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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8课知晓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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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职《法律常识》教案第8课知晓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规定.docx

    课题知晓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规定课时2课时(90min)教学目标知识目标:知晓婚姻与继承的法律规定素质目标:通过学习,提高学生的文明素质、道德水平、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文明素质的提高教学重难点教学重点:婚姻家庭概述、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教学睚点:继承的法律规定教学方法案例分析法、问答法、讨论法、i并授法教学用具电脑、投影仪、多媒体课件、教材教学设计第1节课:考勤(2min)一问题导入(5min)T专授新知(23min)T探索活动(15min)第2节课:案例导入(5min)T专授新知(25min)一探索活动(10min)一课堂小结(3min)一作业布置(2min)教学过程主要教学内容及步骤设计意图第一节课考勤(2min)【教师】使用APP进行签到【学生】按照老师要求签到培养学生的组织纪律性,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问题导入(5min)【教师】让学生思考以下问题:说一说,作为中职生学习婚姻家庭与继承相关法律的意义。【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问题导入,让学生主动探究婚姻家庭与继承法律规定的相关知识,激发学生的求知欲传授新知(23min)【教师】讲解婚姻家庭概述和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一、婚姻家庭概述(一)婚姻和家庭的概念婚姻是一定的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结合的一种社会形式。在法律上,婚姻是指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结合。基于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收养关系而形成的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团体就是家庭。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相互之间享有法定权利,互负法定义务。(二)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婚姻立法、执法和守法的根本准则。【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等方式,使学生了解婚姻家庭的概念、原则,以及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在我国,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婚姻自由原则、一夫一妻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和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原则.其中,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一)结婚的法律规定【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男女双方结婚时应遵守哪些法律规定?【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I)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这一规定是结婚的必备条件。(2)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男女双方只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婚姻登记机关才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3)禁止重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男女双方申请结婚时必须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4)禁止与近亲结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禁止近亲结婚既是基于优生学原理,也是基于伦理道德观念。【法律锦囊】【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了解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一脉相承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口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生育自己的长辈(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及其他各代的长辈)和自己生育的晚辈(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他各代的晚辈)。旁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除了直系血亲以外,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一源的亲属,如兄弟姐妹、伯叔姑勇姨、侄子侄女、外甥外甥女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指向上推算,源于相同的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的当事人,如兄与妹、表兄与表妹、姑姑与侄子、叔叔与侄女均互为旁系血亲。【学生】阅读、学习、理解(5)婚姻应当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年内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I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1年内提出。(二)家庭关系的法律规定家庭关系是指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内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课堂提问】【教师】随机邀请学生回答以下问题: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哪些关系?【学生】聆听、思考、回答1 .夫妻关系的法律规定夫妻关系是指由合法婚姻而产生的男女之间在人身和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包括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两个方面。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任何一方都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夫妻人身关系是指与夫妻双方的人格、身份相联系而不具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至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夫妻财产关系是指夫妻双方在家庭财产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款前段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同时,根据第一千零六十一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法律锦爨】【教师】组织学生阅读相关材料,了解夫妻的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的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和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学生】阅读、学习、理解2 .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不会因件可因素而解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做了如下规定。(1)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及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义务。(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3)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规定适用于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及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三)离婚的法律规定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之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离婚有协议离i琳口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1 .协议离婚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承担等问题达成一致协议,经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即可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勖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诉讼离婚的法律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离婚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或判决后解除婚姻关系的离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此外,根据第一千零八十二条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学生】聆听、思考、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5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每组3-5人,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李某与刘某于2006年I月经人介绍结婚,后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居两年。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刘某对夫妻感情破裂无争议,只是对住房一套如何分割发生争议。因为,刘某婚前以自己的名义购买住房一套,并支付了首付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登记所有权人是刘某,刘某用自己的工资存折按期偿还按揭款。经评估,该住房现已增值购买时的1倍,刘某主张该房屋为婚前个人财产,代理人则认为,该房屋属刘某的婚前财产,但结婚后偿还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通过案例分析讨论,巩固课堂所学知识,帮助学生加深对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的认识和理解部分,属共同财产,要求予以分割。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谈谈你的看法并简述理由。【学生】查阅资料、思考、讨论、形成结论、派小组代表进行汇报【教师】评价各组的表现第二节课案例导入(5min)【教师】讲述案例,并提出以下问题随机邀请学生回答:梁某已八十多岁,老伴和子女都已过世,年老体弱,生活拮据,欲立一份遗赠扶养协议,死后将三间房屋送给在生活和经济上照顾自己的人。梁某的外孙子女、侄子、侄女及干儿子等都争着要做扶养人0这些人中谁不应做遗赠扶养协议的扶养人?【学生】聆听、思考、回答通过案例导入,激发学生的学习欲望,提高学习的主动性传授新知(25min)【教师】讲解继承的法律规定三、继承的法律规定(一)继承的概念与特点继承是指在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或者死者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依法取得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继承有哪些特征?【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继承有以下特征:以被继承人的死亡为前提:以被继承人死亡时具有个人合法财产为基本物质条件;有合格的继承人。(二)继承的种类1.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JII旃及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所有权转归继承人的法律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1)第一Jll页序:配偶、子女、父母。(2)第二Jl防:兄弟姐妹、祖父母、夕由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JIl页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JIl页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上述规定适用于一个人死亡后确定继承顺序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通过教师讲解、课堂互动、案例分析等方式,使学生了解继承的法律规定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老王与妻子老李育有独子小王(未成年),小王的祖父母、夕陶父母早已去世.老王有一个弟弟在世,老李有一个妹妹在世.f,老王、老李和小王不幸遭遇车祸死亡,且难确定他们死亡的先后时间。老王、老李和小王遗产应该如何确定继承J项序呢?【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按照法律规定,应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小王先于老王和老李死亡,推定辈份相同的老王和老李同时死亡。老王的遗产由其第二顺序继承人弟弟继承,老李的遗产由其第二J顺序继承人妹妹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课堂讨论】【教师】组织学生分组,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老董与妻子老洪育有独子小董(有一个孩子)o老董没有兄弟姐妹,父母早已去世。一天,老洪和小董因事故先于老董去世。那么,当老董去世后,他的遗产应由谁继承呢?【学生】聆听、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当老董去世后,他的遗产应由小董的孩子继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2.遗嘱继承和遗赠1)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确定遗产继承人及遗产处理方式的法律制度。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不受法定继承顺序的限制。对遗嘱未提到或遗嘱无效部分的财产,遗嘱继承人仍有权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嘱继承人的法律地位不能代替,在遗嘱继承中不适用代位继承。【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哪个优先?案例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2)遗赠遗赠蜀旨自然人以遗嘱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的单方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部分遗产的权利。3.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将自己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在其死后转移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这说明,在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优先级别最高。【以案释法】【教师】组织学生阅读“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哪介优先?”的案例(详见教材),让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讨论以下问题:遗赠扶养协议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案例中的遗产应如何分配?【学生】阅读、思考、讨论、派小组代表发言【教师】总结各组的发言(三)继承权的放弃与丧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权继承被继承人的财产,也有权放弃被继承人的财产,也可能丧失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60日内,做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3项至第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学生】聆听、理解、记忆探索活动(10min)【教师】组织学生分组,以小组为单位完成“民法知识趣味答题大转盘”活动,讲解活动内容及要求全班学生以小组为单位开展民法知识趣味答题"大转盘”活动。活动设选择题和判断题两种题型。每名同学须结合日常生活中的常见纠纷及社会热点问题,准备10道与本模块所讲民法知识相关的题目及其答案。这些题目应考查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权代理,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诉讼时效,所有权的取得与消灭,结婚、离婚、继承的法律规定等方面的重要知识点。首先,由全班学生推选出I名主持人和3名记分员,由他们分别负责活动主持工作和记分工作。然后,剩余的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选出1名组长和1名记录员。当趣味通过答题活动,帮助学生掌握民法中的重点知识,深刻领悟民法中蕴含的法律精神、时代精神和民族精神答题"大转盘”活动开始后,各组根据转盘指针指定成员答题,每道题的答题时间为30秒。【学生】参与活动、思考、答题【教师】对学生的表现进行评价课堂小结(3min)【教师】简要总结本节课的要点本节课学习了婚姻和家庭概念、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家庭的法律规定和继承的法律规定,希望大家通过学习,能够知晓婚姻与继承的法律规定,并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精神,推动社会文明进步和文明素质的提高。【学生】总结回顾知识点总结知识点,巩固学生对婚姻家庭与继承的法律规定相关知识的印象作业布置(2min)【教师】布置课后作业完成"模块检测"中的所有习题。【学生】完成课后任务通过课后练习,复习巩固所学知识教学反思在教学中,教师要将学生作为教学的主体,时刻关注学生学习成绩、方法等各方面的变化,同时要思考如何才能让学生感受到学习的乐趣、如何才t噩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如何才能激发出他们的学习潜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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