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欣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透平真空泵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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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欣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透平真空泵技改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振欣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透平真空泵技改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振欣透平机械有限公司编制单位:浙江宏澄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2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8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73六、结论75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76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3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安吉县生态红线图附图5项目周边敏感目标图附图6厂区周边环境实况图附图7厂区雨污管网图附图8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9车间污染防治措施分布图附图10项目自行监测点位图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附件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企业不动产权证附件4现有项目环评批复附件5现有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附件6涂料化学品安全说明书附件7排污许可证及执行年报附件8安吉县2020年度“亩均论英雄”分类综合评价结果附件9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咨询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振欣透平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台透平真空泵技改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366号地理坐标(119度38分29.169秒,30度47分48.61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41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69、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344”建设性质口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区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5200环保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占比(%)1.3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区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118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本项目不开展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油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在、瓶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巾、氟化物、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Fo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纳管。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危险物质存储量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附录B、附录C。规划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展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年);审批机关: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评价文件名称: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机关: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20172030年)1、规划时段本规划区规划期限为20122020年,其中,20122017年为规划近期,2018-2020年为规划远期。(2)规划范围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包括天子湖区块和梅溪区块,总面积28.2平方公里。天子湖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环东路,南至沙河,西至环西路-高铁大道-建设路-高朋大道-北湖路-枫桥路-高朋大道,北至环北路一一创新路,规划面积21.39平方公里;梅溪区块四至范围为东至疏港大道,南至西苕溪南侧生态涵养区,西至章一路一梅林大道-纬五路-晓南线,北至临港大道,规划面积6.81平方公里。(3)目标定位以安吉分区“工业新区、高铁新城、通航小镇”的定位为基础,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为指导,贯彻安吉“两聚一美”的建设要求,以践行“两山理念”和“产城融合”为主线,增强区域和城乡统筹、生态底线控制、园区城区互动和多方协作管理,积极打造高铁通航产业加速度、山水田林城镇慢生活,至2030年,把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两山理念样版产业新城、上三角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基地、浙江省产城深度融合示范城镇,实现“浙北战略智造新城,湖溪通航人文小镇”的规划愿景。(3)产业规划及布局结合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的自然空间格局和产业、城镇功能发展基础,总体规划形成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转型升级示范园、通用航空产业园、电子信息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园四个集中发展的产业园区,天子湖区块和梅溪区块各形成一个物流产业园区(天子湖现代物流园、梅溪临港物流园)。本次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发展方向着力促进产业集群发展,重点针对五大产业园区进行规划设计,提出不同的产业发展方向和用地布局策略,从而促进产业高端化、园区专业化、设施功能化、资源集聚化发展,以产业园区的快速发展同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小城市培育。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北部,是示范区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空间载体,发展空间约6.89平方公里,还未开发建设。产业定位:重点打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园,依托天子湖北区丰富的低丘缓坡资源优势建设“万亩工业大平台”,重点引入、承接长三角区域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着力培育发展智能制造关键设备、重大成套装备等智能制造装备产业领域,积极谋划专业园建设,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加快完善各项开发建设条件,有序推进低丘缓坡空间利用,形成示范区未来发展的主要增长极。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产值400亿元。转型升级示范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南部,以天子湖现代工业园为主体,发展空间约8.21平方公里,部分已建成,尚余约260公顷可开发用地。产业定位:重点打造转型升级示范园,全面推进“腾笼换鸟”和机械制造、生物医药、化工、纺织、食品等传统产业提升,积极培育新兴产业。依托专用机械、电气机械、金属制品、电子仪器仪表等产业基础,支持现有装备制造企业积极推动“机器换人”、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培育装备制造细分行业领军企业,重点扶持杭摩、长虹制链、天齐电气等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提升纺织产业,鼓励企业向差别化纤维、功能性面料等纺织新材料产业领域突破。控制并逐步缩减家具、建材等传统产业规模,利用剩余可开发空间和置换的存量空间积极引入中小型规模的新兴产业项目。控制并逐步提高承接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产业准入门槛,倒逼承接企业加大科研经费投入,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和附加值。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通航制造产业园园区范围:位于天子湖镇区南部,发展空间约0.85平方公里,未开发建设。产业定位:积极完善通用航空制造业发展基础和要素,依托天子湖机械制造产业基础,重点培育发展通航零部件、通航机载设备和小型航空器制造,积极引入相关项目并预留发展空间。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技工贸30亿元。电子信息新材料与临港物流产业园园区面积:位于梅溪镇区北部,包括临港开发区和老梅溪服务组团,发展空间约5.23平方公里,部分工业用地和物流码头设施已建成,尚余有约200公顷可开发用地。产业定位:以临港开发区为基础重点打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园,以高端化、规模化、特色化发展为目标,着力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产业领域,加快推进洁美电材、福斯特新材料、中策橡胶等上市企业及龙头企业项目建设,尽快形成产业集群规模效应。围绕西苕溪两岸重点打造临港物流产业园,依托内河航道港口条件大力发展临港现代物流业,加快物流设施建设和改造,吸引第三方、第四方物流企业集聚,打造综合物流服务平台。经济指标:到2030年,预计实现新材料产值200亿元,港航物流业收入20亿元。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现代工业园内,属于转型升级示范园内的企业。项目主要从事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属于机械制造行业,符合产业园区内产业定位。因此符合该总体规划要求。2、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1)规划环评主要结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编制。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8月12日出具了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本次环评引用该规划环评报告中的总结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近些年战略性新型产业发展迅速,先进制造业迈进步伐逐步加快,初步形成了以化纤、装备设备制造、塑胶及橡胶等为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本次规划实施旨在“整合、提升、优化、转型”,规划实施后明确环境准入条件,重点发展以智能装备为主导的制造产业,以电子新材料主导的新材料产业,以现代物流产业、通用航空产业为主导的物流产业。规划的实施进一步优化了园区定位和布局,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环境保护的理念。规划产业定位与安吉县主体功能区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上位规划基本一致,但需进行一定优化调整。规划目标与当前环保要求相符,发展定位符合大环境背景要求。在规划层面上土地资源、水资源和能源资源能够得到保障;规划实施对重要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总体不大。报告认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在规划目标、发展定位和产业结构等方面较为合理,在规划布局方面还需进一步优化,现有的一些产业需改造升级。结合规划环境保护目标与评价指标的可达性分析,本环评认为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方案在进一步优化布局、对已建区块实施提升改造、落实完善污水处理厂、净水厂等基础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后,从资源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也有利于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2)规划环评环保意见的要求浙江省生态环境厅于2019年8月12日出具了关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安吉分区(优先发展区块)总体规划环保意见的函(浙环函(2019)268号),须重点关注以下问题:优化功能布局和产业结构示范区规划应加强与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吉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衔接,并根据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要求,进行统筹协调和优化发展。部分规划居住用地与二类工业用地相邻,你委应在规划实施中进一步优化功能定位,通过调整车间布局,合理设置隔离带或缓冲区,提出有效的污染防治对策,以进一步减轻企业产生的环境影响。示范区在后续规划实施过程中应结合湖州市、安吉县的产业提升需求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协调并实施差异化发展,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进行高新技术改造,提高区域内企业的规模和质量。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区污水依托天子湖污水处理厂、梅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应进一步完善雨污分流和区域污水管网建设,并提高废水收集率。在污水处理能力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应限制引进高耗水项目。示范区供热依托浙江安吉天子湖热电有限公司和安吉临港热电有限公司,应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区域供热管网敷设,尽快实现全区域集中供热。示范区应根据需求,统筹协调区域内危废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区域内危废处置率达到100%o加强重点污染物的排放管控示范区应对重点污染物进行严格控制,通过源头控制、末端治理与布局优化等措施积极推进现有企业废气综合治理,有效控制各类废气的排放总量。产业园内危险废物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依法进行申报登记,并按相关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示范区应结合相应基础设施实施进度,优化区块的开发时序、定位、规模、布局,并按环境准入条件清单、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限值清单等要求严把企业准入关,进一步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入门槛。示范区应对现有污染较重的行业形成重污染企业、重污染工艺退出机制,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进一步提升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的清洁化改造要求,对高能耗、废气排放企业进行严格管控。鼓励引进节水型企业,加大中水回用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减少污水排放总量,逐步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完善示范区口常环境管理制度示范区应全面排查梳理区域内现有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同时,应建立环境事故风险管控和应急救援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回应的区域联动机制,并定期开展演练,杜绝和降低环境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应建立环境监管体系,设立污染物达标排放在线监测,对区域内的水环境、大气环境等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测,确保区域内环境功能区质量。(3)规划环评环清单根据规划环评提出“六张清单”,本环评针对主要的环境准入条件清单和环境标准清单。具体见表1-2和表l-3o表12环境准入条件清单产业区名称环境功能区分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行业清单工艺清单产品清单备注制订依据天子湖环禁止准入产业黑色金属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锌、格冶炼/新改扩安吉县环境功能区划有色金属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新改扩非金属矿采选业及制品制造水泥制造/新改扩我范吉优展)H示安(发块,移区邠光区境重点准入区(0523-VI-0-1)化工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农药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新改扩轻工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新改扩表13环境标准清单序号类别主要内容1空间准入标准天子湖环境重点准入区(0523-Vl-O-D管控要求:1、严控三类工业项目数量和排污总量;2、加快园区生态化改造,区域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水耗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3、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实施污染物减排。工、禁止新建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现有的工业企业入河排污口应限期纳管。5、加快污水集中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5、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7、禁止经营性畜禽养殖。8、合理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在居住区和工业园、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隔离带,确保人居环境安全和群众身体健康。K最大限度保留区内原有自然生态系统。禁止(限制)准入类产业:炼铁、球团、烧结;炼钢;铁合金制造;镒、铝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含再生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制造;原油加工、天然气加工、油母页岩提炼原油、煤制原油、生物制油及其他石油制品;农药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焦化、电石;煤炭液化、气化;轮胎制造、再生橡胶制造、橡胶加工、橡胶制品翻新。4环境准入益指导意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关于印发浙江省生活垃圾焚烧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等15个环境准入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366号,属于湖州省际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环评中天子湖区块。本项目属于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不属于禁止准入产业。项目属于二类工业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企业项目,项目所在地纳污管网已建设完成,废水可以做到纳管排放;项目不设燃煤锅炉,新增污染物总量通过区域替代削减后符合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所在地位于工业园区内,与居民区距离较远。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国家和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整治规范。故项目建设符合天子湖区块利用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1、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366号,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达标区;附近水体水质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HI类标准限值;声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要求。根据影响分析,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废水、废气和噪声均能达到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建设营运不会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因此,项目的建设不触及当地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拟采用行业先进技术,能源采用市电,用水为市政供水管网。项目建成运行后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多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地控制污染,项目的水、电等资源利用符合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20)18号),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7),属于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见表l-4o表14管控单元要求及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类别重点管控单元产业集聚类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优化完善区域产业布局,合理规划布局三类工业项目,鼓励对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和提升改造。符合,本项目不属于三类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符合,本项目与居住区之间存在隔离带,与相邻企业已设置围墙相隔。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本项目不属于石油加工、化学原料等行业。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已完成应急预案编制备案并按照相应要求实施风险防控。重点行业企业新、改、扩建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重点行业企业。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符合,本项目不涉及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环境风险防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项目新增排放的VOCS按1:2进行区域替代削减后,可由当地主管部门进行调剂解决。新建二类、三类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要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符合,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水平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符合,项目厂区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实现污水零直排一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不涉及燃煤等工艺,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工业园区,属于湖州市安吉县天子湖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ZH33052320007),项目主要为真空系统设备、水下防护设备的制造,属于二类工业项目,涂装废气采用“喷淋塔+干式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煤油清洗废气采用“过滤棉+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本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市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污水全部纳管,符合“污水零直排”要求。同时本项目能够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等,本项目为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吉县天子湖大道366号,属于镇域空间结构中的“一心:即天子湖镇区,本项目为泵及真空设备制造,且根据土地证,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域总体规划和安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4、“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见表l-5o表15本项目“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本项目情况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符合,本项目实施后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但是通过实施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后,各类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环境质量可维持现状,具有环境可行性。环境影响分析评估的可靠性符合,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符合,针对项目运营期各类污染源均要求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分析符合,综合考虑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环评结论具有较好的科学性。五不批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本项目选址、布局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要求。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符合,本项目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拟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符合,通过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项目采取必要的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措施。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符合,已对现有项目提出有效整改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础资料数据真实、内容全面,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中“四性五不批”的相关要求。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相关符合性分析见表l-6o表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符合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本项目情况第一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弟一八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符合,本项目未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和污染物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等规定、存在下列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技术单位和编制人员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七条、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存在下列严重质量问题之一的,由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三一(F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符合,本项目概况描述全面、正确。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全面、正确。符合,本项目污染源强核算内容全面,核算方法正确。符合,本项目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和布点均符合相关规定,引用的数据有效。符合,项目未遗漏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保护目标,且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明确。符合,本项目已对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进行调查和评级,内容全面、真实。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0符合,针对本项目各类污染源,本项目均采取了有效的环境保护设施,各类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所提出的保护措施均为可行技术,符合相关规定。符合,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项目和改建项目现有工程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不存在描述不全等情况。符合,本项目位于天子湖现代工业园,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引用安吉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和主导风向下风向近3年有效监测数据。符合,本项目环境影响分析评估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存在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情况。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1、建设面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广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建设单位及其相关人员、技术单位、编制人员予以处罚: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现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符合,通过落实本环评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排放的污染物能达到国家和浙江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符合,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符合相应功能区的标准要求,项目采取相应措施后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符合,本项目位于天子湖现代工业园,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属于相关规划负面清单中的类别,符合总量控制制度要求,满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8、其他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内容有重大缺陷、遗漏、虚假,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正确、不合理的。符合,本项目基础数据真实、内容全面,不存在重大缺陷、遗漏和虚假,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明确合理。综上,本项目符合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中的质量问题。S、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1)禁止在太湖流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有毒有害物品仓库以及垃圾场;已经设置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制度。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取水总量控制情况和本年度取水计划建议报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结合年度预测来水量,于每年2月25日前向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年度取水计划。太湖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太湖、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取水总量控制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对取水总量已经达到或者超过取水总量控制指标的,不得批准建设项目新增取水。(3)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用水定额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降低用水消耗,提高用水效率,并鼓励回用再生水和综合利用雨水、海水、微咸水。需要取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按照行业用水定额要求明确节约用水措施,并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4)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5)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禁止扩大水产养殖规模。(6)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禁止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禁止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禁止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禁止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禁止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天子湖镇天子湖大道366号,不在入太湖河道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不在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不在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其选址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不属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禁止建设的项目。6、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部分相关内容如下: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原料化工、燃料、颜料类生产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符合环境准入要求。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7«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符合性一序号具体要求符合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交通运输部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城市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不属于港口码头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禁止在森林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符合,本项目不涉及非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在地质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以及可能对地质公园造成影响的周边地区采石、取土、开矿、放牧、砍伐以及其他对保护对象有损害的活动。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由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公园、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4在海洋保护区内:(一)禁止擅自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及其他自然生态条件,严控炸岛、炸礁、采砂、围填海、采伐林木等改变海岸、海底地形地貌或严重影响海洋生态环境的开发利用行为;(二)重点保护区内禁止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