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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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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二O二三年九月1.1 项目由来11.2 项目特点21.3 评价工作过程31.4 分析判定情况4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1.6 报告书主要结论62总则72.1 编制依据7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12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重点182.4 相关规划及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22.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323建设项目工程分析403.1 建设项目概况403.2 环境影响因素503.3 污染源源强分析533.4 非正常工况下污染源源强分析733.5 项目总量控制要求73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54.2 环境保护目标调查774.3 区域相关基础设施配套774.4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804.5 周围污染源调查945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955.1 建设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95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955.3 生态环境影响简要评价1225.4 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1236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1246.1 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246.2 污染防治措施汇总1366.3 环保投资分析1377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1387.1 项目实施后环境影响预测与环境质量现状进行比较1387.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经济价值1387.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1398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1408.1 环境管理1408.2 污染物排放清单1428.3 环保机构设置及具体管理制度1478.4 环境监测计划1478.5 “三同时”验收监测建议方案1488.6 排污许可管理1499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519.1 基本情况1519.2 环评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559.3 环评影响评价总结论158附图: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3项目周边环境照片:附图4项目总平面布置图;附图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图;附图6嘉兴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嘉兴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8嘉兴市南湖区三区三线图;附图9嘉兴市南湖保护规划图。附件:附件1土地证及污水入网证;附件2危险废物处置协议:附件3立项依据及环保设施整改说明;附件4检测报告;附件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承诺书;附件6专家意见、签到单及修改清单。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IV1概述1.1项目由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坐落于中国共产党诞生地一南湖之畔,是全国“部门造林绿化300佳单位”和“全军环境保护先进单位“,被人民群众喻为“花园式''生态医院。医院始建于1949年,先后因使命任务转变10次更名。2006年晋升为“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2019年4月24日,根据武警部队命令按海警医院新编制运行。医院先后被原解放军总后勤部和武警部队表彰为先进单位、先进医院,1989年、2003年分别被武警部队荣记集体三等功、二等功,连续27年被评为“双拥先进单位”。2014年,被民政部、教育部、团中央等七部委评为“全国敬老模范单位”。医院占地面积约174亩,总建筑面积108738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104000平方米,其中医疗用房6万余平方米。医院现有官兵员工约900人,其中中高级职称372人,医学硕士30人,医院核定床位800张,门诊30万人次/年。医院主要担负总队门诊部驻点医疗保障、各海区专项任务保障、随舰医疗保障、海上突发事件远程会诊保障、基层部队公共卫生事件保障、新兵点驻点保障等。医院科室设置齐全,技术力量雄厚。全院设门诊部、急诊等15个病区22个临床科室,开展各类专业50余个。呼吸内科、骨科、泌尿外科、耳鼻咽喉科、胸部肿瘤为全国武警部队医学专科、专病中心。医院配备PET-CT、直线加速器、64排螺旋CT、核磁共振、ArtiSZeegO妙手机器人DSA、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高清腔镜、电子内镜等先进医疗设备。武警医院于1949年开始运营。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立项依据见附件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环保管理部门的意见,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为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委托我单位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代码,本项目属于“Q84U综合医院”,同时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环评类别判别见表表1环评类别为别表项目类别_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四十九、卫生84108.医院841;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8432:妇幼保健院(所、站)8433;急救中心(站)服务8434;采供血机构服务8435:基层医疗卫生服务842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X)张及以上的其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除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不含20张住院床位的)/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中的“108.医院841”项中的“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故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委托浙江翠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踏,同时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进行了调查分析,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环保法规及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修订版),完成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2021年7月16日浙江环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审会。现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6),进行了认真修改及完善,完成了报告书(报批稿)。1.2 项目特点在对项目分析及现场踏勘基础上,对本次项目特点进行整理,如表1.2-1所表1.24项目特点序号项目特点特点说明1项目性质(新建)院区占地面积115886.4m2,建筑面积108738m2<,医院设定床位800张,门诊30万人次/年2选址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路16号3原辅材料手术刀、剪、钳,塑胶手套,一次性输液器,一次性针筒,输血器,纱布、纸垫类等医疗耗材消耗量具体见表3.1-5。4周围环境特征项目东侧紧邻居民区,为湖滨花园和南湖社区二毛一村;南侧为南湖天地;西侧为南湖路,隔路为南湖景区;北侧为滨河路,隔路为平湖塘5能源利用项目蒸汽锅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6环保治理措施厂区雨污分流,包含废水处理设施;废气治理设施;隔声降噪措施;固废暂存场所;危废仓库等7辐射本项目设有CT、核磁共振等,放射性部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作专项评序号项目特点特点说明价,本环评不涉及此类评价。1.3 评价工作过程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主要包括以下三个阶段,详见表13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见图,至T表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表阶段工作内容工作依据、要求及细节一确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类型为报告书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受企业委托后,研究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相关规划等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根据项目特点,研究相关技术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开展初步的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明确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根据对项目初步调查,筛选评价因子;对项目选址选地进行实地踏勘,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评价重点和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初步工程分析确定工作等级、评价范围和评价标准开展环境现状调查对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对院区及项目所在地气象、水文、周围污染源分布情况进行了调查分析制定工作方案制定了监测方案、现场调查方案等,开展第二阶段工作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和评价对区域大气、声环境、地下水环境进行监测、收集、分析与评价收集拟建地环境特征资料包括自然环境、区域污染源情况,收集区域已有地表水环境监测数据现有污染源核查根据企业主要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消耗情况、床位数、门诊人数以及监测报告中的相关数据,完成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章节中的现有污染源调查,并明确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分析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完成建设项目概况及环境污染源强核算等章节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根据HJ2.2-2018、HJ2.3-2018、HJ2.4-2021.HJ610-2016、HJ19-2022HJ964-2018和HJ169-2018等相关规范,开展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声环境、地下水环境、生态、土壤环境、风险等方面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三提出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经济论证根据工程分析,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环境效益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根据工程分析,给出污染物排放清单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保护措施以及各环境要素环境影响预测预评价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1.4 分析判定情况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首先通过现场踏勘及相关资料收集,对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并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进行对照,作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对项目建设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具体见表141。表1.41项目相关情况分析判断表项目符合性判定结论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项目属于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的南湖区中心城区生活重点管控单元(编码:ZH3304022007)。具体符合性判定见表1.4-2。满足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土地利用根据土地证(嘉士国用(2001)字第74775号、嘉士国用(2001)字第74778号、嘉土国用(2001)字第74781号),医疗用房土地性质规划为医卫用地,职工宿舍为住宅用地。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项目选址符合当地总体规划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产业政策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产业政策项目符合性判定结论(2021年修改)“鼓励类”中的“三十七、卫生健康”的“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规划(2013-2017年)和嘉兴市南湖区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南政发200837号)中的淘汰类。同时医院按照关于浙江总队医院嘉兴院区转隶移交海警总队的通知文件精神筹建。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评价类型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项目行业属于Q8411综合医院;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环境影响评价理名录(2021年版),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中“108.文件类型为环医院841”中“新建、扩建住院床位500张及以上的“类别,项境影响报告书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42项目与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符合性分析管控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路16号。根据嘉兴市南湖区三区三线图,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保护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符合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废气收集后,经次氯酸钠溶液喷淋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且废气排放量较小。锅炉安装低氮燃烧器,于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于屋顶达标排放,且废气排放量较小。因此项目对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本项目污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A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对周围地表水体基本没有影响,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1o污废水经自建污水站(预处理+AO+沉淀+次氯酸钠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污水处理站做好防渗防泄措施,对土壤环境影响较小,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分析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所用能源为天然气,不涉及煤炭,符合能源(煤炭)资源利用上线要求。水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年用水量为298121吨,属于非工业项目,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本项目占地面积115886.4m2(嘉士国用(2001)字第74775号、嘉士国用(2001)字第74778号、嘉士国用(2001)字第74781号),医疗用房土地性质为医卫用地,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属于四十九、卫生841,为非工业项目。废气、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因此符合环境准入清单要求。1.5 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根据项目特点及分析,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应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见表表1.5/评价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序号类别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1废气大气环境污染关注项目废气的污染因子、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序号类别主要环境问题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2废水周边地表水污染关注项目污废水的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收集系统、处理系统,评价处理及排放可行性3噪声厂界及周边敏感点噪声污染关注项目生产运营后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4固废危废泄露以及固废处置规范性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5地卜.水地下水污染关注项目可能发生渗漏区域的防渗措施和要求,避免污染物进入地下水系统6风险风险事故加强车间设备、治理设施运行管理1.6 报告书主要结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建设项目位于嘉兴市南湖区南湖路16号。医院总投资IooOO万元,利用院区自有土地、医疗用房和辅助用房(占地面积115886.4m2,建筑面积108738m2),建设床位800张,门诊30万人次/年的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武警医院于1949年开始运营。由于历史原因,未办理环评手续。项目建设满足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要求;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同时,建设项目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符合“三线一单”管控措施要求;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的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应加强环境质量管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措施,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能使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固废安全处置,则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2总则2.1 编制依据2.1.1 相关国家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2年6月5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9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18年1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年10月26日实施);(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019年1月1日实施);(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四号,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2009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2018年12月29日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11)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2021年3月1日起施行);(12)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8号,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印发);(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517号,2015年4月2日印发);(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发201631号,2016年5月31日印发);(1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部令第34号,2015年6月5日起施行);(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19)关于印发V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4)197号,2014年12月31日印发);(20)关于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动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178号,2016年1月4日印发);(2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77号,2012年7月3日印发);(22)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298号,2012年8月8日印发);(23)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发20154号,2015年1月9日印发);(24)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4号,2013年4月3日印发);(25)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3104号,2013年11月15日印发);(2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201430号,2014年3月25日印发);(27)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环评2016150号,2016年10月27日印发);(28)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0日实施);(2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2018年5月16日实施);(30)关于印发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函2021238号);(31)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11年修正本)QOll年1月8日起施行);(32)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卫生部2003第36号令,2003年8月14日起施行)。2.1.2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1)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1月1日施行);(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1号,2020年11月27日起施行);(4)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1号,2022年8月1日起施行);(5)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2021年2月10日第三次修正并施行);(6)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发201612号,2016年4月6日印发);(7)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61号,2014年5月6日印发);(8)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1486号,2014年7月15日印发);(9)关于进一步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等制度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0977号,2009年10月29日印发);(IO)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2018年3月23日印发);(三)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及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年本)的通知(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浙环发201538号,2015年9月23日印发);(12)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9年本)(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环发201922号,2019年11月18日);(13)关于印发浙江省“十四五”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2110号,2021年8月20日);(14)关于印发V嘉兴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层级一体化改革审批事项下放实施细则的通知(嘉环发2013155号,2013年12月11日印发)。2.1.3相关产业政策(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修改发布并施行);(2)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2012年5月23日起施行);(3)浙江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和浙江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4年本)(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土资发201416号,2014年4月28日印发);(4)关于印发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长江办20226号,2022年3月31日);(5)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浙发改社会2023100号);(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细则的通知(嘉政办发(2022)37号)。1.1.4 相关区域规划材料(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的批复(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函201571号,2015年6月30日印发);(2)浙江省空气环境保护功能区划分图集(原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3)关于发布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浙政发201830号,2018年7月20日印发);(4)嘉兴市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文本(修改稿)(2018年8月);(5)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2066号,2020年8月28日印发);(6)嘉兴市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嘉兴市人民政府,嘉政发函20193号,2019年4月24日印发)。1.1.5 相关技术规范(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总纲(HJ2.1-2016);(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1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表水环境(HJ2.3-2018);(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声环境(HJ2.4-202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生态影响(HJl9-2022);(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9)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10)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11)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12)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保部公告2017年第43号);(1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HJUO5-2020);(14)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15)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03197号);(16)医疗废物化学消毒集中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28-2021)。1.1.6 其它依据(1)项目所在区域相关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2)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提供的相关基础资料;(3)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委托我公司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咨询合同书。2.2 评价因子与评价标准2.2.1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由于医院医技楼、住院大楼、辅助用房等已全部建好,医疗设备已经安装完毕。本项目仅考虑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因素识别。主要关注长期与短期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等。环境影响因素识别采用矩阵法,具体见表2.2-Io表2.2-1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矩阵环境因素实施阶段jj大气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风险环境生态环境运营阶段门诊和住院+0#+0#+0#+O#+OO#+>#+0#废气处理设施+00#+O#+0#+O#+oo#+00#+O#废水处理设施+00#+O#+0#+O#+oo#+00#+O#危废仓库+0#+O#+0#+O#/+00#+O#备注:(均考虑正常情况,不考虑非正常情况及特殊情况)长期与短期影响表征:+表示长期影响,+表示短期影响;直接与间接影响表征:OO表示直接影响,。表示间接影响:累积与非累积影响表征:#表示累积影响,#表示非累积膨响。2.2.2 评价因子筛选根据对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的识别,筛选出本项目的评价因子。表2.22评价因子筛选类别现状评价因子影响评价因子环境空气PMioPM25>SO2、No2、CO、O3、NH3、H2SNO2、CO、HC、油烟、NH八&S、臭气浓度、So2、Nox、颗粒物地表水pH、DO、CODm-BOD5,氨氮、总磷、粪大肠菌群pH、CODcrxBOD5、氨氮、SS、粪大肠菌群、动植物油、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挥发酚等地下水K+、Na+、Ca2+sMg2+>CO32.HCO3>ChS42,pH、氨氮、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性酚类、制化物、神、汞、铭(六价)、总硬度、铅、氟化物、镉、铁、镐、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硫酸盐、氯化物、总大肠菌群、水温、水位CoDC、NKvN噪声等效连续声级Leq等效连续声级Leq固废/医疗废物、污泥和生活垃圾等2.2.3 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区域环境空气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关于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修改单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中的二级标准;氨、硫化氢参考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具体见表2.2-3o表2.2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污染因子环境标准F艮值单位备注1小时平均日最大Sh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SO2500/15060gm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及其修改单(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29号)TSP/300200PMio/15070PM25/7535NO2200/8040NOx250/10050CO10000/4000/Os20()160Z/H2S10/Z/HJ2.2-2018附录DNH320()/(2)水环境质量标准建设区域附近水体南湖和三店塘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HI类水质标准,平湖塘地表水环境质量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V类水质标准。具体见表2.2-4。表2.2-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参数pHDOCODMnBOD5粪大肠菌群(个/L)TPNH-NIn类标准69>5<6<4<100000.2.oIV类标准6-9>3<10<6<200000.31.5区域地下水尚未划分功能区,本评价参照地表水的使用功能区划,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HI类,部分指标具体见表2.2-5。表2.25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单位:PH无量纲,其他均为mg/L序号项目m类序号项目HI类1PH6.5-8.512硝酸盐(以N计)202总硬度(以CaCO3计)45013毓化物0.053溶解性总固体<100014氟化物<1.04硫酸盐25015汞0.0015氯化物<25016珅<0.016铁0317镉0.0057镐<0.118珞(六价)<0.058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0.00219铅<0.019耗氧量(CODMn法,以02计)<3.020菌落总数(CFUZmL)10010氨氮<0.521总大肠菌群(MPNZ100niL)3.011亚硝酸盐(以N计)1.0/(3)声环境质量标准根据嘉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嘉兴市中心城区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嘉环发(2019)25号),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1类标准。具体见表226。表2.2-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单位:dB(八)类别适用区域等效声级昼间夜间1类康复疗养区55452.2.4 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根据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要求,医院污水处理工程废气排气筒高度不应小于15m。营运期污水站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厂界无组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中的新扩改建限值,具体见表2.2-7。表2.2-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排气筒高排放量厂界标准值臭气浓度15m2000(无量纲)20(无量纲)NH315m4.9kg/h1.5mgm3HzS15m().33kg/h0.06mgm3营运期污水站周边废气硫化氢、氨及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具体见表2.2-8。表2.2-8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序号控制项目标准值1氨(mgr113)LO2硫化氢(mgm3)0.033臭气浓度(无量纲)104氯气(mgr113)0.15甲烷(指处理站内最高体积百分数/%)1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嘉兴市区大气污染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4号)要求,改造后锅炉NoX排放浓度W50mgm3.具体见表2.2-9o表2.2-9专原炉大气污染物料F放标准(GB132712014)类别颗粒物SO2NOx*烟气黑度(林格曼度)烟囱高度燃气锅炉20mgm350mgm350mgm31>8.0m缶NOX排放标准按关于印发2021年嘉兴市区大气污染质量攻坚方案的通知(嘉生态示范市创202134号)要求执行。食堂油烟废气排放参考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大型(10个灶头)规模标准限值,详见表2.2-10。表2.2-10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规模小型中型大型基准灶头数1,<33,<66对应灶头总功率(108jh)1.67,<5.005.00,<1010对应排气罩灶面总投影面积(m2)>1.1,<3.33.3,<6.6>6.6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Nm3)2.0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607585注:单个灶头基准排风量:大、中、小型均为2000Nm3/h。(2)废水由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海警总队医院,为综合性医院,项目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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