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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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电子采购)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第-章供应商须知4第三章采购需求16第四章评标办法22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31第六章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40第七章附件56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浙江诚远ZJ2024-02T8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预算金额(元):300000.00最高限价(元):详见采购需求采购需求: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不包括需自行进行监理招标的建设工程),村级工程的监理费由村承担,由监理公司在每只工程监理前自行与村签订监理协议并向村结算费用,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合同履约期限:详见采购文件。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响应。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三、获取采购文件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5日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五、响应文件开启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5014:00(北京时间)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sdf.lkjsdf.I)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2 .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采购文件的第二章响应人须知-总则。(2)电子招投标(电子交易)说明: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Sdf.Ikjzcygov.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响应文件;投标准备:注册账号一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一一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Y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一一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采购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响应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响应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备份响应文件的制作、递交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笫15点一“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解密: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在30分钟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4)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5)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拓展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缓解供应商资金压力,供应商中标(成交)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一金融服务中心一一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采购人信息名称: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事项本项目的特别规定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2报价要求有关本项目所需的费用均计入最后报价。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响应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磋商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响应无效: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最后报价的;最后报价高于本项目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供应商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3分包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分包。0B不同意分包。4资格文件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响应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响应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5商务技术文件响应函;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联合协议(如需);分包意向协议(如需);符合性审查资料;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商务技术偏离表;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响应文件项目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将视为响应无效。6报价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将视为响应无效。7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0A不组织。B组织,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8样品提供0A不要求提供。B要求提供:9方案讲解演示0A不组织。口B组织。10保证金收取磋商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向采购单位缴纳人民币3000元的履约保证金,服务期满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11采购进口产品如果采购文件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详见采购需求),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12项目属性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_国B服务类:L。13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1 .采购标的: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注:供应商在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前,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公共服务平台“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测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时企业所属行业请选择其他未列明行业。14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15备份响应文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472001919)。16其他1、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方支付,具体收赛标准如下:金额(万元)服务类收赛费率100以下(含)1.5%2、以上费用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付清。3、代理费缴纳账户: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诸暨分公司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账号:605189一、总则1 .适用范围本采购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邀请、响应、开启响应文件、信用信息查询、资格性审查、评审、成交、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 .定义2.1 “采购人”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2.3 “响应人”系指是指响应本次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2.5 “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2.6 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sdf.I)o2.7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回”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口”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3. 2支持绿色发展3.2. 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响应人须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响应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响应无效。3.2.2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人应将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3. 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3.3. 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响应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3.3.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3.3.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3.3.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在货物采购项目中,响应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响应人应按照采购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响应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未按照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3.3.8采购人严格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按规定向中小企业支付款项。3.3.9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供应商中标后可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融资服务】。3.4支持创新发展3.4.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3. 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2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4.询问、质疑、投诉4. 1供应商询问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4. 2供应商质疑4. 2.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4. 2.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5. 2.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6. 2.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4. 2.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4. 2.2.4针对采购文件中特定资格条件、采购需求、评分办法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人提出;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4. 2.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5. 2.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6. 2.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4. 2.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4. 2.3.4事实依据;4. 2.3.5必要的法律依据;4. 2.3.6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4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5 .2.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4. 3质疑供应商投诉4. 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4. 3.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4. 3.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4. 3.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供应商可以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书范本。4.4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二、采购文件的构成、澄清、补充、修改5.采购文件的构成5.1 采购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5.1.1 竞争性磋商公告;5. 5.L2供应商须知;6. 1.3采购需求;5. 1.4评标办法;6. 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7. 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 .采购文件的澄清、补充、修改6.1 已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响应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响应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6.2 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补充、修改的,将以网上发布补充(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潜在响应人,同时视情况延长响应截止时间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该澄清、补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6.3 当采购文件与澄清、补充、修改就同一内容表述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出的文件或公告为准。三、响应文件的编制、提交与备份7 .采购文件的获取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采购文件售价。8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采购人组织潜在响应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响应人按第二章响应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9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需缴纳响应保证金。10 .响应文件的语言响应文件及响应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IL响应文件的组成ILl资格文件:ILLl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IL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IL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需);IL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需)。IL2商务技术文件:11.2. 1响应函;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11. 2.3联合协议(如需);11.2. 4分包意向协议(如需);IL2.5符合性审查资料;11.2.6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IL3报价文件:11.3. 1开标一览表(初次报价表);11.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需)。IL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响应无效;响应人提供虚假材料响应的,响应无效。12 .响应文件的编制12.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响应人在编制响应文件时请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响应人的风险。12.2响应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一“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响应文件。响应人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12.4响应人应充分考虑完成平台注册、申领CA证书等所需时间,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而引起的投标或响应无效的责任自负。13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13. 1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响应人的响应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响应无效。14.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响应人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签名)。15. 3采购文件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章(签名)。14 .响应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14.1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响应文件的传输提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响应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响应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14.2 电子交易平台收到响应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响应文件。14.3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响应人以前在响应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响应截止期。15 .备份响应文件15.1 响应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后,还可以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浙江诚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邮箱(472001919)递交备份响应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响应人提交备份响应文件。15.2 2备份响应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15.3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响应文件。15.4 响应人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5.5 响应文件如有补充、修改,备份响应文件应同步调整并再次提交,采购代理机构以最新备份响应文件为准。16 .响应文件的无效处理有采购文件第四章第4.2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响应无效。17 .响应有效期17. 1响应有效期为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响应人的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少于采购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响应无效。18. 2响应文件合格投递后,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起,在响应有效期内有效。19. 3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响应人延长响应有效期。响应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响应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无效。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18 .开标18.1 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响应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8.2 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响应人按照平台提示在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解密。18.3 "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因在线解密异常而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响应人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19 .资格审查19. 1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响应人的资格进行审查。20.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19. 3响应人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与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响应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响应无效。20. 4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响应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21. 5合格响应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20 .信用信息查询20.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sdf.I)、中国政府采购网(sdf.I)渠道查询响应人信用记录。21. 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响应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22. 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23. 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五、评标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采购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响应人对采购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响应人,按照评审因素进行评审。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六、定标22 .确定中标供应商采购人将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并将结果确认书面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23. 1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23 .2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七、合同授予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25 .合同的签订25.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25. 2成交供应商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成交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26. 3采购人对合同内容负责。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必须由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方可签订合同。对于合同金额20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购单位自行组织审查合同条款。27. 4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予以处理。28. 5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29. 6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内容签订并公告。26 .履约保证金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供应商可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服务】一【我的项目】一【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政府采购云平台金融专线400-903-9583。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27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27.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27.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27.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27.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28 .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并组织重新采购。九、验收29 .验收29.1 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相关费用原则上由采购人支付(采购需求另行规定的除外)。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29.2 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响应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29.3 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29.4 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第三章采购需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暨南街道2024年度房建工程监理服务项目2、预算金额: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工程量按实结算;年度服务期限内,中标单位监理费累计结算金额不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3、服务期限(先到为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或累计结算金额达到采购预算金额满止。(注:如在服务期内已委托的监理项目,在服务期满时未结束的,监理单位必须服务至该项目质量保修期满。服务期内,如监理不到位出现工程质量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及工程事故的,采购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监理单位必须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二、服务内容及要求1、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工作。具体监理工作应严格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工作要求组织实施。具体监理项目根据采购人委托确认。2、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2.1 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2.2 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2.3 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2.4 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2.5 5协助建设单位审核施工图的设计和概(预)算,参与主持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写出会审纪要。2.6 参与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2.7 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2.8 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2.9 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变更的签证须经监理人拟派的注册造价师审核,并由总监签字确认。2.10 10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2.11 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2.12 12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2.13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2.14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2.15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2.16负责各种技术资料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2. 17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