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段合同模板.docx
标段合同模板(发包人名称,下列简称“发包人”)为实施(项目名称),已同意(承包人名称,下列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标段)施工的投标。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专用合同条款;(3)通用合同条款;(4)招标文件(含答疑及澄清);(5)投标函及投标文件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与补充资料);(6)技术标准与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者报价书);(9)其他合同文件;(10)标准设计与典型造价(Gl-G4层)。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与解释,如有不明确或者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一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元(¥)o4 .承包人项目经理:o5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质量标准、操纵标准及验收规范,通过各级验收合格并完成启动投产。6 .质量安全操纵目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杜绝人身重伤事故;杜绝重大设备、重大质量事故,确保工程无永久性缺陷。7 .现场文明施工目标:按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要求与标准布置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设施,制造良好与规范的安全文明施工环境。8 .工程概况:。9 .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配电网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配合完成营配体化信息资料测录,负责办理有关施工许可手续,配合招标人完成青苗赔偿洽谈工作。全面开展样板点的标准建设工作。配电站(开关站)部分:包含建筑、安装及调试工程;不包含征地、拆迁及青苗赔偿。架空线路部分:包含线路本体工程、旧电力线拆除及运输(如有)、施工场地租用、跨越及河流封航(如有)、鱼塘围堰(如有)、施工道路修筑、杆塔三牌(塔号牌、警示牌、相序牌)安装、线路参数测试、沿线建(构)筑物拆迁、通信线路拆除(如有)、各类市政管道拆除(如有)等;不包含征地、拆迁(包含沿线建构筑物、通信线路与各类市政管道等)及青苗赔偿等各类补偿费用。电缆线路部分:包含电缆线路本体工程、路面破除及恢复工作、绿化恢复、旧电缆线路拆除与运输、线路牌挂牌、白蚁防治(如有)、调试、沿线的管线迁移或者拆除、沿线建(构)筑物的拆除等。不包含征地、拆迁、青苗及绿化赔偿等各类补偿费用。通信及调度自动化部分:/具体招标范围以工程量清单为准。其他:建设场地占用及清理J2作(征地、拆迁、青苗及绿化赔偿等)由中标单位负责,费用不在本次投标报价范围,由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另外签定青赔协议,费用按实结算。10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11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与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12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详见第四部分合同附件“报价汇总表”。13 .本协议书一式份,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一份。14 .本协议书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且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构成部分。为此,双方代表在此签名、盖章。项目建设单位:承包人:汕头市高科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开户银行:账号:电话:电传:邮政编码:年 月 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刘少民授权代表签字:通讯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文光公园路23号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汕头潮阳支行账号:44001650214050461525电话:0754-86951002电传:0754-83611229邮政编码:515100年月日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定义及解释1. 1定义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下列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给予它们的涵义:1.Ll“项目法人”指专用合同条款1.1.1约定的项目法人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人同意外);“项目建设单位”指项目法人委托工程项目管理的当事人。1.1.2“承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1.L2约定的项目承包单位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含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外)。1.L3“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者经项目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同意已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I .1.4”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监理单位委派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由项目建设单位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5“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本合同第2.2条款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1.1.6“承包人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人任命,由项目建设单位批准,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人全权的个人。1.1.7“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含在中标通知书或者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1.1.8“规范”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及根据本合同第51条调整、增加的工程规范,或者由承包人提供的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1.1.9“图纸”指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与类似的技术资料,与由承包人提供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与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招标文件(含答疑及澄清):指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的答疑及澄清。1.Lll“投标书”是指承包人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按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建设单位所同意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文件。1.1.12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建设单位正式同意中标人的投标并准备商订合同的通知。1.1.13 “合同协议”指在第9.1条款中提及的合同协议。1. 1.14“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1.15.15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根据本合同第41条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1.15.16 “竣工口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者任何区段或者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或者据本合同第44条规定延长的时间)。1.15.17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件,用以支付承包人为实施并完成工程与保修应付的总金额。“质保金”指根据本合同第60.6条款由项目建设单位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1.LI9“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者视情况为两者之一。1.1.20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含设备)。1.1.21“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类临时工程(不包含承包人的设备)。1.1.22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者类似的物件。1.1.23 “承包人设备”指不包含构成或者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含临时工程)。1.1.24 “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1.1.25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1.1.26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者工地外已合理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含: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含任何利润补贴。1. 1.27T指日历日1.28.28 “元”与缩写“RMB¥”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也包含港币、澳元。1.L30“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印或者印刷函件,包含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1.1.31“工程质量监督”是指质监机构(包含且不限于电力工程质监站、电力质监中心站、电力质监中心总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1.2标题与旁注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1.3注释凡指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各方包含公司与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1.4单数与复数仅说明单数形式的词也能够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1.5通知、同意、批准、证明与决定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者“决定”等词作相应的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者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者延误。1.6通讯地址1. 6.1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见专用合同条款)2监理单位的通讯地址是:(见专用合同条款)1.6.3承包人的通讯地址是:待定(地址名称)1.6.4监理工程师与监理工程师代表:待定(名称)2. 1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力2. 1.1监理工程师应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2.1.2监理工程师能够使用在合同中规定的或者必定隐含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d)条除外情况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项目建设单位明确的批准:(a)根据第4条,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b)证明第12条项下增加的费用;(c)决定第12与44条项下的工期延长;(d)根据第51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假如发生非常紧急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者危及工程或者邻近的财产或者从项目建设单位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公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或者命令,承包人应实施一切工作或者按监理工程师的命令竭尽全力去处置或者减轻危急状况。尽管监理工程师的命令未事先征得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准,承包人仍应立即执行这些命令。由此引起的费用,应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研究分清责任,在结算时处理。(e)批准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须报请项目建设单位同意;(f)除了在合同中有明文规定外,监理工程师无权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义务。2.2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监理工程师任命并向监理工程师负责,应履行与行使监理工程师按本合同第2.3条款规定可能给予他的职责与权力。2.3监理工程师授权的权力监理工程师随时可将给予他自己的任何职责与权力授权给监理工程师代表,他能够随时收回其授权。任何这种授权或者收回其授权均应以书面形式。同时只有在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收到这一授权通知后方可生效。任何根据这一授权由监理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通知应与监理工程师发给承包人的通知有同等效力。但:(a)监理工程师具有监理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作、材料或者设备的批准发出纠正指令的权力,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出的纠正指令;(b)假如承包人对监理工程师代表给予的通知有疑问,能够向监理工程师询问,监理工程师应确认、取消或者变更此种通知的内容。2.4助理的任命监理工程师或者监理工程师代表能够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代表履行其本合同第2.2条款规定的职责。他应通知承包人这些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权限,这些助理人员无权发出指令给承包人。除非此指令是使其履行职责及保证能够按合同接收材料、设备或者工艺所务必发出的指示,由他们之中任何人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这些指令应视同为由监理工程师代表发出的。2.5书面指令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令应为书面形式,但假如由于某种原因,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以口头的形式发出这类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不管在这一口头指令执行前或者执行后,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对这一指令的书面确认应视为与本条规定的指令有相同的意思,另外,假如承包人要求书面确认监理工程师的口头指令的,应在监理工程师发出该口头指令之日起在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作出,这种确认要求在7天内未被监理工程师以书面的形式拒绝,这一指令应视为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该规定同样适用于监理工程师代表及根据本合同第2.4条款任命的监理工程师的或者监理工程师代表的助理人员发出的指令。2. 6监理工程师行为公正按照合同规定,监理工程师通过下列方式行使权力:(a)作出决定,发表意见或者同意,或者(b)表示满意或者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并考虑所有的因素,公正行使其这些权力,任何这类的决定、意见、同意、表示满意或者批准,定价或者采取的行动均可按合同条款第67条的规定予以公开,评审或者修订。3. 7对监理工程师决定及指示的质疑假如承包人对本合同第2.5条款下的决定或者指示或者本合同第2.6条款下的书面确认有争议或者问题,他应在同意决定或者指示后5天内通知监理工程师并给出其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后5天内给承包人及项目建设单位通知,说明保持或者变更或者撤销此决定或者指示,并给出理由。如任何一方不一致意监理工程师采取的行动,或者监理工程师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承包人的通知,同时情况不能与解,则按合同条款第67条办理。4. 8更换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应提早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否则不能指定任何人替换监理工程师。转让与分包5. 1合同的转让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整体转让,未经项目建设单位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合同其任何部分分包。6. 1分包承包人不得将整个合同全部分包出去。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不应在未得到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的书面同意前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任何有关的同意,不应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任何责任或者应尽的任何义务,并应象对待其自己、其代理商、其服务人员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一样,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承包人在下列事项方面无需征得这样的同意:(a)提供劳务;(b)按合同规定的标准购买材料;(c)合同中已写明的分包工程的分包商。合同文件7. 1语言与法律本合同用中文拟定,并受中华人民共与国法律约束。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图纸等都统一使用中文。8. 2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见协议书。8.1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与提供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应免费按规定数量向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提供有关工程施工与设备安装的技术文件与图纸,承包人需要更多复制件时,则费用应由承包人自理。除了严格用于合同目的,承包人不能在未得到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情况下让第三者使用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一旦保修证书发出,承包人应将所有根据合同提供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退还监理工程师,除非合同另有具体规定。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免费提供2套所有按照第7.2条由承包人提交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图纸、规范及4套其他文件与复制件,连同一些不能照像复制成相同质量的资料的复制件在内。另外,如监理工程师有书面要求,承包人亦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为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的相应图纸、规范及其他文件。上述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或者由承包人自己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至少储存一套在工地,这些图纸应能随时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及其书面授权的任何其他人员检查与使用。9. 3施工进度的改变凡出现监理工程师不能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进一步的图纸与指令,工程进度或者计划将拖延或者打乱时,承包人应提早21天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建设单位。通知应包含所需的图纸或者指令,需要的理由与时间与假如拖延提供将造成工程的延期或者进度的打乱等全面说明。6.4图纸延期与图纸延期所产生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如因监理工程师未曾或者不能在一合理时间内发给承包人根据第6.3条发出的通知中所要求的任何图纸或者指令,致使承包人蒙受延误进度与(或者)招致费用的增加,则监理工程师在与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包人协商后,应决定:(a)任何据第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并相应通知承包人与抄报项目建设单位。(b)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第7.2条要求提交图纸、规范或者其他文件,监理工程师将在作出有关上述的决定时应将承包人的失误考虑在内(当承包人同时承担设计时)。1. 1补充图纸与指令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合理与恰当地进行施工与完成工程及保修所必需的补充图纸与指令。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受其约束。7. 2由承包人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凡合同中明确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应由承包人设计时,承包人应将下列文件提交监理工程师批准:(a)为使监理工程师对该项设计的适用性与完备性进行审查所必需的图纸、规范、计算书及其他资料;(b)全面的操作、维修手册及竣工后永久工程的图纸,以使项目建设单位能操作、维修、拆除、组装及调整所设计的永久性工程。在这类使用保护手册连同竣工图纸未被监理工程师批准之前,该工程不能被认为已可按第49条移交。8. 3批准不影响责任监理工程师据第7.2条规定进行的批准并不能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7. 4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的错误项目建设单位应对其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资料或者详图负责。假如上述项目建设单位图纸、资料或者详图不正确,同时需要对工程修改时,承包人所发生的修改费用应按合同规定办理。通常义务8. 1承包人的通常责任承包人应根据合同的各项规定,进行施工、调试(若有的话)并完成工程与保修。承包人应根据合同规定,提供为施工、调试(若有的话)完成工程与保修所必需的全部的(不管是临时性的或者经常性的)监督、劳务、材料、机具、承包人的设备及所有其他物品。8. 2现场操作与施工方法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各类操作与施工方法的适用性、稳固性与安全性全面负责。但是,除了在下文中写明或者另有协议外,承包人对永久性工程的设计或者规范或者对不是由承包人制定的临时工程的设计或者规范不负责任。假如合同明文规定,部分永久性工程由承包人设计,即使有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承包人也应对这部分工程全面负责。8. 3错误的通知承包人应将其在批阅合同文件及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设计或者技术规范中的任何错误、遗漏、误差与缺陷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9. 4凡由于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工程产生重大经济效益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对承包人给予一定的奖励。9.1 合同协议书承包人应签订并履行由项目建设单位拟定的合同协议,格式附于本合同条件之后(必要时可对其进行修改)。10. 2合同协议书附件指在合同谈判时,对合同有着新的修改、补充、删减的意见与建议,并经合同双方一致同意后形成的文件。10.1 履约保证及有效期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28天内为适当的履行合同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供履约保证。履约保证的有效期限应截止到承包人根据合同履行并完成了工程及修补任何缺陷。项目建设单位在根据第62.1条发出保修证书以后,不应再对履约保证提出索赔,并在发出上述证书后的14天内将履约保证退还给承包人。11. 2根据履约保证的索赔在任何情况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履约保证提出索赔之前,皆应书面通知承包人,说明导致索赔性质与原因。12. 1现场考察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前,项目建设单位应向承包人提供由项目建设单位或者项目建设单位代表根据有关该工程的调查所取得的水文及地表下列条件的资料。承包人应对这些资料的自行解释负责。在承包人提交投标书之前,应被认为已视察与检查了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与与之有关的数据,并对下列内容表示满意(指在可能的范围内对成本及时间的考虑):(a)工地的形成及性质,包含地表下列的条件;(b)水文与气候条件;(c)为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维修缺陷所需的材料及工作的范围与性质;(d)进出工地的方式及承包人可能需要的食宿条件。同时承包人已取得有关诸如可能对其投标有影响或者起作用的风险意外事故及所有其他情况的全部必要资料。承包人应被视为其投标书是建立在上述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承包人对现场的检查与考察、勘验基础上的,并对有关地质等情况充分懂得与熟悉,承包人在任何时候不得以此为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请求。13. 2数据资料的获取根据第11.1条规定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数据资料应认为将包含(假如有的话)合同其他条款中所列出的数据资料,项目建设单位提供这些数据资料的查阅地点为项Fl建设单位地址。查阅这些数据资料不应收取任何费用,承包人在交纳一定的复制费用后可得到这些数据资料的复制(印)件。14. 1投标书的完备性承包人应被认为已对投标书与工程量清单中所写明的单价与费用的正确性及完备程度十分满意。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书应包含所有根据合同规定的义务(包含有关货物、材料、设备及服务的提供及暂定金额下的意外开支)及所有为正确施工、完成工程并保修所必需的全部有关事宜。承包人不应对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提供书面资料的准确性负责,但应对不论任何来源的资料的整理分析负责。12.2不利的外界障碍与条件在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假如承包人在工地现场遇到了通常气候条件以外的实际的障碍或者不利条件,这种情况在承包人看来是有经验的承包人不可预见的,承包人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抄报项目建设单位。在收到这一通知时,假如监理工程师认为这种障碍或者情况不可能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所合理预见时,在与承包人及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后并经项目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监理工程师可决定:根据第44条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期。13.1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项目建设单位满意的程度。承包人应严格遵守与执行监理工程师就有关该项工作的任何事项所发出的指令,不管这些事项在合同中写明与否。承包人应只同意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授权的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或者按第2条的规定同意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授权的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1. .1提交进度计划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进度计划(包含总进度、年进度、月进度计划)并抄送项目建设单位,以取得批准。计划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内容:(a)承包人拟实施工程的顺序;(b)批准承包人的图纸所需的时间;(c)承包人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完成下列工作的时间:(i)提交项目建设单位的任何图纸;(ii)提供通往现场的道路;(iii)完成必要的土木工程,设备、材料到达现场,及(iV)获得所需的任何进口许可证、道路通行权及批准。承包人就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提交上述计划。14. 2修改进度计划假如工程的进展不符合进度计划时,监理工程师可指示承包人修改计划。若进度计划修改的原因非由承包人造成的,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应向项目建设单位汇报。15. 3须提交的资金流量估算表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一份作为参考的季度资金流量估算表,此资金流量估算应为承包人根据合同有权得到的支付金额。如监理工程师提出要求,承包人应每季度对资金流量估算表进行一次修订。16. 4承包人应负的职责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其同意的施工计划与提供总说明与资金流量估算表,并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所应负的任何职责。17. 1承包人代表只要监理工程师认为是履行合同规定的承包人义务所务必时,承包人就应在施工过程中提供一切必要的监督。承包人或者其受权的、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监理工程师能够随时撤回批准)称职的代表应用其全部时间进行该工程的监督。该授权代表应代表承包人同意监理工程师或者根据第2条同意监理工程师代表的指令。承包人代表的名字应在现场工作开始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假如监理工程师撤回对承包人代表的批准,考虑到如下所述的更换代表的要求,承包人在收到撤换通知后,在2天内将其调出工地,且不得在工地任何地方再雇用此人,并任命另一位由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代表。18. 1承包人的雇员承包人应为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在工地上提供:(a)在本行业中业务熟练,经验丰富的技术、管理人员。(b)按合同要求能及时履行其义务所需要的技工。16.2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与要求解雇监理工程师有权反对并要求承包人立即从工程中撤换其提供的、在监理工程师看来行为不轨或者履行其职责时不能胜任、玩忽职守的人员,这种人员一旦撤换,无监理工程师的批准不得重新在工地上工作。任何被如此撤掉的人员应在2天内被替换。承包人应负责:(a)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与参考标高,对工程进行精确放线。(b)按上所述,正确布置工程各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c)与上述责任有关而提供的一切必要的仪器设备及劳力。假如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任何部分的位置、标高、尺寸及基准线出现了误差,承包人在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下,应以自己的费用纠正此等误差,达到使监理工程师满意为止。监理工程师对任何放线或者标高的检查不应以任何方式免除承包人对放线准确所负的责任,承包人应认真保护与储存在放线中应使用的基准点。18.1钻孔与探坑(仅适用于土建工程)在工程施工期间的任何时候,假如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钻孔或者勘探开挖,除非有关此工程项目已包含在招标范围中,否则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第51款规定为这种要求发出指令。19.1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承包人在现场应遵守所有现行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章制度,制定具体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除非另有协议,自现场开始工作直到工程全部移交为止,承包人应:(a)全面负责在工地上施工的人员的安全,并使工地(只要这些工地已由其管辖)与工程(只要这些工程尚未完成或者未由项目建设单位占用)保持良好的秩序,以避免发生人身事故,及(b)为了保护工程或者为了公众及其他人员的安全及方便,在监理工程师或者任何依法建立的主管机关所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提供并维修所有的照明、护栏、围墙、警告标志及守卫设施,及(O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工地及工地周围的环境,避免污染、噪音或者由于其施工方法的不当造成的对公共人员与财产等的危害或者干扰。19.2项目建设单位的责任19.2.1进驻现场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适当的时候,提供所有发运设备及承包人装备进入现场的场地(假如合同有规定),准予承包人进驻现场,并要求承包人服从项目建设单位的统一管理。19.2.2现场土建工程任何由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在现场的建筑物、结构、基础或者进入的工具(假如合同有规定),应按进度计划指出的时间提供。19.2.3许可及道路通行权项目建设单位应按时取得或者给予所有工程需要的,包含同意工作、道路通行及确认的许可。19.2.4进口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应考虑设备发运及工程完工时间,在合理时间取得设备的任何部分或者工程需要的进口许可证。19. 2.5假如项目建设单位根据第31条规定,需使用自己的工人在工地上进行作业,关于这些作业项目建设单位应:(a)全权负责本单位派在工地上工作的人员的安全,及(b)保持工地良好的秩序,防止对上述人员的伤害。根据第31条,假如项目建设单位在工地上雇用了其他的承包人,项目建设单位应要求他们负有同样责任,保证安全与避免伤害。20. 1工程的照管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工程上使用的已办理领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及工程本身的照管,在项目建设单位接收全部工程后,项目建设单位将负责这些事宜。但:(a)假如监理工程师发出了永久性工程的某一分段工程或者部分工程的移交证书,承包人应从发出移交证书之日起,不再对这些分段或者部分工程的照管负责,如今对那一区段或者那一部分工程的照管责任移交给项目建设单位;(b)承包人应对其在保修期内完成的剩余工程及所用的材料、待安装的设备的照管完全负责,直到这些工程根据第49条规定完成。21. 2弥补缺失或者损坏的责任在承包人应负责照管期间,从事第20.1条所描述的工作,除了第20.4条所规定的风险及项目建设单位从保险公司得到赔偿以外的任何缺失或者损坏,承包人应以其自己的费用弥补此类缺失与损坏,使这些永久性工程符合合同各项要求,达到监理工程师满意的程度。承包人亦应对其在履行第49条及50条规定的义务中由承包人一方进行作业的过程中造成的对工程的任何缺失或者损坏负责(保险赔偿除外)。20. 3因项目建设单位风险导致缺失或者损害由于第20.4条中规定的任何风险或者是与其它风险综合作用引起缺失或者损坏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来弥补缺失或者损坏,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处理意见报告项目建设单位。保险20.1 项目建设单位的保险工程是否投保由各自决定,如决定投保,在不限制第20.1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下,项目建设单位将以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为受益人的名义投下列保险:21. 1.1工程全险(a)以全部重置成本对工程连同工程使用的材料与待安装的设备进行保险(不包含承包人设备)。(b)保险有效期自工地开工日起到有关相应的工程或者根据不一致情况分段或者部分工程颁发了移交证书为止。(c)保险范围包含由承包人负责的1、由于保修期开始之前的原因造成保修期间内缺失或者损害。及22. 2、承包人在其根据第49条与50条规定施工时引起的缺失或者损坏。23. 1.2第三方保险包含人身伤亡(22.1.2款除外)保险及财产(22.1.1款除外)缺失或者损害的保险。保险有效期直至工程最终验收止。21.1.3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好保险后,将第21,1.1及21.1.2款下的保单复印件交给承包人。22. 1承包人的保险工程是否投保由双方约定。如决定投保,在不限制第20.1条规定的承包人的义务与责任下,承包人将以承包人与项目建设单位为受益人的名义投下列保险:24. 1.1承包人设备及财产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现场使用的设备及财产投全保。22.1.2工伤事故承包人应在全部工程施工期间对所有其雇用的工人进行此类保险并持续这种保险。但关于任何分包商雇用的任何人员,假如分包商己经对上述雇员进行了保险,则本条款前述的承包人保险义务即得到履行,但在必要时,承包人应要求分包商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有关的保单及保险金支付收据。22.1. 3承包人应在办理保险后,将第22.1.1及22.1.2款下的保单复印件交给项目建设单位。25. 1交叉保险保险单中应包含一项交叉责任条款,使该保险对被分别保险的承包人与项目建设单位均适用。26. 1保险的完备性项目建设单位及承包人应在施工进度、范围、性质发生变化时及时通知保险人,以确保根据合同条款在所有的时候间内有完备的保险,并向另一方提交保险单。1.1 1遵守保险单的条件承包人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未能遵循合同办理的保险,责任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由此而造成的全部缺失及赔偿。假如按合同约定不投保时,双方的缺失自行负责。26. 1遵守法律、规章承包人应在所有方面,包含发出所有通知、支付各类费用方面,遵守:(a)所有与工程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有关的由国家或者省(直辖市、自治区)颁布的法律、法规或者其他相应的规章;(b)其财产或者权利受到或者可能受到对该工程以任何方式影响的公共团体与公司的规章制度。承包人应使项目建设单位免于受到有关破坏这些规定的所有处罚及承担有关这方面的责任。但项目建设单位应负责取得工程进展所务必的计划、区域划分或者其他类似的批准。其他义务27. 1化石处理所有在工地被发掘的化石、硬币及有价值的物品,或者文物、结构物及有地质、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与物品,就项目建设单位与承包人而言,应被视为国家的绝对财产,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防止其工人或者其他人员移动、损害任何这类物品,并在发现后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处理这些物品。假如由于处理此类事宜使承包人延误了工期或者支付了费用,监理工程师应在与承包人与项目建设单位协商后,决定:根据第44条规定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延长工期,并相应的通知承包人及抄报项目建设单位。28. 1知识产权由于工程上使用的或者准备使用的任何承包人的设备、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等方面侵犯任何专利权、设计商标或者名称或者其它受保护权利的行为而引起的所有索赔与诉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9. 2矿区使用费除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应支付为获得工程所需要的石料、砂子、砾石、粘土或者其他材料等所发生的矿区使用费、租金及其他支出或者补偿(假如有的话)。30. 1对交通与毗邻财产的干扰在合同要求许可的范围内,在施工、完成工程及保修过程中,所必需的一切操作均不应对:(a)公众的便利,及(b)公用道路或者私人道路,与通往属于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他人财产的人行道的进入,使用或者占用,产生不必要及不适当的干扰。因上述事项所导致的一切索赔与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负责,与项目建设单位无关。31. 1避免对道路的损坏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手段,防止与现场连接或者通往现场的道路与桥梁受到承包人或者其任何分包商因交通而造成的损坏。特别应当选定运输线路、选择与使用运输工具、限制与分配运载重量,从而使因运输原材料、设备与承包人的设备或者临时工程而不可避免的这类运输尽量限制,不对这类道路与桥梁造成不必要的损坏或者损伤。32. 2承包人设备或者临时工程的运输除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对其通往工地或者位于通往工地路线上的,为运输承包人设备或者临时工程的任何桥梁的加固或者更换或者改善其任何道路支付相应的费用。承包人应免除项目建设单位对由于这种运输引起的任何此类道路桥梁损坏的赔偿责任,包含直接向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要求。承包人应通过谈判处理此类索赔,并支付所有由此类损坏引起的索赔。30.3材料或者工程设备的运输尽管有第30.1条款规定,假如在运输由承包人负责供应或者运输责任的材料与设备时,对通往工地或者位于通往工地路线的任何道路或者桥梁造成任何损坏,在承包人得知这一损坏或者接到被授权方提出的索赔要求后,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及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运输者对道路主管部门给予损坏赔偿,项目建设单位不负责支付所有有关的费用。30. 4水运在工程的性质要求承包人使用水路运输的条件下,本条上述各款项规定应解释为“道路”一词的含意包含船闸、码头、海堤或者与水路有关的其他结构物,而“运输工具”一词的含意包含船舶。31. 5工程施工交通承包人应自行安排在公共道路上特殊的施工交通许可,并承担有关费用。31.1 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机会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承包人应向下列人员提供其进行工作的合理机会:(a)项目建设单位所雇用的任何其他承包人及其工人,(b)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人,及现场管理人员(c)在工地上或者工地邻近进行该合同未包含的任何工作的、项目建设单位可能雇用的任何合法机构的工人,或者进行项目建设单位可能签订的与该工程有关的或者附属工程的任何其他合同项目下工作的工人。32. 2为其他承包人提供方便据第31.1条款,按监理工程师的书面要求,承包人应:(a)为任何其他承包人、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由承包人负责维修保养的任何道路或者通道,或者(b)同意这些人使用在工地上的临时工程或者承包人的设备,或者(O为这些人员提供任何性质的其他服务,监理工程师应据第52条决定核准增加的费用,该费用由被服务方承担。32.1 承包人保持现场整洁在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应保持现场不出现不必要的障碍,排除雨水或者污水,并应将任何承包人的设备与多余材料储存并作出妥善安排,从现场清除并运走任何废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33. 1竣工时的现场清理发出任何移交证书后,承包人应立即从已签发了移交证书的那部分工地上将所有有关的承包人的设备、多余材料、垃圾及各类临时工程清除、移走,并使这部分工程及工地保持清洁,使监理工程师满意。在保修期结束之前,承包人有权,为完成保修期内的义务,将其需要的材料、承包人的设备,临时工程保留在工地项目建设单位指定的位置。劳务34. 1职员与劳务的雇用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应全权负责其劳务及职员的雇用、工资的支付、房屋、膳食及运输的安排。承包人不应从为项目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工程师服务的人员中招募劳务或者职员,承包人应安排好将要送回但尚未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