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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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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耨狮类)项目名称: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僦时间:二。二三年土一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4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7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66六、结论68附表69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3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4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5大气环境功能区划附图6三线一单环境管控分区图附图7金华市生态红线图附图8项目现场四周照片附图9规划环评范围图附件:附件1备案赋码表附件2企业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身份证附件4不动产权证附件5原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6排污许可证附件7环评确认书附件8企业承诺附表: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项目代码2309-330702-07-02-602121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彩虹路333号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9栋地理坐标东经:119°32'45.214;北纬:29°06,43.415"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41涂料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3-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9-330702-07-02-602121总投资(万元)8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1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否是团用地(用海)(m2)9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中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说明如下:表1-1本项目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一览表序号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1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炫等,不属于设置原则中规定的污染物。否2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不属于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金华市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后排入金否华江,属于间接排放。3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后文分析,本项目润滑油、危险废物等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4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用水全部来自自来水管道,不直接取用周边水体。否5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综上所述,本项目无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2、召集审查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3、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金环函(2018)IOo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0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规划范围为:330国道、后童西路以东;行政界线、杭金衢高速公路、宾虹西路以南;金华江、白沙溪以西;金龙路、后童南路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为1029.27公顷。规划区块包含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临江单元作为婺城新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完善新区功能配套,加快产业聚集,提升人气商气起着关键作用,也是构筑精品金华、提升新型城镇化水平的重要节点。规划区功能定位为:建设成为以五金工具、汽车配件、机械、家电、医药、纺织等为主导产品的综合性工业园区。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变化的趋势,为园区长远发展可能的变化预留足够的空间。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彩虹路333号(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内),属于规划内临江单元ZX-05-03,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企业提供的不动产权证,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相关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符合性分析2018年11月,金华市婺城新城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金华市环科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并通过金华市生态环境局审查(金环函(2018)Ioo号)。根据规划环评结论中6张清单内容(生态空间清单、现状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优化调整建议清单、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环境标准清单)进行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o表1一2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标准与本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表1生态空间清单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环境功能目标实现情况,编制实施重点污染物减排计划,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新建二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需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优化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布局,在居住区和工业功能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禁止畜禽养殖;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加大工业点源达标治理力度,推进企业废水治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提高企业污水纳管比例;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最大限度保留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好河湖湿地生境,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除以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态型河湖堤岸改造;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河湖水生态(环境)功能。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415m,且周边有绿化带及道路相隔,确保了人居环境安全。项目场地已进行硬化处理,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额外占用土地。符合表2现有环境问题及整改措施清单加快企业内部雨污分流工作。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规划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应该同金华市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起来,联防联治,从而达到消减大气污染物的目的。项目所在地已具备纳管条件,厂内已完成雨污分流工作。项目废气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符合表3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规划末期各污染物总量控制限值:COD:97.245ta;NH3-N:1.94ta:SO2:20.96ta;NOx:52.09taVOCs:95.26tao危险废物:2892ta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新增总量指标可以从婺城区总量库中替代平衡。符合表4规划优化在工业用地与住宅用地、学校用地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一般轻污染工业项目按照50m本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415m,满足布局要求。符合调整建议清单控制,具体根据建设项目环评确定。同时要求二类工业用地入驻企业优化功能布局,高污染设备布置远离住宅用地侧。幼儿园用地与菜场用地布置足够距离的缓冲空间。表5环境准入条件清单禁止准入产业:1、三类工业项目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的高污染高能耗高环境风险的三类工业项目。2、二类工业项目:涉重金属排放的金属制品业、含有电镀工艺;酸洗、传统磷化工艺;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项目。限制准入产业:1、废水排放量大的项目,如表面清洗工段耗水量巨大的项目等;2、可能造成区域恶臭污染、三废治理难度较大项目;3、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电镀、酸洗、传统磷化工艺,无重金属排放,因此不在禁止准入产业中。同时,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治理难度低,也不属于国家、省、市及地方规定限制的产业、工艺装备和产品(项目已备案,详见附件1),因此也不在限制准入产业中。符合表6环境标准清单1 .空间准入标准;2 .污染物排放标准;3 .环境质量管控标准;4 .行业准入标准。项目符合空间准入标准要求。项目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及废水、废气、噪声、固废排放标准均满足清单中要求。本项目不在负面清单内,不属于禁止准入行业和限制准入行业。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的相关要求。3、项目与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9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的符合性分析2018年11月7日,金华市生态环境局根据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审查小组审查意见等材料,提出了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金环函(2018)100号),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一3本项目与规划环评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序号环保意见项目情况符合性1进一步加强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等相关市口田加槌麻小w田规划的衔接和协调,使本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符合区对震瞿点蛰土公kF域发展的要求。地符口相关规划要求。符合2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布局,工业区块与居住区块、学校用地设置合理的空间分隔和隔离带,确保各项目产污车间或作业场所与周边敏感区边界之间满足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415m,且周边有道路和绿化带相隔,防护距离满足要求。符合3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快婺城新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和区域污水管网敷设,确保区域项目废水纳管集中处理。项目废水可纳管排放。符合4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规划区应严格实施请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须处理达标后排放。建立完善的废气处理设施,保证废气达标排放。积极推行废物减量化,区域内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需达100%O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废水处理后可达标纳管排放,废气经处理后可达标排放,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符合5加强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结合规划区内环境承载能力,严格控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搬迁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可实现自身削减替代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符合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规划区应建立和建设事故环境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管理系统,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项目按要求加强环境风险防范。符合7严格执行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按照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对入区企业严格把关。经分析,本项目建设符合规划环评中生态空间清单和环境准入条件清单要求。符合8建立环境质量的跟踪监测与评价系统,维护区域的环境功能区质量:按规范要求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跟踪评价。企业建立自行监测计划,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满足金华市婺城新城区临江单元、郭蓉单元01街区(ZX-O5、ZX-12-01)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环保意见中的相关要求。1、项目与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0年8月),本项目所在地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3070220008,环境管控单元名称: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如下:表1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一览表序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1空间布局约束根据产业集聚区块的功能定位,建立分区差别化的产业准入条件。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合理规划居住区与工业功能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活绿地等隔离带。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所在地属于婺城区临江工业区,满足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的要求。项目周边最近敏感点距离415m,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加快落实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项目,推进工业园区(工业企业)“污水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本项目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排放水平能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符合“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要求。厂内已进行地面硬化,加强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符合3环境风险防控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强化工业集聚区企业环境风险防范设施设备建设和正常运行监管,加强重点环境风险管控企业应急预案制定,建立常态化的企业隐患排查整治监管机制,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本项目配备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制定了长效环保管理制度,能满足环境风险防控要求。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经分析,本项目所用能源为自来水和电,均为清洁能源,采取了节水措施,满足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要求。2、项目与金华市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于2019年3月22日公开发布,文本中将市区生态功能极重要、生态环境极敏感的区域,禁止开发区域,以及其他需保护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了市区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主要生态功能、保护目标和管控要求的内容。金华市区共划定3类9个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569.01平方公里,占市区国土面积的27.76%。其中,水源涵养类生态保护红线4个,面积为425.55平方公里;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类生态红线4个,面积为102.2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类生态保护红线1个,面积为41.21平方公里。表1-5浙江省金华市区生态保护红线汇总表序号编码生态保护红线区名称面积(km2)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1330702-11-001婺城区沙金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94.96水源涵养2330702-11-002婺城区安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110.99水源涵养3330702-11-003婺城区九峰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87.71水源涵养4330702-11-004婺城区莘贩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31.89水源涵养5330702-13-001婺城区西南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41.21水土保持6330702-15-001婺城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41.00风景名胜资源保护7330702-15-002婺城区九峰山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27.2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8330702-15-003婺城区东方红森林生态保护红线0.23风景名胜资源保护9330703-15-001金东区双龙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生态保护红线33.81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汇总569.01km2本项目位于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彩虹路333号(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内),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详见附图7),符合金华市区生态红线保护要求。3、项目与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的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第三条:“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经分析,本项目位于“金华市婺城新区工业重点管控区(ZH33070220008)”,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经本环评分析,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符合达标排放要求。本项目搬迁后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可实现自身削减替代平衡,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婺城区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同时,本项目已在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DO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项目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社会的经济发展。4、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等相关要求,本项目与“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分析,详见表1-6o表-6“三线一单”对照分析情况序号“三线一单”内容本项目对照情况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金华市区生态红线划定文本,项目不在9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域范围内,不触及生态保护红线。2环境质量底线大气环境根据2022年金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金华市区各常规因子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属于达标区。经分析,本项目废气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根据2022年金华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2年全市地表水总体水质为优,金华江水质为良好,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H类标准。经分析,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预处理后可实现达标纳管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本项目配套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上不存在土壤环境污染途径,厂区内已做好地面硬化,对环境影响较小,可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声环境声环境质量均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实施,不新增用地;项目所用水、电用量均较小,远低于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金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为二类工业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及其修改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本项目未列入文件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视为允许类。因此,本项目不在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以上对照分析情况,本项目建设满足“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5、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1-7项目与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优化产业结构。引导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化纤、纺织印染等重点行业合理布局,限制高VoCS排放化工类建设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VoCS含量限值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项目。贯彻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依法依规淘汰涉Vc)CS排放工艺和装备,加大引导退出限制类工艺和装备力度,从源头减少涉VOCS污染物产生。本项目为粉末涂料生产,属于无溶剂的环保友好型涂料,VOCS排放量很小。符合2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制(修)订纺织印染(数码喷印)等行业绿色准入指导意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削减措施原则上应优先来源于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采取的治理措施,并与建设项目位于同一设区市。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c)CS排放量实行等量削减;上一年度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区域,对石化等行业的建设项目VoCS排放量实行2倍量削减,直至达标后的下一年再恢复等量削减。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落实了建设项目新增VOCS排放量区域削减替代规定。符合3全面提升生产工艺绿色化水平。石化、化工等行业应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提升生产装备水平,采用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管道化等生产技术,鼓励工艺装置采取重力流布置,推广采用油品在线调和技术、密闭式循环水冷却系统等。工业涂装行业重点推进使用紧凑式涂装工艺,推广采用辐涂、静电喷涂、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超临界二氧化碳喷涂等技术,鼓励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喷涂设备替代人工喷涂,减少使用空气喷涂技术。包装印刷行业推广使用无溶剂复合、共挤出复合技术,鼓励采用水性凹印、醇水凹印、辐射固化凹印、柔版印刷、无水胶印等印刷工艺。鼓励生产工艺装备落后、在既有基础上整改困难的企业推倒重建,从车间布局、工艺装备等方面全面提升治理水平。本项目为粉末涂料生产,采用原辅材料利用率高、废弃物产生量少的生产工艺,采用密闭化生产技术,试样过程中采用静电喷涂工艺。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符合4全面推行工业涂装企业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选用粉末涂料、水性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等环境友好型涂料和符合要求的(高固体分)溶剂型涂料。工业涂装企业所使用的水性涂料、溶剂型涂料、无溶剂涂料、辐射固化涂料应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规定的VoCS含量限值要求,并建立台账,记录原辅材料的使用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本项目为粉末涂料生产,属于无溶剂的环保友好型涂料,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5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全面排查使用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的企业,各地应结合本地产业特点和本方案指导目录,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计划,明确分行业源头替代时间表,按照“可替尽替、应代尽代”本项目为粉末涂料生产,采用的原材料均为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从源头上减少了VOCS的产生。符合的原则,实施一批替代溶剂型原辅材料的项目。加快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研发、生产和应用,在更多技术成熟领域逐渐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至U2025年,溶剂型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等使用量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要求。6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在保证安全前提下,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做好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生产应优先采用密闭设备、在密闭空间中操作或采用全密闭集气罩收集方式,原则上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通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对VOCS物料储罐和污水集输、储存、处理设施开展排查,督促企业按要求开展专项治理。本项目严格控制无组织排放,对有机废气采用局部集气罩收集。项目废气环保设施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设计和安装,能达到控制风速要求。符合7建设适宜高效的治理设施。企业新建治理设施或对现有治理设施实施改造,应结合排放VoCS产生特征、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对治理难度大、单一治理工艺难以稳定达标的,要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采用活性炭吸附技术的,吸附装置和活性炭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并按要求足量添加、定期更换活性炭。组织开展使用光催化、光氧化、低温等离子、一次性活性炭或上述组合技术等VoCS治理设施排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更换或升级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到2025年,完成5000家低效VOCS治理设施改造升级,石化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70%以上,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合成革等行业的VoCS综合去除效率达到60%以上。本项目有机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要求企业定期更换,按相关规范要求添加活性炭,去除效率可达80%。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6、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表1-8项目与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内容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否合是-的1原辅料替代企业依据自身情况、行业特征、现有技术,对涉异味的原辅材料开展源头替代,采用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物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本项目原料为低挥发性、异味影响较低的新料,从源头上减少自身异味排放。符合2过程控制企业优先对储存、运输、生产设施等异味产生单元进行密闭,封闭不必要的开口。由于生产工艺需求及安全因素无法密闭的,可采用局部集气措施,确保废气收集风量最小化、处理效果最优化。有条件的企业可通过废气循环化利用实现异味气体“减风增浓”。对异味影响较大的污水处本项目对生产过程废气进行了收集处理。符合理系统实施加盖或密闭措施,使用合理的废气管网设计,密闭区域实现微负压,确保异味气体不外泄。3端效理末高治企业实现异味气体“分质分类”治理。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采用吸收等工艺处理,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氧化吸收、吸附等工艺处理,非水溶性有机废气采用冷凝、吸附、燃烧等工艺处理,实现废气末端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本项目不涉及氨、硫化氢、酸雾等无机废气;挤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工艺,可以达到预期效果。符合4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企业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吸收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循环液并添加药剂,吸附类治理设施需定期更换或再生吸附剂,燃烧类治理设施需设定有效的氧化温度和停留时间,确保设施运行效果。重点企业运用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等智普化手段管理废气治理设施。本项目对废气治理设施进行有效的运行管理,定期检查设施工作状态等。符合5排气筒设S企业合理设置异味气体排气筒的位置、高度等参数,降低异味对周边区域影响。本项目环保处理设施设置在厂房楼顶,且实现有组织排放,尽可能减少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符合6味理施异管措企业设置专业环保管理人员,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对产生异味的重点环节加强管理,按照HJ944、HJ861的要求建立台账。本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员,按要求建立台账,并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恶臭异味管控技术指南(试行)中的相关要求。7、项目建设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表1-9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序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与本项目相关条款项目情况否合是杼1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不涉及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不涉及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3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项目位于工业区内,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4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也不属于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5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项目所在地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6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项目所在地不涉及长江流域河湖岸线。/7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8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9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项目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系统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排放,不设立直接排污口。符合10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所列区域,且本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等。/11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本项目不属于所列高污染项目中。/1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13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本项目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且项目已在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符合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本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15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能耗和排放符合相关要求。符合16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本项目原料和固废均妥善堆放在厂内。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建设内容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是一家主要从事粉末涂料生产的企业。2019年,企业租用浙江巨龙管业科技有限公司位于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湖家村的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用房,建设年产2500吨粉末涂料的生产项目。同年12月,企业委托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2500吨粉末涂料的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婺(2019)81号)。2020年3月,企业通过自主“三同时”环保竣工验收。2022年4月,为顺应市场需求,企业总投资670万元,在保留原有项目基础上,新建年增产IOoO吨粉末涂料的生产线,建成后全厂可形成年产3500吨粉末涂料的生产能力。该项目委托浙江致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展用工贸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塑粉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通过环保审批(审批文号:金环建婺(2022)14号)。由于原有场地房租到期,后期扩建项目未建成,因此尚未进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企业已于2020年7月申领了排污许可证(编号:91330701MA28EKCR61001Q)。鉴于原有场地房租到期,企业拟总投资800万元,将原有项目整体搬迁至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临江工业区彩虹路333号立春智能仪表科创园内,并对环保治理措施进行整合改造,搬迁后整体产能保持不变。本项目已在金华婺城区经济商务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立项(详见附件1)。据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23-44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类,具体内容如下。表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摘录环评类别项目类别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261;农药制造263;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264;合成材料制造265: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炸药、火工及全部(含研发中试:不含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单纯物理分离、物理提纯、混合、分装的(不产生废水或挥发性有机物的除外)/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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