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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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docx
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浦人社规(2024)3号各相关单位:现将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2月8日浦东新区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89号)、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沪人社力(2023)293号)等文件精神,更好支持浦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现制定如下若干措施。一、支持范围本若干措施适用于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浦东新区范围内,从事人力资源外包、劳务派遣、人力资源信息软件、网络招聘及招聘会、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咨询、人才培训和人才测评等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备案、劳务派遣许可证或备案的机构(以下简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二、支持内容(一)激励企业发展1、财政政策支持。为促进人力资源机构集聚,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存量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企业对浦东新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奖励;对于达到一定标准的新引进企业给予落户奖励。2、引才奖励支持。与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建立全球引才合作伙伴关系,鼓励机构利用自身优势和行业资源,为浦东新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对引才贡献较大的机构,给予一定奖励及人才政策、创新创业资源等方面的优先支持;对引进国(境)外高水平大学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专业博士进入浦东新区博士后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入驻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二)促进科技创新3、高企、专精特新资助支持。对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新引进的己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25万元的资助;对年度首次认定为国家、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新引进的已认定为国家、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一次性资助,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4、高能级发展支持。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科技小巨人,对符合条件的按市财力支持的1:1比例给予配套补助。对立项企业按照研发支出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补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技术成果产业化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被认定有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的财政奖励,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技术转让收入在500万元以内的免征所得税,超过部分减半征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价值发明专利产业化,对符合条件的可给予资助10万元。6、投融资支持。定期举办或组织参与人力资源创新项目大赛,邀请国内外优秀项目参赛,搭建投融资机构与优秀项目对接平台,鼓励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人力资源创新企业发展;支持人力资源上市公司围绕主业发展和核心竞争力提升,通过整体上市、定向增发、资产收购等方式开展境内外并购重组;引导人力资源上市公司优化融资条件,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和发行多元化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方式再融资。7、博士后科研支持。支持有条件的人力资源机构申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入驻浦东新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对机构、科研项目及博士后个人给予全链条的政策、资金支持。(三)做强龙头企业8、总部企业支持。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浦东新区设立跨国地区总部、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或区域型总部的,按照对浦东新区形成的综合贡献给予一定奖励;对大企业总部、营运总部、区域性总部的管理人员给予一定的人才奖励。9、上市支持。围绕科技创新,打造本土高成长企业,推动一批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国内上市,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及存量企业,在上市过程中的特定阶段分别给予一定奖励。10、业务合作支持。鼓励浦东新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在课题研究、活动举办、招聘咨询等方面开辟合作渠道,在人才、就业等相关领域共同探索改革试点;探索将人力资源服务纳入浦东新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明确政府购买人力资源服务种类、性质和内容,并适时动态调整。11、提供落户支持。落实浦东新区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机制,为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相应的政策指导,做好服务。(四)培育行业人才12、人才发展支持。支持浦东新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符合条件的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明珠计划等市区两级人才计划,对不同类别入选者分别给予一定资助,并在重大项目、创业发展及人才安居、教育医疗服务、通行和工作便利等方面给与支持和配套服务。三、其他本措施自2024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具体政策措施有调整的,从其调整。政策措施与国家、上海市及浦东新区其他同类政策有重复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