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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摩伽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人体工学轻健身产品及文创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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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摩伽智能家居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套人体工学轻健身产品及文创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人体工学轻健身产品及文创产品项且建设单位(盖章):浙江摩伽智能家居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2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1I描全能王创建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3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48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5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98六、结论101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103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示意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边环境概况附图3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4厂区雨污管网图附图5湖州市安吉县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6湖州市安吉县水环境功能区划附图7湖州市安吉县生态红线图附图8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点位图附图9建设项目大气敏感点分布图附图10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件: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附件2法人代表身份证附件3项目备案通知书附件4项目投资入园合同附件5项目土地规划红线图附件6项目节能报告评审意见附件7热熔胶MSDS报告附件8胶粘齐IJMSDS报告附表:附表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人体工学轻健身产品及文创产品项目项目代码2202-330523-07-01-538627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地理坐标(119度32分37.214秒,30度36分度85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190其他家具制造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36其他家具制造21953塑料制品业29266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335建设性质切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口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真安吉县经济和信息化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2-330523-07-01-538627总投资(万元)31050环保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占比(%)1.61施工工期2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面积(m2)48197.51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I-Io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本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专项评价设置情况表IT专项评伤t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花、氧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本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虱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本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超过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中的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未从河道取水,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本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规划名称:安吉县孝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项目所在地尚未编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价情况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孝丰镇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1.1规划内容简介1.Ll规划背景(1)国家新型城镇化的政策背景2014年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发布,提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规划提出要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规划提出要重点发展小城镇。具有特色资源、区位优势的小城镇,要通过规划引导、市场运作,培育成为文化旅游、商贸物流、资源加工、交通枢纽等专业特色镇。(2)递孝同城概念的深化2008年12月,中共安吉县委办公室、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孝丰、递铺同城发展推进孝丰中心镇培育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递孝同城”发展概念。在实施意见指导下,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年)和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同城”发展理念和方向。其中,安吉县中部分区规划(2010-2020)提出要打破当前中部分区递孝孤立发展、结构松散的局面,必须由各自独立发展走向全域统筹,从各自为政走向递孝同城、从城乡分治走向城乡共荣、从孤立项目走向项目集群。安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孝丰镇与递铺镇作为安吉县域组合型中心城区,明确孝丰作为中心城区的一部分,递孝同城概念进一步深化。2011年,中共安吉县委、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优雅竹城”建设的实施意见,更是将孝丰镇全面纳入了“优雅竹城”建设范围,递孝将实现无缝对接。安吉县明确“递孝同城”和“优雅竹城”的建设思路,孝丰镇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需从全域层面考虑自身功能定位与用地布局,与递铺协同发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中心城区。(3)区域对外交通条件改变10版孝丰镇总规编制时对外交通包括申嘉湖高速西延线、S306省道、S204省道。高速公路线形处于选线阶段,具体线路走向未确定,且镇域内没有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因此孝丰镇功能布局、交通系统都未考虑充分高速公路的影响。现阶段申嘉湖高速线形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已确定,列入安吉县十二五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外交通在原来的基础上新规划纵向的S210,S210向东连接S205直达临安,是孝丰与临安方向联系的重要通道,极大地提升了孝丰的对外交通区位优势。镇域对外交通条件变化的情况下,10版总规功能布局与道路交通系统已不能指引孝丰镇未来发展,需要重新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形势。1.1.2规划目标在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注重发展其他新型绿色生态产业以及休闲旅游业。工业发展与旅游发展相协调,经济增长和环境保护相互促进,形成与递铺镇分工明确、协同发展的县域次中心,将孝丰镇打造成为有历史文化的生活之城、现代竹产业的集聚之城、同城发展的特色功能区。1.13发展战略孝丰镇位于安吉县域的中部分区,也是县域功能核心;交通便捷,境内有杭长高速公路、申嘉湖高速西线延长线、S306省道等区域性交通设施。孝丰镇处于重要的战略地位,应发展成为县域内的重要节点和安吉的副中心城镇。孝丰镇域内自然环境优越,并有黄埔江源第一漂等品牌优势带动。规划按照递孝同城、旅游经济、城乡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理念,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综合型城镇。1.1.4镇区规划结构孝丰镇区的空间发展与中部分区总体空间布局统筹考虑,递孝城区远景拓展用地集聚在孝丰以北递铺以西,孝丰建设用地拓展方向为向北向东,对接递铺镇。总体规划结构为“一带双廊三核四片”。“一带”:沿南溪的滨河发展带。“双廊”:沿孝景路与石龙西路的两条廊道,既是镇区外围山体向镇区渗透的生态廊道,也是不同功能片区之间的生态缓冲空间。“三核”:即老城、南街和新城三个核心。老城核心以商业为主导功能;新城核心以行政、文化、体育等城镇公共服务为主导功能;南街核心依托古街,以旅游综合服务为主导功能。孝丰路、中山路、云鸿塔路和灵龙南路围合的区域依托三核,形成镇区发展的核心片。“四片”:即城南产业片区、城北商贸研发片区、城东生活片区和城西生活片区。城南片区主要发展竹相关制造业,包括竹工机械等,形成竹产业集群;城北片区利用邻近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优势,发展专业商贸市场与研发、总部基地功能,同时依托南溪发展旅游度假功能,既是城镇功能的延续与北拓,也有利于城北形成职住平衡的混合片区;城西生活片区是孝丰的老镇区,是孝丰历史最为悠久的片区,也是孝文化的发祥地,该片区主要结合南街的修缮复兴以及老镇区的有机更新,拓展其人文旅游及传统商、业服务功能;城东生活片区是镇区公共服务和居住功能的主要承载空间,沿南溪布局文化、体育设施,与现有的行政办公设施形成面向全镇的公共服务核,提升南溪活力,成为南溪城镇发展轴上的重要节点。1.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且根据公司规划红线图,所在地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安吉县孝丰镇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o1、审批原则符合性分析(1)“三线一单”符合性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安吉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分方案以及现场勘查,项目周边无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红线区,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因此,项目选址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环境质量底线根据项目周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地表水、噪声皆属于环境质量达标区。项目废气和噪声经处理后均能达到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且不会明显改变所在环境功能区质量。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突破当地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其他符合性分析项目营运期会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所在地用电、用水补给充裕,土地为正式工业用地,项目资源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少,在区域资源利用上线的承受范围之内,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照安吉县“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位于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单元编码:ZH33052320006,其具体管控要求以及符合性分析如下表。表12“三线一单”管理要求相符性分析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禁止新建、扩建三类工业项目,但鼓励对现有三类工业项目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项目不属于三类工业项目允许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一律不得准入,现存此类工业项目应进行淘汰或提升改造。符合,根据生产工艺,本项目为新建二类工业项目,不属国家、省、市、县落后产能的限制类、淘汰类二类工业项目在居住区和工业区、工业企业之间设置防护绿地、生态绿地等隔离带项目建成后将在厂界四侧设置防护绿地,减轻对四周环境的影响。污染物排放管控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严格执行地区削减目标。符合,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污染物主要为VOCs、颗粒物、SO2.NOX等,需要通过地区削减推进工业集聚区“零直排区”建设,所有企业实现雨污分流,现有工业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要求,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项目建成后实现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Po环境风险防控严格控制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环境风险。符合,项目属于家具制造,不属于环境风险较高的项目,所在地不属于污染地块。定期评估沿江河湖库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符合,企业将定期评估厂区环境和健康风险,落实防控措施强化工业集聚区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符合,企业将强化应急预案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防范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资源开发效率要求推进工业集聚区生态化改造,强化企业清洁生产改造,推进节水型企业、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要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符合,项目生产工艺较为成熟,不涉及燃煤等工艺,耗能较低,符合相关清洁生产以及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2)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能够做到达标排放;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消化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安吉净源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集中处理;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并经距离衰减后,噪声贡献值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各类固废均做到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不排放,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3)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省规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VOCs、工业烟粉尘、SS和NOX的排放量分别为0.192t/a、2.038ta>0.06ta和0281ta,各项污染物替代削减值均为1:2,则本项目替代消减值为:VOCs:0.384ta,工业烟粉尘:4.076ta,SO2:0.12ta,NOx:0.562ta<>可通过区域平衡替代消减,具体消减计划在园区范围内区域平衡,由环保部门调剂。(4)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对照国家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和湖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12年本)等,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5)规划符合性及选址合理性分析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公司规划红线图等材料,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符合湖州市安吉县孝丰镇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因此项目选址合理。3.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表13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符合性分析序号具体要求相符性1港口码头项目建设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运输部港口规划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以及浙江省港口管理条例的规定。符合,本项目主要为家具产品生产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2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浙江省内河航运发展规划以及项目所在地港口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港口码头项目。经国务院或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的港口码头项目,军事和渔业港口码头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休闲旅游配套码头、陆岛交通码头等涉及民生的港口码头项目,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督导交通专项规划等另行研究执行。符合,本项目主要属于家具制造项目,非港口码头建设项目。3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的项目。禁止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采石、采砂、采土、砍伐及其他严重改变地形地貌、破坏自然生态、影响自然景观的开发利用行为。禁止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地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并不在自然保护地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不在I级林地、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内。4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不符合浙江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项目。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由省生态环境厅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5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海造地或围填海等投资建设项目。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管理机构界定。内。6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一)禁止挖沙、采矿;(二)禁止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三)禁止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四)禁止截断湿地水源;(五)禁止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六)禁止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涧游通道,禁止滥采滥捕野生动植物;(七)禁止引入外来物种;(八)禁止擅自放牧、捕捞、取土、取水、排污、放生;(九)禁止其他破坏湿地及其生态功能的活动。国家湿地公园由省林业局会同相关管理机构界定。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8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保留区内。9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IO禁止未经许可在长江支流及湖泊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符合,本项目无需新设、改设或扩大排污口。11禁止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长江支流、太湖等重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2禁止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和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扩建除外。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不在长江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13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且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项目。14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符合产业布局规划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等项目。15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6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17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属于高能耗高排放项目。18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符合,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国家安吉竹产业示范园区内,且本项目为家具生产项目,不会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综上所述,项目建设并不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规定的禁止的区域和行业内,项目建设符合指南要求。3.项目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表1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是否符合1第二十五条太湖流域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本项目生活污水纳管排放,符合总量控制制度。符合2第二十八条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并设置规范化排污口,本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本项目达到相关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本项目不在新孟河、望虞河以外 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 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 内。本项目不在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 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 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 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 岸线两侧各I(X)O米范围内,其他 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U)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5000米范围内,淀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2000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IoOo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三)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4.项目与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表15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环评(2016)190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判断依据项目情况否合是符1禁止开发区。对国家和地方划定的禁止开发区、生态保护红线等进行严格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实施强制性严格保护。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和主导生态功能的各类开发活动,区域内新建工业和矿产开发项目不予环境准入,重大线性基础设施项目应优先采取避让措施,强化生态修复和补偿。本项目不在禁止开发区内符合2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根据流域生态环境功能,细化主体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以主导生态功能的恢复和保育为主要目标,在环境准入中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各类产业园区不得增加水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金属采选及加工、轻工、纺织品制造、废旧资源加工再生等行业的项目,其主要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倍量或减量置换.各级各类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不新建排污口,涉及水生珍稀特有物种重要生境等河段严格水电环境准入。结合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对其中的限制类产业提出严格的环境准入要求。本项目不在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符合3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以保护和恢夏地力为主要目标,加强水和土壤污染的统筹防控。提高有色金属矿采选冶炼、石油开采及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环境准入要求,避免重金属、有机污染物与面源污染叠加,加剧水质改善难度。水库、灌溉、排涝等水利建设应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降低对水生态和水环境的影响。不得进行自然生态系统的开荒以及侵占水面、湿地、林地、草地,控制化肥施用量,严格控制江河、湖泊、水库等水域新增人工养殖,防范水质富营养化。其他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可参照本区城要求强化准入管理。本项目不在限制开发的农产品主产区。符合4重点开发区。针对区域面临的水质达标、水资源开发程度及水生态保护的形势和压力,严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及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实施减量置换。本项目不在重点开发区。符合5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本项目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符合6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国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本项目属于家具制造项目,不属于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且项目所在地不处于沿江地区;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符合5.VOCs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1)项目建设与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项目判断依据企业情况是否符合总体要求所有产生VOCS污染的企业均应采用密闭化的生产系统,封闭一切不必要的开口,尽可能采用环保型辅料、生产工艺和装备,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企业生产线密闭,使用环保型辅料,含VOCS废气产生点均将设置吸风系统,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从源头控制VoCS废气的产生和无组织排放符合宜对浓度和性状差异大的废气分类收集,采用事宜的方式进行有效处理。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均配备相应的废气处理设施,分类处理,均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宜采用密闭管道收集,存在VOCS和恶臭染的污水处理单元应予以封闭,废气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更换产生的废吸附剂应按照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本项目不含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母液和废水,企业活性炭将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处置,防范二次污染符合企业废气处理方案应明确保处理装置长期有限运行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经审核备案后作为环境监察的依据。企业将制定长期有效的管理方案和监控方案。符合企业在VOCS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时应监测VOCS净化效率,并记录在线连续检测装置或其他检测方法获取的TVOCs排放浓度,以作为设施门常稳定运行情况的考核依据,环境监察部门应不定期对净化效率、TVoCS排放浓度或其他代替性监控指标进行监察,其结果作为减排量核定的重要依据。企业将定期进行环境监测,并做好相关台账记录。符合需定期更换吸附剂、催化剂或吸收液的,应有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兔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至少保存3年。企业实施后,将定期更换活性炭,并设置详细的购买及更换台账,提供采购发票复印件,每月报环保部门备案,台账按保存5年。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建设符合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中的要求。(2)项目与关于印发湖州市木业、漆包线及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的通知(湖环发(2018)31号)符合性分析,体见下表。表17湖州市塑料行业废气整治规范符合性分析类别内容序号判断依据是否符合加强源头控制采用环境友好型原辅材料1严格落实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部商务部关于发布V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的公告(2012年第55号)、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等有关要求。不相关,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新料,不进行废塑料加工、回收。2禁止使用附带生物污染、有毒有害物质等废塑料作为生产原辅料。鼓励企业对造粒前对废塑料采用节水、节能、高效、低污染对技术进行清理清洗,减少其中对固体杂质,降低造粒机过滤网对更换频率。不相关,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为新料,不进行废塑料加工。3禁止使用抛料和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臭味对原料(如聚甲醛、聚氯乙烯等)、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再生利用废塑料应使用已经破碎、分选(炼)的清洁原料。不相关,项目不进行抛料以及相关废塑料加工,原料基本无臭味,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井的生产。4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含有VOCS等有机液体原料应提供正规厂家等供货信息、化学品安全说明书(MSDS)等材料,并建立管理台账。不相关,项目生产不涉及有机液体涂料。5破碎工艺宜采用干法破碎技术,并配套防治粉尘和噪声污染等设备。不相关,项目不涉及破碎工艺。在安全允许等前提下,不饱和树脂、苯乙烯等大宗有机液体物料应采用储罐储存,设置高产艺备平提生工装水6平衡管或呼吸废气收集处理,并采用管道将物料输送至调配间或生产工位,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桶装料在非正常状态必须密闭存放,并应选用隔膜泵进行送料,抽料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并安装集气装置收集废气进行处理。不相关,项目注塑工序使用原料皆为固体原料,无大宗有机液体物料。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等搅拌工序应按照重力流方式布置,有机液体物料全部采样管道7密闭输送至生产设备,固体物料应采用密闭式固体投料装置送至搅拌釜,搅拌釜之间等混合物料应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转移。禁止使用敞开式搅拌釜,收集密闭式搅拌釜产生等呼吸废气进行处理。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8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中的搅拌后等物料,应选用密闭式螺旋输送机送至生产工位,不得采用人工转运方式进行物料转移。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塑料加工企业应收集熔融、过滤、挤出(包符合,项目拟对熔融挤出工段收集y括注塑、挤塑等)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产生废气进行收集处理。所有产生等废10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应收集有机液体储存、搅拌、抽料、放料、模压等生产环节中产生等废气。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气Il企业应采用密闭式集气方式进行废气收集,符合,项目采用车间密闭式集不得采用集气罩方式。气方式。12对废塑料熔融造粒和挤出生产线进行全密闭,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自吸式软帘隔离,不相关,项目使用的塑料粒子加强确保非进出时间密闭间呈密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为新料,不进行废塑料加工。废气收集规范收集方式13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对有机液体原料储罐、搅拌釜呼吸废气采用管道直接连接对方式收集废气。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和参对模压复合材料检查井盖生产企业的抽料、数放料、模压区域应设置密闭间,常闭面采用玻璃、岩棉夹芯板或其他硬质围挡阻隔,常开面采用双道门隔离,人员进出时必须确保不相关,项目不属于模压复合14其中一道门处于关闭状态。在密闭空间内针对抽料口、放料口或模压机压头区域对废气产生点设置半密闭集气罩,优先将大部分废气直接引至收集系统。材料检查井盖生产项目。15采用密闭方式收集废气时,密闭空间必须同时满足足够对换气次数和保持微负压状态。人员操作频繁对空间内换气次数不小于20次/小时:包括进出通道、隔离材料缝隙在内,所有可能对敞开截面应该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符合,项目设置密闭式生产车间,所有可能敞开截面控制风速不小于0.5米/秒。通过安吸风罩形式对废气进行收集。16企业收集废气后,应满足厂区大气污染物监控点非甲烷总燃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不得超过监控浓度限值为10毫克/立方米,任何瞬时次浓度不得超过对监控浓度限值为50亳克/立方米。如企业采用密闭间方式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密闭间主要逸散口(门、窗、通风口)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如企业采用外部集气罩收集废气,则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指生产设备外1米,不低于1.5米高度处,监控点对数量不少于3个。并以浓度最大值对监控点来判别是否达标。符合,项目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该标准严于本规范标准;企业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厂区内无组织监控点将按照本规范要求设置。并以检测浓度最大值对标GB37822-2019相应标准来判别是否达标。17废气收集和输送应满足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及相关规范对要求,管路应有明显对颜色区分及走向标识。符合,企业将委托资质单位对废气处理设施进行设计、施工,废气收集和输送将按要求进行设置。18破碎、配料、搅拌、固体投料等产生粉尘的工序应选用布袋除尘工艺,并配套在线清灰装置,如有异味再进行除异味处理。本项目配料、搅拌均在密闭容器内进行,基本无粉尘产生,且本项目不进行破碎工艺。升气理平提废处水采用有效等废'处理,19废塑料加工企业的熔融、过滤、挤出废气应首先采用“水喷淋+除雾+高压静电”的方式去除油烟,再采用“过滤+低温等离子体+水喷淋”、“过滤+光催化+水喷淋”、“过滤+活性炭吸附''或更高效技术进行除臭处理。去除油烟对喷淋塔底部设置喷淋液静置隔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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