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环评报告.docx

    • 资源ID:1076399       资源大小:574.21KB        全文页数:77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环评报告.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建设单位(盖章):九江市城市管理局编制日期:2022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代码2101-360400-04-01-48152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九江市濂溪区、八里湖新区地理坐标十里河段工程起点坐标:N29。38,57,EU5。578,终点坐标为N29o4135%E115o57,22w;濂溪河段起点坐标为N29°38'38",E116o0,58%终点坐标为N29o40,49%Ell5。58,59"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占地面积(m2)9.96hm2,全部为临时占地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九发改投资字202127号总投资(万元)1800环保投资(万元)88环保投资占比()4.9施工工期/是否开工建设口否0是:本项目已于2021年9月初开工,于2022年1月初完工,工程现阶段属于施工尾期,工程尚余部分挡墙和绿化仍在施工,河道疏浚、边坡修复等工程已完工。专项评价设置情况地表水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本项目所属行业类别为防洪除涝工程,需要设置地表水专项的情形为“包含水库的项目”,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疏浚,但疏浚内容仅为上游冲刷下来的砂石和垃圾,不涉及河底清淤,两河清淤工作已在两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中完成。生态专项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应设置生态专项,环境敏感区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项目所列的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行业为五十一、水利、127防洪除涝工程,该行业对应的环境敏感区含义为“无”,因此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名称: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一、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相符性分析概述:三、市政基础设施保障,综合防灾:按照防御1954年型洪水的要求提高中心城区段长江堤防等级;对中心城区鄱阳湖沿岸堤防进行加固处理,满足城市防洪要求;八里湖堤、十里河堤、赛城湖堤、芳兰湖堤防洪标准采用50年一遇,其它各乡镇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完善八里湖区域的湖堤建设;对赛城湖城西港区段湖堤进行加高加固,进一步完善城市防洪封闭圈,满足城市防洪排涝要求。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建设内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设计防洪标准为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堤防级别3级,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堤防级别为4级。十里河、濂溪河城区段(莲花大道以下)50年一遇防洪标准、城郊段(莲花大道以上)20年一遇防洪标准。因此本项目与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是相协调的。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相符性分析概述h防洪规划配合整个风景名胜区山体的生态保育规划,提高风景名胜区的植被覆盖率,治理水土流失,并对主要溪流进行清理疏浚。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修复工程涉及濂溪河上游,其中2个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且本次工程的内容包含了河道边坡修复和河道疏浚,工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极端气候下的防洪和水土流失的防治,因此本项目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的防洪规划是相符合的。概述2:分级保护分区规划按照景观价值等级和敏感度不同,根据保护和利用程度的不同,将庐山风景名胜区划分为特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三级保护区;并在风景名胜区周边划出一定范围的外围保护地带,以控制周边建设对其的影响。(1)三级保护区规划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以上各级保护区之外的地区划为三级保护区,面积共52.35kn,占风景名胜区规划总面积的15.84%(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图见附图)。三级保护区内,应有序控制各项建设与设施,并应与风景环境相协调。(2)外围保护地带规划外围保护地带是指在风景名胜区界线范围外(原则上距风景名胜区边界线外500m内),对庐山风景名胜区景观与生态完整性有明显影响的区域,总面积为103.94km2.在其中的城镇建设区内重点控制城镇规模和环境污染,突出风景城镇特色,所有建设活动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分析评价。在农村范围内严禁砍伐树木和开山采石,加强水土保持,农村居民点建设必须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要求,修建道路及其它一切建设活动不得损伤风景资源与地貌景观。概述3:分类保育规划按照对象的种类和属性特点,本规划将庐山风景名胜区分为:核心保护区(八)、风景恢复区(B)、发展控制区(C)、风景游览区(D)。(3)发展控制区规划庐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除以上A区、B区之外的区域划定为发展控制区。该区内包括了大量的居民点、乡镇和农田。区内可安排同风景名胜区性质与容量相一致的各项旅游活动,可安排有序的生产、经营管理等设施,可利用和改造现有各项设施,但对其规模、功能、形式、体量、环境影响等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应加以严格控制(控制的重点是规模和环境影响),并制定相应的建设经营审批程序。该区共40处,面积共50.60km2,占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5.30%。相符性分析2、3:本项目行业类别属于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修复工程涉及濂溪河上游,其中2个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中的三级保护区,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且上述4个点位均处于分类保育规划中的发展控制区。本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不涉及挖山采石、毁林开荒,建设内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河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建设内容不涉及损伤风景资源与地貌,项目建设内容无永久占地,工程结束后临时占地内容均进行覆土和原貌恢复工作,因此本项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中的分类保育规划和分区保护规划是相符合的。二、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概述:第七条禁止向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第十一条风景区内的单位、居民和游览者,应当爱护风景名胜资源和自然环境。风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破坏景物景观和地质遗迹;(二)开山炸石;(三)攀折、刻画树木和破坏植被、采摘花卉;(四)在牯岭地区和其他景区范围内垦荒造地种植农作物和放养家禽家畜;(五)燃放烟花、随地乱丢烟头或者在指定地点外燃放鞭炮、焚香、生火;(六)捕杀或者伤害鸟类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七)随意丢弃、倾倒废弃物;(八)葬坟;(九)损坏游览、服务、公共交通设施以及其他设施;(十)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第十二条在风景区内严禁擅自设置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仓库。相符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护岸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河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不涉及上述禁止行为。综上所述,本项目与江西省庐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是相协调的。三、与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相符性分析概述:江西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20120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6600公顷,缓冲区面积3800公顷,实验区面积9720公顷。保护区位于江西省九江市境内,范围在东经115o52,38w-116o05,25w,北纬29。2518一29。3957”之间,保护区为环形区域:外边界从谢家墩起,向东北经谢家山、饶家山、西边山、鸡笼山、万杉寺、詹家岩、卧龙岗、高家岭、老屋李、观音桥、广佛庵、阮家棚、黄照岭、豹子岩、海会寺、钱家贩、周家村、孙家垄、上街、长岭角、山里、叶家村、付家山、花山李北至小路潘,向西南经堀家山、向笼陈家、马尾水、丁家、刘家村、汤家、铁佛寺、埼涂家岭、丛树垄、化城寺、干家村、朱家山、铁门坎、黄泥庵、五房、渊明山、面阳山、张家坛、高家山至谢家墩。内边界从大月山脚起,经五老峰北、寨口、九奇峰、仰天坪、庐山电视台北、1372.2米高程点、北风口、天池、虎背岭、小天池、修静庵至大月山脚。相符性分析:本项目距离庐山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最近的工程点位为濂溪河最上游工程点位位于东城村老桥51处(ElI6。0'58”年29。38'38”),最近直线距离为东南面IiOOm,本项目其他点位均分布于该点位的西北面,因此本项目工程内容均不涉及庐山自然保护区。四、与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国家林业局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实施)的符合性分析1、国家林业局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2018年1月1日实施)概述:第二十九条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湿地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一)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二)永久性截断湿地水源;(三)挖沙、采矿;(四)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五)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六)引进外来物种;(七)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八)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湿地,经批准确需征收、占用湿地并转为其他用途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先补后占、占补平衡”的原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2、江西省湿地保护条例概述:(二)建议人大制定有关决议,加强城区湿地保护鉴于我省城区湿地保护现状,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加强城区湿地保护的决议。各级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与湿地保护的关系,把加强城区湿地保护作为落实条例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尽快编制城区湿地保护规划,在城市总体规划中做好城区湿地保护专项规划,并使之与其他专项规划相衔接。应尽快查清城区湿地资源情况,建立城区湿地档案和地图数据库,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建议将城区湿地面积8公顷以上的纳入省重要湿地保护;58公顷的纳入设区市级重点保护;25公顷的纳入县级重点保护;2公顷以下的也要切实加强保护。要坚决防止非法侵占、填埋城区湿地。确需占用城区湿地的,应当征得同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占用重要湿地的,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征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同意,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检查占用、征用、填埋城区湿地的情况,依法惩处违法行为。要着力修复和提升城区湿地生态功能。加强城区湿地老污染治理和新污染防治,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修复。提倡自然和近自然护岸。要确保城区湿地水系畅通、水生态系统完整、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效维护。要加强城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巩固现有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建设成果,抓好试点建设,加强规范管理。符合建立湿地公园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主动申请建立;已经建立的湿地公园,不得随意撤销。相符性分析1、2:本项所有工程点位全部位于十里河、濂溪河及其支流上,根据与当地林业部门的走访调查,本项目所涉主要河道及其支流均属于城市湿地范围,施工期产生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恢复生态原貌并补种部分植物,施工期废水不排入城市湿地内,因此本项目建设内容不涉及国家林业局48号令湿地保护管理规定中所述禁止行为;根据文件内容“临时占用湿地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占用期限届满,占用单位应当对所占湿地限期进行生态修复”,本项目施工期为4个月,未超过临时占用2年的期限,施工结束后并对湿地内进行生态修复,具体生态恢复措施见“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章节。由于江西省城区湿地的破坏日益严重,逐渐导致城市生态系统失衡,内涝加重,日益影响市民的幸福指数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城市湿地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本项目建成后可有效的减少城市湿地的水土流失,减少内涝的发生,提高城区湿地水系畅通、水生态系统完整、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效维护。因此本项目与上述文件是相协调的。四、“三线一单”符合性表Ll本项目“三线一单”控制要求符合性分析内容符合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本工程两河水毁修复范围上游至怡溪苑景观节点,下游至兴业大道,分布范围较广,呈零星分布,根据濂溪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图可知(见附图),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为非污染型的生态影响型工程。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电源、水资源等资源消耗,施工期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符合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本项目为非污染型的生态影响型工程,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噪声以及固体废物排放。施工期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暂时性的影响,在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相关防治措施后,本项目不会突破项目涉及区域的环境质量底线。负面清单本项目工程点位位于九江市十里河、濂溪河及其支流,不属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内容(详见下文)。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中的“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详见下文)。江西省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符合性分析:表12江西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项目内容符合性分析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内河航道及港口布局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省级批准的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锚地等工程。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的过长江通道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和过长江通道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格线段控严岸河管禁止在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以下行为:(1)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2)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3)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设施。本项目有2个工程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分级保护规划中的三级保护区,2个点位位于其外围保护地带。本项目不涉及文中挖山采石、毁林开荒等活动,并与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1-2025)相协调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本项目工程河段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设施;(2)设置排污11;(3)种植经济林;(4)投资建设的网箱养殖、投饵养殖、畜禽养殖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及下游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展下列行为:(1)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设置排污口;(3)设置易溶性、有毒有害废弃物暂存或转运站,或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堆放场所;(4)设置从事危险化学品或煤炭、矿砂、水泥等装卸作业的货运码头、水上加油站;(5)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本项目工程河段及下游均不涉及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禁止在国家级、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湖(河)造田(地)、设置网箱、围栏等损害水产种质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的项目。不涉及除国家规定的外,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精制下列行为:(1)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2)截断湿地水源;(3)彩砂、采矿;(4)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5)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工程定位的项目建设和开发活动;(6)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7)引入外来物种;(8)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9)开展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本项目工程不涉及国家湿地公园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以外的项目。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以外的其他生产设施。不在岸线保护区内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规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不在保护区、保留区内控域动控严区活管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项目以及农牧民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外的项目。本项目工程点位均不涉及生态红线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开展有关行为。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高污染项目严格按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有关要求执行,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不属于此类项目或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严格行业准入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虱酸酯(MDD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核准。未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的新建乙烯、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氯酸酯(MDI)项目禁止建设;新建煤制烯烧、新建煤制对二甲苯(PX)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核准;新建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甲醇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禁止建设。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熟料、平板玻璃、船舶等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与“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根据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本项目与其中的“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见表13。表13九江市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维度清单编制要求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生态红线内禁止新增采矿(含探矿)和工业项目。本项目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2.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淘汰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县、区建成区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本项目无燃煤锅炉2.对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按照新增产能实行产能规模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新建、扩建项目3.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投饵养殖,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使用无机肥、有机肥、生物复合肥等进行水产养殖。不在饮用水源保护区4.牯岭地区和风景区其他景点内除符合规划要求的保护、游览和附属设施外,不得增设其他工程设施。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本项目两河修复工程是属于符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规划的民生工程,所有工程点位不涉及核心景区5.禁止向庐山风景区内的水体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倾倒污水、垃圾。风景区内的溪流、泉水、瀑布、深潭、水源,除按风景区规划的要求整修、利用外,均应当保持原状,不得截流、改向或者作其他改变。林木不得擅自砍伐。在风景区内严禁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本项目6.严禁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园区。长江干流九江段、修河干流及鄱阳湖岸线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冶炼等重污染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7.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边界(即水利部门河道管理范围边界)向陆域纵深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不属于此类项目8.禁止在城市湖泊水域范围内建设除防洪、改善水生态环境、跨湖桥梁、湖底隧道之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9.对长江干流及鄱阳湖区从严审批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和技改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项目实行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控新增污染物排放本项目不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不属于重点行业项目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1.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依法实施关停。不涉及2.城市建成区内的现有污染较重或严重影响环境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不涉及3.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的,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进行管控。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红线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L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实施主要水污染排放总量等量或减量置换。不涉及2.对排放重金属的新增产能和淘汰产能原则上实行总量控制指标“等量置换”或者“减量置换”。不涉及源用率求资利效要地下水开采要求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供水规模能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新增开采地下水,原有的自备水井应当限期封闭,经依法批准开采的矿泉水、地热水除外。不涉及禁燃区要求禁止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禁燃区的所有锅炉要按照使用规定全部淘汰或改造到位。不涉及与九江市“三线一单”中濂溪区、八里湖新区分区管控单元生准入清单的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濂溪河上游工程点位位于濂溪区,属于莲花镇(生态范围,管控单元分类为优先保护单元,环境管控单元WZH36040210003;濂溪河下游、十里河上游工程点位位于濂溪区虞家河乡、莲花镇(城镇生活区)、五里街道、十里街道范围,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40220004;下游工程点位位于八里湖新区,属于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范控单元分类为重点管控单元,环境管控单元编码为ZH360421200表1.4与渡溪区莲花镇(生态空间)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的态环境空间)扁码为,属于管控单十里河围,管1)7。F性分析管控明细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单元特征该单元涉及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对象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庐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为森林生态景观、野生动植物、自然历史遗迹和文化遗产)、江西天花井国家森林公园(保护对象为常绿阔叶林及落叶常绿混交林)、莲花洞省级森林公园(保护对象为森林植被和人文景观)。本项目濂溪河上游2个工程点位位于庐山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带,2个点位位于三级保护区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生态红线范围内按照生态红线管理办法执行;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生态红线外区域允许符合规划或经批准的村镇建设、农业开发、矿产开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交通设施、生态旅浙及康养设施等不影响主体功能项目的建设。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民生救灾类项目,项目建成不影响主体功能;本项目所涉庐山风景名胜区的工程点位和内容与其规划相符:本项目不涉生态红线相符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按生态红线管理办法和所在的各类保护地管理规定执行;禁养区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不涉生态红线,且符合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相符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小(二)型及以上的山塘水库要科学确定养殖容量,不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和生物复合肥养殖,防止污染水环境。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各类保护地和生态红线范围内禁止的各类活动逐步退出本项目所涉庐山风景名胜区的工程点位和内容与其规划相符要求;项目不涉生态红线符合表1.5与濠溪区虞家河乡、莲花镇(城镇生活区)、五里街道、十里豫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性分析旨道管控管控明细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单元特征该单元为九江市主城区城市生活区建成区和规划区,现状鄱阳湖水域总磷超标;涉及该单元涉及庐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对象为世界文化景观遗产和自然景观资源)。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的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本项目位于该区域的工程点位不涉及庐山风景名胜区和湿地公园相符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城区现有工业企业逐步退城入园,生态红线内现有矿山开采、畜禽养殖和工业企业逐步退出,岸线优先保护区范围内不符合要求设施或项目逐步退出。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需进行预处理再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本项目运营期无员工生活污水,施工期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农村施工段租用附近民房住宿,利用现有化粪池处理后可就近用于绿化周边林地符合严格管控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重度污染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安全利用类农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相应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符合岸线管控要求优先保护岸线按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湿地公园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允许开展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打造长江最美岸线、人文景观、交通基础设施以及保护生态环境等不损害或有利于维护岸线功能的活动。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民生救灾类项目,建设内容均处在十里河、濂溪河范围内,不涉及长江岸线符合表16与八月3湖新区八里湖街道、赛城湖街道喟性分析B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符管控明细内容项目情况符合性分单元特征该单元为九江市新城区规划开发范围,市级政府所在地;涉及赛城湖省级重要湿地。允许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涉及重要湿地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位于该区域的工程内容为十里河下游工程点位,十里河为城市湿地,属于一般湿地相符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应加强城市管网建设,提高废水收集率,污水处理设施应开展提标升级改造,其尾水排放应逐步达到一级A标准木项目运营期无员工生活污水,施工期利用现有的污水处理设施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污染地块(建设用地)环境风险防控要求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不涉及符合地下水禁采要求按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执行不涉及符合五、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年11月2日)相符性分析概述:加强大气面源和噪声污染治理。弓露地面等扬尘管控,加强城市保洁和清扫。1味治理力度。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虽化施工、道路、堆场、裸用大餐饮油烟污染、恶臭异到2025年,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氨排放总量比2020年下降5%。深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环境管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到2025年,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全国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相符性分析:本项目施工期目前已采取了洒水喷雾降尘,洗车平台,车辆运输渣土篷布遮盖等措施对粉尘污染进行防控,后续施工评价要求增加洒水降尘设备加大防尘面积;本项目目前已采用了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后续施工评价要求在施工敏感地段(学校、医院等)增添围挡等设施。因此,本项目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21年11月2日是相符的。六、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表1-7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相符性分析长江保护法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的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的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违反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规定进行生产建设活动的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禁止在长江流域河湖管理范围内倾倒、填埋、堆放、弃置、处理固体废物。长江流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和倾倒的联防联控不属于此类项目符合国家加强长江流域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御、应急处置与恢复重建体系建设,提高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工程,建成后可有效的减少城市内涝、洪灾的发生,真题提高生态系统完整、城市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有效维护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和长江流域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堤防和蓄滞洪区建设,提升洪涝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水工程联合调度,开展河道泥沙观测和河势调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洪减灾工程和非工程体系、提高防御水符合旱灾害的整体能力七、产业政策符合性本项目为防洪除涝工程,属于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鼓励类中第二类“水利”中的“城市积涝预警和防洪工程”,同时本项目已经获得由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备案批复(九发改投资字202127号),见附件二,项目符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八、本项目与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一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关联性分析2019年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流域综合整治工程(以下简称“两河治理工程”)的主体建设单位为九江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属于九江市中心城区水环境系统综合治理一期项目的其中一个子项目,其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两河截污管网、小区改造及调蓄池工程、两河地下污水处理厂工程、鹤问湖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河道整治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工作内容包含景观提升、桥梁拆除重建、清淤、护坡加固等内容,其中清淤工程针对两河范围内河底堆积的淤泥清除,淤泥经过重金属成分鉴定合格后托运至徐家堡弃土场处理。本次水毁工程的主体建设单位为九江市城市管理局,九江市三峡水环境综合治理有限公司为委托代建单位,本项目工作目的为防洪除涝,单独针对2020年汛期对两河的损毁进行修复,与“两河治理项目”中的护坡加固、景观提升工作内容有部分重合,由于“两河治理项目”已对两河进行清淤完成,本项目建设内容中的疏浚只针对两河上游冲毁、冲刷下来的建筑垃圾、砂石进行清理,疏浚方不涉及淤泥。综上所述,本项目与“两河治理项目”属于不同建设单位的不同项目,项目之间无关联性,仅小部分建设内容有重合。二、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江西省九江市的濂溪区与八里湖新区,其中十里河段自学府二路怡理置目本况绍地包项基情介溪苑处至兴业大道,濂溪河段自九江职业学院十里校区段至东城村。十里河段工程起点坐标:N29°38'57",EIl起59'8",终点坐标为N29。435”,E115o57,22w;濂溪河段起点坐标为N29。3+38”,E116o0,58",终点坐标为N29o40,49,f,£115。58,59"一、工程任务本工程对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及其支流的原有设施水毁部分进行修复,主要包括坍塌的护岸和边坡修复、河道疏浚及河床平整、冲坑回填河底护砌和对冲毁的植物进行补种等内容。十里河支流为小杨河,濂溪河支流为五柳河、濂溪河支流Io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2020年7月份以来,大范围高强度的暴雨导致长江中下游地区江河湖泊水位上涨,长江、鄱阳湖全线超警,九江地区多个气象水文站均超历史最高水位。受汛情影响,九江市发生强降雨,两河(十里河、濂溪河)流域发生了不同程度的水毁情况。局部岸段洪水发生漫顶,两河老岸墙发生坍塌,局部河底形成砂石堆积或冲坑等情况,影响河岸稳定及河道的正常行洪,以及两岸居民的正常生活及生命财产安全,需尽快开展水毁修复工作。因此本项目的实施势在必行,十分必要。三、河道设施水毁原因及损毁情况介绍山区河流坡陡流急,河道走势复杂,洪水暴涨暴落,集流散流过程迅速,受河流动力及局部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堤岸受水流冲刷产生破坏。直接损毁主要是由于河道纵坡较大,莲花大道以上主要为自然生态段,上游滚落的石块粒径偏小、稳定重量不足,在受到洪水主流、横向环流或斜向水流的强烈冲击下,倾泻而下;间接损毁主要起因是由于原状堤基处理不当,导致基础在水流的作用下被淘空,使其外侧失去支撑,导致岸坡损毁。在河势蜿蜒曲折且河底纵坡较缓处形成主要砂石和垃圾堆积(如十里河公园、欣荣路、前进西路桥等位置),使过洪断面缩窄,造成洪水形成侧滩横流,长时间直冲堤(岸)而淘空堤基,或洪水挟带推移质撞击堤坡,对现有的栏杆、步道砖、岸顶联锁块护坡及岸顶植被等均产生不同程度的损毁。(I)本工程范围内十里河及其支流小杨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遭受洪水的侵蚀,原有老挡墙护脚损毁或挡墙根部破损;浆砌石墙体坍塌,墙身石块散落河底;局部墙体老化,坡面或墙面存在局部浆面脱落、砌石疏松等问题;原状土坡受河道行洪的影响,河道土坡坍塌;沿河道布置的局部老溢流堰结构发生破损,下游底部冲刷严重;局部河道老桥梁下游冲刷严重,原有护砌淘刷殆尽形成冲坑;局部河床砂石及垃圾堆积严重;部分人行步道、栏杆损毁和水生植物遭冲毁。本次十里河需清除堆积砂石及河床平整的河段长度约为1104.04m,岸墙破损长度约15m,挡墙需恢复或拆除重建的长度约为250.01m,堤脚淘空长度约为448.2Om,1#4#钢坝维修等内容。(2)本工程范围内濂溪河及其支流濂溪河支流1、五柳河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由于遭受洪水的侵蚀,原有老挡墙墙前土体流失、泥面淘空,底部淘空外露;浆砌石墙体坍塌,墙身石块散落河底;局部墙体老化,坡面或墙面存在局部浆面脱落、砌石疏松等问题;原有土坡受洪水影响,水土流失严重;沿河道布置的局

    注意事项

    本文(两河(十里河、濂溪河)原有设施水毁修复工程环评报告.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