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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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东弘木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0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5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8/、50附表51附录附件1、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附件4、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5、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6、编制人员承诺书附件7、社保证明附件8、营业执照附件9、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10、房屋租赁合同附件11、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德州东弘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附件12、德州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书附件13、评审意见及修改说明附图一、拟建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拟建项目环境敏感目标分布图附图三、拟建项目厂区平面布置图附图四、拟建项目现场情况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项目代码2212-371428-89-03-689315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县道X006以北地理坐标(116度12分28699秒,37度11分2.4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U0木质家具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十八、家具制造业21”中“36木制家具制造211”中“其他(仅分割、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册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6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武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2212-371428-89-03-689315总投资(万元)3000环保投资(万元)120环保投资占比(%)4.0施工工期2023年7月2023年10月是否开工建设6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4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根据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德州东弘木业有限公司年产500套定制家具、2000套活动家具项目有关情况的说明(武镇政发【2023】响评价符合性分析023号),项目所在地属于合规的工业区,已开展规划环评工作,建设单位承诺在符合规划环评的相关要求后再行开工建设。其他符合性分析一、政策的符合性:1、产业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己取得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备案文号2212-371428-89-03-689315),拟建项目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2021年12月30日第4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决定鼓励类、淘汰类、限制类之列,为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要求。2、土地政策的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县道X006以北。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及武城县武城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德州东弘木业有限公司的有关情况说明,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武城县和武城镇规划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用地证明详见附件10、11)3、“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引8号)中的有关内容,分析拟建项目“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具体分析如下:与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的符合性a.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主导功能为生物多样性保护以及防风固沙,属于黄河三角洲生物多样性维护生态保护红线、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主要为各类法定保护地的核心区域及评估确定的极重要区。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引8号)可知,武城县共有2处生态保护红线区:分别为: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分布情况如下:表1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信息表序号编号生态保护红线面积(km2)1YS3714281110030德州四女寺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10.252YS3714281110031山东减河国家湿地自然公园(试点)0.65拟建项目位于武城县武城镇,不在上述生态红线区域范围内。b.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拟建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环境质量底线a.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为家具制造项目,主要废气污染物为颗粒物和VoCs。项目采取合理严格的治理措施后,所排放的污染物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程度较小。,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属于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功能影响较小。C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拟建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对土壤影响轻微。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项目主要资源消耗为水和电;无生产用水,生活用水由武城镇供水管网提供;无高能耗设备和工艺。项目用水量和用电量均较少,不会对当地的资源供应产生明显的影响。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a.总则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不属于空间布局约束中禁止开发建设活动,不位于敏感区,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不属于限制开发建设的工业项目,满足空间布局约束要求。满足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满足环境风险控制要求,满足资源利用效率要求。b.单元符合性分析:表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序号准入清单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编码:ZH3714283001名称:武城县武城镇分类:一般管控单元1、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六五河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3 .工业项目建设应集中在工业园区,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家具制造业、机械加工及设备制造业等除外)。限制废气污染物、废水污染物排放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机制砂、机制石子项目建设。1 .拟建项目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空间准入要求。2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无需设置排放口。3 .拟建项目位于园区内。不属于限制报告书级别项目,不涉及机制砂和机制石子项目。符合2、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4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执行化肥质量标准,深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工作。1 .拟建项目颗粒物排放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要求。2 .拟建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已按双倍替代的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指标。VoCS废气排放标准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相关要求。3 .无生产废水产排。4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符合5.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加强属地网格化监管,严格依法落实秸秆禁烧制度O门定期清运处理。不涉及农业面源。5.不涉及农业及秸秆。3、环境风险防控1 .防范农村化肥、农药、农膜等过度使用使得土壤和水体的重金属和有机污染物长期累积,造成累积性长期性环境风险和健康风险。2 .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3 .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1 .项目不涉及化肥、农药、农膜等。2 .项目建成后将按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3 .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均按要求进行管理。符合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 .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1 .拟建项目不涉及农业用水。2 .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3 .在生产及生活过程中节约用水,使用节水型器具。符合由上表分析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综上分析,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的要求。4、环保政策的符合性(1)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3与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结构调整与生态环保产业重点工程重点行业绿色化改造工程。(1)在建材、化工、印染等领域实施10个产业集群绿色化改造工程。(2)以钢铁、焦化、建材、化工、包装印刷、石油开采、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0个左右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项目。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煤炭消费压减工程。(I)淘汰全部35蒸吨J、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淘汰97台总装机容量209.05万千瓦火电机组。(3)完成800万户农村地区散煤替代任务。(4)在淄博、枣庄、烟台、济宁等市实施20个燃煤锅炉(窑炉)清洁能源替代改造项目。拟建项目不建设锅炉,不使用煤炭。符合。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程加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工程。(2)以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行业为重点,开展一批低碳化改造工程。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NOX深度治理工程。(1)在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重点行业,实施20个左右氮氧化物深度治理项目。(2)实施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程,2022年年底前,完成改造任务。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工程VoCS综合治理工程。(1)在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实施8-1()个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项目。(2)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10()个左右VOCS提标改造项目。(3)在滨州等市实施一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升级改造与监控工程。(4)以彩钢板、玻璃钢、板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实施产业集群VOCS综合治理工程。拟建项目为家具制造项目,产生的VOCs废气经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水生态环境提升重点工程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稳定提升工程。(1)实施4万余个县控及以上断面所在河流、湖泊入河排污口溯源工程,开展分类整治。(2)在黄河、南四湖等重点流域,实施141个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项目,完成全省3434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以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为重点,完成7()个左右工业水污染防治类项目。(4)在潍坊、济宁、威海等市实施5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和监管试点项目。拟建项目不涉及上述情况。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鲁政发(2021)12号)的要求。(2)与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符合性分析表4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的符合性分析表分类文件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一、淘汰低效落后产能聚焦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8个重点行业,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对“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落后产品全部淘汰出清。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为允许类。符合。各市聚焦“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等行业,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到2025年,传输通道城市和胶济铁路沿线地区的钢铁产能应退尽退,沿海地区钢铁产能占比提升到7()%以上;提高地炼行业的区域集中度和规模集约化程度,在布局新的大型炼化一体化项目基础上,将500万吨及以下未实现炼化一体化的地炼企业炼油产能分批分步进行整合转移;全省焦化企业户数压减到20家以内,单厂区焦化产能100万吨/年以下的全部退出;除特种水泥熟料和化工配套水泥熟料生产线外,2500吨/日以下的水泥熟料生产线全部整合退出。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行“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高排放、高风险”行业。符合。严格项目准入,高耗能、高排放(以下简称“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污染物排放减量“五个减量”替代。有序推进“两高”项目清理工作,确保“三个坚决”落实到位,未纳入国家规划的炼油、乙烯、对二甲苯、煤制油气项目,一律不得建设。拟建项目为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两高项目”。符合。二、压减煤炭消费量持续压减煤炭消费总量,“十四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下降10%,控制在3.5亿吨左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3%左右。制定碳达峰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电力等重点行业率先达峰。加快能源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倍增行动,到2025年,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达到9000万千瓦左右。持续推进“外电入鲁”,到2025年,省外来电规模达到1700亿千瓦时左右。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和余热利用,淘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到2025年,工业余热利用量新增1.65亿平方米。基本完成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30公里供热半径范围内低效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清洁能源等进行替代。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无需热源,不涉及煤炭等高污染燃料使用。符合。新、改、扩建熔化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原则上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重油。按照“先立后破”的原则,持续推进清洁取暖改造,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因地制宜推行气代煤、电代煤、热代煤、集中生物质等清洁采暖方式,力争2023年采暖季前实现平原地区清洁取暖全覆盖。五、强化工业源NOx深度治理严格治理设施运行监管,燃煤机组、锅炉、钢铁企业污染排放稳定达到超低排放要求。2023年年底前,完成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玻璃、陶瓷、铸造、铁合金、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确保各类大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涉气排放企业取消烟气旁路,确因安全生产等原因无法取消的,应安装有效监控装置纳入监管。引导重点企业在秋冬季安排停产检修、维修,减少污染物排放。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能够符合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3)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分析表5与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的容器、包装袋、储罐、储库、料仓中。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应存放于室内,或存放于设置有雨棚、遮阳和防渗设施的专用场地。盛装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装袋在非取用状态时应加盖、封口,保持密闭。VoCS物料储罐应密封良好。VoCS物料储库、料仓应满足对密闭空间的要求。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水性白乳胶及木蜡油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桶装,在非取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涉VOCs物料均存放于相对的封闭式的物料库内,符合。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液态VOCs物料应采用密闭管道输送。采用非管道输送方式转移液态VoCS物料时,应采用密闭容器、罐车。拟建项目原料桶加盖储存,转移时保持桶盖盖严状态,在封闭式喷漆房内开启使用,符合。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VOCs质量占比大于等于10%的含VoCS产品,其使用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无法密闭的,应采取局部气体收集措施,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拟建项目使用的原料VOCs质量占比均小于10%,涉VOCS物料均位于封闭车间和密闭设备内进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其他相关要求企业应建立台账,记录含VOCs原辅材料和含VoCS产品的名称、使用量、回收量、废弃量、去向以及VOCS含量等信息。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通风生产设备、操作工位、车间厂房等应在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行业作业规程与标准、工业建筑及洁净厂房通风设计规范等的要求,采用合理的通风量。载有VOCs物料的设备及其管道在开停工(车)、检维修和清洗时,应在退料阶段将残存物料退净,并用密闭容器盛装,退料过程废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清洗及吹扫过程排气应排至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工艺过程产生的含VOCS废料应要求进行储存、转移和输送。盛装过VoCS物料的废包装容器应加盖密闭。拟建项目为新建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企业承诺严格按照此要求进行操作,符合。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应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应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生产工艺设备不能停止运行或不能及时停止运行的,应设置废气应急处理设施或采取其他替代措施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与生产工艺设备同步运行。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停止运行,待检修完毕后同步投入使用;遇到故障,项目产VOCs工序要能够做到随停,符合。废气收集系统排风罩(集气罩)的设置应符合GB/T16758的规定。采用外部排风罩的,应按GB/T16758、AQ/T4274-2016规定的方法测量控制风速,测量点应选取在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不应低于0.3ms(行业相关规范有具体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生产在封闭空间内,废气密闭收集系统的设置符合GB/T16758的规定,离排风罩开口面最远处的测量点风速不低于0.3ms,符合。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应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应在负压下运行,若处于正压状态,应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泄漏检测值不应超过5()()molmol,亦不应有感官可察觉泄漏。泄漏检测频次、修复与记录的要求按照第8章规定执行拟建项目废气收集系统的输送管道密闭,废气收集系统在负压状态下运行,无需对输送管道组件的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符合。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应符合GB16297或相关行业排放标准的规定。项目VOCS废气收集处理系统污染物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相关标准要求的规定,符合。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二3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对于重点地区,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时,应配置VOCS处理设施,处理效率不应低于80%;采用的原辅材料符合国家有关低VOCS含量产品规定的除外。项目收集的废气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kgh,企业配套设置了VOCs收集处理设施,符合。(4)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分析表6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符合性一览表分类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拟建项目涉VOCs物料为水性漆、水性白乳胶及木蜡油等,性质稳定,均为封闭式的桶装/袋装,在非取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用状态时为密封状态,存放于封闭式的物料库内,不露天存(二)加强过程控制1.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放,符合。2.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毫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拟建项目涉VOCs工艺均为封闭式,生产过程中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符合。4.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织排放进行控制。采用全密闭措施的,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应保持微负压状态,并根据相关规范合理设置配风量。采用局部集气罩的,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的VOCS无组织排放位置,控制风速应不低于0.3米/秒,有行业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集气罩的设计、安装应符合机械安全局部排气通风系统安全要求(GB/T35077),通风管路设计应符合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T141)等相关规范要求,VOCS废气管路不得与其他废气管路合并。拟建项目承诺废气收集系统集气罩的设置满足相关要求,符合。5.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治污设施。企业新建治污设施或对现有治污设施实施改造,应依据排放废气的浓度、组分、风量,温度、湿度、压力,以及生产工况等,合理选择治理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拟建项目建成后,根据废气产生种类、浓度等条件,产生的VOCs废气收集后经“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I根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符合。6.治污设施的设计与安装应充分考虑安全拟建项目建成后生产性、经济性及适用性。具有黏连性、积聚自燃性、高沸点、与碳发生化学反应的有机废气,不宜采用活性炭吸附、光催化氧化、低温等离子等治污设施。含有酸性物质的有机废气,应充分考虑对治污设施的腐蚀等影响因素。含有颗粒物的废气,为保障VOCS治污设施运行的稳定性,宜进行预处理降低颗粒物浓度。含卤素的有机废气,在使用直接燃烧、蓄热式燃烧等处理工艺时,宜采用急冷等方式减少二嗯英的产生。使用臭氧发生器等基于臭氧发生原理的治污设施,应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臭氧逸散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采用吸附处理工艺的,应满足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要求。采用催化燃烧工艺的,应满足催化燃烧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7)要求。采用蓄热燃烧等工艺的,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设计。过程中VOCs废气收集后经“九宫格+过滤棉+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P2达标排放。保证九宫格+过滤棉的漆雾处理效率,保证活性炭的更换频次,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符合。(三)加强末端管控实行重点排放源排放浓度与去除效率双重控制。车间或生产设施收集排放的废气,VOCs初始排放速率大于等于3千克J、时、重点区域大于等于2千克/小时的,应加大控制力度,除确保排放浓度稳定达标外,还应实行去除效率控制,VoCS去除率应不低于80%-有行业排放标准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拟建项目VOCs初始排放速率小于2千克/小时,配套建设吸附浓缩催化燃烧装置,确保处理效率达到要求,符合。(十九)表面涂装行业(1)鼓励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拟建项目使用水性漆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源头降低VOCs产生量,符合。(2)涂料、稀释剂、清洗剂等原辅材料应密闭存储,调配、使用、回收等过程应采用密闭设备或在密闭空间内操作,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等输送,废气宜采用下吸风方式进行有效收集。拟建项目涉及的水性漆等涉VOCs物料均为密封保存。喷漆工序设置收集系统,符合。(3)涂装、小件修补等工段宜采用上进风、下吸风方式对废气进行收集。拟建项目设置上进风下吸风的废气收集系统,符合。(4)使用油性漆的企业,各工艺环节产生的废气宜在喷淋+干式过滤后采用浓缩结合燃烧法等工艺进行处理。拟建项目使用水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九宫格+过滤棉+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O项目采用的九宫格+过滤棉保证漆雾的处理效率满足吸附浓缩的要求,符合。(5)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7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符合性分析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碎、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涉及上述行业。符合。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还未建设,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建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且排放污染物已按规定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拟建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县道X006以北,为工业用地,位于工业聚集区。符合。(6)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情况分表8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汰效后三,能1淘低落产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拟建项目为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符合。(四)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拟建项目排放污染物已按照总量双倍替代原则取得总量控制文件O符合。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动色环碳造(三推绿循低发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上述行业。项目位于武城县武城镇,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一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到2023年,建立60个原辅材料替代示范项目,高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比例达到9%。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生产工艺无需热源;使用水性漆等原料均属于低VOCs含量产品,产生VOCs废气收集后经“九宫格+过滤棉+吸附浓缩-催化燃烧”处理。符合。提升园区集约发展水平。提高化工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实施建材、化工、铸造等产业集群提升改造,提高集约化、绿色化发展水平,到2023年,化工园区(含化工重点监控点)内化工生产企业营业收入占全行业比重达到75%。围绕炼化一体化、新材料、海洋化工、煤化工、精细化工、轮胎制造等六大产业高质量发展,聚焦产业链重点产品和关键环节,强化产业链优势,加快补齐补强短板,推动化工园区优化提升。拟建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业,不属于化工项目,选址符合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符合。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市组织对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布局情况进行摸底,制定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工作计划。已经明确退城的企业,按计划退出城市建成区;未明确退城的企业,分批实施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实现“有组织排放稳定达标、无组织排放全流程收集处理、物料运输清洁化”,到2023年,明显降低对16市主城区空气质量影响。拟建项目污染物产生量较小,且经处理后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不属于重污染企业。符合。内续减炭用(/持压煤使持续淘汰落后燃煤机组,在确保电力、热力接续稳定供应的前提下,大力推进单机容量3()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关停整合,严格按照减容量“上大压小”政策规划建设清洁高效煤电机组。到2023年,关停退出低效燃煤机组400万千瓦,其中,2021年关停退出206万千瓦。提高电煤使用效率,到2023年,现役煤电机组改造后平均供电煤耗力争降至302克标准煤/千瓦时。2021年10月底前完成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任务。由于客观原因暂时不具备条件的,由市政府正式申请,可最晚延期至2022年采暖季之前完成淘汰。拟建项目生产工艺无需热源,不使用煤炭等。符合。)高源用率(提能利荻全面提高工业、公共机构、商贸流通、农业农村、重点用能单位等领域能源利用效率,到2023年,全省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比2020年下降8.8%o提高重点工业行业能源使用效率,到202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单位增加值能耗比2020年降低1()%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围绕能耗总量控制和能效目标,实行用能年度预算管理。加强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审查和监管,构建安全、节能、环保“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拟建项目生产设备均为节能型,生产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检修,避免生产设备”带病”运行,造成能源消耗。符合-(十七)加强施工工地生态管控做好城市建筑、市政、公路、水利等施工场地扬尘精细化管控。建筑施工工地全面落实工地周围围挡、产尘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项措施。拟建项目租赁闲置车间进行建设,不涉及建设期建筑施工。符合。由上表可见,拟建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的要求。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地方环保政策。二、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选址合理性分析见下表。表9项目地址选择合理性分析一览表项目分析结论土地利用符合性项目位于德州市武城县武城镇县道X006以北,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选址符合武城县武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供水供电排水项目用水、用电均来自市政管网,区域供水、供电设施齐全。拟建项目无生产废水产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交通运输拟建项目南侧为道路,交通便利。外界环境对项目影响拟建项目周围主要为道路、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