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亿米涤纶布搬迁项目环评报告书.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亿米涤纶布搬迁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滨海亚峰纺织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3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5六、结论69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边500m环境现状图附图三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项目周边水系图附图五江苏省盐城市环境管控单元图附图六盐城市主体功能区划图附图七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图附件附件一申请报告附件二项目委托书附件三项目备案证附件四项目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五建设单位承诺书附件六规划相符性说明附件七项目租赁合同及土地证附件八危废承诺及协议附件九监测报告附件十项目合同附件十一滨海天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环评批复附件十二清洗过程不使用清洗剂的说明附件十三项目所在地与敏感目标距离现状测绘图附件十四污水接管协议及污水厂环评批复附件十五未批先建处罚文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亿米涤纶布搬迁项目项目代码2304-320922-89-05-6057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江苏省(自治区)盐城市滨海县(区)/乡(街道)八巨镇民营园园内)_地理坐标(120度0分7.3度秒,34度7分42.93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751化纤织造加工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四、纺织业17、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13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滨海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滨行审投资备(2023)185号总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万元)30环保投资占比()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基本已建成用地(用海)面积(m2)15836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八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规划相符性证明的文件,本项目符合八巨镇的相关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1 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为涤纶布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目录和能耗限额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18号)、江苏省产业结构调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录(2018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用地类项目。1.2 “三线一单”相符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12020)1号)、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盐政办(2014)121号),本项目厂界距离最近的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为废黄河(滨海县)清水通道维护区,约9.4km,不在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范围内,故本项目符合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保护规划要求。对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20)49号),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重点管控单元,属于淮河流域、沿海地区。表7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省域生态环境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览表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空间布局约束1.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20)1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8)74号),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隙和维护生态功能为主线,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确保全省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切实维护生态安全。全省陆域生态空间总面积23216.24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22.49%o其中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陆域面积为8474.2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8.21%;生态空间管控区域面积为14741.97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域国土面积的14.28%。2.牢牢把握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战略导向,对省域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岸线、河段和区域实行严格管控,管住控好排放量大、耗能高、产能过剩的产业,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不在长江流域范围;本项目不属于化工企业;不属于钢铁行业;不属于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3 .大幅压减沿长江干支流两侧1公里范围内、环境敏感区域、城镇人口密集区、化工园区外和规模以下化工生产企业,着力破解“重化围江”突出问题,高起点同步推进沿江地区战略性转型和沿海地区战略性布局。4 .全省钢铁行业坚持布局调整和产能整合相结合,坚持企业搬迁与转型升级相结合,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建设沿海精品钢基地,做精做优沿江特钢产业基地,加快推动全省钢铁行业转型升级优化布局。5 .对列入国家和省规划,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相关法定保护区的重大民生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等),应优化空间布局(选线)、主动避让;确实无法避让的,应采取无害化方式(如无害化穿、跨越方式等),依法依规履行行政审批手续,强化减缓生态环境影响和生态补偿措施。染排管空污物放拄L坚持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以环境容量定产业、定项目、定规模,确保开发建设行为不突破生态环境承载力。2.2020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求: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排放总量分别为66.8万吨、85.4万吨、149.6万吨、91.2万吨、11.9万吨、29.2万吨、2.7万吨。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已申请总量境险控环风防1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管控。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应急水源或双源供水。2 .强化化工行业环境风险管控。重点加强化学工业园区、涉及大宗危化品使用企业、贮存和运输危化品的港口码头、尾矿库、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危废处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行为;加强关闭搬迁化工企业及遗留地块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修复。3 .强化环境事故应急管理。深化跨部门、跨区域环境应急协调联动,分区域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各级工业园区(集聚区)和企业的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4 .强化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按照统一信息平台、统一监管力度、统一应急等级、协同应急救援的思路,在沿江发展带、沿海发展带、环太湖等地区构建区域性环境风险预警应急响应机制,实施区域突发环境风险预警联防联控。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地;不属于化工行业;本环评建议企业投产后编制应急预案源用率求资利效要I.水资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不得超过524.15亿立方米。全省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达到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考核要求。到2020年,全省矿井水、洗煤废水70%以上综合利用,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2.土地资源总量要求:到202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456.87万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90.67万公顷。3.禁燃区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土地利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不在禁燃区范围内。表12与苏政发(2020)49号江苏省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相符性一蟀管控类别重点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说明一、淮河流域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禁止在淮河流域新建制革、化工、印染、电镀、酿造等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2 .落实江苏省通榆河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制浆、造纸、化工、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炼油、铅酸蓄电池和排放水污染物的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项目、金属制品项目等污染环境的项目。3 .在通榆河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禁止建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设施或者场所以及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禁止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本项目不属于污染严重的小型企业;不在通榆河保护区范围内。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实施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污染物排放已申请总量。环境风险防控禁止运输剧毒化学品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船舶进入通榆河及主要供水河道。本项目不涉及河流运输化学品运输。资源利用效率要求限制缺水地区发展耗水型产业,调整缺水地区的产业结构,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和重污染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属于缺水地区,项目也不属于高耗水、高耗能以及重污染的建设项目。二、沿海地区空间布局约束1 .禁止在沿海陆域内新建不具备有效治理措施的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印染、制革、电镀、酿造、炼油、岸边冲滩拆船以及其他严重污染海洋环境的工业生产项目。2 .沿海地区严格控制新建医药、农药和染料中间体项目。本项目属于禁止类工业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管控按照江苏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实施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不涉及。环境风险防控1 .禁止向海洋倾倒汞及汞化合物、强放射性物质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废弃物。2 .加强对赤潮、浒苔绿潮、溢油、危险化学品泄漏及海洋核辐射等海上突发性海洋灾害事故的应急监视,防治突发性海洋环境灾害。3 .沿海地区应加强危险货物运输风险、船舶污染事故风险应急管控。本项目不涉及资源利用效率要至2020年,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全省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25%本项目不涉及求对照关于印发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盐环发(2020)200号),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详见表l-3o表13本项目与盐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符性分析管控类别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1)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盐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要求。(2)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实施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要求。(3)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园区,在居住区和园区、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根据八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建设符合当地用地规划及产业定位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本项目不产生工艺废气;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至生产,生活污水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接管;固废排放量为零。环境风险防控应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制定园区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已在环评中建议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资源利用效率要求(1)引进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2)按照国家和省能耗及水耗限额标准执行。(3)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园区建设,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本项目属于迁建项目,木项目设有中水回用系统。本项目租用厂房地块属于工业用地,不涉及耕地、农田。(2)3坏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根据2022年滨海县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良好,大气环境质量达标,地表水环境质量达标。迁建项目施工过程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经一系列治理措施后,对大气影响较小,运营期的各项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本项目的建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质量要求,能维持环境功能区质量现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主要资源消耗为水、电。其中水消耗约20076m3a,由园区给水管网统一供给;电能消耗约150万kWha,由当地电网提供。本项目位于八巨镇工业园,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符合当地用地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项目所在地无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与相关文件进行对照分析。表14项目与国家及地方政策相符性分析序号文件限制和要求相符性分析I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版)限制类“十三、纺织”中“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本项目喷水织机入纬率为1400米/分钟,不属于限制类项目。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3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本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在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中。4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版)Z本项目不属于禁止准入类项目本项目为涤纶布生产项目,项目位于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根据八巨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本项目符合八巨镇土地利用规划及产业规划。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八巨镇工业园园区产业定位。1.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相符性分析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施细则,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的要求。详见表1-5。表L5与江苏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相符性分析序号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说明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奖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符合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不在滨海县境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符哈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非污口。项目带长江干支O: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陪7禁止在“一江一口两湖七河”和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论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不涉及符哈9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不涉及*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涉及11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明令淘汰的安全生产落后工艺及装备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哈要求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使用先进工艺及装备,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符合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施细则的通知相符性分析详见表1-6。表16项目与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实施细则的通知相符彻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实单指南(试行,2022版)江苏省U分析表序号条款本项目情况符合性说明1L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港口布局规划和江苏省沿江沿海港口布局规划(2015-2030年)江苏省内河港口布局规划(2017-2035年)以及我省有关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未纳入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头及过长江干线通道项目哈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栅目不涉及自然W1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项目周边无风景名胜区隔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江苏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投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应当消减排污量。本项目位于八巨镇民营园,不在滨海县境内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符哈4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在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江苏省湿地保护条例,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级和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5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长江干支流基础设施项目,应按照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岸线保护等要求,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论证并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本项目所在位置不属于长沁电线麟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不属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刷区、保留区内。*6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本项目不在长江干支流及湖泊范围内,且不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7禁止长江干流、长江口、34个列入率先全面禁捕的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及省规定的其它禁渔水域开展生产性捕捞。本项目不涉及捕捞活动。*8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长江干支流一公里按照长江干支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一公里执行。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9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本项目不涉及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瞭10禁止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内开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禁止的投资建设活动。本项目不在太湖流域保护区范围。论11禁止在沿江地区新建、扩建未纳入国家和省布局规划的燃煤发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燃煤发电项目。瞭12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合规园区名录按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江苏省实施细则合规园区名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钢铁、石化、化T、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目符合13禁止在取消化工定位的园区(集中区)内新建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瞭14禁止在化工企业周边建设不符合安全距离规定的劳动。本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且周边无化工企业。*1.4项目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分析根据方案中的其他行业重点企业的无组织深度整治要求,本项目完成情况具体见表17。表1-7项目与江苏省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治实施方案(苏大气办(2018)4号)相符性分析产尘过程文件相关内容本项目情况相符性物料运输(I)运输散装粉状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罐车。(2)运输袋装粉状物料,以及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用密闭车厢,或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物料,捆扎紧密,不得有物料遗撒。(3)厂区道路应硬化,并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车辆在驶离煤场、料场、储库、堆棚前应清洗车轮、清洁车身。本项目原料为纤维丝,产品为布匹,不属于粉状物料。本项目厂区道路硬化,并通过定期清扫、洒水保持清洁。物料装卸(1)密闭操作(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3)在装卸位置采取局部气体雌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本项目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装卸。符合物料储存(I)粉状物料应储存于密闭料仓或封闭式建内(2)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储存于储库、堆棚中,或储存于密闭料仓中。储库、堆棚应至少三面有围墙(或围挡)及屋顶,敞开侧应避开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方位。(3)露天储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堆置区四周应以挡风墙、防风抑尘网等方式围挡(出入口除外),围挡高度应不低于堆存物料高度的1.1倍,同时采取洒水、覆盖防尘布(网)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等控制措施。(4)临时露天堆存粒状、块状等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使用防尘布、防尘网覆盖严密。本项目原料、成品均堆放在仓库内,不进行露天堆放,从而能够有效减少无组织颗粒物产生。*物料转移和输送厂内转移和输送易散发粉尘的物料应采取以下方式之一:(1)采用密闭输送系统(2)在封闭式建筑物内进行物料转移和输送(3)在上料点、落料点、接驳点及其他易散发粉尘位置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本项目物料输送和转移采用封闭式廊道,且均位于室内,能够有效减少无组织颗粒物的产生与排放物料加工与处理(1)物料加工与处理过程中易散发粉尘的工艺环节(如破碎、粉磨、筛分、混合、打磨、切割、投料、出料(渣)、包装等)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进行。不能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处理、洒水增湿等控制措施(2)密闭式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等应密封良好,无粉尘外逸。本项目烘干工手在密闭设备内进行,并且已设置相应的收集、除尘雌。运行与记录(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除尘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2)封闭式建筑物除人员、车辆、设备进出时,以及依法设立的排气筒、通风口外,门本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与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除尘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本项目引汽筒检测孔保持关闭状态符合窗及其他开口(孔)部位应随时保持关闭状态。(3)应记录废气收集系统、除尘设施及其他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的主要运行信息,如运行时间、废气处理量、洒水或喷洒化学稳定剂的作业周期、用量等。通过上表分析,本项目符合江苏省颗才(苏大气办(2018)4号)文件要求。1.5项目与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至相符性分析表18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评位物无组织排!3设项目环评审审批要点相符1(深度整治实施方案批工作的通知文件生分析审批要点相符性分析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1)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利相关法定规划;(2)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3)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4)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止措施;(5)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项目,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不存在不予批准行为。二、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不予审批可能造成耕地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本项目属于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三、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建成后向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由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在区域内平衡。四、(1)规划环评要作为规划所包含项目环评的重要依据,对于不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的项目环评,依法不予审批。(2)对于现有同类型项目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严重、环境违法违规现象多发,致使环境容量接近或超过承载能力的地区,在现有问题整改到位前,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同类行业的项目环评文件。(3)对环境质量现状超标的地区,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的,依法不予审批其环评文件。对未达到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要求的地区,除民生项目与节能减排项目外,依法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排放相应重点污染物的项目环评文件。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本项目符合区域规划工业项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五、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I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严格化工项目环评审批,提高准入门槛,新建化工项目原则上投资额不得低于10亿元,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化工行业,不属于新建、改建、扩建三类中间体项目。六、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在重点地区执行江苏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环境准入和排放标准。燃煤电厂2019年底前全部实行超低排放。本项目不新建燃煤自备电厂。七、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八、一律不批新的化工园区,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外化工企业(除化工重点监测点和提升安全、环保、节能水平及油品质量升级、结构调整以外的改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危化品码头。本项目为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化工园区内环境基础设施不完善或长期不能稳定运行企业的新改扩建化工项目。九、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本项目建设范围内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十、禁止审批无法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途径的项目,从严审批危险废物产生量大、本地无配套利用处置能力、且需设区市统筹解决的项目。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量小,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十一、(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省级港口布局规划以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禁止建设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沙、采矿,以及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5)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8)本项目为化纤织造项目,不属于禁止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1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的通知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2项目基本情况滨海亚峰纺织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公司现有新建年产1亿米涤纶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5月20日通过盐城市滨海生态环境局审批(盐环表复(2020)22033号),现有项目未进行验收,现由于市场经济较好,亚峰公司为提升企业形象,改善员工工作环境,故拟搬迁至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滨海天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内),仍从事涤纶布生产。2023年5月26日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生产设备正在安装,未生产。盐城市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4日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盐环滨罚字202引30号),企业已履行该处罚决定,详见附件十五。迁建项目已于2023年4月取得了滨海县行政审批局备案文件(项目代码:2304-320922-89-05-60571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本项目涤纶布属于“十四、纺织业17”中“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中“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175”有喷水织造工艺的,应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1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年产1亿米涤纶布搬迁项目;单位名称:滨海亚峰纺织品有限公司;项目性质:迁建;投资总额:1000万元;建设地点:滨海县八巨镇工业园(滨海天扬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内);占地面积:15836平方米;本项目所在地经纬度:表21本项目所在地经纬度厂区中心东经120.002054522°;北纬34.12859425602.2建设内容2.2.1 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本项目为涤纶布项目,本项目2-3o表22本项方案产品方案见表2-2,本项目主体工程见表旧产品方案一览表序号工程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宽度)年产量(亿米)年运行时数(小时/年)迁建前迁建后变化情况1涤纶布生产项目涤纶布1.6m-1.85m1107200产能匹配性分析:本项目喷水织机为100O台,其入纬率为1400米/分钟,设备最大运转时间为7200ha,因此本项目喷水织机设计产能能够满足年产1亿米涤纶布的要求。表23本项目主体工程构筑物一览表序号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包含工序备注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层数层高(m)1检验打包车间45004500IF8检验、打包租赁现有车间并进行适应性改造21#织布车间HOO1100IF8织布32#整经车间432432IF6整经43#织布车间4050122103F10IF织布;2F加弹整经;3F打包、检验新建车间,目前尚未建设2.2.2公用及辅助工程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见表2-40表24本项目公用及辅助工程情况表工程名称建设名称设计能力备注公用工程给水38836m3a来自市政管网排水生活污水960m3a近期经地埋一体化污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