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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科绿氢(湖州)科技有限公司国科绿氢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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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科绿氢(湖州)科技有限公司国科绿氢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docx

    金名宝丽环境Bofnvlronmn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9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46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80六、结论82附表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汇总表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状况照片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分布图附图5建设项目监测点位图附图6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及各层平面布置图附图7建设项目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附图8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附图9湖州市水环境功能区规划图附图IO吴兴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环境保护图附件附件1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3土地证、租赁协议附件4纳管说明附件5危废处置承诺书附件6关于要求对国科绿氢(湖州)科技有限公司国科绿氢研究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批的函附件7生态信用承诺书附件8涉密事项说明附件9信息公开材料一、建设项目基本状况建设项目名称国科绿氢研究院项目项目代码2204-330502-04-02-203197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西塞科学谷地理坐标(E120度。分11.833秒,N泣度过分35.725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四十五、研究和试验发展98.专业实验室、研发(试验)基地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修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204-330502-04-02-203197总投资(万元)500环保投资(万元)27.5环保投资占比(%)5.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建设EI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468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需设置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大气、地表水、环境风险、生态和海洋不开展专项评价,判定依据见表1-1。土壤、声环境不开展专项评价;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故地下水不开展专项评价。表1-1专项评价设置判定情况专项评价的类别设置原则项目情况是否设置专项评价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1、二嗯英、苯并a荏、就化物、氯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境空气保护目标2的建设项目项目废气不涉及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2018年)的污染物、二嗯英、苯并a花、虱化物及氯气否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中处理厂项目废水纳管排放否环境风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存储量超过临界量3的建设项目项目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小于1,未超过临界量否生态取水口下游50()米范围内有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项目生活、生产上用水均为当地水厂提供,无取水口否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程建设项目项目非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否注:(1)废气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纳入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不包括无排放标准的污染物)。(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临界量及其计算方法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附录B、附录Co规划情况妙西镇总体规划(2018-2035)吴兴区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8年-2035年)划境响价况规环影评情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1 规划符合性分析1.1.1 妙西镇总体规划(1)城镇性质与目标城镇性质:以生态宜居、旅游集散为主的近郊精致小镇。城镇发展目标:按照省委“两美”建设以及市委“六重”的决策部署,以生态引领妙西全域提升,积极融入湖州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加快打造经济转型升级、城乡一体、生态文明“三个升级版”。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以“生态强镇、旅游兴镇、产业富镇、项目活镇”为抓手,挖掘和展示妙西特色文化资源,保护和利用“真山真水真田园”的自然环境,努力打造全域旅游和乡村振兴“妙西样板”,建设享有国际美誉度的“原乡休闲目的地、全域文旅示范区”。产业导向:在“原乡休闲目的地、全域文旅示范区”的总体定位下,实现全域旅游与乡村振兴。(2)城镇功能结构整体镇域空间形成“两轴三心三片区”的全域空间格局。“两轴”:分别是306省道发展轴和后滋公路妙新公路生态旅游发展轴,两条“十字”发展轴。“三心”:分别为妙西镇区综合服务核心,承载妙西镇域的综合服务职能;后沈埠乡村集聚服务中心,承载着周边区域乡村集聚以及乡村配套服务职能;北部旅游配套服务中心,承载北区生态休闲旅游服务职能。“三片区”:分别为北部妙峰山休闲旅游功能区、中部重要设施廊道控制区、南部休闲旅游与乡村振兴培育区。(3) 土地利用规划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坚守生态保护红线(2.91平方公里)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线(2.22万亩),到2035年妙西镇镇域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为858.99平方公里,其中镇区建设用地规模0.92平方公里,村庄建设用地规模1.32平方公里,休闲旅游及配套服务设施用地3.31平方公里(含现状已批用地0.31平方公里),区域交通及市政设施用地3.04平方公里。(4)空间管控据总体规划,镇域内用地划分为适宜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三类管制分区。适宜建设区:包括妙西镇区、工业功能区、北部旅游配套服务区、规划确定的中心村和基层村以及部分坡度小于25度的适宜旅游开发的区域。总面积约11.61平方公里。限制建设区:包括一般农田保护区,特色园地,水源涵养区,省级生态林地,规划撤销的村庄建设用地等。总面积约45.39平方公里。禁止建设区:主要为基本农田、粮食功能区、水源保护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及高速公路、铁路、(特)高压线、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廊道及部分山体等。总面积约49平方公里。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租用浙江西塞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的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属于非工业项目,位于“两轴三心三片区”的“两轴”,属于适宜建设区。符合城镇性质与目标、城镇功能结构、土地利用规划、空间管控。故本项目符合湖州市妙西镇总体规划(2018-2035)。1.2吴兴区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8年2035年)(1)规划范围项目地位于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妙西镇西部镇域范围内,东经119。56,20.37"-120o034.38%北纬30。43'51.3330。51'46.38”之间。东至:沿后滋公路向南,过306省道循四角山山脊线接妙山线后,向南过六里凉亭与妙新线交汇,为东界;南至:沿妙新线往西南方向至关山村,至管长山山脊线为南界;西至:过上堡村水库、岭西村往西北方向接妙西镇内的霞幕山山脊线,过陆家庄水库接山脊线为西界;北至:沿五星线往北与湖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接壤,过妙峰山山脊线为北界。项目地南北直线距离最长处约15公里,东西直线距离约8公里,覆盖楂树坞村、肇村村、妙山村等10个行政村,总规划面积约为48.36平方公里。(2)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18-2035年。分近、远两期期实施。其中,近期规划2018-2025年,远期规划2026-2035年。(3)结构分区按照“文化特色突出、空间分合有度、主线完整顺畅、功能互促互补”的总体要求,将西塞山旅游度假区的空间结构格局打造为:一区两心四片。一区:小野微奢品质度假区;两心:中华茶文化朝圣心、西塞山旅游集散中心;四片:清丽江南游憩片、清逸田园休闲片、清淡耕读养心片、清新嘉木乐活片。(4) 土地利用规划禁止建设区:本区内的禁止建设区主要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区,工程建设不适宜区,行洪通道,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高压输电路走廊,天然气、油气开采、储备及输送管线及防护区、河流湖泊区等。限制建设区:范围内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和休闲旅游投资建设项目,确有进行建设必要时,安排的城镇开发和休闲旅游投资建设项目应符合城镇整体和全局发展的要求,并应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包括生态缓冲区、一般农田地区、工程建设适宜性差地区、历史街区保护区、文保单位控制地区、城镇绿化隔离地区、城镇湿地地区、城镇水系保护带、滞洪区、矿产资源密集地区。适宜建设区:指规划区除禁止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区域。建设应按照城镇总体规划要求进行,优先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服务设施用地供给。(5)环境保护分区与措施重点保护区:度假区范围内需要重点保护的地区。这类区域森林覆被现状良好,以生态旅游及度假休闲为主,保护对象是森林植被、山体及水体等自然资源。保护措施为:旅游开发时,除进行必要的道路基础建设外,不建大范围的固定建筑,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减轻水土流失危害,不影响生态环境景观线;项目设计、施工要注重生态资源保护,尽可能结合原有地形地貌规划建设,避免大开挖和大拆大建行为;旅游度假区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湿地;除依照规划进行适当的人工林景观改造之外,不可进行生产性的经营和采伐活动。次重点保护区:次重点保护区,度假区范围内非一级景点和景物周围的地区,如旅游集散中心地块、度假酒店等区域,适当建设旅游住宿接待设施。保护措施:及时处理各类垃圾,保证旅游度假区的环境卫生清洁整洁;注重文化内涵的挖掘,对于度假区内古寺、古树、古村落,划出特定保护范围;种植业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产生的废气废水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做到达标排放。一般地区:度假区范围内,除上述一二级范围内的其他区域。措施有: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系统和监测系统,配备齐全的公共卫生设施;建筑物必须依照规划建设,严禁乱搭乱建;酒店、餐饮等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妥善处理处置;度假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污染的企业及其他设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目,项目建设符合湖州市妙西镇总体规划(20182035),项目位于土地利用规划的适宜建设区,系租用浙江西塞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的现有商业办公用房,不属于规划区内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范围内。项目位于环境保护分区与措施的一般地区,所在地已建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废水预处理后达标纳管至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项目固废委托其他单位集中处置不外排。综上所述,符合吴兴区西塞山省级旅游度假区总体规划(2018-2035)总体要求。1.3其他符合性分析1.3.1 吴兴生态环境管控方案符合性根据吴兴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本项目涉及“湖州市吴兴区优先保护单元”(ZH33050210010)生态环境分区(见图131),见表131。其他符合性分析“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项目情况结论按照限制开发区域进行管理。禁止新建、扩建三类 工业项目,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改建要削减污染物排 放总量,涉及一类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 的现有三类工业项目原则上应限期搬迁关闭,鼓励 其他现有三类工业项目搬迁关闭。禁止新建二类工 业项目,现有二类工业项目改建、扩建,不得增加 污染物排放总量。禁止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公路 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 严格限制矿产资源开发和水利水电开发项目,禁止 新建小水电。推进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向工业园 区集聚发展。生态保护红线区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管 理相关规定进行管控实施。生态公益林严格按照浙 江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本项目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 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目, 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 不涉及在主要河流两岸、干线 公路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进行 采石、取土、采砂等活动。不 属于矿产资源开发和水利水电 开发项目。不属于土壤污染重 点行业企业。不在生态保护红 线区内,见图1.3-2。项目实施 系租用现有房屋,不涉及生态 公益林。符合禁止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 污口,原有排污口必须削减污水排放量。严禁直接 排放工业废水进入附近河流、湖泊,区域内工业污 染物排放总量不得增加。项目所在地已铺设市政污水管 网,企业实施雨污分流,营运 期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集中处 理,达标排放,不新增排放口。 且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 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符合禁止毁林造田等破坏植被行为,加强生态公益林保 护与建设,提升区域水源涵养功能;按经批准的规 划实施建设的,需要办理相关公益林占补平衡审批 手续。生态旅游开发项目必须以不破坏康溪附近生 态环境为前提,严格控制旅游开发项目对当地生境 的影响。严格污染地块开发利用和流转审批,按照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调查、评估、治理与修复等活动。项目租用浙江西塞山旅游投资 开发有限公司现有商业办公用 房实施,不涉及毁林造田等破 坏植被行为。项目类别为工程 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 于旅游开发项目。项目所在地 不属于污染地块。符合表1.3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综上所述,项目符合生态环境总体准入清单要求和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要求。1.3.2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内容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保障基线包括禁止开发区生态红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红线和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生态红线。纳入的区域,禁止进行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从而有效保护我国珍稀、濒危并具代表性的动植物物种及生态系统,维护我国重要生态系统的主导功能。禁止开发区红线范围可包括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应全部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明确其空间分布界线。其他类型的禁止开发区根据其生态保护的重要性,通过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价结果确定是否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范围。本项目选址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对照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满足生态保护红线要求。具体见图1.3-2o符合资源利用上线资源利用上线是促进资源能源节约,保障能源、水、土地等资源高效利用,不应突破的最高限值。本项目主要用能为清洁能源电,项目系租用现有闲置用房组织运营,不新增用地。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质量等均符合国家标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红线要求全面完成减排任务,有效控制和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根据湖州市监测中心站大气数据(2020),项目所在地目前除03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PMio、NO2、So2、CO年平均质量浓度、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预计到2025年吴兴区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地TSP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嫌、银及其化合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的浓度限值、硫化氢、硫酸监测时段内一次值能达到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项目所在区域目前声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均达标。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基本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境入面单环准负清具体见表1.3-1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符合性分析表。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三线一单”要求。1.3.3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第三条)要求符合性分析表1.3-3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审批原则(第三条)符合性分析表内容项目情况乡吉论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的要求具体见表L3-2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表。符合排放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1)本项目废水、废气等污染物经治理后均可达到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各类固体废物能够得到资源化利用或无害化处置。(2)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符合建设项目还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等要求(1)本项目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系租用现有商业办公用房,不新增土地。(2)本项目属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负面清单名录,且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故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88号)中规定的审批原则(第三条)要求。图1.31项目与湖州市吴兴区环境管控单元的位置关系图湖州市“三线一单”编制方案生态保护红线分布图图1.32项目与湖州市生态保护红线位置关系图1.3.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四性五不批”相符性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82号令,2017年10月1日),主管部门审批报告表需审查“四性五不批”要求,详见表1.34。表1.3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重点要求(“四性五不批”)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项目情况结论四性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本项目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租用浙江西塞山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现有房屋进行项目实施,且根据前文所述,符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中的“三线一单”要求,具备环境可行性。符合环境影响分析预测评估的可靠性噪声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2I)的技术要求进行预测分析评估,是可靠的。废气、废水和固废污染物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的技术要求进行评估,是可靠的。符合环境保护措施的有效性项目采用可行技术处理污染物,从技术上分析,只要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可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实现零排放。符合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本环评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正,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环评结论是科学的。符合五不批(一)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选址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且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故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符合(一)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根据湖州市监测中心站大气数据(2020),项目所在地目前除03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25、PMioNO2、So2、Co年平均质量浓度、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关于印发湖州市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的通知,预计到2025年吴兴区大气环境质量将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旄儿港水质各类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In类标准,水环境质量较好。项目所在地昼夜间环境本底噪声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营运过程中各类污染源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基本符合清洁生产、总量控制符合和达标排放原则,对环境影响不大,环境风险很小,项目实施不会改变所在地的环境质量水平和环境功能。(三)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项目各类污染源采用可行技术处理后,均可得到有效控制并能做到达标排放。符合(四)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本项目为新建,无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符合(五)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本项目在编制过程中数据真实,内容精简,条例有序,未存在重大缺陷、遗漏。且本项目结论客观、过程公开、评价公开,并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实施对各种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四性五不批”要求。1.3.5 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环评2016190号)于2016年12月28日由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水利部共同印发,相关条文如下所述:优化开发区。对确有必要的符合区域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在污染治理水平、环境标准等方面执行最严格的准入条件,清洁生产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保护河口和海岸湿地,加强城市重点水源地保护。长江三角洲地区。落实长江经济带取水口排污口和应急水源布局规划,沿江地区进一步严格石化、化工、印染、造纸等项目环境准入,对干流两岸一定范围内新建相关重污染项目不予环境准入,推进石化化工企业向尚有一定环境容量的沿海地区集中、绿色发展。对太湖流域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及排放氮磷污染物的工业项目,不予环境准入;实施江、湖一体的氮、磷污染控制,防范和治理江、湖富营养化。严格沿江港口码头项目环境准入,强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符合性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属于长江三角洲地区。项目符合该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污染物均采取规范、有效的防治措施。本项目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M7320,不属于新建原料化工、燃料、颜料行业。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营运期废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纳管集中处理,达标排放。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区域差别化环境准入的指导意见要求。1.3.6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对照条例的准入要求,项目符合性分析见表1.3-5。表1.35条例符合性分析对照表要求项目情况结论排污单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并应当按照规定设置便于检查、采样的规范化排污口,悬挂标志牌;不得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纳管至凤凰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排放。项目类别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目,不涉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项目不属于条例中禁止设置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行业。符合在太湖流域新设企业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现有的企业尚未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应当按照清洁生产规划要求进行技术改造,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检查。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要求。符合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100O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项目距离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河口1万米上溯至5万米河道岸线两侧约4km,且不属于条例划定的禁建范围。符合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要求。1.3.7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22959号)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于2022年6月23日发布,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6。表1.36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的通知(节选)符合性分析要求项目情况结论严禁落地国家和本地产业结构调整目录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工艺、装备、产品与项目,依法推动污染企业退出。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等,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不属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中负面清单名录,且项目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符合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造纸、印染、化工等污染较重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推动环太湖生态环境敏感区内不符合产业发展证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不具备整治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或搬迁至合规工业源。本项目为新建企业,本项目属于“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推进太湖流域等重要饮用水水源地300米范围内重点排污企业逐步退出本项目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周围300米内无重要引用水源,且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除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外,太湖流域原则上不再审批其他生产性新增氮磷污染物的工业类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排放,使用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可直接达标纳管排放,除生活污水外的使用前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不涉及新增氮磷污染物,且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符合13.8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7。表1.37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节选)符合性分析对照表条例要求项目情况结论第十五条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高污染项目清单参照生态环境部环境保护综合目录中的高污染产品目录执行。项目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符合第十六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本项目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属于工业项Il符合第十七条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中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投资项目,列入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的外商投资项目,一律不得核准、备案。禁止向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供应土地。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正)等,本项目不属于产业政策中的限制、禁止或淘汰类,且项目不涉及落后产能项目和严重过剩产能行业项目。符合第十八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部门、机构禁止办理相关的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本项目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第十九条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类别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不涉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符合第二十条禁止在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堆放物料,倾倒土、石、矿渣、垃圾等物质。项目所在地不涉及水库和河湖等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符合综上所述,项目选址符合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浙江省实施细则要求。1.3.9 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8。表1.38项目准入负面芋育单符合性分析对照表适用范围项目情况结论根据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规划纲要浙江省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浙江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等文件要求,遗产区、缓冲区以外的核心监控区的开发利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根据浙江省大运河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通则,本项目位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所在位置不在京杭大运河主河道流经范围,不属于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不涉及1.3.10 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遗产内容表1.39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遗产构成总表遗产类别遗产内容大运河水利工程遗产(16)河道(5)大运河河道正河(1)江南运河支线运河(1)螟塘人工引河太湖淡港(大钱港、濮樱、罗漆、汤樱、幻淡)城河、内河(2)由真塘故道、湖州城市河水源湖泊、水柜太湖(1)(1)交通与漕运工程设施(10)占桥系列(6)潮音桥、洪济桥、通津桥、晟舍塘桥、圣济桥、双林三桥它价的桥1)其有值古群小西街石梁桥、永丰桥、长发桥、新民桥、立新桥、朱家桥、锦秀桥、兴隆桥、戴家村桥、菩萨桥、酒仙桥、永昌塘桥、渡难桥、永安桥、龙带桥、清风桥、长春桥、保安桥、得道桥、来凤桥、同兴桥、洗马桥、郝家桥、圣堂桥、芳广塘桥、太保桥、毓秀桥、高家桥、金济桥、永庆桥、庆云桥等码头(3)南港客运码头、练市粮库码头、新市镇古码头大运河城镇和村落(4)大运河城镇(4)湖州城小西街历史文化街区、衣裳街历史文化街区潘公桥、永安桥、雪溪馆旧址、清莲阁茶楼旧址、仁济善堂南港镇南潺镇历史文化街区南潺商会旧址、南潺丝业会馆、南河天主教堂新市镇西河口等八片历史文化街区望仙桥、太平桥、广福桥、驾仙桥、德源当、杨元新酱园练市镇练市镇历史文化街区仁寿桥其他大运河物质文化遗产(6)古建筑(1)含山塔石刻旧馆塘碑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南涪粮站总粮仓、敬业亭、练市粮站粮库、练市米厂圆筒仓大运河生态与景观环境(2)淡港仔田湖荡湿地(苕溪)大运河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3)湖笔制作技艺、含山轧蚕花、湖州船拳(2)符合性分析本项目选址于妙西镇西塞科学谷。项目距离京杭运河支线运河(螟塘)约为9000m,不属于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规划中划定的规划范围内。图1.33项目与大运河距离关系图图1.34大运河(湖州段)遗产保护区划分图1.3.11 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310。表1.3-10实验室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节选)符合性分析对照表条例要求项目情况论4基本要求/4.1实验室单位应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编制实验操作规范,选择有效的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减少VoCS排放,防止污染周边环境。企业投产后将建立有机溶剂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编制实验操作规范,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4.2产生VOCS废气应进行收集,排放至VoCS废气收集装置。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4.3实验室有组织VOCs宜经过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综合考虑场地、实验室类型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采用有效的VOCs净化装置。经过净化后的废气应符合排放标准后方可排放,净化过程避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有机废气经通风柜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符合4.4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应保证与实验操作同时正常运行。企业确保废气收集和净化装置与实验操作同时正常运行。符合5有机溶剂使用及操作规范/5.1实验室单位应加强对有机溶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机溶剂(常见的有机溶剂种类参见附录A)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实验室所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参见附录B),购置发票或复印件和相关台账记录保存三年。企业投产后对有机溶剂采购、储存和使用管理,建立有机溶剂购置和使用登记制度,记录实验室购买及使用的有机溶剂种类、数量,购置发票或复印件和相关台账记录保存三年。符合5.2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宜使用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在实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企业使用低挥发性的有机溶剂。符5.3有机溶剂及其废液应储存在专门场所,避免露天存放;使用密封容器盛装,严禁敞口存放。有机容器及废液均在实验楼内密封容器盛装,且放置在专门场所。符合5.4实验室单位应编制有机溶剂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有机溶剂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应在具有废气收集的装置中进行,避免在开放空间中进行。企业将编制有机溶剂实验操作规范,涉及有机溶剂使用且具有非密闭环节的实验操作均通过通风柜收集后经过滤棉+活性炭装置处理后排放。符-Zk5.5实验室单元应配备足量的吸附剂,对于操作过程中不慎造成的有机溶剂洒落,应及时使用吸附剂处理,并用密封袋或棕色玻璃瓶封存。企业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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