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2000吨铸铁炊具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铸铁炊具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4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0吨铸铁炊具项目项目代码2309-130524-89-05-312036建设单位联系人赵竞联系方式133*0656建设地点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地理坐标(114度44分9.940秒,37度30分58.25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391黑色金属铸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金属制造业33铸造及其他金属制品制造33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建设性质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 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柏乡县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柏行审批备字2023059号总投资(万元)2500环保投资(万元)80环保投资占比(%)3.20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42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为黑色金属铸造行业,采用高紧实度粘土砂自动化造型工艺,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鼓励类中“十四、机械一4铸造设备:高紧实度粘土砂铸造成套装备”,不属于其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列出的禁止准入类项目;项目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己在柏乡县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编号为:柏行审批备字2023059号,符合产业政策。2、项目选址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4o44,9.940北纬37°3058.250”。南侧为加油站,东侧为道路,北侧为空地,西侧为农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厂区东北侧860m的前张村。根据柏乡县龙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选址意见”(见附件),该项目符合镇政府规划,同意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地表文物、风景名胜区等需要特殊保护的敏感点,不会对周围生态环境产生影响;运营期各工序污染源采取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后,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综上,木项目选址符合要求。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实行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相关规划环评应将生态空间管控作为重要内容,规划区域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在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中应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的管理要求,提出相应对策措施。除受自然条件限制、确实无法避让的铁路、公路、航道、防洪、管道、干渠、通讯、输变电等重要基础设施项目外,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严控各类开发建设活动,依法不予审批新建工业项目和矿产开发项目的环评文件。根据河北省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可知,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为0.69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0.27%。本区域生态保护红线类型为河湖滨岸带敏感脆弱区。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主要沿午河分布,自西向东横贯而过,并在县城西南部赵家庄村附近分为南、中、北三支。向北一支的红线区分布在大汪村、内步二村、内步三村、马村等区域;中间一支红线区分布在赵家庄村、南关村、东街村、北孙村、南阳村、南滑二村等区域;向南一支的红线区分布在赵村、杨村等区域。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距离午河保护红线3390m,符合生态红线保护的要求。图1-1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图(2)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有关规划环评应落实区域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要求,提出区域或者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管控建议以及优化区域或行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对策措施。项目环评应对照区域环境质量目标,深入分析预测项目建设对环境质量的影响,强化污染防治措施和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环境空气质量底线本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根据2022年邢台市环境质量公告中的结论,本评价区域大气环境除CO、No2和SO2外,PM2.5、PMIo、Ch均存在超标现象,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项目产生的废气经废气治理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采取密闭措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随着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的实施,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将得到逐步改善。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I4848-2017)中HI类标准。本项目无废水排放,厂区不同区域均采取防渗措施,项目建设不会触及地下水环境质量底线。噪声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项目噪声主要为生产设施及风机运行产生的机械噪声,项目通过对主要噪声源进行合理平面布置和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风机口软连接等措施后,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不会触及周围声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质量底线项目所在区域建设用地执行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第二类用地标准。厂区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最大程度减少项目对附近土壤的污染影响,项目的建设不会触及土壤环境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是各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规划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对规划实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资源开发等量或减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用水、用电均由当地供给,资源能源利用均在区域供电、供水负荷范围内,资源能源消耗均未超出区域负荷上限。项目占地符合龙华镇规划要求,不涉及耕地,未超出土地资源利用上线。(4)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是基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以清单方式列出的禁止、限制等差别化环境准入条件和要求,要在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的基础上,从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充分发挥负面清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表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序号内容相符性分析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建设内容、所选用的工艺、设备以及生产的产品等均不在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内,属于鼓励类建设项目。2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本项目不在其禁止准入类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本项目不在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范围内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在负面准入清单。(5)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邢政字2021号),所在区域属于重点管控单元5;邢台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见图1-2,本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和柏乡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见表1-2和表1-3。表12项目与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全市生态空间总体管控要求属性管控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空间布局约束禁止类活动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外,严禁开展与其主导功能定位不相符合的开发利用活动。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距离午河保护红线3390m,不在邢台市柏乡县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一般生态空间总体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类活动1、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照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2、从严控制生态空间转化为城镇空间和农业空间。3、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原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应当加强论证和管理。4、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外的生态空间,符合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符合条件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有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5、在不改变利用方式的前提下,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对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实行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全市大气环境总体管控要求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PAL达至U41微克/立方米,SO2达到12微克/立方米,NO2达到32微克/立方米,。3达到16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0%o2035年,PM=达至U33微克/立方米,SO?达到8微克/立方米,NOz达到25微克/立方米,达到150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项目废气均采取了可行性技术进行治理,外排废气污染物可满足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符合空间布局1、加快市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坚持分类施策,实施市主城区中小工业企业退城搬迁。对县城和主要城镇建成区的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具备条件的要实施退城搬迁。2、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清单和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严禁新增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3、坚定不移按要求化解钢铁、焦化、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禁新增产能,严防封停设备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4、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5、沙河市主城区平板玻璃生产线全部退出,对退城进园实施搬迁的玻璃企业实行产能减量置换;沙河市玻璃企业与区域环境容量相匹配。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淘汰类、限制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中禁止准入类;未列入河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4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项目符合当前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6、严格控制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新增用电量依靠区域内非化石能源发电和外送电满足。7、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污染物排放管控1、现有及新建VOCs排放企业污染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l3/2322-2016)的浓度要求。2、全面实施国家第六阶段轻型汽油车排放标准,禁止国一国二标准车辆进入我市主城区。3、施工现场扬尘整治达标率达到100%,>4、对于国家排放标准中已规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以及锅炉,新建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制,现有企业或设施按照相应标准中时间要求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有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从严执行。5、新建项目SO2、NoX实施倍量替代,VOCs.PM,5按上位政策逐步纳入。6、严格落实持证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玻璃生产线一律不得生产。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经预测,废气颗粒物排放满足铸造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T/CFA030802-2-2020)表2铸造行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2级限值标准及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符合环境风险建立重大污染源监测预警体系,实现重大污染源、污染地区在线监测;对接省预报中心,建立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体系,制定重污染天气预警方案;以市生态环境局为中心,以区县为支点,建立区县上下联动机制,应对重污染应急天气项目建成后根据当地管理部门要求完成应急预案、实施重污染天气等手续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削减煤炭消费,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2、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除电力、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3、有效利用浅层地热能和污水热泵等替代燃煤热源供应;大力发展非化石清洁能源,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优先保隙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积极开展地热、风电、光伏和生物质能源利用试点项目建设;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质天然气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符合全市水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地表水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地表水全部达到IV类及以上水体,其中In类以上水质断面比例达到25%;朱庄水库(邢台市区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II类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2035年,地表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各地表河流水质基本满足水体功能;朱庄水库(邢台市区备用水源地)水质保持在11类水体,水质达标率100%;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电炉冷却水与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混砂用水,不外排,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符合空间布局1、推进企业项目向依法合规设立、环保设施齐全、符合规划环评要求的工业园区集中2、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展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压减冬小麦春玉米面积,开展耕地休耕轮作;分布在洼地、滨河及无地表水源灌溉条件的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增加有机肥使用量。2、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倍量替换。上一年度水体不能达到目标要求或未完成水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的流域区域暂停审批新增排放水污染物的建设项目。3、排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亏口,应在达到排入管网水质标准的基础上,并入市政排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泄水、施工泥浆水等通过雨水口进入管网后直排入河。4、所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逾期不能完成的一律予以取缔;重污染低容量控制单元提高粪尿利用水平,按比例实现农业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电炉冷却水与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混砂用水,不外排,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符合利用零排放。散养密集区要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逐步实现粪污零排放。2025年畜禽养殖业污粪利用率不低于360%,2035年实现畜禽养殖污粪零排放。5、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同时分阶段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落实中水回用及城市管I网雨污分流建设。全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25%,新建城区、扩建新区、新开发区建设排水管网一律实行雨污分流。2025年全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排水标准提标至IV类水体标准要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40%。2035年全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水综合利用率不低于50%o6、所有废水直排外环境企业一律执行行业排放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同时满足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化工、装备制造等行业提高再生水回用率。确因不具备条件需原地保留的涉水工业企业,须明确保留条件,实施尾水深度处理,须满足行业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排放限值。2025年各企业外排水水质提标至地表水IV类水体标准要求。7、提高工业企业中水综合利用率。各工业企业2025年、2035年中水回用率不低于30%、50%。8、逐步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所有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建制乡、镇镇区完善污水管网,污水收集率达到85%,收集后生活污水通过建设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就近接入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等方式处理。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标准达到子牙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黑龙港及运东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应标准要求。2025年建制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率达到95%,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标准提标至IV类水标准。2035年建制乡、镇镇区污水收集率达到100机9、建制乡、镇镇区外的农村区域因地制宜的逐步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置,其中对城镇周边的农村区域,可选择接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距离城镇较远的农村区域,通过采取建设农村区域集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或通过对生活污水供排水、旱厕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生活污水相对集中处理。环境风险建立水污染风险防控体系,制定水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化工、电镀、皮革、印染及医疗废水等日常监管,严防铅、汞、镉、铭和类金属珅等重金属污染风险。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河流重金属污染预警体系建设木项目无铅、汞、镉、格和类金属珅等重金属污染风险;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电炉冷却水与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混砂用水,不外排,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符合资源开发利用1、严格建设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逐步实现区域水资源供需平衡符合全市土壤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污染物防控目标202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3%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2035年,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符合空间布局1、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2、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项目符合用地规划要求,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有色符合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开展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专项整治,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防止有害物质通过畜禽废弃物进入农田。2、对排放重点重金属的重点行业,要严控增量、减少存量,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实行“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涉重金属重点行业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倍量替代,对区域重金属排放量继续上升的地区,停止审批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3、在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实施清洁化改造,制革行业实施恰减量化或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对整改后仍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关闭。坚决关闭铅锌冶炼行业的烧结机-鼓风炉炼铅工艺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依法全面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制革、电镀等行业生产项目。4、全面整治尾矿、煤肝石、粉煤灰、冶炼渣、工业副产石膏、铝渣、赤泥、电石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等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5、加快推进污水集中式处理设施的提标改造,严格监控重点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指标,防范对土壤造成污染。6、严禁将污泥直接用作肥料,禁止不达标污泥就地堆放。7、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8、加强农业灌溉用水水质监测,防止未经处理或达不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废(污)水进入农田灌溉系统9、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遵循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有色金属、电镀、制革行业生产项目。项目生产车间采取密闭措施。符合的原则,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10、对重点监管企业内及周边土壤环境,定期开展监督性监测,重点监测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监测数据及时上传邢台市土壤环境信自仆管理平台11:涉重金属国立、省控企业全面完成在线监测设施建设。12、推动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优先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材料及先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对涉重金属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环境风险管控1、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开展土壤环境调查评估。2、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企业在拆除前,要制定原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中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出具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监测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并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和物资,待生产设施拆除完毕方可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拆除物,须按照有关规定安全处理处置。3、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4、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戈J;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制药、铅酸蓄电池等行业,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均进行合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符合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5、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许可证。6、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全市资源利用总体管控要求水资源1、严格禁采区、限采区管理。在地下水禁采区,除临时应急供水和无替代水源的农村地区少量分散生活用水外,严禁取用地下水,己有的要限期关闭;在地下水限采区,一律不新增地下水开采量。在南水北调受水区和有地表水源的地区一律不再审批工业取用地下水许可。2、除应急供水和生活用水更新井外,限制新建和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确需取用地下水的,一般超采区要逐步消减地下水开采量;严重超采区应按照建1减2的比例消减地下水开采量,直至地下水采补平衡。3、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严格控制发展高耗水农作物,扩大低耗水和耐旱作物品种种植比例。退减冬小麦夏玉米双季种I植面积,通过喷微滴灌和高标准低压管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压减农业超采地下水;在无地表水源置换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地区,实施轮作休耕、旱作雨养等措施,分布在洼地、滨湖滨河及无地表水源灌溉条件的50万亩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还水。4、在利用地表水灌溉水源有保障的区域和退耕实施雨养旱作的区域,对农业灌溉机井实施封填;在深层承压水漏斗区,对农业灌溉取用深层承压水的机井有计划予以关停。5、加强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提高工业用水效率。本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电炉冷却水、混砂过程用水与职工生活用水;职工盥洗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用水为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用于混砂用水,不外排,少量排污水用于混砂过程用水;混砂用水自然消耗全厂无外排废水产生符合能源1、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符合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2、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应当在城I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拆除。3、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调整能源结构,推广清洁能源的生产和使用;优化煤炭使用方式,三推广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煤炭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减少煤炭生产、使用、转化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4、国家推行煤炭洗选加工,降低煤炭的硫分和灰分,限制高硫分、高灰分煤炭的开采。新建煤矿应当同步建设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使煤炭的硫分、灰分含量达到规定标准;已建成的煤矿除所采煤炭属于低硫分、低灰分或者根据已达标排放的燃煤电厂要求不需要洗选的以外,应当限期建成配套的煤炭洗选设施。禁止开采含放射性和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煤炭。5、国家禁止进口、销售和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鼓励燃用优质煤炭。6、严控工业和民用燃煤质量,从严执行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标准,省内生产加工企业供应用户的煤炭质量须同时满足河北省工业和民用燃料煤(DB13/2081-2014)地方标准要求。7、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确保行政区域内使用的散煤质量符合国家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强制标准要求。8、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禁煤区”,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9、对新增耗煤项目实施减量替代。土地资源1、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本项目位于邢台市柏乡县龙华镇北张村村西,柏乡县龙华镇人民政府为本项目选址意见(详见附符合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2、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3、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件),同意该项目选址产业布局相关总体管控要求总体要求1、禁止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关停淘汰类项目,现有限制类项目逐步退出。2、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河可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片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3、禁止建设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城市工业企业退城搬迁改造项目除外。4、禁止建设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铸造产能的项目,新建扩建炼焦项目,铜冶炼、铅冶炼、镁冶炼、锌冶炼等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建筑陶瓷生产线、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纸面石膏板生产线、烧结墙体转、石灰窑及粉墨项目,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园区内现有企业统一建设的清洁煤制气中心除外)、燃煤锅炉、燃煤发电、以煤炭为燃料和原料的其他工业项目,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项目等大气环境影响严重的项目。1.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项目;2.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河可北省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邢台市禁止投资的产业目录(2015年版)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淘汰目录(第一批)、关于抑片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兔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要求产业项目禁止准入类;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已失效;3.项目不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符合5、“一城五星”范围内不得新建扩建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皮革皮毛糅制、再生胶、酶制剂、铁合金项目、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煤炭仓储物流及洗选加工项目,以及兰炭和生物质窑炉、锅炉(涉及民生且不具备天然气供气条件的除外)。6、可能对市区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新建扩建包装印刷、表面涂装、油库、塑料制品、橡胶制品等涉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不得在市区建成区周边3公里范围内布局。7、全市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严格控制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制革、造纸、焦化、化学纤维制造、纺织印染等项目,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地下水超采区限制高耗水行业准入。8、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严格控制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等行业企业,防止对耕地造成污染。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实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用地限批、环评限批等措施。9、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10、全市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市主城区和县城建成区禁止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建成区或工业园区新上集中供热锅炉,以燥为燃料的,要实施等煤量替代。中“高污染、高风险”产品加工项目;4.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关于推动铸造和锻压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通装202340号,文件中原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铸造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装(201944号)同步废止: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5.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占地不涉及河流沿岸、重要饮用水源地补给区;6.本项目占地为建设用地,不涉及占用耕地区域;7.品离项目最近的敏感保护目标为厂址东北侧860m的前张村,周边无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8.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加热。表1-3项目与柏乡生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单元类别环境要素类别维度管控措施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分析重点管控单Tu5水环境其它重点管控区、柏乡南阳工业区空间布局约束新入区项目严格落实最新规划环评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文件及规划环评要求落实对南水北调水源的保护。按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本项目不在园区。染放控污排管以园区规划环评确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作为上线控制目标。排放标准满足国家、流域、地方、行业相关标准及特殊时段排放要求,从严执行。重点加强造纸行业水污染防治。项目各工序废气经治理后均能满足相关排放标准。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做好企业及园区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修订等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污染应急预案,加强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污染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本项目不涉及符合源用率资利效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和再生水回用率,限制高耗水行业入区,做到以水定产、以水定规模。本项目不涉及符合项目满足邢台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内各项要求。因此,不在负面清单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中相应要求。4、与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与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4与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文件名称与项目有关的条例、条文本项目符合性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废气采取合理可靠有效的废气处理措施符合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的地区,改用电、新能源或洁净煤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锅炉本项目用热采用电加热符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符合号)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质量状况,进一步提高环保、能耗、安全、质量等标准,分区域明确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倒逼产业转型升级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全面推行清洁生产项目建设选用节能,节电环保设备,减少能源的浪费符合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禁燃区内不得新建燃烧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现有燃烧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改用清洁能源;未改用清洁能源替代的高污染燃料设施,应当配套建设先进工艺的脱硫、脱硝、除尘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等排放;仍未达到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当停止使用本项目用热采用电加热符合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本项目属于黑色金属铸造行业,不属于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工业项目符合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不涉及挥发性有机废气符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2022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冀气领组(2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