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docx
2023年度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方案一、总体要求为推进区属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指导区属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我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结合我区实际,制定经营考核方案。(一)工作内容区属国有企业整合后,以区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发集团)、开发区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发集团)为两家一级集团为主体,下属二级子公司数十家。根据具体业务性质及主要经营范围分别制定考核指标及考核分数权重。(一)区城发集团。根据区城发集团经营实际,考核期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国资监管工作需要,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各占50%权重。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管理费用、工资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预算偏差值6个指标,非财务指标考核包括廉政建设、专项债争取、债务化解、固定资产投资、“三重一大”财务决策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制度执行与落实和安全生产9个指标。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分值10分)。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下达区城发集团的营收目标是5亿元。(涵盖城发集团本身房产租赁、工程建设收入及下属博创人力资源营收流水等)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城发集团每月报送区国资办的企业财务月报进行期末测算,并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区财政局掌握数据进行核对。完成目标后,营业收入每增加300万,加(减)0.2分,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50%。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2 .利润(分值10分)。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下达区城发集团的利润目标是5000万元。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城发集团每月报送区国资办的企业财务月报进行期末测算,并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核对。完成目标后,利润每增加100万,加(减)0.2分,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50%。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3 .管理费用(分值5分)。管理费用由集团年初财务预算上报,区城发集团2022年的管理费用计划值为1941万元;2021年度管理费用为1761万元(其中职工工资423万元,社会保险76万元,住房公积金62万元,工会经费33万元,折旧费743万元,其他220万元。)2022年城发物贸蓄力发展,管理费用预计增加100万元。指标考核方式:以期末区城发集团实际支出管理费用金额与预算金额的差额计算,数据在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管理费用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现,扣1分,扣分不超过50%。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4 .工资总额(分值5分)。工资总额即集团普通员工的工资数,(领导及管理人员工资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区城发集团2022年工资总额计划值为558万元;2021年工资总额为423万元。因国投因业务发展需要需招聘6名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较2021年增额预算100万元。指标考核方式:以期末区城发集团实际支出工资总额与预算数的差额计算,数据在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工资总额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1%,扣1分,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5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分值5分)。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详见附件3)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净资产)/期初国有资本(净资产)*100%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数据基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每加(减)1%,加(减)0.2分,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6 .预算偏差率(分值5分)。本年度预算偏差率考核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的预算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偏差程度。计算公式如下:预算偏差率=(实际完成数/预算数-1)×100%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数据基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预算值与实际值偏差±5%内,得基本分,每超过±1%,酌情加(减)1分。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7 .廉政建设(分值5分)。考核集团当期是否出现廉政问题,集团内部廉政建设情况。指标考核方式:当期未出现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违法违纪事件,得基本分。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专项债(分值5分)。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下达区城发集团专项债争取任务为0.4亿元。指标考核方式:主要考核专项债的支付率,以序时进度为指标具体考核。负责考核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9 .债务化解(分值5)o完成区委区政府偿债任务得基本分。指标考核方式: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任务,完成融资及债务偿付,得基本分;若有超额完成或是未完成任务,每5%酌情加(减)05分。负责考核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10 .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0分)。含企业投资项目入统、投资情况等。指标考核方式:以区“2022年度五比五晒”企业考评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分值15分)为本指标依据,相应进行分数换算。负责考核单位:区发改局IL“三重一大”财务决策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10分)。财务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工作按照区国资办相关报送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指标考核方式:及时规范完成财务报告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的,得基本分10分;延时报送1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完成不规范的,视每次完成质量酌情扣0.2-0.5分;扣分不超过10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12 .专项资金使用(分值5分)。指标考核区城发集团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序时及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指标考核方式:根据集团专项债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13 .业务发展(分值10分)。区城发集团业务发展主要考核集团在原有业务基础上,探索产业培育,拓展经营范围,并成功运营产生营业收入。指标考核方式:实现新公司业务应收2000万得基本分;每多(少)完成营收100O万元加(减)0.5分;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14 .制度执行与落实(分值5分)。即集团对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集团内部改革、业务发展创新等方面及对集团负责人年终测评成绩。指标考核方式:按要求完成工作,未出现过失得基本分。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15 .安全生产(分值5分)。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国企为承建主体的相关企业,在工程承建项目上发生生产安责任全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等。指标考核方式:每发生1起一般事故的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扣5分,扣分不设上线。负责考核单位:区应急局(一)区建发集团。根据区建发集团经营实际,考核期内区委、区政府下达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国资监管工作需要,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总分为100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各占50%权重。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管理费用、工资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预算偏差值5个指标,非财务指标考核包括廉政建设、专项债争取、债务化解、固定资产投资、“三重一大”财务决策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业务发展、制度执行与落实和安全生产9个指标。具体如下:1.营业收入(分值20分)。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下达区建发集团的营收目标是3.21亿元。(含土地出让金、税收、经营收入等)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建发集团每月报送区国资办的企业财务月报进行期末测算,并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区财政局掌握数据进行核对。完成目标后,营业收入每增加300万,加(减)0.2分,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50%。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2 .管理费用(分值5分)。管理费用由集团年初财务预算上报,区建发集团2022年度的管理费用计划值为916万元;2021年度管理费用为785.1万元(其中职工工资369.3万元,职工福利26.7万元,社会保险54.7万元,住房公积金34.7万元,工会经费12.6万元,折旧费143.9万元,其他143.2万元。)指标考核方式:以期末区建发集团实际支出管理费用金额与预算金额的差额计算,数据在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管理费用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1%,扣1分,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3 .工资总额(分值5分)。工资总额即集团普通员工的工资数,(领导及管理人员工资在管理费用中单独列支)。区建发集团2022年度工资总额计划值为506万元;2021年工资总额为410万元。指标考核方式:以期末区建发集团实际支出工资总额与预算数的差额计算,数据在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的基础上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工资总额实际完成值考核目标值得基本分,每超过1%,扣1分,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4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分值5分)。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详见附件3)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计算公式如下: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净资产)/期初国有资本(净资产)*100%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数据基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每加(减)1%,加(减)0.2分,加分不超过100%,扣分不超过5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5 .预算偏差率(分值5分)。本年度预算偏差率考核工资总额和管理费用的预算值与实际完成值的偏差程度。计算公式如下:预算偏差率=(实际完成数/预算数-1)×100%指标考核方式:以区国资办月报系统数据导出数据基结合集团年底财务并表及及区财政局数据进行测算。预算值与实际值偏差±5%内,得基本分,每超过±1%,酌情加(减)1分。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区财政局6 .廉政建设(分值5分)。考核集团当期是否出现廉政问题,集团内部廉政建设情况。指标考核方式:当期未出现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违法违纪事件,得基本分。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7 .专项债(分值5分)。2022年度区委区政府下达区建发集团专项债争取任务为3.2亿元。指标考核方式:主要考核专项债的支付率,以序时进度为指标具体考核。负责考核单位:区发改局、区财政局8 .债务化解(分值5分)。完成区委区政府偿债任务得基本分。指标考核方式:按照区委区政府下达任务,完成融资及债务偿付,得基本分;若有超额完成或是未完成任务,每5%酌情加(减)1分。负责考核单位:区财政局、区金融办9 .固定资产投资(分值10分)。含企业投资项目入统、投资情况等。指标考核方式:以区“2022年度五比五晒”企业考评办法中固定资产投资指标(分值15分)为本指标依据,相应进行分数换算。负责考核单位:区发改局10 .业务发展(分值10分)。建发集团业务发展主要考核集团园区新增开发用地面积及成本控制,园区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及成本控制,园区企业新增税收、园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补短板项目等。指标考核方式:以指标内细项工作开展情况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分。负责考核单位: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IL“三重一大”财务决策及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值10分)。财务报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工作按照区国资办相关报送制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指标考核方式:及时规范完成财务报告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报告制度的,得基本分10分;延时报送1次扣0.5分;漏报一次扣1分;完成不规范的,视每次完成质量酌情扣0.2-0.5分;扣分不超过100%o负责考核单位:区国资办12.专项资金使用(分值5分)。指标考核区建发集团专项资金是否合理合规使用,项目序时及项目绩效管理情况。指标考核方式:根据集团专项债使用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负责考核单位:区财政局、区审计局13 .制度执行与落实(分值5分)。即集团对区委、区政府布置的任务完成情况,是否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完成集团内部改革、业务发展创新等方面及对集团负责人年终测评成绩。指标考核方式:按要求完成工作,未出现过失得基本分。负责考核单位:国资办14 .安全生产(分值5分)。集团及下属企业以国企为承建主体的相关企业,在工程承建项目上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工程质量问题等。15 考核方式:每发生1起一般责任事故的扣3分,发生一起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5分,扣分不设上限。负责考核单位:区应急局三、薪酬考核办法(一)薪酬的构成和确认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1 .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的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L5倍确定。基本年薪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2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二基本年薪X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系数(最高不超过1)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最高不超过1)。年度考核评级结果系数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120分)/120分。绩效年薪调节系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依据为企业2022年度财务审计数据和企业实际规模情况。3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二任期内年薪之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X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系数(最高不超过1)×30%o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系数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240。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二任期内各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合计数/3。(一)薪酬分配系数企业集团领导班子专职成员中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薪酬分配系数为1;企业领导班子专职成员中的其他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被考核人的责任和贡献,在年薪制的0.6-0.9之间提出分配方案,报区国资办提交区政府审定后执行。(三)考核程序区城发集团、建发集团自2022年开始执行年薪制,2022-2024年为第一个任期,据此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将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在审计部门任期审计结束后同步开展。考核程序如下:1.审计部门任期审计结束后的次月底前,企业依据审计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对2024年度和任期(2022-2024)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并将年度和任期总结分析报告报区国资办。2022年年度总结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1)年度内企业经营活动基本情况;(2)年度考核目标完成情况;(3)年度企业发生的重大事项;(4)年度企业经营活动存在的问题及原因;(5)措施和建议。2 .区国资办根据企业年度总结和分析报告,在充分听取监事会对企业年度评价意见后,结合区委组织部、人社局对企业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结果,对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算企业负责人薪酬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审定。3 .区国资办将区政府常务会议确认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水平情况及时反馈给企业。(四)薪酬兑现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发放。4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按上年度核定绩效年薪的50%的额度按月平均发放,待本年度考核确定绩效年薪,扣除预发金额后一次性兑现。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综合考评结果),不得领取绩效年薪。2022年度绩效年薪按照年底运营考核后一次性发放。5 .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审计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一次性兑现奖励。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合格的(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综合考评结果),不得领取任何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实行任期激励,菲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四、执行过程实施动态管理(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下达后,企业应严格参照执行。因不可控因素导致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发生重大调整时,企业应及时上报财务预算重大调整报告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调整方案,区国资办核实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做出是否批准调整企业年度考核目标的决定。一年内最多调整一次。(二)考核期内,企业发生影响考核结果的客观因素或事项,应及时提出书面报告备案。未进行书面报告备案的事项,在确认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时不予调整。(三)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当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质量事故、重大经济损失、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重大投融资、重大对外担保和资产重组等重要情况时,应当以书面形式立即报告。五、其他事项(一)本年度考核区城发集团、区建发集团本部及各正常运转经营的二级子公司合并经营指标。(二)考核奖励加分,需报送佐证材料。(三)本方案由区国资办负责解释说明。(四)若企业内部发生廉洁问题,将参照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详见附件5)执行。(五)若企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年底经营考核实行“一票否决”。附件:L2022年度区城发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表2. 2022年度区建发集团经营业绩考核表3. 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客观增减因素说明4. 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划值调整备案表5. 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6. 2022年度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2022年度区城发集团经营业绩考评指标分解责任表(单位:万元)分类考核指标名称计划数实际完三L得分责任单位区国资队5000010办区财政财局务区国资指标利润500010办区财政局区国资管理费用19415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工资总额5585办区财政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0%5区国资办区财政局预算偏差值±5%5区国资办区财政局非财务指标飒建设5专项债40005区财政局债务化解203005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固定资产投资7000010区发改局三重一大、财务报告及重点工作完成情况10区国资办专项资金朋5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发展10区国资办制度执行与落实5区国资办安全生产5区应急局合计:100分2022年度区建发集团经营业绩考评指标分解责任表(单位:万元)考核指标名称计划数实际完蛾分值分责任单位财务营业收入3210020区国资办区财政局指区国资标费用9165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工资总额5065办区财政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100%5区国资办区财政局区国资预算偏差值±5%5办区财政局廉政建设5专项债320005区财政局非区财政财债务儡军434005局务区金融指标办固定资产投资10000010区发改局三重一大、财务报告及重点工作完青况10区国资办专项资金酰5区财政局区审计局业务发展10开发区制度执行与落实5区国资办特朗5区应急局合计:100分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的客观增减因素说明(二)企业国有资本客观增减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三)国家、国有企业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是指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机构)或企业、事业单位投资设立子企业、对子企业追加投入而增加国有资本;(四)无偿划入:是指按国家有关规定将其他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五)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增加国有资本;(六)清产核资:是指按规定进行清产核资后,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而增加国有资本;(七)产权界定:是指按规定进行产权界定而增加国有资本;(八)资本(股票)溢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溢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增加的国有资本;(九)税收返还:是指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返还规定而增加国有资本;(十)会计调整和减值准备转回:是指经营期间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发生重大变更、企业减值准备转回、企业会计差错调整等导致企业经营成果发生重大变动而增加国有资本;(十一)其他客观增加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认定而增加的企业国有资本的因素,如接受捐赠、债券转股权等。(十二)企业国有资本客观减少因素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专项批准核销:是指按国家资产核资等有关政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核销而减少国有资本;(二)无偿划出:是指按有关规定将本企业的国有资产全部或部分划入其他企业而减少国有资本;(三)资产评估:是指因改制、上市等原因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减少国有资本;(四)产权界定:是指因产权界定而减少国有资本;(五)消化以前年度潜亏和挂账:是指经核准经营期消化以前年度潜亏挂账而减少国有资本;(六)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而减少国有资本;(七)企业按规定上缴红利:是指企业按照有关政策、制度规定分配给投资者红利而减少企业国有资本;(八)资本(股票)折价:是指企业整体或以主要资产折价发行股票或配股而减少国有资本;(九)其他客观减少因素:是指除上述情形外,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按规定认定而减少企业国有资本的因素。2022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划值调整备案表备案单位(公章)备案时间预调整备案指标指标itJ原值预调整后H划值调整内容及理由备注区政府意见说明:1企业考核年度发生影响考核指标的客观因素或事项,应及提出书面报告备案;2次年2月底前,企业上报财务预算重大调整报告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划值调整方案;3.区国资办核实后提交区政府审定,做出是否批准调整企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计划值的决定;4.考核指标一年内最多调整一次。附件5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区政府、国资办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企业负责人是指由区委、区政府任命的企业领导班子专职成员。第四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方向,健全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将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将薪酬与责任、风险和贡献相匹配,将薪酬与经营业绩紧密挂钩。强化企业负责人责任,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二)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三)坚持分类分级管理,建立与国有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与企业功能性质适应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严格规范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推进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市场化、货币化、规范化。(四)坚持统筹兼顾,形成企业负责人薪酬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的合理分配关系。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维护出资人、企业负责人、职工等各方合法权益。合理调节不同行业企业负责人之间的薪酬差距,对不合理的偏高、过高的收入进行调整,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五)坚持政府监管与企业自律相结合,通过完善企业薪酬确定和监督管理机制,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第二章薪酬构成及确定第五条企业负责人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第六条基本年薪确定办法(一)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根据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L5倍确定。即基本年薪=市属国有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XL5倍。(二)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认定。(三)基本年薪按月发放,原则上每年核定一次。第七条绩效年薪确定办法(一)绩效年薪是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二)绩效年薪=基本年薪X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系数X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三)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系数=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120(四)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高不超过120分,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系数最高不超过1。(五)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从业人员规模等因素确定,对企业负责人薪酬调节实行限高,最高不超过1。(六)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当年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第八条任期激励收入确定办法(一)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在不超过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任期激励收入=任期内年薪之和(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系数(最高不超过1)×30%o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系数=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得分/240o(二)企业负责人任期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任期激励收入。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得实行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任期考核评价结果并结合本人在企业负责人岗位实际任职时间及贡献发放相应任期激励收入。第九条薪酬分配系数的确定办法企业领导班子专职成员中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薪酬分配系数为1;企业领导班子专职成员中的其他人员薪酬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被考核人的责任和贡献等因素,在0.6-0.9之间提出分配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区国资办备案后执行。第十条企业负责人中职业经理人的薪酬结构和水平,由企业董事会按照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确定,报区国资办备案。第三章薪酬的兑现第十一条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原则上应在实际提取年度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下列方式兑现:(一)基本年薪按确定的金额分月平均提取,以现金形式兑现。(二)绩效年薪按照先考核后兑现的原则,按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企业负责人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不胜任的,不得领取绩效年薪。(三)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审计结束后,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兑现。(四)任职期间因公或伤病经组织批准离职或自动辞职的,经离任审计确认后,按实际任职月数及实际绩效计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任职期间未经组织批准离职的,扣发所有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五)对任期内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或者重大违法违纪事件,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根据企业负责人承担的责任,追索扣回部分或全部已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追索扣回办法适用于己离职或退休的企业负责人。第十二条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兑现程序(一)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完成后,企业根据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薪酬兑现方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负责人任职情况、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及考核结果、按本规定计算企业负责人应得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内容。(二)企业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兑现方案及相关材料报送区国资委。(三)区国资委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报区政府研究后批复。(四)企业根据批复提取并支付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十三条企业负责人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从其基本年薪中代扣代缴。第十四条因工作需要、退休或其它原因,由组织决定企业负责人岗位发生变更或离职的,按任职时段计算其当年薪酬。第十五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为税前薪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企业代扣代缴。第四章薪酬的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企业负责人非公原因长期离岗,对其个人施以扣减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和基本年薪处罚。第十七条企业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在下属公司或在本企业外的其他单位兼职。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需报经批准,并不得在兼职公司(单位)领取工资性收入、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任何形式的报酬。第十八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企业设置明细帐目,单独核算。企业负责人薪酬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在企业工资统计中单列。第十九条企业应按照规定将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薪酬水平、补充保险、职务消费等纳入企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第二十条企业负责人任期结束、退休、岗位调离、辞职、辞退等,应接受有关部门的离任审计或任期审计。审计中发现有重大问题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一条区国资委负责对企业负责人薪酬收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可通过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考核指标执行情况和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收入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第二十二条按本规定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任何其他福利性收入(含工资性收入、奖金、津贴、补贴、实物和其他各类福利性收入等)。如有违反,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三条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企业负责人因违法违纪违规受到处理的,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四条企业有虚报、瞒报财务状况或经营业绩考核要求提供的统计数据的,视情况减发或者全部扣发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第二十五条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至少保存15年。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国资办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附件6关于成立2022年度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区直单位、区城发、建发集团: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推动区属国有企业做大做强,做好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决定成立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十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组长: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国资办,办公室主任由黄国章兼任,国资办张琳为主要负责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牵头落实2022年度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相关事项。领导小组成员随工作变更自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