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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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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docx

    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二条措施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动农民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制定出台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十二条措施。具体内容如下:一、鼓励规模连作种植双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规模种植双季稻,连作种植早稻、晚稻面积都超过30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早稻实际播种面积给予每亩最高补助200元,市级财政给予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追加每亩最高补助5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场,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盐场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二、鼓励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农业经营主体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标准钢架温室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60亩以上的,省级财政按实际面积每亩最高补助100元,市级财政每亩最高补助50元。此项补助可与其他相关粮食补助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三、鼓励新流转土地改种水稻。对新流转的土地调整种植用途改种水稻,且种植面积30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200元/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四、鼓励抛荒指荒耕地复耕复垦种植粮食作物。对抛荒搭荒耕地复耕、山城田复垦后,用于种植水稻、甘薯、马铃薯、玉米、大豆等粮食作物,且相对集中连片种植面积5亩以上的新型经营主体、种植户,市级财政当年度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400元/亩。在此补助基础上,县级财政给予追加每亩最高补助200元。(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五、支持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耕地保护,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和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行为,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耕地“非粮化”,不断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积极鼓励地方采取奖补等办法引导农民退果、退茶、退塘、退林还粮,分类稳妥处置耕地“非粮化”存量,夯实粮食扩种基础。加快推进水稻生产功能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等涉农资金向功能区倾斜,鼓励各级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建设标准、投资标准,强化管护资金保障,市级财政从今年起按当年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数每亩补助1元的标准配套市级管护资金,县级财政每年要安排农田建后管护资金,确保管护制度有效落实到位。水稻生产功能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修复和完善项目,优先列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中央、省、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的基础上,县乡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按照5:5比例承担。(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六、鼓励推广优质粮食绿色生产。鼓励各乡镇(场)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扩大专用甘薯、马铃薯、鲜食甜(糯)玉米等优良品种种植,稳步提高优质旱粮比重。鼓励粮食加工、流通企业与种植大户、生产基地签订优质稻等生产订单,促进优质优价。推进粮食绿色生产,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推广生物防治等绿色防控技术,鼓励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替代化肥。探索建立农膜回收利用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七、提高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建立健全“分级储备、分级负责”的省市县三级救灾备荒粮食作物种子储备制度,全县每年储备粮食作物播种面积2.3万亩的需种量,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和应急扩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八、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向粮食生产倾斜。鼓励各地积极申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对从事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安排,着力解决“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有效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九、优先兑现粮食生产农机购置补贴。要及时制定公布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意见,对购买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直(穴)播机械、粮食烘干机、马铃薯播种机和收获机、甘薯移栽机和收获机等粮食生产关键薄弱环节适用农机具,并申报农机购置补贴的,以及申请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等粮食生产农机具报废更新资金,优先给予结算。(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十、加强粮食生产金融支持。支持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保障农民种粮基本受益,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现代种业发展,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围绕粮食生产、流通、加工、进出口、储备以及消费等各个环节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各保险机构强化水稻种植保险政策宣传,及时受理农户投保,提高农户投保积极性,进一步扩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面。同时,深入调研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的市场需求,配合各级政府部门探索开办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银保监组)十一、支持粮食保护价收购。各乡镇(场)要及时公布我省当年粮食最低收购价格,做好粮食收购工作,发挥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打白条”等损害农民利益行为,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进行。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财政局)十二、强化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健全粮食生产考核激励机制,切实落实粮食生产考核属地责任。对粮食安全考核综合考评前三名的乡镇(场)给予通报表扬,对没有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约束性指标任务的乡镇(场)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所在乡镇(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粮储局)、农业农村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1年1月1日至本文印发之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各乡镇(场)要严格落实粮食生产主体责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检查督导,确保粮食生产任务全面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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