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贝亚克萧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新科技环保装饰纸800万张及无醛绿色板材75万张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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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贝亚克萧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新科技环保装饰纸800万张及无醛绿色板材75万张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污染影响类)(区蛔评+环境标准降级)项目名称:湖州贝峰藕装婚葬有限公司年新增新科技环保装IwOo万张及无醛绿色板材75建设单位(盖章):湖州贝亚克萧锢装饰材的府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5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6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6六、结论99Pf寸1OOA、大气专项评价101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附图4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湖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6湖州市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湖州市南济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8湖州市南涪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9湖州市南话经济开发区规划单元划分图附图10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4不动产权证及租赁合同附件5原辅材料MSDS附件6入园评审意见通知附件7节能评估报告批登附件8原环评资料附件9排污许可证附件10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11生活污水纳管承诺书附件12环境检测报告附件13三聚轨胺改性版醛树脂胶检测报告附件14环评文件确认书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湖州贝亚克萧翔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年新增新科技环保装饰纸800万张及无醛绿色板材75万张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209-330503-04-02-99916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河区东迁街道富华路216号(该地址与备案中浙江省湖州市南涪经济开发区富华东路东桓绿色制造产业园为同一地址)地理坐标(东经120度丝分58.285秒;北纬30度父_分40.161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其他纸制品制造C2239其他人造板制造C202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纸制品制造223人造板制造202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区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南滑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管真)2209-330503-04-02-999162总投资(万元)4000环保投资(万元)172环保投资占比(%)4.3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12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详见表1-1。表Ll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甄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中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甲醛,且厂界500m范围内存在西北侧距离335m的圣驾桥村。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仅产生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设置危化品仓库,车间内危化品量与项目危险废物存放量未超过临界量。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泡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企业不属于该类项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企业不属于该类项目。对照上表,本项目需设置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993年11月,南洛经济开发区由浙江省人民政府首批批准设立省级经济开发区(199323号),1999年被国务院侨办确定为国家级华侨投资区。2005年12月开发区通过国家发改委审核(国发改委公告2005年84号),核准开发面积为4.8平方公里,区域发展定位为木材加工、机械、通讯电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7年10月,南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委托煤科集团杭州环保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12月取得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湖州南沼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浙环函201852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1. 湖州市南沼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规划范围(1)东迁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方丈港,南至长湖申航道,西至迁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总用地面积706.03公顷;(2)塘北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起规划新318国道,南至螟塘,西以方丈港为界,东至江苏省界,总用地面积684.08公顷;(3)江蒋漾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至螟塘,南至凤桥港及向阳路,西至白米塘,东至南河大道,总用地面积422.77公顷;(4)洋南单元规划范围为:北至凤桥港,南至新荡路,西至白米塘,东至南潺大道,总用地面积345.29公顷;(5)塘南单元规划范围为:东至风顺路,南至新荡路,西至南滑大道,北至娱塘,总用地面积约473.86公顷;上述合计规划总面积为2632公顷(26.32平方公里)。二、发展功能定位(1)东迁单元:临沪机电及重型装备制造基地、南沼开发区重要的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区;(2)塘北单元:以现代木业、先进机电制造等为主导的特色产业园区;集现代商贸、物流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综合物流园区;(3)江蒋漾单元:南涪城区南林片区综合服务中心;临沪产业区综合配套服务区;兼具居住、休闲、生产于一体的综合功能组团;(4)洋南单元: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的产业基地,重点发展以电子、光伏产业为主导的高新产业;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具体位置见附图9o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项目,符合东迁单元“南潺开发区重要的产业配套服务功能区”的功能定位,因此符合湖州市南洛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1.1.2.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南河区东迁街道富华路216号,在湖州市南滑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评范围内。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迁扩建,本项目与规划环评六张清单符合性分析如表1-2表1-7所示,对照六张清单可得:本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要求。表12规划单元生态空间清单符合性分析工业区内的规划区块生态空间名称及编号生态空间范围示意图管控要求现状用地类型东迁单元和义桥河以东片、塘北单元规划318国道以南和现状现状318国道以北片南河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0503-V-0-6IJi-I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居住用地、工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为迁扩建二类工业项目,本项目落实环评所提平。措施后,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表13现有问题整改措施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存在问题主要原因解决方案符合性分析产业结构及布局部分企业占地面积较大,空间布局零散,土地使用粗放,产出效益低,未形成集约化、规模化发展;部分地块企业分布散、小,用地布局混乱,地块分割零碎的情况仍然存在;局部地块闲置。东迁单元目前以一类工业为主,不符合机电装备制造基地功能定位;江蒋漾单元规划居住用地现状分布有工业用地;塘南单元规划未设置工业用地,现状分布有小型工业企业;塘北单元目前以木业为主,总体来说各企业产出效益参差不齐,差距较大。塘北单元因开发建设较早,木业加工企业较多,布局较为混乱,住、产功能混淆,工业开发时间较早,前期招商引资过程未进行产业布局分区。通过本次规划,通过深化整合提升,着力加快工业经济转型升级、以生态保护和节能减排为重点,优化园区布局。对于塘北单元内二类工业与商住相邻的地块设置绿化带作为缓冲带,企业内部也可以采取合理布局措施,紧邻商住一侧尽量布置仓库、办公等用房,以减少影响。本项目空间布局合理,土地利用合理,无需调整区块内包含数处居住和商贸区块,相应环境投诉件较多。污染防治与环境保护保础施环基设现状尚未接通集中供热设施。热电厂建设相对滞后。建议管委会督促热电厂加快热电厂建设工作,尽早投入运行,同时加快区域用热企业供热管网建设。本项目使用天然气管道进行直接供热。东迁单元西侧新拓工业区块尚未完成污水管网铺设,个别企业废水由环卫部门清运至集中污水厂。污水管网建设相对滞后。要求管委会加快东迁单元西侧新拓工业区块的污水管网铺设工作,并在规划区域进行全面雨污管网核查提升工作。本项目所在区域污水管网已铺设完成,污水送湖州南溜振潺污水处理厂处理。环境质量现状地下水监测数据部分因子不同程度超标,表明区域地下水已经受到一定的污染。周边农业面源污染、雨污分流不彻底和污水管网渗漏所致。建议管委会结合“五水共治”加快区域河道整治、雨污分流及污水纳管工作。针对现状东迁单元和塘北单元沿塘一侧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和污水管网渗漏的情况尽快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和污水管网修复。本项目可实现雨污分流,且污水可纳管。自2013年起区域NO2、PMlO年均值已出现超标。随着区域治气工程的稳步推进,至2015年二氧化氮年均值达到标准临界值,但颗粒物年均值仍超标;至2016年二氧化氮年均值达标,占标率为90%,颗粒物年均值达标,占标率为98.6%o区域各类废气污染源排放的综合影响。(1)区域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各类大气治理工程;(2)严格项目准入,入驻项目必须采用清洁能源,禁止高污染燃料废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入驻,对入驻企业废气采取严格的末端治理措施。(3)加快集中供热管网的铺设,尽快拆除区内燃煤/燃生物质分散锅炉。(4)加强区域施工建设场地扬尘的治理和监管工作。本项目将严格落实废气处理设施,并加强废气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废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环境管理开发区内现状规上企业“三同时”环保验收率不高,另有部分企业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开发时间较早,环境管理工作尚不到位。(1)开展区内企业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验收工作的专项调查清理,督促企业尽快履行相关手续。(2)结合南涪区木业企业行业整治工作的开展,尽快清理区内低小散企业,有条件的整合整治提升,其余关停拆除。本项目承诺将严格落实环评审批、“三同时”环保验收手续。开发区现状依托南潺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了环境风险体系,尚未单独编制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针对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开发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规范环境应急管理体系。企业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工作。表14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符合性分析类别污染物项目规划远期总量环境质量变化趋势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COD现状排放量(Ua)344.501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基本维持现状水平总量管控限值(ta)868.7增减量(Ua)+524.199氨氮现状排放量(ta)34.848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基本维持现状水平总量管控限值(Ua)86.87增减量(Ua)+52.022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SO2现状排放量(Ua)139.066随着规划实施逐步改善总量管控限值(ta)7.81增减量(Ua)-103.036NOx现状排放量(ta)267.948随着规划实施逐步改善总量管控限值(Va)73.97增减量(ta)-106.098烟(粉)尘现状排放量Wa)245.238随着规划实施逐步改善总量管控限值(Ua)34.723增减量(Ua)-210.515VOCs现状排放量(Ua)142.409随着规划实施逐步改善总量管控限值(Ua)121.13增减量(Ua)-21.279危险废物总量管控限值现状排放量(万ta)0.06可得到妥善处置总量管控限值(万ta)0.211增减量(Ua)+0.156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废气和废水总量指标通过区域替代平衡削减获得,危险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表15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符合性分析优化调整类型规划内容调整建议调整依据预期环境效益符合性分析规划目标与产业定位未提出总体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等。设置适宜的总体发展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区域规划开发建设的需要实现规划引领发展/规划布局江蒋漾单元部分居住用地东侧隔路即为二类工业用地。邻近居住用地的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未设置一类工业用地作适当缓冲,将来如入驻工业项目控制不严,引入排放一定噪声和废气的项目,可能发生厂群矛盾。避让居住用地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但不在规划环评建议调整用地区域。塘北单元部分工业区块与居住和商贸区块交叉布置。优化调整部分工业用地、居住用地类型,尽可能避免出现工业区块与居住和商贸区块交叉布置的情形。住、产功能混淆,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居住和商贸区块环境功能难以保障。避让居住用地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的工业园区(华侨投资区)东迁单元部分工业区块与居住和商贸区块交叉布置。优化调整部分工业用地类型,尽可能避免出现工业区块与居住和商贸区块交叉布置的情形。住、产功能混淆,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居住和商贸区块环境功能难以保障。避让居住用地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的工业园区(华侨投资区)。洋南单元部分居住用地北侧隔路即为二类工业用地。邻近居住用地的二类工业用地调整为一类工业用地。(详见图集3-9,调整建议9)未设置一类工业用地作适当缓冲,将来如入驻工业项目控制不严,引入排放一定噪声和废气的项目,可能发生厂群矛盾。避让居住用地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的二类工业用地。规划规模规划建设用地部分位于湖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有条件建设区和一般农业发展区,调整使用前需依法办理报批手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等工作动态调整相应地块用地性质,未调整前不得开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性要求。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的二类工业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要求。基础设施、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规划污水排入振污污水处理,该污水处理厂现状处理能力为5万m3d,剩余处理能力2.85万m3d,规划远期处理能力为10万m3do考虑纳污水体为浙苏交界位置的敏感条件,建议尽快开展南河振沼污水处理厂后续5万nd污水处理规模扩建工程的专项论证工作,以确定具体的污水处理规模、排放方式和排放标准等。振洛污水处理厂现状剩余处理能力不足以支撑规划区远期污水的集中处理排放。确保规划区远期污水的集中处理排放。本项目产生污水在振沼污水处理厂处理范国内论证完成后及时开展扩建工程的建设工作。本次规划主导产业可能涉及部分环境功能区划管控的三类生产工艺。建议按所在环境功能小区的负面清单细化相关准入要求。环境功能区划的约束性要求。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本次规划方案中江蒋漾单元未考虑企业生产用天然气用量,洋南单元则仅考虑企业职工食堂天然气用量。充分考虑规划区工业用地企业生产用气需求,调整规划天然气规划预测用量。规划预测的天然气消耗量对将来入驻企业的生产需求考虑不足。保障绿色能源结构本项目位于东迁单元,天然气使用量较少,约为291.78万m5ao东迁单元的天然气预测用量能满足将来入驻企业的生产需求。文物保护本次规划范围及周边涉及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一支线运河峨塘和内河顺塘故道;大运河聚落遗产一南潺镇历史文化街区。本次规划不涉及螟塘水体的开发建设,并在醴塘两岸规划了滨水绿地加以保护。也不涉及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中内河限塘故道和南沿镇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与文保规划无矛盾。建议本次规划进一步补充对支线运河娱塘、内河塘故道、南涪镇历史文化街区等文保单位避让、保护等规划措施要求。规划中增加避让、保护等规划措施有利于后续开发建设实施过程严格参照执行。文保目标得到妥善保护。Z表16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符合性分力*区块分类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制定依据符合性分析南涪开发区环境优化准入区止入产禁准类业六、纺织业20、纺织品制造/禁止新建、扩建有染整工段的/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不在禁止准入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八、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造业22、皮革、毛皮、羽毛(绒)制品/禁止新建、扩建制革、毛皮鞅制/4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8、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含废纸造纸)禁止新建、扩建/十五、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混合和分装外的/十六、医药制造业/禁止新建、扩建化学药品制造十七、化学纤维制造业44、化学纤维制造/禁止新建、扩建除单纯纺丝外的/十八、橡胶和塑料制品业46、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禁止新建、扩建/47S塑料制品制造Z禁止新建、扩建人造革、发泡胶等涉及有毒原材料的/十九、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8、水泥制造禁止新建、扩建/二十、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58、炼铁、球团、烧结;59、炼钢:62、铁合金制造;锦、铝冶炼;禁止新建、扩建/6()、黑色金属铸造/禁止使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设备的项目/清洁生产要求二十一、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63、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64、有色金属合金制造;禁止新建、扩建/环境功能区划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8、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禁止新建、扩建: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粉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禁止直接排放含氮含磷污染物的项目。/太湖流域管理要求;不符合区域定位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禁止铅酸蓄电池制造项目制入业限准产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十、家具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无化学处理工艺,均使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料,不在限制准入类,符合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十一、造纸和纸制品业29、纸制品制造Z有化学处理工艺的/控制大气污染二十五、汽车制造业;二十六、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二十八、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二十九、仪器仪表制造业。/环境友好型涂料使用比例低于50%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表17环境标准清单符合性分析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1空间准入标准生态空间清单本项目符合区域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同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同表1-6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2染排标隹污物放4废气印染、电镀等重污染项目与工业锅炉必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具体包括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本项目不属于印染、电镀等重污染项目,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废水印染、电镀等企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4287-2012)、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无行业标准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和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O13)。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固废危险废物厂内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厂内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一般固废在厂区暂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在厂区内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于2021年7月1日起废止。)3境量控准环质管标总量管控限值水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大气污染物总量管控限值危险废物管控总量限值(ta)本项目排放总量可在区域替代平衡削减获得CODcr(ta)NH3-N(ta)SO2(ta)NOx(ta)VOCs(ta)烟粉尘(ta)0.1150.011000.3422.21726.158环境质量标准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国家标准中没有标准的因子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等,国内没有标准的因子可参照执行参照前苏联标准(CH-245-71)、美国标准等国外标准。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保部公告2018年第29号)、非甲烷总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水环境: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2)中的III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HI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周边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标准;地下水执行地序号类别主要内容符合性分析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In类水质标准。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96-2()08)中2、3类标准:主要交通主干道执行4a类标准。本项目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土壤:参照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本项目土壤环境质量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要求。4业入准行准标装备制造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3年第26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令39号)、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2012年第47号)、汽车产业发展政策(2009年修订)(工信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第10号令)、浙江省电镀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01612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15402号)本项目符合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相关要求现代木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湖州市木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试行)(湖环发201626号)电子产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015402号)、多晶硅产业准入条件(工联电子(2010)137号)其他行业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工信部公告2017年第37号)、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浙环发2()1612号)、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1号)、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浙环函2()154()2号)1.1.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1、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生态保护红线项目位于南丹区东迁街道富华路216号,根据湖州市生态空间分布图,项目不在当地饮用水源、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保护区内,不涉及当地生态保护红线(附图10),满足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其他符合性分析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1年,项目所在地南洞区2021年环境空气为达标区;项目建设地附近地表水各监测因子监测值均可以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水质标准。本项目实施后,运营过程中废气经处理后能实现达标排放,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同纳管排放,不会对周边地表水及地下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能维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现状;项目设备噪声经隔声降噪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不会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区要求;环评要求企业积极采取地面硬化、防腐防渗等措施,确保项目污染物不渗入地下水和土壤,对其影响也不大。因此,采取本项目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消耗的能源、资源较小,不会突破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其他能源与资源消耗总量相对较少,不会给该地区造成资源负担,满足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南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所在地位湖州市南符区南潺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6),南潺区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详见附图7。具体符合性见表l-8o表1-8本项目“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管控内容管控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湖州市南沼区南河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0320006)空间布局约束除从管控单元周边迁入的三类企业外,严格控制新建其他三类重污染企业数量和排污总量。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居住区和工业企业之间有天然隔离带主要是道路、河流、田地等,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新建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本项目为迁扩建二类工业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并达到同行国内先进水平;厂区内雨污分流,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能做到“污水零直排”。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更等活动。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严格控制项目。企业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及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风险管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要求。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项目建设所用资源主要为水、电等公共资源,整体而言本项目所用资源相对较小,符合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经上表分析,本项目的实施符合南沼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噪声经治理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原则。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实施后,企业废水仅排放生活污水,CODcr,氨氮无需区域替代削减,烟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以替代比例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由当地生态环境部门予以区域平衡,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4、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南潺区东迁街道富华路216号,属于湖州市南潺经济开发区东迁单元,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项目,符合湖州市南涪经济开发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产业定位和功能定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出租方不动产权证,该地块用途为工业用地,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土空间规划。5、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据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版),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对照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暂行规定的通知(湖政发200467号)中湖州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禁止类项目。因此项目建设符合产业政策。1.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关内容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该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m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Om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m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X)Om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太湖约8公里,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河流为北侧20m的和义桥河支流。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膈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因此本项目所在地附近和义桥河支流不属于主要入太湖控制断面。对照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l-9o表1-9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本项目为纸制品制造和人造板制造,不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禁止类、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该区域禁止类项目。符合2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太湖流域,且项目为迁扩建二类工业项目。符合3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