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苏司规字〔2023〕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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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苏司规字〔2023〕3号).docx
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的通知(苏司规字20233号)各设区市司法局: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已经省司法厅第27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江苏省司法厅2023年12月25日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工作,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以下简称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组织。第三条组织实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应当遵循科学、规范、严格、公平、公正的总体要求。第四条在江苏省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应当参加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且成绩合格。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除外。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具有江苏省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在江苏省内;(三)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四)品行良好;(五)身体健康。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公职的;(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第七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综合考察应试人员应当具备的政治理论素养、法律专业知识、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执业纪律等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素养。考试内容以当年公布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公告为准。第八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第九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试卷共两卷,每卷150分,总计300分。第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每卷考试时间为150分钟。第十一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江苏省司法厅公布。第十二条考试合格证明由江苏省司法厅统一印制、发放。第十三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的具体时间、报名方式和相关安排在举行考试90日前由江苏省司法厅进行公布。第十四条应试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江苏省司法厅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2018年10月26日江苏省司法厅印发的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办法(试行)(苏司通(2018)4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