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法治竞赛题库8.docx
一、单选题:共9题1、【难度:低,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下列关于矿产资源的说法中,哪一选项表述是正确的?A.任何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B.关系国计民生的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一般矿产资源可以由集体所有C.除依法由集体所有的以外,矿产资源一律属于国家所有D.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答案】A【解析】宪法第9条第1款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可知对于“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具有被集体所有的可能,但对于“矿藏、水流”类的自然资源,则一律属于国家所有。矿产资源为国家所有的性质与其开发主体能否仅为国家是不同位阶上的问题,在现实国家经济生活中,诸如煤矿、盐矿等自然资源,存在着大量被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公司)所开采的实例。“个人不能成为开采国有矿产资源的主体”的观点是不正确的。2、【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两方合作对某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利益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与乙公司组成的联合勘探主体,在勘探中的投入达到最低比例后,可将探矿权予以转让B.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C.需县级政府审批D.矿区地面归集体所有,地下资源归公司所有【答案】B【解析】AB项:根据矿产资源法第6条第1款规定:”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据此可知,甲公司与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经批准后才可将探矿权予以转让。C项: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1条规定:“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此可知,煤矿的勘查管理权限属于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而非县级政府。故C项错误。D项:根据矿产资源法第3条第1款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J故D项错误。3、【难度:低,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锡矿是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盛源公司是一家集体矿山企业,享有某锡矿矿场的采矿权,矿区边缘是一条货运铁路。张某为甲公司的总工程师,退休后开办了建材公司,需要锡矿为原材料。张某发现临近铁路轨道附近有零星锡矿,下列有关张某的相关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A.张某可开采矿区内的零星矿源B.张某可开采矿区外铁路两侧的零星矿源C.张某可与甲公司合作开采矿内的矿源D.张某不得开采矿区内的资源【答案】D【解析】A、C、D项,首先,允许个人采挖零星分散资源和只能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以及为生活自用采挖少量矿产。其次,本案中的锡矿作为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禁止个人开采;第三,矿区内的矿产资源属于矿产储量规模适宜由矿山企业开采的矿产资源,个人不得开采,最后,张某是为了生产而非生活自用。对于矿区内的锡矿,无论是张某自行开采还是和甲公司合作开采均是违法的,A、C项错误,D项正确。B项,首先,非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在铁路、重要公路两侧一定距离以内开采矿产资源;其次,锡矿属于国家实行保护开采的特定矿种,禁止个人开采。B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D。4、【难度:低,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关于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A.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B.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木使用权争议,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C.当事人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D.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即使因森林防火需要,当事人任何一方也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答案】D【解析】A项:根据森林法22第1款的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J因此,A项正确,不当选。B项:根据森林法22第2款的规定:“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可以由乡镇政府处理,也可以县以上政府处理。因此,B项正确,不当选。C项:根据森林法22第3款的规定:“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J因此,C项正确,不当选。D项:根据森林法22第4款的规定:“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J因森林防火的需要可以对争议林木进行砍伐。因此,D项错误,当选。综上所述,本题为选非题,答案为D项。5、【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甲公司经营困难,以其所有的经济林地使用权和林木入股乙公司,同时将已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转让给乙公司。后乙公司得知,甲公司以其经济林地使用权向某商业银行抵押,贷款尚未归还,乙公司与甲公司发生争议,要求甲公司尽快解除抵押,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在争议期间,乙公司可以砍伐经济林地上的林木B.乙公司与甲公司的争议可请县政府解决C.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D.乙公司可以将经济林地改变为建设用地【答案】B【解析】ABC项:根据森林法第22条的规定:“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解决前,除因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外,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砍伐有争议的林木或者改变林地现状J本案中,甲公司和乙公司两个单位发生林地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对于处理决定不服才能起诉。因此,B项正确,C项错误Q在林地的争议解决之前,争议林木不得砍伐,需维持原状。因此,A项错误。D项:森林法第15条:”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J我国对林地的保护制度类似于对耕地的保护制度,非经法定程序不能擅自将林地的用途改为非林地或建设用地。因此,D项错误。6、【难度:高,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甲矿业公司经勘察发现了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晶矿,现又在1平方千米内发现了放射性铀矿。甲矿业公司要想获得采矿许可证,关于其申请批准的程序,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晶矿应当由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并颁发采矿许可证B.晶矿应当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C.铀矿应当由省政府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D.铀矿应当由省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汇总向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备案【答案】B【解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6条的规定:”开采下列矿产资源的,由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三)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7、【难度:低,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由于某化工厂长期排污,该厂周边方圆一公里内的庄稼蔬菜生长不良,有害物质含量超标、河塘鱼类无法繁衍,该地域内三个村庄几年来多人患有罕见的严重疾病。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受害的三个村的村委会和受害村民有权对该厂提起民事诉讼B.因为环境污染引起的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C.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实行公平责任原则D.环境污染致害的因果关系证明,受害方不负举证责任【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环境污染侵权。环境保护法第64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现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土地受害,河塘被污染,作为土地所有人的村集体受到损害,村委会当然有权起诉,受害村民同样有权起诉,A项正确。需要说明的是,关于村委会有无诉讼主体资格,学术界存在争议,命题人认为村委会属于民事诉讼法第48条所规定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根据环境保护法第66条的规定,环境污染侵权的诉讼时效是3年,B项正确。在民法中,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无过错原则而不是公平原则,C项错误。民法典第1230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D项正确。8、【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等级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答案】C【解析】本题是对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中环境公益诉讼的考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因此环境保护诉讼主体应当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所以C选项当选。A选项中个人无法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B选项中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组织无法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必须是“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登记的”组织;D选项中“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组织不能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综上答案选C。9、【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关于我国生态保护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国家只在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B.国家应积极引进外来物种以丰富我国生物的多样性C.国家应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D.国家应指令受益地区对生态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答案】C【解析】本题是对环保法中新增的生态保护制度的考查,只需要准确把握法条即可作答。根据环境保护法第29条第1款:“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据此,A选项的说法过于绝对,划定生态红线的区域除了重点生态功能区外,还有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因此A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0条第2款:“引进外来物种以及研究、开发和利用生物技术,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对生物多样性的破坏。”所以,引进外来物种的前提是不能对生物多样性造成破坏,B选项说“积极引进”的表述不正确,因此,B选项错误,不当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2款:“国家加大对生态保护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确保其用于生态保护补偿。”可知C选项正确,当选。根据环境保护法第31条第3款:“国家指导受益地区和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或者按照市场规则进行生态保护补偿。”可知,对于“生态补偿”国家起到的是“指导”作用,而非“指令”作用,所以I)选项错误,不当选。二、多选题:共6题1、【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某高校为美观而更新校园园林景观,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采伐许可证。许可证许可采伐树木10棵,而该高校采伐树木20棵。针对该高校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该高校可以要求林业局补种10棵相同树木,高校承担相应费用B.林业局可以要求该高校补种10棵相同树木,并且处罚该高校额外补种50棵树木C.林业局可以对该高校处滥伐林木价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其补种10棵相同树木D.该高校申请许可证需要同时提出有关采伐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答案】ABC【解析】ABC项:盗伐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或本人承包经营的国家或集体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滥伐指行为人违反森林法和其他保护森林的法规,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及其法律规定的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虽持有林木采伐许可证但违反许可证规定的范围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及本人自留山的森林和林木的行为。本案中某高校取得了采伐许可证,只是超出了许可证的范围,多砍伐了10棵树,属于滥伐行为。根据森林法第76条:”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可以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81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组织代为履行,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二)拒不补种树木,或者补种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当高校拒不补种或补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林业主管部门才会代为补种,由违法者承担费用。D项:森林法第58条的规定:”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J该高校申请采伐许可证时,应提交供林业部门审核的与采伐有关的文件。因此,D项正确。2、【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甲村发现储量可观的油田,乙公司经批准获得了探矿权并对位于甲村的油田进行勘察。后乙公司获得了该油田的采矿权并被丙公司收购,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在甲村发现的油田归甲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B.要开采在甲村发现的油田需甲村2/3以上的村民成员同意C.乙公司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油田的采矿权D.丙公司经批准可以获得该油田的采矿权【答案】CD【解析】A项,矿产资源只有唯一的权属主体就是国家,无论矿产资源的品类、分布、储量如何均,其所有权归国家。所以在甲村发现的油田应归国家所有,A项错误。B项,开采矿产资源由中央+省两级审批,根据矿产资源的具体情况匹配审批机关;开采石油、天然气、放射性矿产等特定矿种的,可以由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所以开采甲村的油田无需甲村村民同意,B项错误。C项,乙公司作为探矿权人对其探明的矿产资源更了解,由乙公司取得其采矿权效率更高,所以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其探明的矿产资源的采矿权,C项正确。D项,乙公司已取得采矿权,随着乙公司被丙公司收购,乙公司的所有资产包括采矿权一并归丙公司所有,经过批准,原属于乙公司的采矿权可以转让给丙公司,D项正确。3、【难度:高,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双方合作对山西连其山区域进行煤炭资源勘探,由此所获得的收益由双方平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乙公司勘探煤炭资源需要县级政府审批B.矿区位于城乡结合处,地面部分归集体所有,地下资源归甲乙公司所有C.甲乙公司完成勘探后,有权优先获得勘查作业区内煤炭资源的采矿权D.甲乙公司在勘查中,完成最低的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将探矿权转让他人【答案】CD【解析】根据矿产资源法第11条:“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协助同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进行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J矿产资源的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级和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负责,并非县级政府,A项错误;第3条第1款:“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国务院行使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地表或者地下的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J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是唯一的权属形态,与依附的土地权属无关,无论地上地下的矿产资源均归国家,B项说法错误;第6条第1款:“除按下列规定可以转让外,探矿权、采矿权不得转让:一)探矿权人有权在划定的勘查作业区内进行规定的勘查作业,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Q探矿权人在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后,经依法批准,可以将探矿权转让他人J探矿权人对其勘探的矿区最熟悉,对探明的矿产资源由探矿权人优先获得采矿权是最经济、效率最高的安排,故C项正确;为了促进矿业权的流通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兼顾禁止倒卖牟利的管理思路,探矿权的转让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完成最低的勘查投入;二是依法经过审批,D项满足了两个条件,可转让,D项正确。4、【难度:高,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X省政府划定A地区的林地及林地上的森林为公益林。由于保护措施得当,长江源头面积扩大,现需增加公益林的面积。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公益林保护区的增设需经过X省政府同意B.为发挥公益林的经济价值,可以在公益林上种植果树C.若一村民承包的林地在增算的公益林范围内,可以责成其退包D.若该地区森林覆盖率较低,可在该地区采取森林抚育等措施,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生态保护功能【答案】AD【解析】A项,公益林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公益林进行调整的,应当经原划定机关同意,并予以公布。所以A地区作为公益林保护区由X省政府制定并公布,现在增加公益林面积也需要经过X省政府同意,A项正确。B项,公益林的本质功能是发挥生态保护的作用,而非创造经济价值,如果在公益林地上种植了果树,那么它会丧失生态保护的功能而变为商品林,得不偿失,B项错误0C项,公益林的划定是为了整体的生态效益考量,虽然利国利民,但也不能以牺牲个人利益为代价,所以公益林的划定涉及非国有林地的,应当与权利人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村民承包的林地在增算的公益林范围,不是“责成”其退包,而是与其签订书面协议并给予合理补偿,C项错误。D项,为了提高公益林的质量和功能,可以对其进行抚育或更新,D项正确。5、【难度:低,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孝义河流经河东省A、B两个城市,位于上游A市的甲化工厂非法排放污水,污染了整个孝义河,A、B两市的两岸土地和百姓深受其害。A市环保联合会已经对甲化工厂提起了环境侵权公益诉讼。现B市的环保公益组织也欲提起环境侵权公益诉讼,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A.A、B两市的法院可分别受理案件B.由A市的受理法院管辖本案C.如果法院对公益诉讼作出裁决后,受害个人不能针对此污染行为提起侵权诉讼D.提起公益诉讼的环保组织应在设区的市级以上的民政部门登记【答案】B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3款:“同一原告或者不同原告对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必要时由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针对甲公司对孝义河的污染行为,A市和B市两个环保公益组织均提起公益诉讼,应作为一个案件由一个法院审理,没必要重复审理,A项错误;针对同一案件,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一般应由先受理的法院管辖,本案中,A市法院先受理,应由A市法院管辖,B项正确;第29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不影响因同一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提起诉讼。”环保公益诉讼与个人环境侵权诉讼,无论是当事人、诉讼标的等各方面均不同,不是重复诉讼,彼此不影响,C项错误;环境保护法第58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J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应具备市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条件,所以D项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BD。6、【难度:中,涉及与能源相关的法律】蜿蜒公司从甲省承包一条高速公路的修建工程,该高速公路横跨甲乙两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审批,准备开工时发现该公路需要延长到丙省。关于该公司的环评文件报批的相关事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公路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B.在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上做相应补充由丙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C.未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环评文件该公路不得开工建设D.应对此公路项目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答案】CD【解析】根据环境影响评级法第23条:“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建设项目可能造成跨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共同的上一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J该公路项目跨了甲、乙、丙三个省,所以其环评文件应该报送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而非甲乙丙中任何一个省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所以A项错误;环境影响评价法第24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公路项目的环评文件被审批后,开工前,其建设规模要发生重大变化即需要延长至丙省,所以此项目需要重新进行环评,而非简单补充,B项错误,C项正确;根据环境影响评级法第25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对于建设项目而言,需先环评后开工,擅自开工的,需被责令停止建设,恢复原状并依法对项目进行环评。所以D项说法正确。综上,本题答案为C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