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0吨精密铸造机械配件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密铸造机械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金属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密铸造机械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10-130528-89-01-915193建设单位联系人赵航联系方式1818建设地点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泰丰路6号地理坐标(东经:114度53分28.923秒:北纬:37度30分32.2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2有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品业68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助新建(迁建)口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回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项目项目审J½(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宁晋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554号总投资(万元)2000环保投资(万元)150环保投资占比(%)7.5施工工期6个月是否开工建设曲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3119(64.678亩)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W表,确定项目专项评价类别,见表1-1。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吉剂技术指南专项评价设置原则支术指南专项评价设置原则表专项评价类别设置原则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I、二嗯英、苯并a花、鼠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1)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项目排放污染物中含有甲醛,经查阅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甲醛属有毒有害污染物,本项目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距离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北侧770m处的张家庄村,因此,不需要对本项目进行大气专项评价。规划情况产业园区规划名称: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审批机关:邢台市人民政府;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柏乡县工业园区等14家园区为市级产业园区的批复邢政函2011102号。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前身为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由原大曹庄管理区管委会于2008年谋划建设,委托相关单位编制了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总体规划,2018年3月,邢台市商务局根据邢字201752号文件,大曹庄管理区己归属宁晋县管理,为理顺大曹庄工业聚集区管理体制,方便开发区管理及服务企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大曹庄工业聚集区”名称变更为“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2021年依据大曹庄管理区属地管理变更及上位规划对开发区做出的重大调整,宁晋县徐家河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北正坤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o本次规划总面积为6.65k?,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暂无批复文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曹庄管理区产业聚集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冀环评函2009634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邢台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送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邢环评函(2023)18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规划符合性分析2021年依据大曹庄管理区属地管理变更及上位规划对开发区做出的重大调整,宁晋县徐家河乡人民政府委托河北正坤城乡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了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于2023年12月15日通过了邢台市生态环境局的审查(邢环评函(2023)18号)。规划范围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在空间上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西区为工业园区及配套服务区(西区1),总面积3.1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纬四街,南至纬九街,东至经五路,西至经四路。东区为工业聚集区(东区1),总面积2.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纬十街,南至纬十四街,东至经十一路,西至经八路。精晶药业飞地0.15平方公里(西区2),泰丰飞地0.23平方公里(西区3),东区飞地0.31平方公里(东区2)。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泰丰路6号,属于西区3,在园区规划范围内,见附图。规划期限2021年至2035年,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5年。产业定位将高端农副产品加工及服装制衣、新材料与生物制药、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做为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的主导产业。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西区3,主要为精密汽车配件制造,符合园区产业定位。2、建设项目与大曹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及建设的符合性给水规划:规划在经六路与纬三街交叉东北方向设地表给水厂一座,占地面积4.0公顷,日供水能力4.5万m3do现有地下水水厂供水量充足、水质良好,可作为备用水源保留。满足城区、西区及东区的用水需求。现状:园区内现有已建成的企业均采用南水北调供水,大曹庄南水北调水厂于2014年3开始建设,2017年7月开始供水,水厂位于经四路西侧、威驰驾校南侧、云台酒业北侧。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座南水北调水厂及配水管网工程部分。项目设计供水规模0.6万Wd,实际供水量0.39万nWd,供水范围为大曹庄管理区。本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总用水量为1.16m3d,满足园区供水要求。排水规划:在东区东北角分两期建设日处理能力6万m3d的污水处理厂。保留现状东区污水处理厂,根据工业区西区排水管道现状和地下水走向等实际情况,结合配套污水管道规划,完善污水管网,污水输送至东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污水采用二级处理,远期处理能力1.5万mVd,经处理达标后一部分回用于城区,剩余部分排入汶河。现状:园区尚未实现雨污分流,实际园区内基本完成污水管网覆盖;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设两套污水处理工艺,其中“百乐克污水处理工艺“,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1万m3d,具体污水处理工艺为“粗格栅+细格栅+百乐克综合生化池+混凝絮凝+沉淀+生物曝气流化床+终沉+次氯酸钠消毒”,主要用于处理园区产生的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出水水质pH、COD、Bc)D5、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OO8)IV类水质标准;总氮满足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粪大肠杆菌、色度、动植物油等)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另外一套污水处理工艺为“絮凝沉淀+曝气生物滤池+高效Fenton反应器+PM纳米膜系统“,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0.25万nWd,主要用于处理园区内各个企业预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和污染雨水,出水水质pH、COD、BoD5、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IV类水质标准;总氮满足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粪大肠杆菌、色度、动植物油等)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目前实际收水量为0.35万m3d,出口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处理后达标出水除部分作为中水回用外,其他排入汶河。本项目职工盥洗废水,水质简单,全部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全部自然蒸发。供热规划:规划远期采暧负荷为109.97MW,考虑到工业区经济条件、可供能源配置及环境保护等方面,规划城区供热热源为天然气。规划将现有的煤炭锅炉取缔,冬季采用天燃气供暖。根据企业用汽需求测算,需建设100tzh高压锅炉和60th低压锅炉各一台,燃料为天燃气,新建35th中压锅炉一座,燃料为糠醛渣,三台锅炉用二备一。现状:三川化工已经建成2台130th循环流化床锅炉(用一备一),作为园区规划的供热热源,其中三川自用62.96th,剩余40th蒸汽由邢台市大曹庄管理区大河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河热力”)建设的热力中心统一调配给园区内部分企业和部分居民,作为园区集中供热工程为入驻园区的化工企业供热。此外,河北康丰木业有限公司35th生物质锅炉生产余热,其中康丰自用蒸汽26th,剩余8th由大河热力通过热力中心统一调配给园区内部分企业和部分居民,作为园区集中供热工程为入驻园区的企业供热。本项目车间无需采暖,生产过程熔炼工序采取电加热,生活取暖使用空调或电暖器。电力:规划远期用电负荷为81.84MW,现状工业区IIOKV变压站位于经五路以西、纬一街以北,位于主城区中心,交通便利,占地6000m2,总容量100MVA,规划对大曹庄IlOKV变电站进行扩容,扩容后达到规模为63MVAX2,可确保入驻园区企业用电需求。现状:园区现有IlO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城区内,变压器主变2台,容量为50000KVAX2;35千伏变电站一座,位于城区南部,变压器主变2台,容量分别为I(X)OoKVA、8000KVAo本项目建成后,年用电量492万kWha,由园区供电系统提供。燃气工程:预测2035年用气量为35.33万立方米/日,规划使用天然气作为工业园区燃气和供热的气源,新建天然气门站一座,占地面积3.32公顷,输气量20000m3hoLNG应急气源站储存规模为300m3,设置2台150r113低温储罐,供气规模为100OONm3ho天气然门站2025年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本项目不使用燃气。3、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符合性分析表本项目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评价结论本项目符合性规划概述大普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在空间上划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西区为工业园区及配套服务区(西区1),总面积3.1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纬四街,南至纬九街,东至经五路,西至经四路。东区为工业聚集区(东区1),总面积2.77平方公里;四至范围:北至纬十街,南至纬十四街,东至经十一路,西至经八路。精晶药业飞地015平方公里(西区2),泰丰飞地0.23平方公里(西区3),东区飞地0.31平方公里(东区2)。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规划面积为6.65km2.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规划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泰丰路6号,属于西区3,在园区规划范围内。符合产业园区生态环境产业定位:规划未“按照蓄滞洪区相关管理规定和环评报告书要求,调整聚集区东区产业定位,禁止不符合蓄滞洪区安全管理要求的项目进区”,原规划环评批复未落实。本项目位于西区3,符合产业定位。符合水资源:区域水资源短缺,如何合理调配宁晋县水资源、保障经济开发区用水需求,成为规划实施的个制约因素。本项目用水量较小,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实现了资源利用。现状与存在问题土地资源:通过与宁晋县“三区三线”进行对比,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规划范围与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冲突,成为规划实施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本项目位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内,属于工业用地。能源结构:现有能源结构,煤炭占比较高,碳排放量较大。木项目不涉及煤炭。蓄滞洪区:园区位于大陆泽、宁晋泊蓄滞洪区,园区现有部分化工企业,且规划产业包括精细化工和生物制药,与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存在冲突。本项目为精密汽车配件制造,不属于精细化工和生物制药。环境质量现状(I)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规划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不达标区;其他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煌限值(DB131577-2(H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嫌、甲醛、酚类等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煌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符合(2)地表水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监测断面中水质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标准。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3)地下水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地下水监测期间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n类标准要求,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标准要求,表明该区域内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本项目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4848-2017)III类标准(4)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各监测点位各监测因子昼间、夜间声环境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的要求。本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3类标准要求。(5)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及分析结果表明:园区农用地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15618-2018)表1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其它点位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要求,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土壤没有受到污染,对人体健康的风险可以忽略。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要求,且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规划生态环境影响特征与预测评价结论(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预测结果表明,规划近、远期非甲烷总经叠加后Ih平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经限值(DBl3/1577-2012)表1二级标准,其他污染物(甲苯、二甲苯、氯化氢、甲静、氯气、甲醛、乙醛、硫酸、氨、硫化氢、苯乙烯)叠加后短期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各污染物最大预测值占标率均小于100%。规划近、远期各污染源SO2、NO2叠加后保证率日均浓度及年均浓度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由于PMK)和PM2.5现状监测浓度已经超标,针对超标因子,本次评价通过计算其预测范围内年平均浓度变化率k值,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的整体变化情况。近期和远期PMio和PM25的年平均浓度质量变化率K均满足W20%的要求,项目建设后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整体改善。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燃、甲醛、酚类等,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嫌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园区企业废水经各自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深度处理;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出水水质pH、COD、BOD5、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IV类水质标准;总氮满足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粪大肠杆菌、色度、动植物油等)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一级A标准,部分经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深度处理后作为再生水回用、剩余部分外排。因此园区污水排放对河流水质影响不大。(3)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本次地下水污染预测设定了正常状况和非正常状况两种情景下,在正常情况下,实行严格的防渗措施和定期监测,不会对地下水环境造成影响。在非正常状况下,利用地下水水质运移模型进行了预测,结果表明在非正常状况(主要可虑防渗层失效)的情景下,地下水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总体来说,在正常状况下,污染源得到有效防护,污染物不会外排;由于在可能产生滴漏的装置区、管网区等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即使有少量的污染物泄漏,也很难通过防渗层渗入包气带。本项目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4)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根据园区规划布局和预测结果可知,通过合理设计布局,采取完善的隔声降噪措施,园区的声环境质量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相应标准要求,规划的实施不会改变区域声环境功能,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本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3类标准要求。(5)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综合分析,园区产生的生活垃圾及部分无法综合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对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部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因此,只要规划园区固废处置妥善、合理,其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不会对区域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本项目生活垃圾送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一般固废进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全部送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集中处置,均合理处置。(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规划区建设对区域土壤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污染影响。可能的影响途径包括垂直入渗和大气沉降。通过采取相关治理措施后,规划的实施对周边土壤环境的污染风险可控。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要求,且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7)环境风险评价:通过落实分区防渗要求、采取三级防控体系后,环境风险可控。本项目已进行分区防渗,环境风险可控。(8)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园区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内园区规划的实施,将对区内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主要表现在导致园区所在区域土地利用类本项目占用园区内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会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型改变、水土流失加剧、生物多样性下降、景观格局趋向单一等方面,但通过划定生态空间及采取生态影响补偿措施,规划的实施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资源环境压力与承载状态评估结论资源承载力分析:(1)水资源承载力分析规划实施后,园区水资源充分利用了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的再生水,减少了地表水的使用量。同时南水北调地表水水资源可以满足规划园区的用水需求,园区水资源能够承载园区规划的实施。(2)土地资源承载力分析土地承载力分析结果表明,开发区应及时调整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土地性质,并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健全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盘活城镇建设用地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建设用地人口、产业承载能力,促进城镇更新改造和产业转型升级,区域土地资源可承载。本项目位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内,属于工业用地。本项目用水量较小,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符合环境承载力分析:(1)大气环境承载力分析根据区域减排方案及本环评大气预测结果,规划实施后,规划近期区域环境质量可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区域大气环境承载力可以接受。(2)水环境承载力分析园区企业废水经各自预处理后排入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规划量上可满足园区规划近期、远期废水以及城区生活污水的处理需求。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排水标准为pH、CODBoD5、氨氮、总磷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8)IV类水质标准;总氮满足河北省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l3/2796-2018)表1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粪大肠杆菌、色度、动植物油等)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I8918-2002)一级A标准,为确保汶河水质持续稳定达标,宁晋县婴泊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应认真落实日常监测、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设置应急设施。在此基础上,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污水的外排不会对河流的水质造成降级影响,区域地表水环境可承载工业区发展。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烽、甲醛、酚类等污染物现状监测结果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嫌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废水不外排。规划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和要求为落实本次规划提出的环境目标值要求,本次评价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水平、提高水资源利用率、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通过优化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严格项目准入、加大清洁能源结构占比、积极推进园区产业结构向低碳新业态发展、提高企业技术能力,推动低碳技术应用转化、提升企业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构建双碳目标管理平台、强化绿色低碳理念宣传教育等方面提出了碳减排及资源利用的要求;评价针对各环境要素结合国家、省等先进污染治理措施要求提出了本规划区风险防范和污染治理要求。本项目位于园区,废气均达标排放,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全部自然蒸发。固废均综合利用,合理处置。符合执行总结本次评价通过对区域现状的详细调查,结合规划分析,判定出主要的制约因素,经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后,提出相应的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园区规划产业的发展符合当前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表明,通过加强污染治理和总量控制,园区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采取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后,园区区域环境风险总体可控;入区企业须合理选址和优化内部布局。根据评价要求,入区项目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按照本评价提出的调整建议和相关要求对规划进行优化调整,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要求后,本规划的实施具有一定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本项目废气经治理后均达标排放,废水不外排,加强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并严格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及不良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与协同降碳建议要求。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求。4、项目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本项目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坚持绿色发展和协调发展理念,加强规划引导。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坚持生态优先、提质增效,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结合宁晋县“三区三线”文件要求对园区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并与当前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做好衔接,各项产业、基础设施、配套服务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报告书提出的规划调整建议,将园区内的永久基本农田作为优先保护单元,禁止进行开发建设,对于与城镇开发边界冲突范围,划为限制建设建设区(不含基本农田),随国土空间规划动态调整,做好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协调衔接,进一步优化规划布局、产业定位和发展规模。本项目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基本农田。符合规划产业定位。符合根据国家、地方碳减排和碳达峰行动方案及路径要求,推进园区绿色低碳转型发展。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方式等规戈IJ内容,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目标。本项目污染物经有效措施处理后排放量较小,能够达标排放。符合严格环境准入,规划发展的产业不得涉及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爆等严重污染品和危险品;根据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园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爆等严重污染品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非防洪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依法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不涉及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爆等严重污染品和危险品,企业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并依法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符合严格空间管控,优化园区空间布局。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对不符合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现有企业的管控要求和与规划不符的现有企业环境管理要求,强化现有及入区企业污染物排放控制。入区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存续期间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现有企业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和河北省蓄滞洪区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并严格执行存续期间的相关环境管理要求,不断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促进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与生态环境保护、人居环境安全相协,调。符合严守环境质量底线,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根据国家、省、市污染防治规划和省、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相关要求,制定并落实园区污染减排方案,园区发展需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较小,在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下,对环境产生的符合严格落实报告书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主要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量,深入开展园区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改造,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确保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影响较小。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规划集中供热设施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建成;园区尽快实施雨污分流,应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再生水厂处理规模提升至0.5万m3d,加快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于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现有供水厂及配套管网、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的扩建工程应根据园区发展情况适时进行建设。本项目位于园区,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电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全部自然蒸发。符合鼓励园区提高清洁方式运输比例,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企业应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优化区域运输方式,减轻公路运输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结合秋冬行业错峰生产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应急运输响应方案,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实施应急运输响应。木项目用水由园区供水管网集中供给,企业原辅材料及产品运输均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等清洁运输方式。符合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强化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提升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本次环评要求企业健全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并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使环境风险可控。符合根据上表可知,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询F审查意见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和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未列入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本项目采用中频电炉,产生的废气均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符合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工信装(2023)62号)要求,同时项目己取得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备案信息(宁审批投资备字(2023)554号)。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2、选址可行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泰丰路6号,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30'32.209”,东经114。53'28.923”。项目东侧为泰丰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南侧为空地及道路,西侧隔乡间道路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项目北侧770m处的张家庄村。项目周围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地和其它特别需要保护的敏感目标。本项目位于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周边交通便利,水电等基础设施配套齐全。根据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金属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精密铸造机械配件项目的选址意见,项目选址地块规划为工业用地,同意该项目选址。运营期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所述,该项目选址可行。3、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西区,根据园区规划环评文件,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如下。其他符合性分析表13项目与园区“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表项目内容本项目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宁晋县三区三线规划成果,宁晋县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因此本次规划范围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大曹庄工业园区西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嫌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浓度限值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根据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2年版)、宁晋县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中环境目标要求,将规划近期PMK)年均浓度和PM2.5年均浓度明显下降,全县空气中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等污染物年平均浓度稳中有降,作为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烧、甲醛、酚类等,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烽限值(DB13/1577-2012)二级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符合近期2025年,汶河水质目标不恶化,远期2035年,汶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结合宁晋县具体要求,从严执行。本项目无废水外排,不会对地表水产生影响。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HI类标准本项目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区域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HI类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类别标准要求本项目采取降噪措施后满足相应排放标准,区域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相应3类标准要求。农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要求,建设用地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I8)标准要求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要求,且厂区进行分区防渗,不会对土壤产生影响。资源利用上线能源利用上限:(规划近期2025)燃气量为5760万Nn?/a万Ua,(规划远期2035)燃气量为10599TJNm3Za本项目不燃气。符合水资源利用上限:禁止采用地下水,地表水250万11pa本项目用水依托园区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规划近/远期)434.92hm2;建设用地总量上线:434.92hm2;工业用地总量上线:规划近期290.24hm2,规划远期384.29h本项目占用园区内工业用地,不新增占地,用生质为工业用地,不会超过本地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生态准入清单产业及政策准入管理要求1、禁止在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生产或者储存有毒、有害、易爆等严重污染品和危险品的建设项目;2、园区内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非防洪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依法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3、禁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限制和淘汰类的建设项目及工艺设备;禁止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1年版)中的禁止准入类建设项目;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本项目为金属铸造,属精细化工及装备制造,符合产业定位,不属于淘汰及限制类,符合政策要求。符合空间布局约束总体要求1)入区项目严格落实蓄滞洪区管理规定;2)禁止在规划生态绿地占地范围内开展与生态绿地无关的建设活动,严禁占用园区生态绿地、永久基本农田;3)入园企业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要求,控制好与周边敏感点之间的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4)在居住区与工业用地之间设置绿化隔离带,并控制居住区向工业用地方向发展本项目不涉及。符合区控求.分管要严控农药制造行业新增产能本项目为金属铸造业,不涉及。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体求总要1)PM2.5年均浓度达标之前,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四项污染物均需进行2倍削减替代;2)入区项目严格执行区域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特别排放限值的除外),其中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且不涉及锅炉,符合相关政策及标准要求。符合(DB13/5161-2020);3)严格落实规划环评及其批复文件制定的环保措施;4)禁止自建燃煤锅炉;5)入区项目污染物排放必须满足国家、河北省、邢台市等规定的标准要求,排放指标必须满足清洁生产指标要求(如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