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地税局办公楼工程招标文件.docx
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供应)采购招标招标文件招标单位: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委托代理人:经办人:侯兆有联系电话:0632-3965526二OXX年月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采购供应招标文件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须知第二部分采购供应合同合约第三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第四部分订货清单第五部分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件序号条约条款号内容1相关项目名称: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供应2招标人名称: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地址:北京市宣武区马连道南街16号院1号楼6层3投标文件递交至: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416.216.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支票)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三十(30)天内保持有效。517.1投标有效期:90天619.1正本份数:1副本份数:2719.3投标保证金函应封装在一个单独的信封内随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招标人。823.1开标时间:2005年月日地点: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地会议室933.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合约时有权对订货清单中规定的产品的规格或数量进行调整。投标须知一、总则1、适用范围1. 1本招标文件适用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的供应和服务。2、定义2. 1“招标人”系指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3. 2“投标人”系指响应本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制造商或供应商。4. 3“货物”(或产品)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买方提供本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材料、设备、备品配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5.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义务。3、合格的投标人6.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产品和服务的制造商或授权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7.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说明5、招标文件的构成5.1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合约条件。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合适的内容:1)投标须知2)采购供应合同合约3)技术规划及要求4)订货清单5)附件5.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约条款和规划要求等。投标人的投标应全面、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有权拒绝没有对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6、招标文件的澄清6. 1投标人如果对招标存在疑问,必须在提交投标书之前7天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向所有投标人发出书面答复,这种书面答复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招标文件具同等效力。7. 2任何情况下,如果投标人因为任何原因对招标文件中相关项目或数字的确切含义存在质疑,均应根据规定明确提出书面疑问。7、招标文件的修改7.1在投标截止期前10天,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8.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7.3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投标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招标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7. 4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三、投标文件的编写8、投标语言8. 1由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投标交换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9、计量单位9. 1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划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投标文件的组成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D投标书2)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4条要求出具的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3)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出具的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它合适的内容。4)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6条规定提交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并填写“投标文件资料清单”。11、投标文件格式11. 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货物名称、货物简介、原产地、规格和单价等。12、投标报价12.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订货清单所列的货物进行投标。13、投标货币13. 1投标书、订货清单、备件清单中的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币种填报。招标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投标报价。14、证明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14. 1投标人必须按附件上的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合约能力,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D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不是投标人自行生产或拥有的,则必须得到原厂商和/或技术拥有者向投标人提供经销该种产品和服务的正式“经销证明”或类似授权文件;2)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合约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3)投标人应有能力履行“采购供应合同合约”和“技术规划及要求”所规定的出卖方在交货地点提供安装、保修、供应备件的技术支持和服务。15、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5.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划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约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16. 2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也可以是图纸、图片等资料,并提供:D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2)一份在技术规划及要求中规定的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用的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其价格和供货来源资料。16、投标保证金16. 1投标保证金函为投标文件的必要条件。16. 2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20000元(支票)的投标保证金。16. 3投标保证金币种仅限人民币,采用支票或汇票;16. 4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17. 5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32.1款的规定予以无息退还。16. 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的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第34、35条之规定后,予以无息退还。17. 7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a、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合约;b、按本须知第35条提供履约保证金。17、投标有效期18. 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书的有效期比本须知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投标,招标人有权拒绝之。19. 2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18、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20. 1投标文件正本须是打印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法人代表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印章。投标文件正本应逐页草签。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18.2投标人必须知道,在未经授权之前,不得擅自涂改投标文件的原文。如有涂改,则投标书可能不获考虑。18.3招标人拒绝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投标。18.4投标人应签署填妥的投标书(打印),并注明日期。18.5投标人须对招标人就提供投标书事宜向他传达的所有文件或资料严加保密。18. 6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的页数,如发现有任何缺漏、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及时向招标人询问。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9、投标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19. 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投标文件”和二套副本“投标文件”,每套“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19.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投标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相关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正本”、“副本”字样。再将单独密封包装的全套正本和副本文件用一个投标袋密封,并在正面标明招标编号、相关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19.3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内,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给招标人。19.4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信封合适的内容和“于年月日时(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19.5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19.1一19.3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注明的地址送达招标人。20、迟交的投标文件21. 1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21、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1 1.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销,但该修改或撤销的书面通知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人;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方为有效。21 .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销的通知应按第18和19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销投标”字样。21.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1.4投标人不得在开标时间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16.7款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和评标22、开标22.1招标人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派代表参加并签到。22.2开标时,招标人将当众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拆封唱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撤销通知(如果有)、折扣声明(如果有)、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合适的其它合适的内容并加以记录。22.3“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将其作废标处理:1)投标书合适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的;2)投标书逾期送达;3)在未经授权前,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4)未有效提交投标保证金的;5)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6)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投标人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人签字的;7)投标书未要求合适的内容和格式编写的;8)投标人在一份投标书中,对同一规格材料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9)未响应本招标文件其它相关规定的。22. 4无论何种原因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2条规定递交的修改、撤销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23、评标委员会23. 1招标人将根据本次招标项下货物的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 2评标委员会成员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4. 3评标委员会24、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25. 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组织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在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有效提供,文件是否合格地签署。24.2如果招标人发现标价明显过高或过低时,招标人可以向投标人提出书面询问。该项询问并不表示招标人建议改变投标价格,除获得招标人的批准外,投标人只可提出遵守投标价格或撤消投标书的要求。24.3招标人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约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24.4招标人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限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24. 5招标人有权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25、投标文件澄清25. 1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人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请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合适的内容。投标人需按照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26、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26. 1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27. 2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价、产品的技术规范和服务以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1)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交货期及付款方式和供货能力的情况;2)产品的稳定性和适用性;3)产品配套安装工艺的技术水平;4)投标人为其所供产品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情况;5)备品配件、专用工具的齐全性及相关技术支持与服务的费用;6)技术规范及要求所涉及的有关服务的费用;7)产品在使用周期内预计的维护费和维修费;8)若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9)产品的安全和环保性能。26. 3如果投标书中有的话,在合同合约实施期间的价格调整,招标人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27、评标原则及主要方法27. 1招标人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7. 2评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规定的有关评标要求,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28. 3评标主要合适的内容1)初步审查,初步审查是对投标文件合格性的审查,它所涉及到的主要文件和合适的内容有:“投标书”的合适的内容和签章的合格性、“投标保证金”是否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的合格性、“原厂商出具的授权书”、“经销证明”、法人代表或投标人代表的合法性。投标报价的完整性。2)以价格评分的方法,根据投标文件中的具体报价合适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评分。3)按照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范及要求的规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比或评分。主要考评因素见本须知第27条。28、保密29. 1有关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任何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30. 2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合约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投标人。31. 3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标人的招标和评标活动,否则其投标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六、授予合同合约29、定标准则32. 1合同合约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能圆满地履行合同合约的、对买方最为有利的综合评分最高的投标人。29.2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合同合约的唯一条件。29. 3中标通知书生效后,如果已中标的投标人放弃中标或不能按招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旅行签约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买方有权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的投标人名单中选择新的合同合约授予人。30、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30. 1招标人早授予合同合约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的权利,并对所采取的行为不做任何解释。31、中标通知31. 1招标人在中标人与买方签定经济合同合约后,将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通知未中标结果,并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1. 2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定合同合约的依据。31. 3对未中标者,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出解释,同时不退还投标文件。32、授予合同合约是变更的权力32. 1招标人在授予合同合约时有权对定货清单、技术规范及要求中规定的产品规格、服务予以调整。33、签定合同合约33. 1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合约。33.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合约组成的一部分。34、履约保证金34. 1合同合约签定后20天内,中标人须根据合同合约条约条款的规定按招标文件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七、其他35、补充说明35. 1投标人必须接纳在他获得合同合约之前,招标人并没有意图因此投标事宜而与投标人建立和约关系。招标人并无义务必须接受受到价格最低的或其他任何投标书。35.2任何因对上述条约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赔,将不获受理。35.3招标人保留回标后与任何投标人进一步协商的权力。第二部分采购供应合同合约合同合约编号:签定地点:北京签定日期:2005年月日订立合同合约双方:买方: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卖方:定义1.I“合同合约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合约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合约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合约部分的所有其它文件。1.2“合同合约价格”系指根据合同合约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合约义务时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1.3“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合约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产品、备品配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1.4“服务”系指合同合约规定卖方须承担所供产品的保用期限、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义务。1.5“买方”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合约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或单位。1.6“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合约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1.7“现场”系指将要进行产品安装和使用的地点。1.8“验收”系指买方依据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合约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1.9“原厂商”系指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2、交货日期、地点21卖方按买方规定的日期将货物及时运至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地指定地点。3、原产地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3.2 货物及服务的原产地有别于卖方的国籍。4、技术规格和标准4.1本合同合约所供产品的技术规格应与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所供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正式标准。5、专利权5. 1卖方须保障买方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6、包装6. 1除非本合同合约另有规定,提供的全部产品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海运或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震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产品安全抵达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产品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7. 2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7、运输标记8. 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D收货人2)合同合约号3)货物名称、箱号4)毛重/净重(公斤)7. 2根据产品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方便装卸和搬运。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际或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二8、装运条件8. 1卖方应在合同合约规定的交货期前3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合约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注明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合约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高)、单价和总价、注明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8. 2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者重量,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9. 3卖方负责租订舱、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以确保按合同合约规定的交货期交货。9、装运通知10. 1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合约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船只名称和启运或启航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9.2由于卖方延误了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上述合适的内容而使买方未能按期保险,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卖方承担。10、保险产品在现场正式交货前的一切保险均由卖方负担,卖方应按合同合约货币发票金额的100%投标“一切险”。IK支付ILl除另在规定外,可采用下列付款方式之一种付款:1)不可撤销的信用证付款;2)托收付款;3)电汇付款。11.2合同合约货物总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金额);合同合约生效后,货物到达规定的安装现场后支付货款总价款的30%,安装验收合格后支付货款的35%,最后保留合同合约总价款的5%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10日内支付,余款竣工验收合格一周内付清。11. 3投标所报单价金额为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费用、专利权使用费、海运、陆运、空运、运输保险、卸货及使用货物准时、满意地运抵的所有费用。12、技术资料12. 1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划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合约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例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约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12. 2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13、价格13. 1除非合同合约中另有规定,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所报单价乘以实际供货数量一致。14、质量保证14. 1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第一流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在寿命期内使用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于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合约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产品。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14. 2除非合同合约中另有规定,合同合约产品质量保证期为产品安装并正式测试验收合格后24个月。15、检验15. 1卖方应让制造商在发货之前,对货物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付款人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15. 2在合同合约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产品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合约规定不符,或证明产品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商检局检验,并有权根据商检证书及质量保证条约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16、索赔16. 1卖方对货物与合同合约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合约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3)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合约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6.2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一些的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货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17、延期交货与误期赔偿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合约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本合同合约第18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迟交一天,按合同合约金额的0.5%支付违约金予买方。18、不可抗力18.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水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合约时,履行合同合约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合约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的无法克服。18.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合约的协议。18. 3签约双方都应尽力将损失降到最小。19、税费19. 1本合同合约的全部税费由卖方负责。20. 2本供应的完税发票如买方需要,卖方应提供发票予买方审查。20、履约保证金21. 1卖方应在合同合约签订后20天内,向买方提交合同合约总价2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产品质量保证期满。履约保证金币种仅限于人民币。履约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种:1) 省、直辖市级分行开立的经总行核符确认的银行保函。2) 国家各行开立的银行保函。3) 现金、支票或汇票。履约保证金银行及帐号将书面通知中标人。履约保证金以付到指定账户为有效。20. 2卖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费用由卖方负担。21. 3如卖方未能按合同合约规定履行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取得补偿。21、仲裁21.1在执行本合同合约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合约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21. 2买卖双方提交仲裁的争端,均应由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委员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中国北京。21. 3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21. 4除非另有裁决外,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22. 5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合约其它部分继续执行。22、违约终止合同合约23. 1买卖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情况,且违约方收到另一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另一方可向违约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合约: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合约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合约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24. 2一旦买方根据第22.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合约,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处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合约中未终止的部分。25. 3在合同合约终止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协商,考虑买方实收货物的价值,以及双方遭受的实际损失合理地对已执行合同合约部分进行清算。买方在合同合约终止日之前付给卖方的金额应从买卖双方商定的结算额中扣除。若买方已付金额超出结算额,卖方应将超出部分退还买方。22. 4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合约规定的,如果买方同意利用,应当质论价;如买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卖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及违约金。卖方不能修理或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并应赔偿因拖延交货日期而给买方造成的损失。23. 5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卖方除应负责送交合同合约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单方面改变运输工具的,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23、破产终止合同合约24. 1当一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破产方终止合同合约,该终止合同合约以不损害或影响另一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24、变更指示25. 1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出书面指示,在合同合约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1)合同合约项下需要为买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3)交货地点;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24. 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合约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合约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合约。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25、合同合约修改25. 1对合同合约款做出的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合约修改书。26、转让与分包26. 1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履行的合同合约项下的义务。27. 2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合约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合约。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合同合约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27、适用法律28. 1本合同合约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28、主导语言与计量单位29. 1合同合约书写应用中文,合同合约正本两份,副本四份。买卖双方所有的来往函电以及与合同合约有关的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28.2除技术规格及要求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9、通知29.1本合同合约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30、合同合约文件及资料的使用30.1除了卖方执行合同合约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约中的规定,有关规格、相关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上述合适的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合约必不可少的范围内。30.2除非执行合同合约需要,在事先未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使用第30.1款中所列的任何文件和资料。30. 3除合同合约本身处,30.1条约条款列明的所有资料始终为买方的财产,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合约义务履行完毕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31、合同合约生效及其它31. 1除非合同合约中另有说明,本合同合约经双方签字并在买方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即开始生效。31.2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合约项下货物有关的保用期限、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的服务义务。31.3商务合同合约应包括用户最后确认的价格条约条款和付款方式。31.4按合同合约规定应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20天内付清。31.5卖方将货物运抵现场,经初步验收后,由买方负责材料的仓储直至安装完毕。31.6本供应合同合约附录是合同合约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合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1.7合同合约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合约具有同等效力。31.8本合同合约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合约副本一式二份分送买卖双方的主管机构。(本页无正文)买方:卖方: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签署)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委托代理人(签署)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号码:号码:第三部分技术规划和要求一、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1.2工程地点:枣庄市新城区光明路北侧、国税局西侧1.3建设单位:枣庄市地方税务局1.4建筑面积:17960M?1.5结构类型:框架结构十二层1.6层数:十二层1.7资金来源:自筹资金1.8总包单位: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数量技术参数(见附件)名称规格数量技术参数备注第四部分订货清单数量(见附件)名称规格数量备注第五部分附件一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投标书附件2报价清单附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附件4法人代表授权书附件1投标书致:中集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根据贵方为枣庄市地税局办公楼工程进行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而发出的投标邀请,本投标书下面的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二份。(1)本投标书。(2)按投标人须知第15条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对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响应文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4)已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20000元。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1、在报价清单中所填写的单价金额为本招标相关项目的投标报价金额。2、根据报价清单,我方报价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人民币)3、与我方报价相对应,我方期望的付款条件为:我方承诺,上述付款条件(填“可以”或“不可以”)在签约时进一步协商。4、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合约责任和义务。5、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6、投标人同意在从规定的开标日起有效期为空天内遵守本投标书。在此期限届满之前,本投标书将始终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被接受。7、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未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合约和第35条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8、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被接受,投标人将按履约保证金保函和按本合同合约有关条约条款规定向招标人提供保证,并取得一家(须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的独立和不可撤消的履约保证金保函。9、直到制定并签署了一项正式合同合约为止,本投标书连同招标人对它的书面接受文件,将成为对招投标双方之间具有约束力的合同合约;10、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的投标或受到的任何投标。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投标人名称:(公章)全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注:请填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管控部门签发的营业执照编号和签发日期营业执照编号:签发日期:附件2报价清单(格式和合适的内容同定货清单)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合价合计总价(是、否)承诺按招标文件的交货地点和交验时间注:此表行数不够时,投标人可按此格式自行复制法人代表或其他正式授权人签字并公章日期:附件3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目录须知3-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3-2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