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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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兴华家具有限公司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浙江兴华家具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1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1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六、结论75附表:H 12345678911 S: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图 附 附附 附附附 附附附 附附附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及噪声监测点位图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建设项目全厂构筑物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生产车间内平面布置图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红线图厂区雨污管网图建设项目大气敏感点分布图建设项目所在地测绘图附件:附件1立项文件附件2营业执照附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4企业说明附件5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附件6胶粘剂安全技术说明书附件7噪声检测报告附件8审核意见附件9审核意见修改清单附件10复核意见附件U复核意见修改清单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80万套高档竹制文化办公家具生产线项目项目代码2104-330523-07-01-419924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地理坐标东经119度32分27.416秒,北纬30度36分16.73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20竹、藤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C2190其他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36竹、藤家具制造212、塑料家具制造214、其他家具制造219建设性质S新建(迁建)改建W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El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诩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文号/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2.78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D否ZJ是:用地面积(m2)25533.33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安吉县域总体规划研究(2012-2030)符合性分析1、规划期限20122030年。2、规划区范围县域层面的规划范围是整个县域行政区。3、发展定位定位为:中国以竹文化为特色的生态休闲目的地,长三角以生态为特色的创新创业示范区。具体引导三大职能:全国首选乡村生态旅游目的地、长三角生态型先进制造业集聚示范区、杭州都市区居住、休闲、产业功能承接地。4、工业布局引导工业空间主要为“金三角”区域,规划重点淘汰落后产能,整合产业空间,搬迁城区、镇区内部零散工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形成“两区、七园、多点”的空间布局结构。两区:一是递孝同城战略思路下,整合开发区、孝丰竹产业园区形成的安吉经济开发区,重点在提升椅业、竹业,壮大机械、化工、医药等新兴产业;二是湖州省际产业集聚区天子湖、梅溪片区,依托生态优势和交通优势,承接发展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纺织业、电子信息制造业为主的先进制造业,并加强物流、研发等生产服务配套。七园:分别指以椅业、竹业、绿色食品、特色机电、健康医药、节能环保为主的城北工业园、阳光工业园、康山工业园、塘浦工业园,以竹产品、竹工机械为主的孝丰竹产业园,以机械装(设)备、膨润土精加工、电子信息、新型纺织为主的天子湖工业园,以五金装备制造、新材料、新型化工为主的梅溪临港工业园。多点:有一定加工业基础和土地空间的乡镇,如溪龙、天荒坪、报福、杭垓等,保留现有工业集聚点,形成乡镇特色手工业基地,主要发展竹加工、椅业零部件加工、特色旅游工艺品加工等传统工业,解决集聚人口的就业问题。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两区一一安吉经济开发区”,项目主要从事家具和家具配件生产,属于新兴产业中的椅业,且根据附件5(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一)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具体见下表。其他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 护红线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 钱石二号路,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根据安吉县生态保 护红线划分方案,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 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 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资源利 用上线本项目营运过程中需消耗一定量的水、电等资源,项目资 源消耗量不大,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监测数据分析,项目所在区域为达标区,大气环境质 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环境标准 的要求; 地表水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 HI类标准限值;企业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各类污染物排放后能 够维持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建设能够符合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 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约束清 单根据企业基本情况可知,本项目主要进行家具和家具配件 生产,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在“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 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 ”的空间布局约束清单 内.表1-1“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二)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对照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安政发202018号,2020年9月2日)及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本项目所在地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编号为ZH33052320006,属于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为27.85平方公里,具体位置见附图6o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分析管控要求间局束空布约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允许新建、扩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家具制造,本项目为新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建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距离厂界约69m的安吉县孝丰镇城北社区关王桥自然村(待拆迁),工业企业之间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己设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本项目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厂区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将严格落实雨污分流,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境险控环风防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木项目为家具制造,根据工业项目分类目录,本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未紧邻江河湖库。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编制工作预备开展。源放率求资开效要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本项目设备均使用电能,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和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要求。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VOCS区域替代削减量在项目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不会加重附近水环境的污染。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6)”管控要求总体协调。(三)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戈IJ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施与保护无关的工程建设活动,预留区内禁止实施改变自然生态条件的生产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工程建设活动;(三)海洋公园内禁止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等工程设施,禁止开设与海洋公园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海洋保护区内。5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本项目位(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投饵式养殖、旅游、使用化肥和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游泳、垂钓以及其他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四)禁止停泊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6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二)禁止网箱养殖、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设置排污口,禁止危险货物水上过驳作业:(四)禁止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和其他污染物,禁止排放船舶洗舱水、压载水等船舶污染物,禁止冲洗船舶甲板;(五)从事旅游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符合,木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水上加油站、油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严重污染水体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二)禁止设置装卸垃圾、粪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三)禁止运输剧毒物品、危险废物以及国家规定禁止通过内河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河道、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因江河治理确需围垦河道的,须论证后经省水利厅审查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已经围湖造田的,须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退田还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9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U)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三)禁止挖沙、采矿;(四)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禁止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10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项目。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戈|J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戈。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11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准入条件采用正面清单管理,禁止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禁止不符合主导功能定位、对生态系统功能有扰动或破坏的各类开发活动,禁止擅自建设占用和任意改变用途。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并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12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符合,本项目为轻工项目,并非化工园区建设项目13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非石化、煤化工、露天矿山建设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15禁止核准、备案严重过剩产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并非过剩产能行业。16禁止备案新建扩大产能的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钢铁、水泥、平板玻璃项目确需新建的,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并公告,实施减量或等量置换。符合,本项目为家具制造,并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项目。(四)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符合性分析如下:表L4环境要素保护对象和级别水污染防治规定条款本项目况符合性分析管理条例第28条规定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应按要求核定排放污染物总量,同时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本项目为家具制造,不属于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能够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符合管理条例第29条规定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本项目位于条例第29条划定的禁建范围之外,也不属于禁止类别。符合管理条例第30条规定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U)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位于条例第30条划定的禁建范围之外,也不属于禁止类别符合管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本项目实施雨符合理条例第弘条规定合理规划建设公共污水管网和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5年内,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和重点建制镇的生活污水应当全部纳入公共污水管网并经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太湖流域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居民点配备污水、垃圾收集设施,并对收集的污水、垃圾进行集中处理。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收集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城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西苕溪。根据上表分析可知,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距离太湖直线距离约64公里,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要求限制、禁止项目,且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管网排入污水处理厂,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五)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本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纳管排放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有关要求。(六)“亩均论英雄”要求符合性分析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5号)、湖州市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安吉县人民政府文件以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安政发20187号)文件要求,本次项目污染物亩均排放强度如下所述:本次项目占地面积为25533.33平方米,折合为38.3亩,根据工程分析可知,项目CoDG排放量为0.24ta,NH3-N排放量为0.024ta,VoCS排放总量为0.369/a,颗粒物排放总量为0.212ao该企业各评价指标计算结果见下表。表15项目亩均排放强度表评价指标计算方法计算结果CoDCY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24吨/38.3=0.0063吨/亩产排污强度NH3-N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024吨/38.3=0.0006吨/亩VOCS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369吨/38.3=0.0096吨/亩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实际用地面积0.212吨/38.3=0.0055吨/亩合计0.847吨/38.3=0.0221吨/亩(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园区钱石二号路,属于“两区、七园、多点”中“两区一一安吉经济开发区”,主要产业椅业,本项目为家具和家具配件生产,且根据土地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八)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20竹、藤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C2190其他家具制造,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浙江省工业污染项目(产品、工艺)禁止和限制发展目录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等,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九)行业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C2120竹、藤家具制造、C2140塑料家具制造、C2190其他家具制造。根据湖州市重点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一一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湖州市生态环境局2019年11月11日)要求,本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序号判断依据符合性分析1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低挥发性涂料替代比例不小于80%,其中UV底漆替代比例100%,全面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比例100%o金属家具制造全面使用粉末涂料。符合,项目所用胶粘剂为水性胶粘剂,属于低VOCs含量胶粘剂,符合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GB33372-2020)的相关限值要求。2含VOCs的涂料、稀释剂、固化剂和胶粘剂等原辅材料须密闭存放,应提供正规厂家的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等材料,建立管理台账。符合,项目胶粘剂密闭存放,企业正式投产后,将健全各类台账并严格管理。同时将保存台账,期限不少于五年。3规范生产作业区功能,避免粉尘与VOCs粉尘与漆渣、UV漆/水性漆与溶剂漆废气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交叉污染,禁止木加工、打磨功能区内出现喷涂操作。符合,项目设有木加工车间,粉尘与VOCS等不同类型污染物不会产生交叉污染,且木加工车间无喷涂作业。4木质家具使用高效的往复式喷涂箱、机械手和静电喷涂技术;板式家具采用喷涂工艺的,使用粉末静电喷涂技术;采用溶剂型、辐射固化涂料,优先使用辑涂、淋涂等工艺。不涉及,项目生产不涉及喷涂工艺。5涂料转运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缩短转运路径,禁止转运时开盖,禁止调漆间或喷漆房外临时堆放即将施用的涂料。符合,项目胶粘剂采用全密闭容器封存,密闭转运。6调漆在密闭间进行,控制喷漆房数量,降低废气处理负o不涉及,项目不涉及调漆工序。7涂料暂存设施全密闭,并配备密闭管路和泵供料系统,加料采用隔膜泵送的方式,涂料回流管道伸至暂存槽液面下方。符合,本项目胶粘剂密封存储。8调漆间、喷漆房、干燥间全密闭,密闭间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不涉及,项目不涉及涂装工艺。表1-6建设项目与湖州市家具行业污染整治提升规范相符性分析源头替代污染物收集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90%o禁止敞开式和半敞开式涂装作业,禁止露天和敞开式晾(风)干。9设置独立车间打磨,宜设置上进风,下/侧排风的粉尘收集系统。打磨粉尘按危废处置,禁止与其他木加工粉尘混合。符合,项目设置单独的打磨车间,并安装滤芯过滤器进行处理,尾气通过排气筒排放。10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及相关规范的要求,管路应有明显的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废气处理设施安装施工过程将根据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要求,保证集气方向与污染气流方向一致,同时管路设置走向标识。Il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要求废气收集后,企业无组织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12采用“过滤+活性炭吸附抛弃法”、“过滤+低温等离子+喷淋”去除UV涂料中恶臭气体,处理效率高于60%。禁止将UV涂料/水性涂料废气与溶剂型涂料废气混合处理。严禁使用低温等离子、水喷淋等单一低效废气处理设施及UV光氧处理设施。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要求安装二级活性炭吸附等复合式处理设施。污染物处理13采用低VoCS水性涂料的,排放稳定达标且排放速率、绩效等满足相关规定的,原辅材料VoCS含量低于10%的工序,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可不要求建设收集治理设施。高效工艺去除水性涂料中恶臭气体的,臭气总净化效率不低于30%o不涉及,项目设计喷涂工艺。14溶剂型涂装废气(非甲烷总嫌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75%,烘干废气(高于40eC)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90%,涂装与烘干混合废气VOCs处理效率不低于80%:收集废气中非甲烷总符合,木项目粘合废气处理效率为85%o嫌初始排放速率N2kgh时,应配备有效的VOCs治理措施,处理效率不低于80%o15木加工及打磨粉尘废气应采用滤筒、布袋等高效除尘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本项目投产后,木加工木工粉尘采用移动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焊接烟尘、打磨粉尘集气后经滤芯过滤处理后引至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16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涂装工序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浙江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投产后,要求处理后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有组织排放要求和厂界要求。项目不涉及涂装工序废气。17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投产后,废气处理设施配套安装独立电表,安装用电全过程监控并与属地生态环境部门联网。18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干式过滤材料、水喷淋塔的循环液,定期清理低温等离子体等处理设施,定期更换紫外灯管、吸附剂、催化剂等耗材。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将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定期更换吸附剂等耗材,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19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己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按证执行,未申领的每年监测不少于1次。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按照要求进行监测。20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应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利台账。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集中收集、分类存放并规范处置固废并规范设置固废及危废暂存库,并采取防渗防雨防漏措施。将按照规范管理要求妥善处置危废,建立管理制度和台账,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21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涉及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设施运行管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理、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台账,相关人员按实进行填写备查,台账保存不少于五年。积极消除废气、臭气产生扰22民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项目落实后严格执行,企业正式投产后,将积极消除废气的隐患点,将投诉降到零,项目不涉及臭气隐患点。根据关于印发V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本项目建设与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内序别容号判断依据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部商务部关于发布<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不涉及,项目不进行废塑料加工、回收。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等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对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对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对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对更换频率。不涉及,项目不进行废塑料加工。原辅材料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的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破碎、分选(炼)的清洁原料。不涉及,项目不进行抛料以及相关废塑料加工,原料基本无臭味;不进行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有VOCs等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等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涉及,项目生产不涉及有机液体涂料。提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高5并配套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等设生备。产在安全允许等前提下,不饱和树工6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艺.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平衡管或不涉及。不涉及,项目注塑、造粒工序使用,原料皆为固体原装备水平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正常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料,无大宗有机液体物料。7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等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样管道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等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等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涉及,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等搅拌后等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涉及,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加强废气收集收集所有产生等废气9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落实后符合,项目注塑车间配套有废气收集设施,对产生的废气进行收集处理,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不涉及,项目不属于模压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1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符合,项目生产时对车间封闭,形成密闭整体,废气经整体换风进行收集。规范收集方式和参数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不涉及,项目不进行废塑料加工。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对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对方式收集废气。不涉及,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4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不涉及,项目不属提升废气业的抽料、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对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对敞开截面应该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落实后符合,项目注塑车间采用密闭方式,满足足够的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换风次数为20次/小时,敞开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嫌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监控浓度限值为IO亳克/立方米,任何瞬时一次浓度不得超过对监控浓度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对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对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落实后符合,要求企业投产后严格按照标准实行。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对要求,管路应有明显对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落实后符合,企业将委托有资质对废气处理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在废气设施安装过程废气收集和输送系统将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施工。采用有效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