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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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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项目名称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编制日期:2020年11月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2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环境简况及相关规划情况93环境质量状况224评价适用标准325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06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497环境影响分析518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939结论与建议95附图:1 .建设项目交通地理位置图2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3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划图4 .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现状照片5 .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件:1 .项目备案通知书2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营业执照4 .申请书、承诺书5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通讯地址湖州市红旗路228号联系电话1传真/邮政编码313000建设地点湖州市城南五一煤场东侧立项审批部门吴兴区发改委批准文号2011-330591-04-01-102952建设性质新建(补办)行业类别及代码机动车燃油零售F5265建筑面积(平方米)5151.94绿化面积(%)/总投资(万元)2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10%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02年4月1.1工程内容及规模随着湖州市的经济增长速度加快,区内机动车保有量的增加,年燃油消耗量不断攀升,周边加油站场地规模己不能满足当地需求,急需扩大。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关于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三服务”全力打造环境执法效果最优市十八条意见的通知(湖环发201910号)。本项目于2000年12月开工建设,于2002年4月项目已投产营业,本次评价属补办环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本项目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18年修订),项目属于类别“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124加油、加气站”中的“新建、扩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要求,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其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的基础上,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等技术规范要求,并通过对有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和计算,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1.2 编制依据1.2.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29日修订);(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2018.1.1起施行);(5)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作出修改(2019.1.1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2020年9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国务院关于修改V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2017.6.21国务院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17.10.1起施行);(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9)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10)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三)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31号)。1.2.2 相关国家部门规章(1)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关于印发V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第28号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3)国家安监总局公告2015第5号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50号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6.10.26起施行);(5)环境保护部公告公告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起施行);(6)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环评2016190号);(7)生态环境部令第9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8)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38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配套文件;(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2012.7.3);(10)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关于印发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2012.8.8起施行);(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起施行,2018年修订);(12)关于发布生态环境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9年本)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9年第8号)(13)关于印发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环发2011128)o1.2.3 相关地方法规(I)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起施行)及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201671起施行);(2)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决定(2018.3.1起施行);(3)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若干规定(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200712号);(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4号,2006.6.1起施行,2017年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5)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4号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的决定(2018.1.1起施行);(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7)关于印发V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的428号,2014.5.19);(8)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210号);(9)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10)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V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三)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的通知(浙发改规划2017250号);(12)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V浙江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环发(2019)22号);(13)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07号);(14)关于浙江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浙政函(2020)41号);(15)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V湖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湖环发202024号)。1.2.4 相关产业政策(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1.1起施行);(2)湖州市人民政府湖政发201251号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2012.12.6起施行);(3)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改体改(2019)1685号关于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的通知;(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2019.7.31o1.2.5 相关区域规划材料(1)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浙政函201571号);(2)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3)关于印发湖州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的通知(湖政办发(2019)13号)。1.2.6 相关技术规范(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大气环境(HJ2.2-2018);地表水环境(HJ2.3-2018);声环境(HJ2.4-2009);生态影响(HJI9-2011);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保部令第39号,2016年3月30日修订);(10)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污染源强核算技术指南一准则(HJ884-2018);(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HJ942-2018);(14)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总则(试行)(HJ944-2018)。1.2.7 项目技术文件(1)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工程技术资料;(2)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的有关技术合同。1.3 建设项目基本概况13.1项目规模和产品方案本项目由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投资建设,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位于湖州城南五一煤场东侧的五一水上供应站进行升级改造,利用50立方米埋地卧式柴油罐5只,加油机3台(共五把抢),500吨级成品油泊位一个等原有设备,同时增加该项目营业房雨棚下水管道部分设施;主要从事0#柴油的零售。相关建设指标按有关部门要求执行。表企业具体规模统计表名称销售量0#柴油50ta1.3.1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五一水上加油点主要从事0#柴油的零售,原料即为产品。年销售成品油50t。表1-2原辅材料消耗清单序号名称数量10#柴油182.5ta2水220ta3电1.3万kwh1.3.2 主要设备本项目主要设备清单具体见表1-3。表L3主要设备清单序号名称数量备注1电脑加油机3台/2加油抢5支/3储油罐5只5只50r113柴油罐4自吸泵3个/5快速密闭卸油头5个/6消防设备若干灭火器12个,灭火毯10张1.3.3 主要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依托情况表19建设项目主要公用及辅助工程一览表项目名称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工程总投资200万元主体工程占地面积总建筑面积5151.94平方米其它无食堂、宿舍等公用及辅助工程供电系统从当地电网接入供电。给水系统自来水由当地自来水公司接入排水系统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就近排入河道,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环保废水治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固废治理加油站产生的危险固废均不在场区内暂存,由杭州大地海洋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当场收集并清运员工人数本项目新增员工5人1.4 项目建设期及营业时间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151.94平方米,项目实施后职工定员5人,工作时间为6:00-18:00,加油站内不设置食堂,不提供住宿,实行一班制,年营运天数为365天。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本项目属于新建(补办)项目,污染源强及影响分析详见工程分析及影响分析章节。(1)根据现场勘查,该码头工程现主要存在的问题如下a)现有加油站未履行环评手续;b)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抛入水域现象。(2)整改措施针对该加油站现存的问题,本次评价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及要求,具体见表l-6o«1-6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序号主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1现有加油站未履行环评及环保验收手续通过本次评价完善环评手续2船舶产生的生活垃圾存在抛入水域现象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禁止生活垃圾向水域排放2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环境简况及相关规划情况2.1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2.1.1 地理位置湖州市位于东经119。14。120。27,北纬30。22,31。Ilr之间。地处浙江省北部,浙苏皖三省交界处,是沪、宁、杭金三角的中心。东临江苏省吴江市和我省桐乡市,南临杭州市余杭区和临安县,西依天目山脉与安徽省宁国县、广德县毗邻,北濒太湖与江苏省苏州市、无锡市相望(见附图Oo2.1.2 周围环境状况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湖州石油分公司五一水上供应站建设项目位于湖州市城南五一煤场东侧,其周围环境情况如下:场区东侧为桥梁公用设施;场区南侧为浮玉大桥,浮玉大桥的南侧为湖州烈士陵园,与本项目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37m;场区西侧为空地,将建为景观公园;场区北侧为东塘港,东塘港的北侧为鸿泊湾,鸿泊湾与本项目的最近直线距离为165mo把本项目南侧的湖州烈士陵园,北侧的鸿泊湾作为本项目的敏感点和保护目标。(图2、3)表2”敏感点描述敏感点名称方位、距离敏感点描述湖州烈士陵园南侧,165m在职员工15人鸿泊湾北侧,137m约600户,1800人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见图2-1o图2-1项目周边环境不意图东侧南侧西侧北侧图22项目周边环境照片2.1.3 地形、地貌、地质太湖地区自从三迭纪之后,有印支运动奠定褶皱构造的基本轮廓,燕山运动则是太湖雏形的主要构造期。自经过两期燕山运动的断裂变动以后,滨湖及湖盆断块凸起而行成山丘和岛屿。断陷沉降则成洼形盆地,其沉降中心便是太湖的原始湖盆。第四纪初,由于气候转向湿冷,处于下沉状态的古凹陷地带普遍接受砂砾层的堆积。其后,更新世冰期和间冰期的相互更替。至距今约一亿二千余万年的全新世,古太湖凹陷成为一个大海湾,那时滔滔东海水曾经直扑茅山、宜歙和天目山麓前沿。公元前3600万年左右,长江南北两岸二个大砂嘴逐步发育,南岸大砂嘴向东渐渐与钱塘江北岸的砂嘴连接在一起,于是辽阔的海湾就此被封闭了一个大的蝶形泻湖。随着长江三角洲不断地东伸与扩大,经过了漫长的岁月,由于大量泥沙的沉积,在这原先是海湾,后来为泻湖的地方,地面被淤高,水面遭切割,泻湖面积被不断缩小和风化,加以带入泥沙的不等量沉积及人类经济活动的结果,成了今日宽广的冲积平原。2.1.4 气候特征湖州市地处北亚热带季风气候区。气候总的特点是:季风气候显著,四季分明;雨热同季,降水充沛;光温同步,日照较少;气候温和,空气湿润;地形起伏高差大,垂直气候较明显。全市年平均气温12217.3"C,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0.455°C;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4.430.8°C,无霜期224246天,1O1(C期间天数为200236天,1010°C期间活动积温38OO513O度,年日照时数16132430小时,年太阳辐射总量102lll千卡/平方厘米,年降水量7611780亳米,年降水日数116”156天。风向季节变化明显,冬半年盛行西北风,夏半年盛行东南风,三月和九月是季风转换的过渡时期,一般以东北和东风为主。年平均风速1.73.2米/秒。图2320132017年湖州市温度和湿度月均值变化图2017»图2420132017年湖州市风向玫瑰图2.1.5 水文峨塘始于湖州城区,经三里桥、升山、晟舍、旧馆,沿东迁、南潺流向江苏震泽、平望,直通上海、嘉兴、苏州等地,最后汇入东海。峨塘河道三里桥至旧馆段的河面平均宽度为65m左右,平均水深为2.8m,河心最大水深为4.IOm,一般水深在3.5m左右,河流平均流速为3.53ms,因此该河道稀释和自净能力较强,又由于该河道来往船只较多,有利于污染物的扩散。从水文资料来看,峨塘河水倒流出现的频率较小,平均每年出现仅5天左右。2.1.6 动植物情况本区域植被为亚热带北缘混生落叶的常绿阔叶林,大致分毛竹及次生杂木林两类,大部分山丘植被覆盖率较高。平原区域多为种植的桑树和农作物。2.1.7 生物多样性本评价区河港纵横,鱼塘密布,渔业资源十分丰富,是淡水鱼的主要产区和基地之一,鱼类品种约有60余种,主要经济鱼类有:草鱼、青鱼、鲤鱼、雏鱼等24种。周围气候条件适宜,地形地貌多样,有利于多种生物繁衍、栖息,所以生物资源较为丰富。植物资源主要有粮、油作物、经济作物、竹林。粮油作物以水稻、油菜为主,此外还有大豆、小麦、蚕豆、甘薯、玉米等。经济作物主要是蔬菜、瓜、菱、藕、桑、茶等。生态上主要为农业栽培植被,少量坡防护植被、水生植被,动物以鸟类和鱼类为主,无珍稀保护生物和较大体形野生动物。2.2 项目所在地相关规划情况2.2.1 湖州市“三线一单”符合性根据湖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文本,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城南五一煤场东侧,属于湖州市吴兴区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单元和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表26吴兴区环境管控单元准入清单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面积(平方公里)管控要求省市县乡镇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ZH330502100Ol湖州市吴兴区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浙江省湖州市兴区杨家埠街道、龙溪街道、康山街道、凤凰街道、朝阳街道、道场乡优先保护单元2.71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相关管控要求。/ZH33050220001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仁皇山街道、凤凰街道、飞英街道、道场乡、月河街道、滨湖街道、环渚街道、八里店镇、龙溪街道、杨家埠街道、康山街道、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144.05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行政区划管控单元分类面积(平方公里)管控要求省市县多镇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妙西街道、爱山街道、朝阳街道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地属于湖州市吴兴区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符合性分析见表24.表24项目“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管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湖州市吴兴区东西苕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优先保护单元空间布局约束原则上按照禁止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工业化和城镇化,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格执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相关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加油站及配套泊位,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符合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生态保护红线区相关管控要求。湖州市吴兴区中心城区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要限期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应按规定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区集聚发展。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加油站及配套泊位,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污染物排放管控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升改造,加强区加快城镇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城镇生活小区、城中村、建制镇建成区的住宅区块深入开展城镇雨污分流改造。加强餐饮油烟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开展城市河道的污染整治和生态修复,完善城镇绿地系统。本项目所在地不通管网,本项目营运过程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不排放,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符合要求。环境风险防控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加油站及配套泊位,不属于工业项目,不属于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城镇节水、节能,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建设加油站及配套泊位,不属于工业项目,且本项目仅涉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委托清运不外排,符合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该区域的“三线一单”管控要求。2.2.2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1)关于落实V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概况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已经于2016年12月28日开始实施。该指导意见是“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准入的任务,指导地方根据流域水质目标和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实施差别化的环境准入''而制定的。坚持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主体功能定位为主线,以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为约束,以污染源防控为重点,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找准当地影响水质改善目标的短板,强化源头防控、严格环境准入,强化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管理,加快实现水质改善目标,推进绿色发展。(2)符合性分析对照该文件的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2-5o表25符合性分析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是否符合准入条件1禁止开发区。对国家和地方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严格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区域内新建工业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强化生态修好和补偿。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类别,位于生态功能保障区,不在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符合要求。符合2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细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为主要目标,在环境准入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类产业园区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金属采选及加工、轻工、纺织品制造、废旧资源加工再生等行业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或减量置换。各级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不新建排污口,涉及水生珍稀特有物种重要生境等河段严格水电环境准入。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其中的限制类产业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类别,不在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内,并且本项目不在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新增排污口,符合要求。符合3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以保护和恢复地力为主要目标,加强水和土壤污染的统筹防控。提高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避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与面源污染叠力U,加剧水质改善难度。水库、灌溉、排涝等水利建设应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降低对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得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控制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增人工养殖,防范水质富营养化。其他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可参照本区域要求强化准入管理。本项目所在地不属于农产品主产区,符合要求。符合4重点开发区。针对区域面临的水质达标、水资源开发程度及水生态保护的形势和压力,严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地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矿产资源开发项目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对城市存在黑臭水体的区域,应制定更为严格的减量置换措施。合理开发和科学配置水资源,控制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要求,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措施,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本项目仅产生的生活污水,无需进行总量调剂,符合要求。符合5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类别,属于新建项目。本项目仅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不外排,符合要求。符合2.2.3太湖流域管理条例(1)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概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04号)已经于2011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该条例是“为了加强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保障防汛抗旱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改善太湖流域生态环境''而制定的。太湖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防汛抗旱、水域和岸线保护以及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等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高耗水和高污染的建设项目。(2)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一)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第六十八条:本条例所称主要入太湖河道控制断面,包括望虞河、大溪港、梁溪河、直湖港、武进港、太浦运河、漕桥河、殷村港、社渎港、官渎港、洪巷港、陈东港、大浦港、乌溪港、大港河、夹浦港、合溪新港、长兴港、杨家浦港、旄儿港、苕溪、大钱港的入太湖控制断面。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属于“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类别,不属于禁止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本项目所在地不通管网,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本项目营运期涉及危险化学品,但仅为销售需要,临时存放,非大型中转贮存设施。本项目与入太湖口的距离约为11.7km;与淀山湖距离约为76km;与太浦河距离约为40km;与新孟河距离约为98km;与望虞河距离约为98km,均不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所列范围内。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2.2.4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19)21号)由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31日发布,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是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生态环境硬约束机制,实施更严格的管控措施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2-6o表26符合性分析条例要求项目实际情况结论第十四条禁止新建化工园区。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项目为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不属于工业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行业。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项目为机动车燃油零售业(F5265),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已经通过湖州市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立项,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3环境质量状况3.1 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表项目评价等级及划分依据环境要素划分依据评价等级大气环境本加油站运行期间,车辆及船舶进出加油站耗时行使时间较短,属于无组织排放,且周边环境较宽广,容易得到稀释和扩散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可以确定为三级,可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三级地表水环境本项目水污染影响型和水文要素型兼有的复合型。本项目所在地不通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杭州绿其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再委托第三方进行无害化清理,不排放,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2018)中对评价等级的判断依据,项目无需进行地表水评价。本加油站泊位工程垂直投影面积及外扩面积A<0.05km2,通过表7-2确定本项目水文评价工作等级为评价要求。水文要素型属于三级土壤环境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附表A.1,本项目属于“社会事业与服务业”中的“高尔夫球场;加油站;赛车场”,为HI类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敏感程度为敏感,占地规模为小型,因此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评价范围:占地范围内全部,占地范围外20Om范围内。三级地下水环境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本项目对应于182、加油、加气站”中的“全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报告表''属于II类项目,地下水环境为不敏感,因此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三级。三级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4a类地区,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声级增高量在3dB(八)以下,且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不大。二级风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I69-2018),本项目Qvl,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I。简单分析生态对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项目位于长兴洪桥王家坝,所在地生态敏感性一般:用地内无珍稀濒危物种,工程占地范围小于2kr112三级3.2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3.2.1 环境空气从上表可知,项目所在地目前除Ch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未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PM25PMio>NO2>SO2>CO年平均质量浓度、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3.2.2地表水项目最终纳污河道为峨塘。根据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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