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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员培训复习题(驻站、现场)分析-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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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员培训复习题(驻站、现场)分析-经典通用-经典通用.docx

    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考试复习题注:驻站防护员(I级)同时应知晓现场防护员(II级)的有关内容。一、驻站防护员(I级)1、驻站防护员是施工维修单位派驻车站行车室的联络人员,目的就是为了提前掌握列车运行情况,为现场作业提供准确的预确报信息,对指导现场作业、遏制人身伤害、确保行车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驻站防护员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员工担任,实习生、见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驻站防护员。3、驻站防护员应责任心强,遵守劳动纪律,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无眼疾、耳疾、心脑血管等疾病。4、驻站防护员必须熟知站场线路及信联闭设备知识、安全防护设置标准、常用的行车术语、信号显示意义、防护备品用途、防护方法、各种作业的程序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处理知识等。5、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等级指派防护员担当相应的防护工作,未取得I级防护员证的防护员不得担任驻站防护员。6、驻站防护员必须按规定着装,进入行车室必须佩戴施工驻站员证胸卡,携带防护员上岗证、防护员通知记录本、无线对讲机、备用电池、本区段列车时刻表、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录音笔等。7、驻站员在工作中不得影响行车室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不得臆测行车,不得擅离岗位。8、每名驻站防护员只承担不多于三个作业班的防护任务,并对承担驻站防护任务的作业班组、作业地点及项目在上岗前进行编号、掌握,作业中监控现场应答情况。9、驻站防护员必须参加班组班前预想,掌握工作安排和安全注意事项,做到六明确:明确作业项目、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机具、重点列车通过时刻以及安全注意事项。10、驻站防护员在接到现场防护员报告现场人员、机具、料具等全部撤出线路、清点完毕、可以撤离的指令后,在驻站防护员到离岗登记本上登记方可离开车站。11、驻站防护员应准确掌握作业期间内列车运行三小时阶段计划、调车作业计划和接发每趟列车闭塞预告、开车及变更等列车、车辆运行动态情况,车站值班员要主动配合驻站员了解掌握上述行车事项,并对驻站防护员履责防护情况进行监督互控。12、作业过程中,驻站防护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并定时联系。13、B类施工不纳入月度施工计划的施工,驻站防护员在列车开出前方站前,必须确认现场已停止作业并确认机械材料未侵入限界。14、维修天窗内只进行维修作业时,在运统一46(维修天窗)上登记,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地点、项目(填记“维修作业”)、设备名称、施工负责人、影响范围等。15、施工驻站员在施工中必须及时认真写实施工进度控制表。16、C类施工驻站防护员在邻站列车开出前.,必须与现场防护员联系,确认现场防护措施有效。17、施工驻站员在施工中发现与计划脱节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确保按计划兑现。18、录音笔录制内容包括班组每日点名布置工作、作业过程情况进行全过程录音。19、天窗点(封锁施工)作业结束前半小时,每10分钟向现场防护员提醒距天窗点(封锁施工)结束时间。20、天窗点外上线作业前,驻站联络员在车站运统-46(点外上线)左页登记,车站值班员确认后予以签认。21、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在联络中凡发生中断或噪音较大听不清时,视为无防护作业。22、作业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相互核对时间,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并进行无线对讲机通话试验。23、本线来车,120kmh<UmaXWI60km/h时,不小于140Om下道完毕。24、月度施工计划或电报批准的施工,施工驻站员应于施工前60分钟在车站运统一46(计划施工)上按施工计划进行登记。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向列车调度员请求施工调度命令。25、施工登记要点工作由各单位施工驻站员负责。26、运统一46的登记中,施工负责人和设备单位检查人可由驻站(所)员填写。27、驻站防护员未持证上岗,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有权拒绝登记。28、驻站防护员、远方防护员等单人需跨线时,跨线前按照“手比、眼看、口呼”要求,确认本线及邻线无车后跨越。29、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师(2012)755号)中规定,在运统一46的登记签认时,运统一46的登记签认,一律使用蓝色圆珠笔或碳黑圆珠笔填写,各种印章均使用红色印油,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准确、格式对齐、由上及下、由前往后、不留空格、依次填写,登记内容不得涂改。运统一46填写错误时,在备注栏注明“作废”字样(未设备注栏的登记错误行整行划一横线抹消),另起一行重新登记。填记错误、不标准、不清楚,车站值班员(列车调度员)可拒绝签认。30、北京铁路局营业线上线作业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京铁安监(2014)448号)第二十条规定:上线作业前,作业负责人、驻站防护员、现场防护员要进行对讲机通话性能试验,并严格落实“三核对”制度,KP:核对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位置,核对调度命令发布时间及准许作业项目的内容,核对线上列车运行情况等。31、经路局组织研究,现对北京铁路局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红线标准(京铁安监(2012)105号)“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不准”章节内容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京铁安监电2016178号)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不准”修订为“十二必须、十二不准”:1 .必须执行营业线施工审批制度,不准手续不全施工。2 .必须执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逐级审批制度,不准无方案、无计划、无施工等级或施工类别施工。3 .必须执行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制度,不准无协议进行施工。4 .必须执行施工预备会及交底会制度,不准未开预备会、交底会进行施工。5 .必须执行施工登记要点及签认制度,不准无登记、无命令进行施工。6 .必须落实设备单位现场监护制度,不准无监护方案、监护人员不到场进行施工。7 .必须执行设置现场防护员及驻站防护员等安全防护制度,不准防护不到位施工。8 .必须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不准未检验、未联签的大型机械入场。9 .必须落实汛期施工审批制度,不准防洪手续不全开工。10 .必须执行施工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培训制度,不准不具备资格、不经过培训上岗作业。11 .必须执行施工等级及施工类别干部组织盯控制度,不准盯控干部不到岗、现场无负责人组织施工。12.必须执行施工开通使用前的联合检查确认及验收制度,不准检查、验收不合格、料具清理不彻底的设备开通使用。北京铁路局2016年3月1日32、营业线施工作业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33、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34、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35、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二、现场防护员(11级)1、现场防护员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2、北京铁路局防护员上岗证复审有效期为1年,复审验证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担任防护工作。3、中间联络员只承担一处防护联络任务,并按标准做好驻站防护员与作业现场防护员间的联络工作。4、现场防护员要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下道、列队避车,并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完全下道撤出限界后,向驻站防护员(中间联络员)报告。联络中断时,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下道列队避车。5、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时通话制度,应至少3至5联络一次。6、防护员出发前,要对防护备品、防护员标志进行检查,进行对讲机试验,确保着装规范,各种备品性能良好后方可上岗。7、本线来车时,列车速度60kmhVVmaxW120kmh时,不小于800米下道完毕。8、“三核对”制度是指核对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位置,核对调度命令发布时间及准许作业项目的内容,核对线上列车运行情况。9、防护员必须参加班后对规,汇报当日防护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提出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加强措施。对规后录音笔交回班组,录音资料下载备查。10、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穿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印有单位标识的黄色防护服(黄色防护坎肩),佩戴黄色防护员帽、防护员袖标,携带防护员上岗证、本区段列车时刻表、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探伤作业现场防护员要携带录音笔。11、步行往返作业现场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行走,作业班由作业现场防护员带队、作业负责人在后;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12、现场防护员原则上只承担一处防护任务,且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100米。13、现场防护员要站在作业区域线路来车方向,与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一侧。原则上与作业群体距离1520米,严禁与作业群体扎堆。14、现场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50米。15、允许速度120kmh以下、日均通过客车5对及以下的单线区段,在区间线路巡视、巡道、看守作业可不设驻站防护员,但现场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16、用号角显示警报信号应为一长三短声。17、在线路允许速度为160km区段施工,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距施工地点的距离为1400米。18、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In处。19、本线不封锁邻线来车时(线间距小于6.5m):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距列车1400米下道完毕。20、实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防护员。21、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22、用手信号显示停车信号的方法是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23、防护员必须确保精神状态良好,严禁班前饮酒。上岗期间要精力集中,严禁兼做其它工作。24、进入护网时要从固定的作业通道进入,禁止攀爬、跳跃或破坏护网上线。25、当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26、防护员上线防护要严格执行“手比、眼看、口呼”制度。27、现场防护员作业中严格做到“四不准”,即不准擅自离岗,不准与他人闲谈,不准以蹲、坐、卧姿进行防护,不准使用手机、参与作业等与防护无关的事情。28、站内、区间进行较大施工作业时,必须采取拉防护绳等进行安全防护措施。29、凡上线作业(含故障处理),必须对驻站员与现场防护员(含联络员)电台联系全过程进行录音。30、经路局组织研究,现对北京铁路局施工安全风险控制红线标准(京铁安监(2012)105号)“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不准”章节内容进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京铁安监电2016178号四、建设系统“十必须、十不准”修订为“十二必须、十二不准”:1 .必须执行营业线施工审批制度,不准手续不全施工。2 .必须执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逐级审批制度,不准无方案、无计划、无施工等级或施工类别施工。3 .必须执行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制度,不准无协议进行施工。4 .必须执行施工预备会及交底会制度,不准未开预备会、交底会进行施工。5 .必须执行施工登记要点及签认制度,不准无登记、无命令进行施工。6 .必须落实设备单位现场监护制度,不准无监护方案、监护人员不到场进行施工。7 .必须执行设置现场防护员及驻站防护员等安全防护制度,不准防护不到位施工。8 .必须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不准未检验、未联签的大型机械入场。9 .必须落实汛期施工审批制度,不准防洪手续不全开工。10 .必须执行施工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培训制度,不准不具备资格、不经过培训上岗作业。11 .必须执行施工等级及施工类别干部组织盯控制度,不准盯控干部不到岗、现场无负责人组织施工。12.必须执行施工开通使用前的联合检查确认及验收制度,不准检查、验收不合格、料具清理不彻底的设备开通使用。北京铁路局2016年3月1日31、我国铁路车站按业务性质分为货运站、客运站和客货运站(为数最多);按技术作业性质分为中间站(为数最多)、区段站和编组站;按客货运量和技术作业量的大小分为特等站和一、二、三、四、五等站。由于区段站和编组站拥有较多的技术设备,并主要办理货物列车和车辆的技术作业,故又称为技术站,铁路线以技术站划分区段。客运上按其布置图形式分为通过式、尽头式和混合式客运站。货运站按其办理的货物种类分为综合性货运站和专业性货运站。32、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33、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34、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35、我国铁路线路上、下行的区分:我国的列车运行,原则上以开往北京方向为上行,车次编为双数,远离北京方向为下行,车次编为单数。凡双线及以上的铁路线路,运行上行列车的线路为上行线,运行下行列车的线路为下行线。双线线路列车一般在左线运行。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工作原则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一)森海豪庭住宅小区项目部指挥三、灾害分级(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二)重大水旱灾害(三)较大水旱灾害(四)一般水旱灾害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监测与检(巡)查(二)预防预警信息(三)预防预警行动(四)预警支持系统五、应急响应(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三)III级应急响应行动(四)Iv级应急响应行动(五)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六)指挥和调度(七)抢险救灾(八)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十)应急结束六、应急保障(一)通信与信息保障(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三)技术保障(四)后勤保障七、善后工作(一)救灾(二)救济救助()医疗救治与卫生防疫(四)水毁工程修复(五)环境保护(六)防汛抢险物料补充(七)补偿机制(八)灾后重建(九)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评估八、附则(一)名词术语定义(二)管理与更新(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四)解释部门(五)实施时间一、总则(一)编制目的做好防范和处置因暴雨、洪水、台风、潮汛、干旱等造成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保证抗洪(台)抢险、抗旱救灾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我们工程的顺利完工。(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我公司的规章制度,工地周边的变化情况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工地工程内的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四)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供水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密切监视雨情、水情、工情、旱情和灾情,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3、依法应对,科学调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浙江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防汛防台抗旱的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兼顾一般,科学调度、优化配置,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4、快速反应,部门联动。发生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时,本工程项目部应迅速响应,各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本工程项目部设立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本本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险情处置工作。2、市防指职责在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省防指)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完善防汛防台抗旱预案。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抗旱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的有关问题。负责平原河网、重点水利骨干工程等调度,抗旱应急供水调度;贯彻执行上级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批准骨干水利工程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负责发布全市汛情、旱情通告,以及发布和解除紧急防汛期、非常抗旱期。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部门协调工作。3、成员单位职责市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抗旱和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指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日常工作;负责水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江河和水工程的防洪防旱调度,及时提供雨情、水情、旱情、灾情和水文预报;负责水资源的调配,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工作和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市围垦局:负责海涂堤防、水闸等水工程的日常管理工作,制订海涂防御台、潮预案,负责海涂堤防抢险、水毁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指挥本辖区的人员安全转移。市委宣传部: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基础设施规划、年度计划和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市重点工程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协调基础设施灾后复建。市教体局:负责全市学校防汛防台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学校开展防灾减灾知识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市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汛防台抗旱物资和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负责保障抢险救灾行动的道路通行;防汛防台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市监察局:负责防汛防台抗旱纪律执行和工作效能的监督检查。市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的救助、救济和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情和救灾信息;指导灾区各级政府做好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防台抗旱资金,落实防汛、防台、抗旱专项资金,及时下拨防汛防台抗旱经费,并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协助各级政府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和防治情况。市建设局: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提供建设系统本级水灾损失情况。市交通局:督促业主(建设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协调水上交通抢险救助,做好运输船泊的防洪(潮)避险工作;组织修复水毁公路和航道;组织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及时向市防指提供交通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市农林渔牧局:负责农业防汛防台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技术指导;负责市级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做好抗灾救灾柴油的安排;做好近海渔船抗台避风工作;参加灾情调查和核实;及时向市防指提供农林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和海洋养殖、渔船损失等情况。市广电总台:根据防指和气象局提供的汛情、旱情和气象资料,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汛期、旱情信息,做好防汛防台抗旱的宣传报道。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维护城区防汛防台秩序,户外广告安全管理。市卫生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意见,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负责干旱期饮用水质的监测。市安监局:组织或参与重特大防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行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辖区防汛防台抗旱安全管理工作。市建管局:负责建筑工地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沿海和山区农村房屋建设质量控制。市商贸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应急救援的物资能源保障;组织开展和协调抢险救援物资的供应。市旅游局:负责风景名胜区和其他旅游点的防汛防台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旅游系统开展防汛避洪安全知识宣传,提高从事旅游工作人员和游客的防灾减灾意识。市供销总社:负责组织落实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市供电局:负责排涝、抗旱用电的供应;及时抢修水毁电力设施,保障电力供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电力系统本级水旱灾害损失情况。市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汛防台安全;保障防汛防台信息、水文数据的及时、准确传递;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防汛防台指挥抢险联络畅通。市气象局:负责暴雨、热带气旋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负责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建立和完善预测预警体系;及时提供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提供防汛防台抗旱有关气象资料,并参加防汛防台抗旱会商;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市人保公司:负责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个人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4、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防汛防台防旱工作。(二)办事机构市防指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指办),负责防汛防台抗旱日常工作,市防指办设在市水利局。市防指办职责:拟订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的政策、管理制度、办法等;编制全市防汛防台抗旱预案和重要江河洪水调度方案、抗旱应急供水方案;掌握雨情、水情、工情及防汛防台抗旱动态,编制汛情、旱情通告;检查督促、协调联络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程设施和水毁工程的修复及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做好有关洪涝台旱灾情统计、核查、上报、总结评估;组织指导全市防汛防台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工作;负责市防指的日常管理事务;负责做好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建立水雨情预报、洪水调度、水利工程抢险、水资源应急配置等专家库,为防汛防台抗旱指挥提供专家咨询。(三)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乡镇、街道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市政府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本地区的防汛防台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本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当地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四)其他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行政村等基层组织以及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防旱办事机构,明确人员和职责,按市防指指令和预案,做好防汛防台抗旱工作。三、灾害分级按照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和一般水旱灾害。(一)特别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特别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强热带风暴、台风将登陆我省并严重影响我市。2、全市范围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已超过150毫米或出现连续暴雨,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暴雨或特大暴雨。3、某一区域出现短历时强降雨,3小时达100-200毫米,并发生灾害。4、全市范围内,710月份连续干旱7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3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6万人。(二)重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重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在我省登陆严重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降雨量达10015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小(一)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5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2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4万人。(三)较大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较大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登陆或紧擦浙江沿海北上,影响我市。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80-10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暴雨或大暴雨。3、小(二)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并危及公共安全;4、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710月份连续干旱3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梅汛期后连续干旱天数在10天以上;饮水困难人数超过2.5万人。(四)一般水旱灾害以下水旱灾害为一般灾害:1、市气象台预报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对我市影响较小。2、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内24小时平均降雨量达50-80毫米,并且市气象台预报未来24小时仍有大雨或暴雨。3、较大范围(一个乡镇、街道以上),710月份连续干旱20天以上;梅汛期降雨量严重偏少,水库蓄水严重不足;饮水困难人数超过1.5万人。四、预防和预警机制(一)监测与检(巡)查加强对气象、台风、水旱、山洪灾害的监测、预测工作,完善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等“五查”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水旱灾害监测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林渔牧、围垦等部门开展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及山地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地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提供气象、水文、风暴潮的实时信息和预测预报成果及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在旱期,城镇供水企业应当及时向市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供水情况。2、山洪灾害监测易发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应当确定监测预警员,落实监测预警职责。3、水利工程巡查水库(屋顶山塘)、一线堤防(海塘)和其他险工险段等所在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与安全监测监管制度。4、防汛防台检查(1)市防指在汛前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单位在汛前组织开展防汛自查和复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复查制度,发现防汛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2)建设、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应当加强市政、交通、电力、通讯等设施的防汛防台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整改。(二)预防预警信息1、气象水文信息各级气象、水文站应加强对当地台风、暴雨、洪水、风暴潮、干旱等灾害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市防指。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水旱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市防指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当江河发生洪水时,水文站应加密测验时段,及时上报测验结果,为市防指适时指挥决策提供依据。2、工程信息当江道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市防指和上级有关管理部门。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有关乡镇、街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出预警,同时迅速向市防指准确报告。(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及时向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防旱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对重大灾情,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市防指办,事后及时对灾情组织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3)各媒体有关灾情报道,应事先向市防指核实。4、旱情信息(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2)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应加强旱情监测,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和用水情况。当发生干旱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每5天向市防指汇报,市防指每5天向绍兴市防指上报一次旱情。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及时加报。(三)预防预警行动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旱的思想准备。(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抗旱责任人、防汛防台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蓄水工程建设任务,对病险的水库、堤防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在有堤防防护的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渡汛方案。(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防台风预案、抗旱预案、城市防洪预案、大浸贩滞洪区分洪预案、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和乡镇、街道防洪、台预案、小流域防御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水库和“屋顶山塘”抢险预案等专项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制订工程抢险方案。(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料,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应急需。(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蓄滞洪区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和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预警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7)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水库、滩涂、蓄滞洪区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对未经审批擅自建设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2、降雨实时预警市水文站应加强对雨量、河流水位观察,当进入警戒线后,及时向市防指汇报;气象局应及时向市防指提供未来3小时降雨预报。市防指接到气象局、水文站的降雨、洪水信息后,立即向有关乡镇、街道和单位发出警报。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接到降雨警报后,应及时向有关地区发出预警。3、台风暴潮灾害预警市气象局应加强台风监测和预报,根据浙江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实施办法及时对台风影响情况进行预警。可能受台风影响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应加强值班,跟踪台风动向,研究防御对策,明确防御重点,及时将有关信息和情况上报市防指办,市防指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各部门按防台预案做好相关工作。4、江河洪水预警(1)当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水文站应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市防指办报告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2)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3)市水文站应跟踪分析江河洪水的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新水情,为防汛决策提供基本依据。5、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有关乡镇(街道)、村、组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巡查预警员,汛期坚持每天巡查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巡查,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转移群众,并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6、蓄滞洪区启用和内涝灾害预警蓄滞洪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当市气象局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或水文站监测到较大洪水时,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督促有关部门确定内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财产。7、干旱灾害预警当梅雨期降雨严重偏少或其他时段长时间干旱、水库蓄水严重不足、江河水位偏低时,市防指和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规定权限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抗旱的各项准备工作。8、水利工程险情预警当水利工程发生险情或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时,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向市防指汇报后按规定权限,通过广播、电视、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可能受影响地区发出警报,有关地区做好人员转移的有关工作。9、供水危机预警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市防汛防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四)预警支持系统1、台风、水雨情监测网络市气象局、市水利局进一步加强台风、水雨情信息采集系统建设,建设布点合理的台风、水雨情实时监测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测到台风动态和水雨情。2、洪水、干旱风险图(1)市防指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和干旱风险图;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研究绘制本辖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2)市防指应以各类洪水、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安全转移安置和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3、防御洪水方案市防指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江河洪水方案,主动应对江河洪水。4、抗旱预案市防指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编制抗旱预案,以主动应对不同等级的干旱灾害。五、应急响应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水旱灾害分级,启动相应的I级、11级、In级、IV级应急响应行动。(一)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特别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I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1、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府主要领导参加。防汛、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建设、农林渔牧等有关部门分析台风发展趋势,风暴潮影响情况,做出雨量、风力、潮位和洪水预报;分析水利工程险情,分析干旱发展趋势;提出防御目标、重点和对策建议。市防指积极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工作,根据需要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非常抗旱期。向上级防指汇报有关情况,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2、市防指办密切监视台风动态、水情、雨情、工情和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预测预报和重要流域的洪水调度,监督指导各地洪水调度,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调配市级防汛防台抢险物资,联系人武部、预备役部队等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市气象局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掌握水旱灾情,负责信息发布工作。市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3、灾害发生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相应的I级应急响应机制,由党政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动员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必要时,由党委、政府部署有关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做好水库、河网预排预泄和洪水调度,组织水库、堤防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营救被洪水围困群众。组织饮水困难地区水源供应,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及时将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情况上报市防指。(二)II级应急响应行动当出现重大水旱灾害时,市防指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防指报告,启动11级应急响应行动。在上级防指的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下,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1、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市防指成员单位参加,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并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指导、部署相关工作。同时,派出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将情况上报上级防指,通报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必要时,由市政府召开会议部署防汛防台抗旱和水利工程抢险工作。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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