项目不涉及长江岸线保护区域。(3)与生态保护红线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苏政发201874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等相符性分析下表1-4、1-5。表1.4本项目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关系一览表在政域所行区生态保护红线名称类型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区域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苏州市昆山市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江苏昆山天福国家湿地公园(试点)总体规划中的湿地保育区和恢复重建区4.87东侧距离8.6km左右表15本项目与江苏省生态空间保1区域关系一览表地区名称空护名态保域称生间区导态能主生功范围面积(平方公里)与本项目相对位置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苏州市昆山市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省级认定的生态公益林范围1.18南侧距离150m左右根据昆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围绕“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对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实施分级分类管控措施,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要以生态保护为重点,原则上不得开展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本规划没有明确的管控措施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本项目距昆山市省级生态公益林约150m,不在划定的管控区内,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4)与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根据2022年度昆山市环境状况公报:大气环境质量状况2022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1.1%,空气质量指数(AQD平均为74,空气质量指数级别平均为二级,首要污染物依次为臭氧(03)、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io)o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分别为9微克/立方米、30微克/立方米、46微克/立方米和25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一氧化碳(CO)和臭氧(03)评价值分别为1.()亳克/立方米和175微克/立方米。与2021年相比,No2浓度下降16.7%,PMIO浓度下降11.5%,PM25浓度下降7.4%,Co评价值下降9.1%,二氧化硫浓度上升12.5%,Ch评价值上升1.2%。目前昆山市属于不达标区,昆山市将根据苏州市政府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管控的通知(苏府办2016272号)要求,通过强化执法,加强区域工业废气的收集和处理,以及严格要求和管理企业,减少移动污染源的排放,严控油烟污染等措施,昆山市的环境空气质量将会得到改善。水环境质量状况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2022年,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标准,达标率为100%,水源地水质保持稳定。 主要河流水质全市7条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在优良好之间,庙泾河、张家港、七浦塘、杨林塘、急水港水质状况为优,娄江河、吴淞江为良好。与上年相比,杨林塘、娄江河、急水港3条河流水质有不同程度改善,其余4条河流水质基本持平。 主要湖泊水质全市3个主要湖泊中,阳澄东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8.5,中营养:傀儡湖水质符合In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46.6,中营养;淀山湖(昆山境内)水质符合IV类水标准,综合营养状态指数为54.6,轻度富营养。 国省考断面水质我市境内10个国省考断面(吴淞江赵屯、急水港急水港桥(十四五)、千灯浦千灯浦口、朱库港朱库港口、张家港巴城湖口、娄江正仪铁路桥、浏河振东渡口、杨林塘青阳北路桥、淀山湖淀山湖中、道褐浦新开泾桥)水质达标率和优In比例均为90.0%。昆山市按照“控源截污、畅通水系、整治水体、修复生态、优化调度、营造水景”为总体思路,加大工业企业排查接管力度、老旧小区管网改造;对新建商住小区、工业企业、公共设施、洗车餐饮等排水户实施排水许可审批并纳入监管;统筹全市污水处理厂配置,扩建污水处理厂,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加强河湖治理,实现活水畅流;实行河长制,推进黑臭河道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技术多元化等措施,改善城区水环境,努力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确保达到政府下达的断面达标任务。在此基础上,污染水体的水质会得到有效改善。声环境质量状况1 .区域声环境2022年,我市区域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4分贝,评价等级为“较好”。2 .道路交通声环境道路交通声环境昼间等效声级加权平均值为67.8分贝,评价等级为“好3 .功能区声环境市区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昼、夜等效声级均达到相应类别要求。同时,项目厂界西侧敏感目标珠竹花苑处声环境现状委托江苏鹿华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现场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28号(昼间)、2023年11月1日(夜间),根据监测结果,敏感点处昼间声级为56.2分贝,夜间声级为49.3分贝,故昼、夜间声环境质量较良好,可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本项目组装及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的3#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镭雕、切割等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小;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的声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周围环境的功能属性,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声环境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s)与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分析项目资源消耗主要体现在水、电等能源利用上,区域环保基础设施较完善,用水来源为市政自来水,当地自来水厂供水能够满足本项目新鲜水使用要求;用电由市供电公司电网接入;项目通过采用节水、节能设备等措施,对能源消耗数据进行收集与处理,实现运营过程优化控制。本项目在区域规划划定的资源利用上线内所占比例很小,不会达到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新增用电量为149万kWha,用水量为0.8495万Ua,根据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2020),电类折标系数为1.229,水量折标系数为L896,则项目电耗折标准煤量为183.121吨标准煤,水耗折标准煤量约1.611吨标准煤。本项目无高耗能设备,项目生产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等资源,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6)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本次环评对照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及相关政策进行说明,具体见表l-6o表1.6本项目与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等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未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为允许类,符合该文件的要求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经查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和限制准入内中5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经查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中其中,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相符性分析如下表:表17本项目与昆山市产业发展负面清单(试行)相符性分析类别准入指标相符性产业禁止准入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本项目属于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不属于法律法规及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禁止化工园区外(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重点监测点化工企业外)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和节能环保设施改造。禁止设立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具有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生产爆炸特性化学品的项目禁止危险化学品名录所列剧毒化学品、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所列化学品生产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学品生产项目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密集型的非化工项目和其他人员密集的公共设施项目。本项目周边无化工企业禁止尿素、磷钱、电石、烧碱、聚氯乙烯、纯碱新增产能项目。不涉及禁止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项目,禁止农药、医药和染料中间体化工项目。不涉及禁止不符合行业标准条件的合成氨、对二甲苯、二硫化碳、氟化氢、轮胎等项目。不涉及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指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昆山综合保税区、江苏昆山花桥经济开发区、昆山精细材料产业园)。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水泥、石灰、沥青、混凝土、湿拌砂浆生产项目。不涉及禁止平板玻璃产能项目。不涉及禁止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项目。不涉及禁止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染料、印染助剂生产项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不涉及禁止电解铝项目(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不涉及禁止含有毒有害瓢化物电镀工艺的项目(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予镀铜打底工艺除外)不涉及禁止互联网数据服务中的大数据库项目(PUE值在1.4以下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不涉及禁止不可降解的一次性塑料制品项目(范围包括:含有聚乙烯(PE)、聚丙烯(PP)、聚苯乙烯(PS)、聚氯乙烯(PVC)、乙烯一醋酸乙烯共聚物(EVA)、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膜、袋类、餐饮具类)不涉及禁止年产7500吨以下的玻璃纤维项目不涉及禁止家具制造项目(利用水性漆工艺除外;使用非溶剂性漆工艺的创意设计家具制造除外)不涉及禁止堞丝、棉、麻、毛纺及一般织造项目。不涉及禁止中低端印刷项目(书、报刊印刷除外;本册印制除外;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中涉及金融、安全、运行保障等领域且使用非溶剂型油墨和非溶剂型涂料的印刷生产环节除外)不涉及禁止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项目。不涉及禁止生产、使用产生“三致”物质的项目。不涉及禁止使用油性喷涂(喷漆)工艺和大量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的项目不涉及禁止产生和排放氮、磷污染物的项目(符合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要求的除外)不涉及禁止经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属于高危行业的项目(金属铸造企业、涉及爆炸性粉尘的企业、涉氨制冷企业)不涉及禁止其他经产业主管部门会商认定的排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项目。不涉及本项目的建设均符合上述管理要求,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7)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长江办20227号)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长江办发2019136号),本项目不属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的通知中负面清单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产业定位。4、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工业企业废气异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98号)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工业企业废气异味扰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昆政办发(2018)198号)要求重点行业,本项目组装及清洗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1#排气筒排放,CNC加工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油雾净化器处理后经由一根15m高2#排气筒排放,油烟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进入一套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的3#排气筒排放,喷砂、打磨、镭雕、切割等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未被收集的废气通过加强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符合相关要求。5、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的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文件相符性分析表文件名称文件要求项目情况相符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本项目涉VOCS物料采用密封储存,使用期间产生的废气均采用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排放,不涉及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无敞开液面逸散。相符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密闭设备中进行。生产场所、生产设备应当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网收或者净化设施;固体废物、废水、废气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气应当收集和处理;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应当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无法在密闭空间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本项目生产设备按照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要求设计、安装和有效运行挥发性有机物净化设施,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物料密闭储存、运输、装卸,禁止敞口和露天放置,项目符合规定。相符江苏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指南苏环办2014128号所有产生有机废气污染的企业,应优先采用环保型原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对相应生产单元或设施进行密闭,从源头控制VOCS的产生,减少废气污染物排放。本项目所用原辅料中粘合剂、水性清洗剂、切削液、切削油、导轨油等属于涉VoCS物料,均存储于密闭容器内,非启用状态均加盖密闭。相符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1、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2、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方式或采用高位槽(罐)、桶泵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粉状、粒状VOCs物料应采用气力输送方式或采用密闭固体投料器等给料方式密闭投加。无法密闭投加的,应在密闭空间内操作,或进行局部气体收集,废气应排至除尘设施、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项目VoCS物料为粘合剂、水性清洗剂、切削液、切削油、导轨油等,产生的废气通过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加盖、封口,保持密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有效收集处理后排放。相符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实施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要求。6、与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相符性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清洁原料替代工作方案(苏大气办(2021)2号)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分阶段推进3130家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工作。实施替代的企业要使用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规定的粉末、水性、无溶剂、辐射固化涂料产品;符合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GB38508-2020)规定的水基、半水基清洗剂产品;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规定的水基型、本体型胶粘剂产品等。若确实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应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