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风险控制点梳理.docx
公司风险控制点梳理一、关于公司的设立和存续1 .公司名称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2 .公司名称未经有权机关核准3 .公司名称与驰名商标冲突4 .公司注册资本低于法定最低限额5 .公司的经营期限短于拟议交易的需求6 .公司的经营期限届满未办理延期登记7 .公司的设立未能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8 .公司章程规定与公司法存在冲突9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办理相关登记10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资格不符合任职资格11 .公司实际经营的业务与营业执照载明的内容不一致12 .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与拟议交易冲突13 .公司设立程序不规范14 .公司实际使用的经营场所与工商登记不一致15 .公司的法定住所使用住宅用房16 .公司未能通过最近年度的工商年检17 .公司未签发出资证明书18 .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19 .对公司的投资超过了母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20 .公司未能及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手续21 .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未能及时办理财政登记证二、关于公司的股权转让29 .股东未放弃优先权30 .转股价款未支付31 .转股未履行适当的法律程序32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未按照评估值作价33 .转股不符合公司章程的限制性规定34 .支付给个人的转股价款溢价部分未予代扣代缴所得税35 .转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36 .转股协议约定的转股生效条件未能满足37 .股权转让未签发出资证明书38 .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转股结果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名册39 .股份公司的记名股票转让未办理股东名册登记手续40 .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转让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41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股份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2 .受让方股东的身份对拟议交易造成影响43 .伪造转股文件,股权权属存在纠纷44 .转股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手续尚未办理三、关于公司的出资(含增资、减资)45 .公司的出资形式不符合当时有关法规的规定46 .公司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缴清47 .非货币出资未能办理过户手续48 .股东以未评估的部分资产出资49 .关于股东虚假出资50 .关于以自身资产评估出资51 .股东抽逃注册资本52 .非货币资产的出资比例不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53 .关于以实物出资使用假发票54 .评估增值过大55 .关于以划拨土地出资56 .对公司出资中个人股东的巨额出资来源无法合理合法说明57 .增资中某方股东未放弃对增资的优先认购权58 .公司未向增资后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59 .公司未按照增资结果变更股东名册60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未取得有权机关的批准61 .公司增资或者减资违反了章程中的限制性规定62 .公司注册资本需要提前缴纳63 .公司未按照法定程序减资四、关于公司的类型变更64 .公司类型变更程序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五、关于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65 .合并、分立、解散不符合法定程序66 .合并、分立、解散对拟议交易存在不利影响六、关于股东资格67 .公司的登记股东与实际股东不一致68 .公司的外方股东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69 .拟议交易中股东资格是否满足特殊行业的法律规定70 .信托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拟上市公司71 .自然人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拥有多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72 .股东是否满足公务员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73 .股权质押可能造成股东变更74 .股权质押是否合法有效75 .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集资入股76 .是否存在信托持股77 .是否存在代持股东78 .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股东是否为自然人79 .期权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80 .实际控制人是否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81 .职工持股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2 .工会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3 .社团法人作为公司的股东(A股)84 .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是否符合有关产业政策85 .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竞业禁止情形86 .返程投资企业的境内自然人股东未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75号文登记)七、关于公司的业务87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超范围经营88 .公司未取得其经营应当取得的经营资质89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过期90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办理年检91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未取得有权机关审批(审批层级错误)92 .证载权利人与公司名称不一致93 .公司实际情况不符合应取得经营资质的情况,存在被吊销的风险94 .公司取得的经营资质属于暂定情况,存在被变更或撤销的风险95 .公司在主要业务模式下的客户/供应商高度集中(上市/收购项目)96 .公司的业务合同构成垄断协议97 .公司业务资质存在被吊销的风险98 .公司因无业务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风险99 .公司签订的重大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100 .公司签订的用电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法律风险101 .公司签订的对其业务有重大限制的合同102 .公司的业务重组无法解释其合理性103 .公司的采购、销售等业务系统对股东严重依赖104 .公司存在技术依赖情况105 .公司业务重大变更情况106 .重大合同中的特殊约定对拟议交易存在影响107 .煤矿企业的实际生产数量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八、关于公司的分公司和分支机构108 .经营性的分支机构未取得经营执照109 .分公司的营业范围超过总公司110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未及时办理年检办理111 .分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九、关于公司的对外投资112 .公司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113 .公司的对外投资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114 .公司的对外投资协议存在无效风险十、关于企业的主要资产115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116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缴清土地出让金117 .土地出让合同载明的出让金低于基准地价118 .公司使用的土地的情况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情况不一致119 .公司对土地的使用与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不一致120 .公司使用的土地未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21 .公司的建设项目存在无法通过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检查核查的风险(A股)122 .土地用途与国有土地使用证载明的内容不一致123 .公司购买划拨土地及其地上房产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24 .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存在依法变更为出让土地的风险125 .公司使用的土地为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尚未办理出让手续126 .公司购买破产企业的资产,其中涉及划拨土地127 .国有企业以划拨土地上的厂房设定抵押128 .公司取得出让土地的手续不符合有关招拍挂制度129 .公司取得的项目用地系分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130 .公司使用的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131 .公司自建的房产未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并领取房屋权属证书132 .公司使用的房屋属于违反规划的建筑133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规划许可证134 .公司实际建设工程超过规划面积(超容)135 .公司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或者其开工报告尚未被批准)136 .公司使用的房屋未适当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手续137 .公司使用的房屋未办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138 .购买的房产未提供原始权属证明139 .购买的房产存在权属瑕疵140 .公司用地存在搬迁风险141 .公司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未能随地上房屋所有权一并转让142 .公司土地存在闲置情况143 .公司在2006年6月1日后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房建设项目违反90/70政策(A股)144 .公司的采矿权价款尚未缴清145 .公司面临被追缴采矿权价款风险146 .所租赁房产的出租方不具备相关证书147 .所租赁房屋的出租房未能提供房屋产权证明148 .租赁房产未办理租赁登记十一、关于公司的财务和银行借款149 .公司出具无真实贸易背景的承兑汇票150 .公司违规使用发票151 .公司的原始报表与申报报表存在重大差异152 .公司的财务指标存在不合理变化153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154 .公司曾经未按照股权比例分红155 .关于公司的通知和取得同意义务156 .专项资金被挪用157 .A股上市前存在利润分配158 .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无法实现十二、关于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159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160 .公司的重大资产交易未取得适当内部批准十三、关于企业的境外资产161 .公司设立海外机构未取得商务部的批准(2004年后)162 .公司的境外投资项目未取得发展改革部门的批准163 .公司的境外投资外汇登记不符合相关规定164 .公司的境夕矽卜汇未按照有关规定汇回国内十四、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65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16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与拟上市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企业(A股)167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构成与公司章程不一致168 .董事人数超过法定人数169 .外商投资企业未设立监事会170 .监事会的组成人员中无职工代表17:L报告期内管理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172 .报告期内管理层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十五、公司的融资借贷173 .贷款用途与实际用途不一致174 .公司存在企业间借贷175 .公司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借款的情况G小大午案件)176 .目标公司拟A股上市,存在为其股东担保的情况177 .抵押合同尚未办理抵押登记178 .以汇票、本票等为质押物,有关权利凭证尚未交付质权人179 .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质,尚未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180 .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81 .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出质,尚未办理质押登记182 .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夕M责未能取得审批183 .非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未能办理审批登记手续184 .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尚未办理外债登记185 .外商独资企业对外担保尚未办理担保登记186 .对外担保登记存在法律障碍187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出质,尚未办理审批部门的审批或没在登记机关登记188 .公司的对外担保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189 .外商投资企业的股东出资未到位,但用其股权出质190 .公司对所租赁房产的承租权可能因在先的抵押而丧失十六、公司的知识产权191 .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但未签订商标使用合同192 .使用他人专利,但未签订专利许可使用合同193 .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94 .使用他人专利,签订了合同,但未做备案登记195 .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尚未签署许可使用合同196 .公司未获得专利,但产品包装或宣传说产品获得专利197 .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到期未续费198 .公司未能就享有的专利权按规定缴纳年费199 .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核准注册,就在市场销售200 .受让他人商标尚未签署合同,也尚未办理公告201 .公司使用的商标正在申办注册专用权202 .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与公司业务存在竞争性的知识产权(A股/收购)203 .公司持有的专利即将到期十七、公司的重大投资204 .建设项目注册资本金不满足法定最低比例要求205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核准手续206 .建设项目投资核准手续已经过期207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投资备案手续208 .建设项目投资备案手续已经过期209 .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用地许可证210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审核手续211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消防设计/验收备案手续212 .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13 .建设项目未向固定资产投资主管部门办理投资备案或核准手续214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评估和安全批复手续215 .危险化学品、矿山企业的建设项目等未办理安全设施竣工验收216 .建设项目未完成节能评估和批复217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水土保持方案218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河道管理及防洪评价219 .建设项目尚未办理地震安全评价十八、公司的环境保护220 .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办理环保评价手续221 .公司的建设项目尚未取得环保批复222 .公司的建设项目环境状况发生重大变更,未能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23 .公司的建设项目环评通过后超过五年未施工,后未重新办理环评报批手续224 .公司的建设项目越级取得环保批复225 .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226 .公司就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设施未投入使用227 .建设项目试生产未经过环保部门批准228 .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满三个月尚未办理环保验收手续229 .租赁物业内建设项目未履行环保手续230 .公司未领取排污许可证231 .公司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232 .公司存在严重污染情况233 .公司历史上因环保违法遭到处罚十九、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234 .公司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二十、公司的保险情况235 .公司(特别是运输经营企业),尚未对车辆投保车身险、第三者责任险236 .公司未投保应当投保的保险、公司的税务237 .公司未办理税务登记证238 .公司的经营活动与申报纳税地址不一致239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可能面临风险240 .公司的税务优惠待遇尚待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241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所得税减免优惠待遇可能被追缴242 .公司因作为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的进出口设备减免待遇可能被追缴243 .地方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缺乏法律依据244 .公司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个人股股东未缴纳个人所得税245 .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面临变更246 .公司以评估增值转增资本,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47 .公司整体变更组织形式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48 .公司设立时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249 .公司存在欠缴税款的情况250 .土地增值税计提251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252 .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待遇存在障碍253 .公司存在重大税收依赖的情况254 .公司存在纳税延迟情况二十二、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255 .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巨额关联交易256 .公司存在非公允的关联交易(A股)257 .股东占用目标公司巨额资金(A股)258 .公司的员工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系由关联方代缴259 .关联交易程序违规260 .关联交易行为可能被撤销261 .目标公司和其股东之间存在同业竞争二十三、公司的劳动人事262 .公司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263 .公司尚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64 .公司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65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缺乏法定必备条款266 .公司未将劳动合同交付劳动者本人267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试用期超过法定时限268 .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不符合劳动合同法关于竞业禁止的规定269 .公司未能为所有员工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270 .公司缴纳的社保险种少于法定险种271 .公司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272 .公司未能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273 .公司未及时足额缴存员工住房公积金274 .改制企业员工安置不符合有关规定二十四、关于公司的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275 .公司涉及诉讼情况276 .公司涉及的行政处罚情况二十五、关于集体资产管理277 .集体企业转让协议未履行内部审批手续二十六、关于国有资产管理278 .国有企业收购非国有资产未履行评估手续279 .国有产权转让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280 .国有产权转让价款定价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81 .国有企业收购国有股权未履行评估手续282 .非国有企业收购国有企业未履行评估手续283 .国有股权转让过程不规范284 .转股后未办理国有资产等其他变更登记285 .国有股东对非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286 .非国有股东对国有公司出资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确认手续287 .国有股东多出资返还二十七、关于A股IPo资格288 .发行人的信息披露不合规289 .发行人尚未进行股份制改制290 .公司的股改的折股方式影响业绩连续计算291 .公司的注册资本尚未足额缴纳292 .股东/发起人对公司用作出资的资产转移手续尚未办理完毕293 .公司的主要资产存在权属纠纷294 .公司的生产经营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295 .公司的经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296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重大变化297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一)298 .公司的原实际控制人去世299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通过返程投资方式境外持股300 .公司的独立董事资格不符合有关法规规定301 .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国有股权转让未获得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书面批准302 .公司的个人股东巨额出资无法合理合法说明来源303 .公司的外方股东为境内居民所控制304 .公司历史沿革中的转股存在疑点305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权被质押306 .公司股东为合伙企业307 .公司的股东包括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投资资金来源于第三方308 .公司的直接/间接股东人数超过200人309 .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性存在瑕疵310 .公司的资产完整性存在瑕疵311 .公司的人员独立性存在瑕疵312 .公司的财务独立性存在瑕疵313 .公司的机构独立性存在瑕疵314 .公司的业务独立性存在瑕疵(二)315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关联方之间存在同业竞争316 .公司的独立性存在瑕疵(一)317 .公司的机构尚未规范318 .公司的董、监、高不具备任职资格319 .公司的内控制度存在缺陷320 .公司曾违规发行股份321 .公司曾存在严重违法状况322 .公司曾在上市申报过程中造假323 .公司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存在缺陷324 .公司曾涉嫌犯罪325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326 .公司存在违规担保情况327 .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大量款项的情形328 .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高329 .公司的财务状况混乱330 .公司历史上发生过会计政策变更331 .公司的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隐患332 .公司的利润不符合发行条件333 .公司的现金流或营业收入不符合发行条件334 .公司的总股本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335 .公司的无形资产比例不符合A股发行条件336 .公司最近一期存在未弥补的亏损337 .公司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存在严重依赖338 .公司享受的地方税收优惠政策无合法依据339 .公司存在补缴巨额税款的风险340 .公司存在对外担保风险341 .公司存在巨额诉讼342 .公司存在短期现金流压力343 .公司的经营模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44 .公司的经营收到重大限制345 .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346 .公司的近1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347 .公司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348 .公司的特许经营权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349 .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存在重大风险350 .特殊行业的环保核查351.外商投资企业不符合上市条件352.公司IPo上市未达到盈利预测二十八、关于创业板发行资格353.公司为非股份公司二十九、关于募集资金投向354.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355.募集资金投向项目不合理356.募投项目未经充分论证357.募投项目存在经营风险358.募投项目存在财务风险359.募集资金必要性不充分员工离职经济补偿金一览表模式提出方经济补偿适用范围协商解除N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限时通知解除企业O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企业N+l(如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则为N)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裁员企业N+1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履行法定程序后可裁员。解除主动辞职员工O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正式员工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书面形式),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即可。随时通知解除员工N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劳动合同期满需要支付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员工0合同到期员工不愿意续订的。企业企业N单位被宣告破产,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破产退休或死亡企业0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或者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易错点问:孙子女、外孙子女赡养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请问孙子女、外孙子女能否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何判断?答:只要祖父母、外祖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扣除。如果还有其他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纳税人共同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则纳税人不能按照独生子女扣除。问:我是独生子女,且父母都已年满60周岁,请问我每月可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4000元吗?答:不是,2000元的赡养老人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图片问:我的孩子在校是“2+2”联合培养模式,即2年在国内读书,2年在国外读书,且毕业证是国外学校发放,国内无学籍号,请问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答:可以,子女教育允许扣除境内外教育支出,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限于境内教育,不包括境外教育。如符合子女教育扣除的相关条件,子女前两年在国内读书,父母作为纳税人请按照规定填写子女接受教育的相关信息;后两年在境外接受教育,无学籍的,可以按照接受境外教育相关规定填报信息,没有学籍号可以不填写,但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留存相关证书、子女接受境内外合作办学的招生简章、出入境记录等。问:我在国外读研,并取得了国外颁发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证书,请问能享受继续教育扣除吗?答:不可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问:夫妻都在本市工作,目租房合同上两人都签过字,请问我们是否可以分别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答: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一、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工资薪金一般情况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职工保险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扣除比例:100%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党组织工作经费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1%的部分,可以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二、业务招待费及广宣费税前扣除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三、捐赠税前扣除项目时间相关规定公益性捐赠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扶贫捐赠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亚运捐赠对企业、社会组织和团体赞助、捐赠杭州亚运会的资金、物资、服务支出,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全额扣除四、企业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项目具体类型相关规定手续费和佣金限额扣除一般企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其他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保险企业根据关于保险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电信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第四条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房地产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条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机构销售开发产品的,其支付境外机构的销售费用(含佣金或手续费)不超过委托销售收入10%的部分,准予据实扣除手续费和佣金据实扣除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案例:2022年12月,M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A资产管理公司利息3000万元,但未取得发票。该利息支出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解析:A公司取得利息收入,应按规定依法申报缴纳增值税。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因此,M公司2022年12月发生的利息支出,应取得A资产管理公司开具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五条企业发生支出,应取得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相关支出的依据。第六条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税前扣除凭证。第九条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实务中,M公司进行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未将没有取得发票的利息支出3000万元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存在以下的涉税风险:1.可以取得发票,可以税前扣除。2023年5月31日以后,若被税务机关发现并且告知的,M公司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在2022年度税前扣除。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五条汇算清缴期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并且告知企业的,企业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60日内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2.不能取得发票,或者不能在被税务机关告知之日起,规定期限未能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税务机关应依法追缴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少缴税款05倍到5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十六条企业在规定的期限未能补开、换开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并且未能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资料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应支出不得在发生年度税前扣除。实务中,已经实际发生暂未取得发票的利息支出,在进行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判断,自行承担并管控涉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