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0240129).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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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0240129).docx
市民政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戈U根据中共XX市委办公室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我局对2023年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对2024年工作计划进行了下一步规划和设想,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民政厅有力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交出一份满意的民生答卷。现将有关情况报送如下:一、2023年亮点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推动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创新。一是2022年社会救助创新试点工作获得国家民政部优秀案例。2022年,我市向省民政厅申报了社会救助创新试点课题“构建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刚性支出核减指标体系”,制定了低保边缘家庭刚性支出核减指标体系和核减办法,并根据课题成果制定了XX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实施方案,将低保边缘家庭认定范围扩大到低保标准的2倍,进一步扩大刚性支出核减质保,将更多低收入人口纳入到低保边缘家庭范畴,同步开展低保边缘家庭专项救助工作,让更多困难群众能够享受到救助帮扶,防止出现致贫或返贫现象。二是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我市在全省排名第一。2022年以来,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各方面得到进一步提升,在进一步增强了与各部门的协同救助力度,探索开展服务类救助模式,形成了“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发挥社会救助综合兜底保障作用,有力保障困难群众特别是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获得省民政厅的认可,并在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绩效评价中获得全省第一的好成绩。(二)扎实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一是婚姻登记服务质量逐步提升。制定完善6项工作制度、3项办事指南、2类婚姻家庭辅导攻略,率先推出婚姻登记“延时服务”,在1月1日、10月1日等特殊日子“为爱加班”,为150余对婚姻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二是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稳步推进。印发2023年XX市婚俗改革工作要点,着力明确改革方向。组建市、镇、村三级婚姻家庭“骨干指导员”32名,不断夯实服务基础。举办“婚恋旅游文化节”活动,见证100对新人喜结连理,开展“携手婚改与爱共度浪漫”等主题集体颁证活动29场次,不断弘扬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启动“送爱到家”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活动,巡回12个镇(区),共为432对婚姻当事人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首创“5/20婚姻家庭服务日”活动,在每月5日、20日集中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教育指导、婚中矛盾调解、离婚冷静期危机干预等“一站式”服务,累计服务近千人次。(三)实施好未成年人关爱服务项目。一是举办未成年人保护假期公益课堂100堂,为社区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开展家庭监护指导、安全教育和普法宣传等关爱服务,受众人数达4289人。二是组建由心理咨询师、法律专家和专业社工组成的专业服务团队,为217名困境未成年人开展心理健康筛查建立健康档案,为55名经评估有心理问题的困境儿童开展针对性的心理危机干预个案服务,为136名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280人次。三是开展圆梦微心愿活动,动员组织全市单位企业和爱心人士为668名困境(留守)儿童送去书桌、自行车、书包、课外书、食用油、大米、牛奶等微心愿礼物,帮助解决在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和需求。四是组织120名困境留守儿童开展户外拓展夏令营活动,促进困境留守儿童的健康快乐成长。(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培训基地建设,以市养老中心为依托,设立了养老护理员培训中心,通过授课讲解、实操实训等方式,推进我市养老护理员队伍专业化建设。完成2023年度海南省第二片区927名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与人社部门深度合作,组织养老护理员参加护理职业资格考试,75名学员通过考试获得国家初级护理员证书。二、2023年重点性工作开展情况(一)完善多元化综合救助服务体系。一是合理认定低保人数,2022年底,我市在册低保人数为9321人,2023年以来,我市通过加强与各部门的数据比对,定期组织各镇(区)对医疗自负较大人员、新增重度残疾人、新增监测对象等开展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兜底保障范围,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工作,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纳入低保,全面落实新的海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修订),对低保进行扩围增效,并按月对各镇(区)低保工作进行通报,基本达到应保尽保,截止目前,全市在册低保人数为9774人,与2022年底相比,低保人数提高了4.86%o二是及时召开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会议决议将特困人员丧葬费由XX元/人提高至XX元/人,以及特困人员救助车接送费通过临时救助报销等问题。三是畅通困难群众救助渠道,通过加大对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人员的培训力度,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保持各镇(区)和市局社会救助咨询投诉举报热线畅通,及时处置群众咨询投诉热线,并建立台账,确保群众投诉有门,获救及时。(二)做好困难家庭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2023年我市继续按照XX元/户的标准,对全市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以及监测对象等特殊困难家庭老年人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2023年我市共改造了146户,进一步提升了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水平,提升了困难家庭老年人生活质量。(三)推进“一老一小”服务建设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目前,全市已建成各类养老机构12家,共设置673张养老床位,其中护理型养老床位422张,占比62.7%。现入住老年人355人,入住率为52.7%,其中失能半失能特困老年人集中供养率达到61%。一是实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推进长坡镇、龙江镇敬老院建设。二是推动医养康养相结合,与卫健部门共同合作,依托乡镇卫生院资源,在7家公办养老机构内设医护室,全市养老机构与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签订就医绿色通道协议,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便利。三是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组建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团队,严格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定标准对潭门镇、大路镇、阳江镇、博鳌镇4家养老机构开展等级评估,引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照标准进行改造提升。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一是面向特困、低保等经济困难老年人开展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行等居家养老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满足困难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二是指导镇民政办、村两委干部、镇社工站定期通过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开展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三是加强全市12家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运营管理,针对老年人健康情况提供休闲娱乐、精神慰藉等养老服务,进一步夯实我市社区及村一级的养老服务基础。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各项工作。一是开展儿童主任能力提升专项行动,通过明确工作职责、全员业务培训、完善管理制度,打造一支适应新发展阶段职责任务的高素质儿童工作队伍,落实定期走访、发现报告、关爱帮扶等工作。二是制定XX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争取省专项资金100万元实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示范点建设。三是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督查督办机制,确保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四是制定实施XX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查询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全市9382名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违法犯罪信息查询,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不法侵害。五是履行组长单位职责,牵头制定XX市未成年人“护苗”专项行动社会防护行动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清单,落实“月调度,季推进”工作机制,扎实推进“社会防护”行动各项工作落实。(四)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社区居家精神康复服务能力明显提升。2023年以来,依托海南省心怡社区心理健康服务中心、XX市心怡社区康复服务中心、XX市舒晴社区康复服务中心,共在XX市嘉积镇城北区、嘉积镇城南区、万泉镇、博鳌镇、中原镇和彬村山华侨经济开发区共设置6个社区康复服务点;截止2023年12月27日,共为全市935名符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条件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康复点服务和居家上门康复服务;服务内容:生活技能、社交技能、心理健康辅导、手工制作、职业生涯指导等;服务人次:37505人次;按照市卫健部门2023年9月份提供全市符合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条件共计2071计算,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为45%,有效完成XX市“精康融合行动”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2023年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40%目标;结合市第二批主题教育开展,市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扩面行动得到省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门充分肯定。推进殡葬领域改革。2023年争取省级公墓奖补资金109.23万元,加快推进我市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目前,塔洋镇曲豆坡公墓建设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5%,博鳌百二坡公墓项目已完成工程量90%,同时谋划东太公墓一期、长青园公墓二期、潭门龙山公墓和市殡仪馆前期工作。开展环岛旅游公墓沿线坟墓整治。印发XX市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方案,持续在家园XX、XX民政等平台发布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坟墓治理通告,截止12月,投入22万元完成整治140座坟墓,全线完成第一轮整治任务。(五)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加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实践。一是积极推进村(社区)议事协商工作。制定印发XX市城乡社区议事协商指引,不断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构建起社区协商民主工作新模式。二是切实推进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制定印发XX市基层治理现代化建设工作要点、“平急结合”工作任务清单台账等文件,切实推进我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工作。组织评选博鳌镇莫村、沙美村入选海南省第一批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组建实验区建设专家指导团队、积极推动基层治理创新实验区建设。推进基层减负松绑。一是制定印发XX市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实施方案,明确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出具证明工作3类19项主要任务,二是对全市209个村(社区)挂牌情况逐一排查,规范村级组织场所外部挂牌,清理标识与功能不符、无实质业务或者已经失效的牌子数量624块。三是建立村级组织出具证明“正负面清单”,第一批共6类可证明事项和20类不应开具证明事项。推动村级组织出具证明工作实现依法依规、动态管理,推进村级组织证明事项集中、规范、高效办理。夯实基层民主自治。指导27个村(居)委会做好补选工作,并联合组织部门做好10批118人资格联审工作,配合组织部门做好村级组织工作清单制定,指导各村(社区)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荐评选出2篇优秀村规民约入选海南省第三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各镇做好社区治理数据和重点人群数据录入工作。(六)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开展社会组织领域专项行动工作。一是对社会组织的“人、财、物、事”开展一次全方位大体检,风险提示,共抽查了25家社会组织,做到了“早发现、早提醒、早报告、早化解:二是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配合市委统战部、市公安局开展非法宗教组织整治“回头看工作”,约谈了相关负责人。三是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全面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自查工作,联合行业部门抽查了6家行业协会商会,全市行业协会商会的29家,每年为会员企业减免会费50余万元。持续治理社会组织违规开展评比表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自查和抽查了20家社会组织,通过检查,未发现我市社会组织存在违规开展评比表彰现象。持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行动工作。完成了对我市206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四是抽查了80家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完成了对5家单位整改。持续推进“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工作。第一批将10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推送至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惩戒,9家被市综合执法局依法撤销,1家申请了注销。第二批将6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推送至市综合执法局进行惩戒,目前1家申请了注销,1家撤销,4家正在走处罚程序中。9月11日启动对第三批14家“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程序。(七)促进慈善事业和社会工作发展推进慈善事业与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积极谋划“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和“99”公益日活动,推广使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新增志愿者登记9000余人,志愿者团队12支。推动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开展“社工宣传日”线上线下宣传活动,举办全市社会工作能力提升培训班,推进乡镇社工站,完成个案、小组、社区活动420个。三、2023年一般性工作开展情况(一)持续做好殡葬各项管理工作。发放惠民殡葬补贴,为进一步倡导节地生态安葬和遗体火化,已完成向21名群众发放54224元惠民殡葬补贴。做好各类殡葬宣传,推进移风易俗,升级“XX云祭扫”网络祭扫平台,活动总浏览量达210569人次,其中8769人次参与祭扫亲朋,12589人次参与祭扫英烈,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和殡葬政策有奖问答活动,在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殡葬行业进行联合检查。制定印发XX市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召开2023年清明节祭扫工作部署会,协调公安、市场监督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统筹做好祭扫保障。经统计,4月1日至4月7日,全市13个镇区共监测49个祭扫观测点,累计投入值守人员2722人次对各祭扫点进行值班值守,车辆10201辆,无发生人员聚集和各类突发事件,全市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实现平安清明的总体目标。(二)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一是开展平安边界工作,制定市县级和镇级行政区域界线集中巡查工作方案,对XX市与毗邻市县的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171.5公里,19个界碑)、镇级行政区域界线(290.45公里,47块界碑)进行集中巡查、界管宝信息录入和界管通信息审核工作;二是规范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塔洋、大路、嘉积、长坡镇和乐城管委会按规范程序做好95条未命名街巷道命名工作;投入19万元对街道路牌标识进行新设和维护;使用全国地名政务平台对乡村地名审核、地名处理、地名备案审核和上级反馈意见建议进行调查处理;加强优秀地名文化传承保护,开展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进行摸底调查。三是做好配套政策宣传贯彻工作,组织开展地名管理条例、海南省地名管理办法、反有组织犯罪法和禁毒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三)健全残疾人福利服务体系。一是2023年累计审批新增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1121人,减退888人,审批新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311人减退278人,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93433人次XX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1397人次XX万元。二是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三是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将7名贫困重度残疾人安排入住到敬老院进行照护,同时委托第三方上门为506名居住分散的贫困重度残疾人进行生活照料和护理等方面的照护服务。(四)做好社会救助动态管理和资金工作。2023年我市新增城乡低保556户1245人,户内调增58人,退保382户680人,户内调减170人,截止2023年12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4232户9774人,2023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5584.77万元。2023年我市新增特困人员274人,退出191人,截止2023年12月,全市有特困人员2557户2557人,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XX万元,2023年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春节一次性补助和各类补贴XX万元。全面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鉴定,全面签订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协议,并按照失能1200元/月,半失能650元/月,全自理160元/月发放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补贴,2023年1-11月发放特困人员日常照料护理补贴XX万元。2023年5月开始购买特困人员住院护理保险,由保险公司委托第三方护理机构为住院特困人员提供住院护理服务,进一步提升护理水平,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23年全市审批临时救助2927户次7199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XX万元,其中各镇通过临时救助备用金审批1773户次2661人次,发放小额临时救助金XX万元。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和专项救助。截止2023年12月,全市有城乡低保边缘家庭588户2486人,其中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单人纳保292人,低保边缘家庭获得临时救助126户次422人次,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获得慈善捐资助学救助75名,发放助学金XX万元。(五)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乡村振兴工作。2023年我局继续强化协同联动,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帮扶工作。我局每月将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孤儿和实施无人抚养儿童信息提供给住建、教育、医保、人社、乡村振兴、残联、妇联等部门,由各部门共同做好低保、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各类社会保障工作。乡村振兴局、医保局、市残联根据工作职责,每月推送脱贫户、监测对象、个人医疗自负较大人员数据,新增重度残疾人员名单,市民政局及时将比对未兜底保障困难群众数据下发至各镇(区)开展摸排,将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畴,确保“兜牢底,兜好底:今年来,医保局推送自负较大人员3994人次,经排查后纳保150户395人,纳特困人员4人,58人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给予322人临时救助;新增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905人,纳保、纳特困共93人;2023年新增防止防贫监测对象256户942人,纳保211户689人,纳特困人员6户11人;新增脱贫户纳保73人,纳特困38人。截止目前,全市脱贫户、防止防贫监测对象纳入农村低保1255户3646人,纳入特困人员396户441人,认定为农村低保边缘家庭116户399人,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后单人纳保64人,给予脱贫户、监测户临时救助394户次1471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04.864万元。(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为切实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存权力,市救助站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及时为我市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个性化、亲情化服务。一是热情为主动上门求助的对象讲解救助政策,为受困求助人员提供返乡车票、路途吃食、衣物等基本生存救助;二是加大街面巡查救助力度,在我市主要街道及重点区域开展每日巡查,主动帮助因寻亲不遇、务工不着等原因临时陷入困境人员返乡;三是持续为困境未成年人提供监护庇护、寻亲、落户安置服务;四是按照“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为流浪病人、流浪精神病人及流落外省、外市县流浪人员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和接送返乡服务。2023年以来共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54人,其中三无流浪人员32人,流浪危重病人9人,弃婴3人,未成年人4人,流浪精神病人6人,均已得到妥善安置。相比2022年,今年全年总救助人次同比去年下降24%。(七)有效落实高龄补贴发放和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启动高龄长寿补贴智能“快办”服务,实现高龄长寿补贴发放“信息多跑路,老人免跑腿”,2023年累计发放80-89岁老人高龄补贴147786人次XX万元、90-99岁老人长寿补助金30356人次618.5万元、百岁以上老人长寿补助金908人次XX万元,累计发放60岁以上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共41053人次XX万yc©(八)保障好孤困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好孤困儿童基本生活。每月加强部门信息比对和入户核查,及时将449名孤困儿童新增纳入保障范围,全年为3224名孤困儿童累计发放各类生活补贴36765人次XX万元。四、存在问题及原因(一)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存在短板基层民政干部队伍不够稳定,流动性较大;民政协管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责任心有待提升,部分干部还存在不懂不会、政策理解不深不透,执行力不强的问题。(二)民政事业发展质量需提升社会救助精准识别、精准保障的方式和手段还有欠缺,“一网通办”工作效率较低,低收入认定工作推进缓慢;养老护理员专业化水平不高,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社会组织的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等。(三)民政工作机制有待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滞后,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治理能力、服务内容、管理手段离群众的期盼有较大差距。五、2024年重点工作计划(一)聚力深化社会救助改革一是继续针对社会救助权限下放后如何对各镇区开展有效督导方面制定创新课题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实践活动。通过建立民政联络员制度,派驻民政联络员到各镇(区)参加镇级新增低保审批会;每月定期到各镇(区)开展社会救助接待日活动,将社会救助咨询投诉窗口前移,持续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对各镇区退保人员进行100%入户,新增人员按照30%入户抽查;结合乡村振兴工作,比对部门报送的医疗自负较大人员数据,开展全面摸排,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二是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继续落实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全面开展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将低保边缘家庭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纳保;落实2024年省厅对低保、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补贴的提标工作;进一步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三是做好社会救助审核确认和资金发放工作。指导各镇区做好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救助审核确认工作;做好全市城乡低保金、特困救助供养金、临时救助金的发放工作;做好全市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二)聚焦满足群众养老需求,加快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一是突出基本服务保障。落实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清单任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作用,优先保障特困、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家庭重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补贴或减免的方式解决低保、低收入边缘家庭老人入住养老机构的费用。开展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二是突出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探索建立“1+N+X”养老服务体系,完善“镇一社区(村)一家庭”三级养老服务网络,谋划一批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养老服务站建设项目,规范日间照料中心的管理,指导镇村、社工常态化开展困难老年人探访工作,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工作,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推进多层析养老服务人才培养。三是突出推动养老服务深度合作。探索建立区域间、机构间协作帮扶机制,支持和推动全市养老服务单位进行养老服务业务交流合作,推动跨省合作“旅居养老二(三)聚焦儿童权益保障,完善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一是精准实施孤困儿童兜底保障。组织村(居)儿童主任每季度对所在村(居)的未成年人进行摸排,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纳入社会救助和儿童福利的保障范围,每月按时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做到应保尽保。二是开展机构管理服务水平提质行动。按照省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实践基地创建标准,通过制度创新、机构建设、人员培训、服务拓展等方式,开展市儿童福利院“精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进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社”一体化建设。三是加强基层未保工作队伍建设。指导村(居)委会优先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人员担任儿童主任,通过组织集中培训、实地参观、座谈交流、专题讲座等方式,对儿童主任开展专题培训,对新任职的儿童主任开展上岗培训。四是实施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五是扎实开展护苗行动、关爱困境儿童等工作,不断加强儿童权益保障。(四)聚力残疾人社会福利保障政策和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按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和发放工作。每月10前做好当月的审批和发放工作。继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异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异地办事需求。按月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工作。按月指导镇(区)做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应用工作(即做好新增、停发、补发、续发、新增低保和新办证残疾人主动服务及及时受理全程网办事项等动态管理操作)。继续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各镇(区)对全市正在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进行全面核查。二是进行全覆盖式数据比对。三是进行局内惠民资金发放核对。做好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工作。将全市有集中照护服务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安排入住到各镇敬老院进行照护。夯实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基础,有效推动“精康融合行动”2024年目标实现。一是在持续开展六个康复服务点和居家康复服务基础上,有效提升康复服务标准化水平;二是依托现有康复服务资源,探讨工疗、农疗站建设,有效提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三是计划在现有六个康复服务点的基础上延伸新增会山康复服务点,确保“精康融合行动”2024年工作目标提早实现。(五)聚力推进绿色殡葬改革一是推进博鳌百二坡公墓、塔洋曲豆坡公墓项目建设,争取2024年上半年通过竣工验收。二是通过加大节地生态安葬宣传力度和不定期巡查的方式,巩固环岛旅游公路沿线坟墓整治工作成效。三是制定清明节祭扫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清明、冬至期间群众祭扫服务。四是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联合市委宣传部制定印发2024年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镇(区)利用清明节、冬至前后群众高度关注殡葬改革的有利时机,广泛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五是制定出台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加强公墓管理。(六)聚力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工作一是继续开展“5/20婚姻家庭服日”活动,一站式提供“全过程婚姻家庭服务”;二是持续举办集体婚礼、特邀颁证活动,倡树文明婚俗新风尚。三是深入开展婚俗改革进镇村、进社区、进家庭等“三进”活动,不断扩大宣传覆盖面。四是扎实推进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工作,确保高质量通过末期验收。(七)聚力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推进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做好村(居)委会、村民小组长的补选工作,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推动村级组织有序开展履职服务工作,重点推进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规范工作落实,为社区减负增效,大力推进博鳌镇莫村村和沙美村基层治理实验区建设。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加强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开展乡村著名行动试点工作,做好第五轮市县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工作,持续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八)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及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把好社会组织年检关。开展全市社会组织年检前的抽查工作,完成200家以上社会组织年审工作;开展排查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工作。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分阶段、分批次对全市“僵尸型”的社会组织进行整治完成对6家以上“僵尸型”社会组织的调查取证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抽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随机抽取行业协会商会,查看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性质、收费有关监管制度和有无违法违规收费的行为。完成60家以上社会组织检查工作。持续开展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专项抽查工作。对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专项抽查。完成6家行业协会商会抽查任务。非法社会组织查处。协同有关部门查处举报未经登记、备案擅自在我市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取缔。完成建立非法社会组织举报途径,把举报电话、举报邮箱、举报地址向社会公示。(九)促进慈善社工志愿服务发展开展“社工宣传日”线上线下宣传活动。通过发动社会工作机构开展一次社会工作宣传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社会工作的知晓、认同度和参与度。推进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举办新一期社会工作者考前培训班。加强慈善组织监管。开展一次“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和指导2家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志愿服务组织工作。完成6家志愿服务组织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抽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