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1099399       资源大小:16.17KB        全文页数:4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

    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2006年8月9日沈阳市人民政府第61号令公布)第一条为加强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市建设的人防工程。第三条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是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的行政主管部门,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站具体负责人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有关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二)负责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的规划和管理,协调处理本地区人防工程质量问题的争端;(三)检查受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人防构配件厂的资质等级;(四)负责审查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五)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四条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修建防空地下室:(一)新建10层以上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上的民用建筑,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二)新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其他民用建筑,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地面建筑面积的4-5%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三)开发区、工业园区、保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区,除第(一)项规定和居民住宅以外的新建民用建筑,按照一次性规划地面总建筑面积的45%集中修建6级以上防空地下室;(四)新建除第(一)项规定以外的居民住宅楼,按照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6B级防空地下室。凡应当建设人防工程经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建的,建设单位必须缴纳易地建设费。第五条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市人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有关立项手续,确定新建防空地下室的抗力级别和战时用途。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委托人防专业设计单位或者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进行人防工程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必须符合人民防空战术技术要求、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和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及有关规定。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将人防工程的初步设计送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发初步设计审批通知书,建设单位据此委托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完成后,再送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审查合格后,签发施工图审批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照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的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后,再报复审。第八条在人防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到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委托,同时按照规定缴纳质量监督费和设计图审查费。第九条人防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规范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对其施工质量的监督检查,并按其意见实施。第十条防空地下室孔口设置的防护密闭门、密闭门及防爆波活门等防护设施,均由国家定点人防构件生产单位统一加工、安装。其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第H一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同地面工程同步进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市人防质量监督站监督验收,验收执行人防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第十二条应当建设人防工程而未立项或者立项不建的,必须补建。补建不具备条件的,必须按照现行造价缴纳易地建设费。第十三条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第十四条凡设计单位未按照工程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规范、规程和人防质量监督站签发的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批意见进行设计而造成工程施工损失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设计单位进行处罚。第十五条凡人防工程未经验收而投入使用的,责令其履行竣工验收手续,并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第十六条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图施工,违反施工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处罚。第十七条执法部门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款票据,所有罚款收入上缴财政部门。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十九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人员应当秉公执法,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本规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施行。1994年11月15日公布施行的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沈政发(1994)46号)同时废止。

    注意事项

    本文(沈阳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