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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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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docx

    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不断优化壮大绿色制造体系,促进我市各类工业企业加速向绿色工厂迈进,根据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绿色工厂评价通则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等,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第三条绿色工厂动态管理绿色工厂分级动态管理是指,针对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在行业内的绿色化水平、绿色化提升率等指标对企业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级方式对绿色工厂实施动态管理。第四条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其他企业梯度培育是指面向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按照用地集约化、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废物资源化、能源低碳化等关键指标进行综合评价,采用分类分级的方式引导其他企业创建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遵循企业自愿、培育提升、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第五条职责划分市经济信息委制定负责全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的宏观指导,制定绿色工厂分级标准,实施绿色工厂的分级动态管理。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及绿色工厂属地管理,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发展基础设定本地区其他企业的分级标准,推动培育企业对标绿色工厂逐级提升。市级层面和各区县层面制定分层分类的扶持政策,统筹运用金融、产业、用能、用地、财税、人才等政策工具支持企业提升绿色化水平,不断提升政策引导精准度和有效性。第二章绿色工厂动态管理第六条绿色工厂等级划分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各等级要求:(一)A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领军水平的标杆企业。(二)A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先进水平的企业。(三)A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在绿色工厂中达到较好水平的企业。(四)A级绿色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绿色工厂基本标准要求的企业。第七条评价频次及要求绿色工厂每年按要求通过管理平台报送绿色制造关键指标数据,市经济信息委根据分级标准及数据复核结果对绿色工厂的进行等级评价。新创建的市级绿色工厂,该年度按A级绿色工厂进行管理,次年度根据评价结果赋予相应等级。第八条绿色工厂支持政策市经济信息委采取金融、产业、用能、财税等分级分类激励措施,促进各级绿色工厂持续提升绿色化水平。优先推荐AA级以上的绿色工厂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第九条绿色工厂降级及处罚各级绿色工厂应按要求如实提供年度动态管理数据,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的,实施相应的降级处理;绿色工厂出现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市经济信息委视事故严重程度对该绿色工厂进行降级直至撤销绿色工厂称号的处罚。第三章梯度培育第十条培育条件其他企业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的工业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在重庆市域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二)企业应依法设立,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三)企业重视绿色发展,有开展绿色工厂建设的意愿和计划。第十一条培育方式各区县应将开展梯度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对入库企业应对标绿色工厂按以下三个等级和要求进行分级评价和梯度培育:(一)B级工厂,指绿色化水平达到或接近市级绿色工厂水平的准绿色工厂。B级工厂由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和认定,B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制造标杆示范,原则上应覆盖本地区主导产业中的头部企业且为各类政策资源重点支持对象。原则上B级工厂应为区县级绿色工厂并从中择优推荐申报A级绿色工厂。(二)C级工厂,企业已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节能监察和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绿色化提升路径明确,用地集约化、生产洁净化、能源低碳化等绿色化关键指标较优或提升空间较大。C级工厂作为各区县绿色低碳转型主阵地,应在绿色技改、提效低碳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三)D级工厂,为绿色发展意愿较强但还未接受主管部门监管(能耗在线监测等)、指导与服务(绿色生产水平评估等)的企业主体。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D级工厂政策引导和绿色宣传培训,加快纳入监管服务体系,推动企业积极融入绿色高质量发展。(四)不入库不定级企业,为绿色水平差,存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受到较大及以上环保、安全、质量、节能等处罚还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此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加快整改。第十二条分级管理入库梯度培育企业应接受市经济和信息委指导及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管理。市经济信息委、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对入库企业信息进行不定期复核,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工厂实施降级处罚。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每年度向市经济信息委报送绿色工厂梯度培育情况。第四章附则第十三条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参考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绿色工厂评价通则并结合本地实际,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绿色工厂创建或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第十四条本办法由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两年。附件2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制定背景和依据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任务,绿色工厂更是绿色制造核心实施单元。市经济信息委高度重视绿色工厂培育管理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力构建绿色制造体系的通知重庆市绿色园区和绿色工厂认定管理办法,截至目前,已成功创建市级绿色工厂28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133家。2021年1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提到要“实施对绿色制造名单的动态化管理,探索开展绿色认证和星级评价,强化效果评估,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调整机制”。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绿色工厂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本办法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的培育、管理和推荐工作”。结合我市绿色制造现状,市经济信息委编制起草了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起草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依据3个文件,即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工信部规(2021)17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22)88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等。二、制定过程2024年2月,市经济信息委对标对表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起草了重庆市绿色工厂动态管理与梯度培育试行办法(初稿);3月,市经济信息委节能处赴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汇报试行办法编制情况,采纳节能司相关建议意见后,完善形成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三、主要内容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包括编制目的、适用范围、动态管理含义、职责划分等内容。明确了本办法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企业,包括已认定绿色工厂和其他企业两个序列,由市经济信息委和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分层分类管理。第二部分为动态管理。核心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绿色工厂等级划分。将市级以上绿色工厂划分为四个等级,明确各等级要求。二是评价频次及要求。要求绿色工厂每年报送相关指标数据,开展年度等级评价。三是支持政策。明确将采取金融、产业、用能、财税等分级分类激励措施。四是降级及处罚。明确对弄虚作假、不履行职责、出现环保、安全、质量等事故的绿色工厂,实施相应的降级处理或撤销称号处罚。第三部分为梯度培育。核心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培育条件。明确全市规上工业企业中未被评定为市级及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主体开展绿色工厂梯度培育需具备的基本条件。二是培育方式。明确各区县应将开展梯度培育的规上工业企业入库管理,对入库企业应对标绿色工厂按三个等级和要求进行分级评价和梯度培育。三是分级管理。明确市经济信息委、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梯度培育中的指导管理职责。第四部分为附则。明确各区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立本地区绿色工厂创建或其他企业梯度培育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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