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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税法三色笔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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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会计师--税法三色笔记.docx

    CPA税法30页笔记第一章税法总论考点:税法原则1.税法基本原则项目具体规定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是税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禁止不平等对待,禁止对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经济效率和行政效率实质课税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税法适用原则项目含义目的和作用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目的在于维护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新法优于旧法原则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避免因法律修订带来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的规定而引起法律适用的混乱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程序优于实体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考点:税收收入划分收入归属具体税种中央政府固定收入消费税(含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部分)、车辆购置税、关税、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等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等中央地方共享收入1.增值税:国内增值税中央50船地方50%。进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铁路建设基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中央收入。2.企业所得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其余中央60%,地方40%)3.个人所得税(除储蓄存款利息个税外,其余中央60%,地方40%)4.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5.城市维护建设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部分归中央,其余归地方)6.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归中央,其余归地方)提示共享收入:二类所得加增值,资源城建加印花第二章增值税法考点: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运输相关无运输工具承运、舱位承包、舱位互换交通运输服务运输程租、期租、湿租(配备人员)交通运输服务光租、干租(不配备人员)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运输逾期票证收入交通运输服务退票费、手续费现代服务一其他现代服务金融相关非保本投资不征税保本投资、固定收益投资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转让股权不征税转让股票(含限售股)金融服务一金融商品转让租赁相关建筑设备出租+操作人员建筑服务建筑设备出租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融资租赁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融资性售后回租金融服务一贷款服务不动产出租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酒店客房生活服务一餐饮住宿服务提供会议场地+配套服务现代服务一文化创意一会议展览不动产广告位出租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一不动产经营租赁动产广告位出租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一动产经营租赁通行费、停车费现代服务一租赁服务一不动产经营租赁考点:增值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 .视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a.按实际售价计算销项税额;取得委托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b.受托方收取的代销手续费,应按“现代服务”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a.向购货方开具发票b.向购货方收取款项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如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纳税。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提示个人消费包括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链接自2019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在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考点: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总述类型规定以票抵税1.从销售方取得的专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3.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算抵税购进农产品2.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取得的扣税凭证用途可抵进项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9%专票生产或加工13%税率货物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1%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3%专票生产或加工13%税率货物买价X10%用于生产或提供9%、6%等税率货物、服务金额X9%3.国内旅客运费可抵进项税额(2019.4.1起)支付的国际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取得增值税电子普票的发票上注明的税额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票价+燃油附加费)(l+9%)X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票面金额/(l+9%)X9%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票面金额/(1+3%)X3%4.道路通行费进项税额的抵扣财政票据、通行费不征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通行费电子发票(征税发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桥、闸通行费通行费发票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l+5%)X5%考点:不得抵扣进项税额1.不得抵扣进项的范围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提示1购入材料等消耗品应准确划分可以抵扣和不可抵扣范围。如分不清楚可按销售额比例划分可以抵扣或不得抵扣部分。提示2专用于不得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或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混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提示3自2018年1月1日起,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混用的,可以抵扣全部进项。提示4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无论专用或混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均可抵扣进项。(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含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提示1非正常损失,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提示2自然灾害和正常损耗,其对应进项可以抵扣。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娱乐服务。提示1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有关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不得抵扣进项。提示2住宿服务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可凭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提示3旅客运输服务,2019年4月1日后符合条件的可凭票或计算抵扣进项。2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凭票抵扣情况购入时取得专用发票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价款×税率或征收率计算抵扣情况(免税农产品)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成本/(1-扣除率)X扣除率无法划分用量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X(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提示主管税务机关可按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对差异进行调整。已抵扣转不得抵扣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已抵扣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不动产净值率二(不动产净值/不动产原值)X100%不得抵扣转可抵扣可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X不动产净值率返利转入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冲减进项=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税率)X税率第三章消费税法考点:消费税税目税目子目注释一、烟1 .卷烟2 .雪茄烟3 .烟丝(1)卷烟复合计税,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1条70元以上为甲类卷烟,以下为乙类二、酒1 .白酒2 .黄酒3 .啤酒4 .其他酒(1)果啤属于啤酒(2)调味料酒不征消费税(3)其他配制酒按白酒税率征收消费税(4)啤酒出厂价包含押金但不包括重复使用的塑料周转箱的押金三、高档化妆品包括成套化妆品不包上妆油、卸妆油、油彩四、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五、鞭炮、焰火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引线,不按本税目征收六、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等7个子目(1)甲醇汽油、乙醇汽油属于汽油的征税范围(2)生物柴油属于柴油的征税范围(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七、小汽车L小汽车2.中轻型上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1)对于购进乘用车或中轻型商用客车整车改装生产的汽车,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2)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不征收消费税(4)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八、摩托车轻便摩托车、摩托车(两轮、三轮)气缸容量在250亳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九、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十、高档手表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100OO元(含)以上十一、游艇游艇中的无动力艇和帆艇不属于本税目的范围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包括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十三、实木地板包括未经涂饰的素板十四、电池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十五、涂料考点: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生产销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一一不纳税(2)用于其他方面一一于移送使用时纳税(3)应纳税额的计算纳税人如果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则按同类应税消费品的售价计算消费税;纳税人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是: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X定额税率2 .委托加工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确定作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必须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其二是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只要不符合上述条件,都不能按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进行税务处理,只能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2)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体经营者除外)负有代收代缴义务,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纳税人委托个体经营者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收回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受托方在交货时已代收代缴消费税,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委托方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不属于直接出售,需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消费税,在计税时准予扣除受托方己代收代缴的消费税。(3)组成计税价格及应纳税额计算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计算公式:从价定率: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X比例税率复合计税:应纳税额=(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X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X定额税率3 .进口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从价定率: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1-消俄税比例税(率)X消费税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3)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十关税+进11数吊:X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X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定额税4 .己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此考点应熟悉已纳消费税扣除的限定范围,详细内容请参看教材。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1)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计税依据:纳税人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销售数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纳税人兼营卷烟批发和零售业务的,应当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批发和零售环节销售额、销售数量的,按照全部销售额、销售数量计征批发环节消费税。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为了引导合理消费,促进节能减排,自2016年12月1日起,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一道消费税。征税范围: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纳税人: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化: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乍定售环节纳税人。税率:税率为10%o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义零售环节税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税率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加总计算。其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增值税)X(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考点: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1 .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提示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 .征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居民企业一一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一一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形式所得来源地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其他所得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2.税率种类税率适用范围基本税率25%(1)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关联的非居民企业20%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15%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10%(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2)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无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考点: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1 .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其他不征税收入: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2 .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企业因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发行者直接投资购买的国债持有至到期,其从发行者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全额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到期前转让国债、或者从非发行者投资购买的国债,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X(适用年利率/365)X持有天数企业转让或到期兑付国债取得的价款,减除其购买国债成本,并扣除其持有期间尚未兑付的国债利息收入、交易过程中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企业转让国债收益(损失),应按规定纳税。(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上(2)和(3)所称的权益性收益均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考点:扣除项目及其标准重点关注以下几项:项目扣除标准L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饯的部分准予扣除2.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4.利息费用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o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摘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7.公益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3年内结转8.手续费及佣金(1)保险企业:税前扣除比例18%(2)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考点:不得扣除项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 .企业所得税税款。3 .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贿支出。6 .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考点: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其中: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一)纳税调整项目金额2.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计算所得额。(4)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实际征收率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纳税义务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业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投资者、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下同)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上述纳税义务人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1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居民个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其所取得的应纳税所得,无论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中国境外任何地方,都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总结居民个人包括以下两类: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但不包括虽具有中国国籍,却并没有在中国大陆定居,而是侨居海外的华侨和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同胞。从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中国境内累计居住满183天的外国人、海外侨胞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2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183天的个人。非居民个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即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向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考点: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1 .工资、薪金所得:(1)不予征税项目: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外国来华留学生,领取的生活津贴费、奖学金,不属于工资、薪金范畴,不征税。(2)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3)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对出租车驾驶员采取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运营,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2 .劳务报酬所得A、非独立个人劳动(任职雇用):“工资、薪金所得”B、独立个人劳动(非任职雇用):“劳务报酬所得”3 .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4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5 .经营所得,是指:(1)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提示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3)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4)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提示1个人从事彩票代销业务而取得的所得,按“经营所得”项目计算征税。提示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依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提示3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其他各项应税所得,应分别按照其他应税项目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6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等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提示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提示2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勿: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企业的上述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粽前扣除。提示3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7 .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提示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8 .财产转让所得股票转让所得:目前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9 .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考点: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所得项目税务处理1.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2.劳务报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二(收入-80O)X预扣率2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X(1-20%)X预扣率(3档)3.稿酬所得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X70%X2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X(1-20%)X70%X20%4.特许权使用扣缴义务人支付时,按以下方法按次或按月预扣预缴税款:费所得(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20%(2)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预扣预缴税额=收入X(1-20%)X20%考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扣除金额扣除规则详解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L包括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义务教育(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高、中职、技工)+等教育(大专、大本、硕士、博士)2.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继续教育每月400元;当年3600元1 .纳税人在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2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3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O元1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20年)。2 .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住房租金每月1500元或HOO元或800元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D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2)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I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标准定额扣除:赡养老人每月2000元或分摊后的额度1 .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2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3 .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大病医疗超过15000元的部分,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1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2 .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者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提示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档次纳税人所在地税率1市区7%2县城、镇5%3不在市区、县城、镇1%考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之和。1 .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2 .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3 .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4 .“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5 .城建税出口不退对出口环节退还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退还城建税。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考点:关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从价计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2 .从量计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3 .复合计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货物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税率4 .滑准税应纳税额关税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X单位完税价格X滑准税税率考点:关税法定减免税1.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可免征关税;2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可免征关税;3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可免征关税;4 .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可予免税;5 .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可免征关税;6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的货物,可根据海关认定的受损程度减征关税7 .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8 .其他。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考点:资源税纳税义务人项目内容基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其他规定进口不征,出口不(免)退单一环节纳税,开采或生产后出厂销售或移送自用环节纳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的企业依法缴纳资源税2011年11月1日前已依法订立中外合作开采陆上、海上石油资源合同的,在该合同有效期内,继续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矿区使用费,不缴纳资源税;合同期满后,依法缴纳资源税考点:资源税的计税依据1.从价计征的计税依据一一销售额消售额具体规定包括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符合条件的运杂费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运杂费用是指应税产品从坑口或者洗选(加工)地到车站、码头或者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以及随运销产生的装卸、仓储、港杂费用2.从量计征的计税依据一一销售数量项目具体规定销售数量包括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3.视同销售的情形及销售额的确定(1)视同销售的情形项目具体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包括纳税人以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者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等)应当依照资源税法规定缴纳资源税纳税人以自采原矿(经过采矿过程采出后未进行选矿或者加工的矿石)直接销售按照原矿计征资源税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纳税人以自采原矿洗选加工为选矿产品(通过破销售按照选矿产品计征资源税,在原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碎、切割、洗选、筛分、磨矿、分级、提纯、脱水、干燥等过程形成的产品,包括富集的精矿和研磨成粉、粒级成型、切割成型的原矿加工品)税情形的矿移送环节不缴纳资源税提示对于无法区分原生岩石矿种的粒级成型砂石颗粒,按照砂石税目征收资源税(2)销售额的确定项目销售额的确定纳税人申报的应税产品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有自用应税产品行为而无销售额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右侧列示方法和顺序确定其应税产品销售额(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产品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后续加工非应税产品销售价格,减去后续加工环节的成本利润后确定(4)按应税产品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二成本X(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考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1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一一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以测定面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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