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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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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docx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一)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机构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规定由医学会负责。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理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中华医学会仅负责组织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复杂和疑难的医疗事故的鉴定。(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启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二是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鉴定组鉴定;三是人民法院受理医患纠纷相关案件后,应当事人的请求或自行决定将涉案医疗行为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三)专家鉴定组的产生医学会要承担起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应依法建立由高级医学及相关学科专家聚集而成的鉴定专家库。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负责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并承担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组成鉴定专家组的专家,由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的主持下,从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编号、等量抽取,最后一名专家由医学会抽取(保证单数),组长由组员推举或由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者担任。入选鉴定专家库的专家必须是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必须具有一定的资历和工作经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库,不受行政区域限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过程中专家回避的三中情形有: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内容1、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诊疗护理的准则,遵守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是医疗活动的基本要求,也是保证医疗质量的基本条件。2、医疗过失行为与医疗事故争议的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是指违反医疗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医疗行为。医疗事故争议是指患者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的合法性提出争议,并认为不合法的医疗行为导致了医疗事故。3、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中的责任程度由于患者的病情轻重和个体差异,相同的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的医疗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并不相同,目前暂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轻微责任四种。(五)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原则1、依法鉴定专家鉴定组通过审查、调查,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经过充分论证,审慎地作出相关医疗行为是否违法的结论,整个过程应依法进行。2、独立鉴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本质上说是一种医学辨别与判定,它应当尊重科学、尊重事实。在独立作出鉴定结论的过程中,不应受到医患双方或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影响或干扰,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科学、公正与客观。3、实行合议制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由若干专家组成的专家鉴定组来完成的。由于医学科学本身的特殊的复杂性,加之鉴定专家个人对疾病的认识存在着思维方式的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关注的重点不同以及可能存在的一定的认识盲点和误区,将难免使鉴定过程中出现认识上的不一致,即使经过认真分析,仍可能无法达到共识,这时,法律要求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通过表决,以超过半数成员的意见作为鉴定结论,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该记录在案。通过这种合议制以最大限度地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与公正。4、当事人参与当事人参与技术鉴定是多方面的。先有权选择鉴定专家,当事人参与还表现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可以要求自己不信任的鉴定专家回避,有权向专家鉴定组提供相关材料、陈述意见、进行辩护,并可以就有关物品及材料要求进行技术检验。(六)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医患双方在收到医学会接受鉴定申请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医学会提交下列材料:对医疗事故争议的书面陈述、申辩;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报告、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单等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血液、注射剂、药物、医疗器械等实物,或者技术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七)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法定情形六种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包括: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无法按照常规采取的急救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在诊疗过程中由于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无法预料、防范的不良后果的;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的不良后果的;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七)医疗事故鉴定专家组可以不受理的情况下述五种情况医学会可以不受理鉴定的委托或申请: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到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医疗事故争议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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