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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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方案.docx
关于进一步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质办(2021)5号)的精神,县被确定为创建单位,为切实做好创建工作,现依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进一步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二、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一)工作目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自律意识全面加强,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禁用农兽药使用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达98%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乡镇监管机构和村级监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二)工作原则1.属地管理,社会共治。落实县乡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统筹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2 .注重创新,完善机制。突出全程监管理念,支持探索符合实情、富有成效的新举措和新模式,着重构建符合我县农产品产销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3 .科学考核,客观公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乡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并按农业农村部设置的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统一规则,统一办法,组织考核,充分发挥各乡镇各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结果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三、重点工作(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本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示范创建活动工作的日常管理。乡镇成立由乡镇长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层层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实行“政府负总责、部门分工负责、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责任人具体抓、多部门配合的监管工作格局,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常态化、长效化。(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4 .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政府考核体系、绩效考核机制(所占权重高于5%)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监管责任。(责任单位:县效能办、农业农村局)5 .制定规划计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摆上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4,加大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县乡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县乡财政预算,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年度增长幅度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二)加强经营主体管理1.落实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Io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6 .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全面告知生产经营者及种养殖大户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100%落实从业人员培训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 .落实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100%落实相关生产记录、流向登记、质量承诺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8 .落实产品质量自检。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展和改革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 .落实无害化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o(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1.实施市场准入。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10 强化规范经营。健全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11 完善平台管理。健全完善农资监管平台建设,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全面推行农资商品条码准入制度和农资销售凭证制度,实现县域农资产品流向随时可以稽查追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12 加强质量监测。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1 .开展监督抽查。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摸清底数,防范风险。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开展日常巡查。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中心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7200个。(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3 .依法处置和信息公开。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五)打击违法违规行为1.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4 .全面落实依法处置。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5 .建立健全办案机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供销联社、各乡镇人民政府)6 .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有效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1.严格保护产地环境。加快推进茶园、果园建设,基本实现不用化学农药绿色茶园全覆盖。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7 .全面落实标准入户。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茶叶、果蔬)生产操作规程,入户率达到100%。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8 .加快先进技术推广。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加大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9 .加快质量安全认证。鼓励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认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积极推进农业品牌化建设,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1.大力提升监管能力。健全县、乡、村三级监管机构,配强工作力量,落实岗位责任和健全管理制度。其中,县级机构依法承担县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参与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参与组织和推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先进的生产技术,定期组织实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乡镇业务部门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各项监管措施的督促落实等工作;村(居)协管员主要督促指导做好村(居)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基地准出等工作。实行全员培训,县、乡、村三级人员每年接受相关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确实提高各级监管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2 .大力提升检测能力。整合现有资源,加强县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和乡镇农产品质量快检室建设,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设备,推进县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双认证”,配足配强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开展县乡检测人员技术培训,进一步提升县乡两级农兽残检验检测工作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3 .大力提升执法能力。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改善装备条件,配强执法人员,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业务过硬、结构合理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确保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八)完善创新制度机制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用,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责任单位:各成员单位)四、进度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5月)。成立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年5月一2022年12月底)。严格按照创建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强化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各项创建任务。(三)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12月10日一31日)。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就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归档创建材料,迎接上级考核评定。(四)总结推广阶段(2022年1月1日后)。总结经验,扎实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直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熟悉政策和业务的优势,指导、协调乡镇开展创建工作;各乡镇要在依法履行自身监管职责的同时,加强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确保创建活动各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结合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病虫害绿色防治等项目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等,全力抓好创建工作。(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加大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面向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标准化生产和依法监管的做法,提高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附件:1.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2.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清单附件1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的领导,现成立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附件2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任务清单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指标内容责任单位艮1 .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2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县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工信商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县政府办次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局于5%(2分);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的年度考核(2分),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县效能办划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分);发展和改革,农业农村局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农业农村局7.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农业农村局欠8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9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财政局管录里、10.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农业农村局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丫L11.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员12.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隹13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14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农业农村局品15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16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各生产企业17.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发展和改革,工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处18.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IO0%(1分);农业农村局次入19.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监名体监管名录(1分),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H-20.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农业农村局21.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22.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台23.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2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定期对辖区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农业农村局供销联社市场监管局B杳监tt25.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巾场(1分),县一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商务局量不少于600个(1分),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IOo%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26.乡镇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每个乡镇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7200个(2分);各乡镇人I府息27.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农业农村局28.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去29.辖区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企30.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31.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工、32.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领导小组各单位33.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竟34.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1分);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隹35.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术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37 .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农业农村局坦企38.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39.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农业农村局40.辖区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各乡镇人I府则42.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具有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农业农村局去4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农业农村局44.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备45 .县乡两级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46 .制订实施县、乡两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培训(1分);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I府薛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祈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49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