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ocx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第一章总则1、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设工程必须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也视为国有资金。“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金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1)、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括: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碎、钢筋碎模板及支架,脚手架,施工排水、降水,其他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施工组织措施项目(环境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夜间施工,赶工措施,二次搬运,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其他施工组织措施项目)2)、其他项目:除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外,因招标人的要求而发生的与拟建工程有关的费用项目。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3)、项目编码: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五级编码(2、2、2、3、3)4)、预留金: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包括因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5)、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协调招标人进行的工程分包和材料采购所需的费用。6)、零星工作项目费:完成招标人提出的,工程量暂估的零星工作所需的费用。3、规费:指政府和有关权力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以为伤害保险费。4、税金: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设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第二章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一、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编制。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是指招标人应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管理、造价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且必须是招标人的专职人员,造价工程师的注册单位应与招标人相一致。2、工程量清单的组成: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等七部分组成。若拟建工程无需发生“其他项目“时,”“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项目工作表”仍由招标人以空白标格形式发至投标人。二、工程量清单格式1、 工程量清单编制应采用统一格式2、 工程量清单的格式:封面、填表须知、总说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附:清单格式表格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填表须知一、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所有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签字、盖章。二、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中的任何内容不得随意删除或涂改。三、工程量清单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四、金额(价格)均应以币表示。总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1招标人部分:2投标人部分:零星工作项目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1人工2材料3机械三、工程量清单编制一)、“封面”的填写:应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二)、“总说明”的编制总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包括建设规模、工程特征(结构形式、基础类型、地基处理方式等)、招标要求工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和环境保护要求等。2、 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招标人就分包工程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3、 工程量编制依据。4、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的特殊要求。5、 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招标人就自行采购材料要求总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6、 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指引规定的统一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1、 项目编码:前九位阿拉伯数字按本指引的项目编码填写,后三位编码由工程量清单编制人,根据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自OOl起按顺序编制。2、 项目名称:应以本指引相应项目名称为主,并结合该项目的规格、型号、材质等项目特征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情况填写。3、 计量单位:按照本指引中相应的计量单位填写。4、 工程数量:1)、工程数量应按本指引相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2)、工程数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以“吨”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第四位四舍五入;以“米”、”平方米、“立方米”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以“个”、“项”等为单位,应取整数。5、 本指引中缺项的,由编制人作相应补充。补充项目填写在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最后,并在“项目编码”栏中以“补XX”示之,“XX”为缺项项目顺序码,自01起按顺序编制,并在工程量清单“总说明”中明确该项目的工作内容、计量单位及相应的工程数量计算规则。四)、“措施项目清单”的编制1、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参照本指引相应的措施项目名称列项。2、 影响措施项目设置的因素很多,本指引中“措施项目一览表”不可能一一列出。因工程具体情况不同,出现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补充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措施清单项目最后,并在序号栏中以“补XX”示之,“XX”为补充的措施项目序号,自Ol起按顺序编制。五)、“其他项目清单”的编制其他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并结合拟建工程实际情况,参照本指引相应的项目名称,按招标人部分、投标人部分分别列项。招标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投标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六)、“零星工作项目表”的编制: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具体情况,由招标人预测,按下列规定进行编制:1、 名称:人工按工种名称列项;材料、机械按名称并结合规格、型号等特征列项。2、 计量单位:按基本计量单位编制3、 数量:按可能发生的数量暂估。第三章工程量清单报价一、一般规定1、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自身情况,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进行编制。3、工程量清单报价应统一使用综合单价计价方法。综合单价计价方法是指项目单价采用全费用单价的一种计价方法。综合单价是指完成工程量清单中的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之和。4、 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与招标文件一起发至投标人。5、“其他项目清单”和“零星工作项目表”以空白表格形式提供的,“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小计和合计栏均以“0”计价。二、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应采用统一格式。工程量清单报价格式应由下列内容组成:1、 封面2、 编制说明3、 投标总价4、 工程项目总价表5、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6、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8、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9、 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0、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1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项表12、措施项目费分析表13、主要材料价格表14、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计算表15、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16、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以上(1416)表式主要用于使用定额综合计价的地区。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计算)表、措施项目费分析(计算)表,应由招标人根据需要提出要求后填写。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工程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及注册证号: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_编制说明工程名称:第页共页投标总价建设单位:工程名称:投标总价(小写):(大写):投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编制时间:工程项目总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项工程名称金额(元)合计单项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单位工程名称金额(元)单位工程费汇总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合计2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合计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合计4规费5税金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一本页合计/一一Z合计/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合计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金额(元)1招标人部分/小计2投标人部分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金额(元)综合单价合价1人工/小计2材料/小计一一3机械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综合单价组成工程内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措施项目费分析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措施项目名称-位数量金额(TE)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主要材料价格表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等特殊要求单位单价(元)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工程名称:项目编码:计量单位:工程数量:综合单价:项目名称:序号定额编号工程内容单位数量其中:(元)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小计/合计/工程名称:第页共页序号项目名称单位计算式金额(元)合计三、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一)、“封面”的填写: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盖章。二)、“编制说明”的填写编制说明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量清单报价文件包括的内容;2、 工程量清单报价编制依据;3、 工程质量等级、投标工程;4、 优越于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的备选方案的说明;5、 对招标文件中的某些问题有异议的说明;6、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三)、“投标总价”的编制:1、 按规定的内容填写、签字和盖章;2、 表中的投标总价应按工程项目总价表的合计金额分别按小写、大写格式填写。四)、“工程项目总价表”的编制1、 表中单位工程名称应按“单位工程费汇总表”的工程名称填写;2、 表中金额应按单位工程量汇总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六、“单位各年公差费汇总表”的编制1、 表中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 综合单价的组成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案件分析表的编制”中的有关内容。八)、“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的编制1、 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增加措施项目,但不得删除不发生的措施项目。投标人增加的措施项目,应填写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之后并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序号栏中以“增XX”示之,“XX”为增加的措施序号,自Ol起序号编制;2、 金额1) 施工技术措施清单项目金额应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2) 措施清单项目计价时,对于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一律以“0”计价。九)、“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1、 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应按“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 金额1)、招标人部分的金额应按招标人提出的数额填写;2)、投标人部分的总承包服务费应根据招标人提出要求所发生的费用计算确定;3)、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零星工程项目计价表”的合计金额填写。十)、“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的编制1、 表中的序号、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应按“零星工作项目表”中的相应内容填写2、 零星共项目的综合单价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方法确定3、 合价=数量X综合单价十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编制1、 表中的序号、项目编码和项目名称、工作内容和综合单价组成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 按照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包括主要合同条款)约定的风险分担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投标人防范、化解、处理应由其承担的、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人工、材料和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上涨、人员伤亡、质量缺陷、工期拖延等不利事件所需的费用。3、 合价=工程数量X综合单价十二)、“措施项目费分析表”的编制1、 表中的序号、措施项目名称和金额应与“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 管理费、利润和风险费用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有关规定填写。十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的编制1、表中的工程名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综合单价应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及“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相应内容一致。2、表中的定额编号为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所对应的定额子目的定额编号3、 表中的工程内容是指清单项目所包含的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名称。4、 表中的数量为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可组合的各主要工程内容的工程数量,按照投标人企业定额或参照“计价依据”所规定计算规则计算确定。5、 表中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用,是指完成规定计量单位清单项目所包含的某一项可组合主要内容所需的各项费用。6、 表中“小计”栏的合计数额,应与相应的综合单价数额一致十四、”措施项目费计算表”的编制“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用以计算施工技术措施费,具体可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进行编制“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用以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十五)、规费、税金必须根据相关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计算。第四章工程结算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确定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调整,其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2、 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调整,其调整的工程数量由承包人按本指引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确定一)、由于清单项目、数量的调整,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综合单价应按下列方法确定。1、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的确定方法为:1)、合同中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可以参照合同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确定,2)、合同中没有类似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由承包人根据企业定额或参与“计价依据”提出适当的综合单价,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工程师审定后执行。2、 由于清单项目中项目特征或工程内容发生部分变更的,应以原综合单价为基础,仅就变更部分相应定额子目调整综合单价。3、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数量增减,除以下情况外,应执行原有综合单价。凡合价金额占投标总价2%以上(含2%)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数量的增加或减少超过本项目工程数量15%(15%),其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数量的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参照原综合单价提出,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工程师审定后,作为结算的依据。三、零星工作项目费的结算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他项目清单中“投标人部分”的零星工作项目费,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并经发包人或其委托的咨询单位的工程师签证的数量进行结算,综合单价不变。四、其他由于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的调整,引起措施项目或其他方面费用的损失,承包人应通过索赔予以补偿。费用索赔可采用实际费用法,即索赔费用等于承包人为了某项索赔事件所支付的合理实际开支减去施工合同中的计划开支,再加上应得的管理费,利润和税金。1、总承包服务费具体包括什么费用?答:按计价规范2.0.6条及参阅“宣贯辅导教材”第3.4.1条。2、对于预留金,若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超过预留金额,是否调整?答:预留金属于招标人预留工程变更的费用,与投标人无关。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6条。3、计价规范中,将模板费用列入措施项目费中。宣贯资料第三部分案例一中第361页把模板费用列入分部分项的综合单价中。答:以计价规范的正文为准。4、在工程量清单中,3.4.2”为了准确的计价,零星工作项目表中应详细列出人工、材料、机械名称和相应数量”,这怎么实现?答:招标人视工程情况在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列出有关内容,并标明暂定数量,这是招标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的预测。投标人根据表中内容响应报价,这里的“单价”是综合单价的概念,应考虑管理费、利润、风险等;招标人没有列出,而实际工作中出现了工程量清单项目以外的零星工作项目,可按合同规定或按规范4.0.9条工程量变更进行调整。5、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措施费以项做为计量单位,以元计价。请问:当实际工程量发生变化后,结算时措施费用是否可跟着进行调整?还是有个幅度的限制?例:如碎工程量发生变化,则模板、脚手架及至规范、税金都随变动。如可调,则原先措施报价失去意义,变成了暂定价。(因为工程量清单是固定单价,而这种变化是每个工程都不可避免的。)如不可调则与实际情况不符。答:按合同约定。6、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工程量变更减少或实际工程量与发布量不同时,如何调整?填表须知第3条与本问题的关系?答:投标人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其他项目中,与填表须知第3条相同。若工程量变更增减或实际量与招标清单量不同时,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7、什么是规费?规费一般有哪些?答:规费是指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必须交纳的费用,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8、计价表格之“措施项目分析表”,每一措施项目填表计量单位为“项”,数量为“1”,问:招标人可否在招标文件中自行设计一个“附表”,要求投标人作详细分析(如外架子、内架子、满堂架子等工程量及综合单价各是多少)?答: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有关的措施项目按“措施项目分析表”进行分析,一般按计价规范所列表格执行即可。需要补充表格的,可参阅“宣贯辅导教材”4.0.3条,由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统一制定。9、有招标代理资质的咨询单位,能否编制工程量清单?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第九条“招标标底和工程量清单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编制”。计价规范第3.L1条所指“中介机构”与部令一致。10、甲方供料是否计算计价?是否放入投标报价中,还是放入其他费中的招标人部份?答:甲方供料应计入投标报价中,并在综合单价中体现。11、材料和设备的划分,在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中如何处理?由投标人采购的设备(如变压器)是否应纳入综合单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2、在执行“工程量清单规范”时,牵涉到安装工程量中的多专业(工种)“联动试车费”是否能计取?如果能计取,请问怎样计算?答:联动试车费属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13、描述“项目特征”时,全部描述比较烦琐,能否引用施工图(例如:第几项的内容)?答:项目特征是描述清单项目的重要内容,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重要依据,招标人应按计价规范要求,将项目特征详细描述清楚,便于投标人报价。14、高层建筑增加费应划回(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2)还是措施项目清单?答:应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报价中考虑。15、因发包人原因停建(依法解除合同),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如何办理停建结算?主要是指措施项目费的清算。答:按合同约定处理。16、由于工程量将来要按实际核定。在制订工程量清单时,可否使用一个暂估量,以节省发包方的人力投入?答:如果该工程只有初步设计图纸,而没有施工图纸的,可按暂估量计算,若有施工图纸的必须计算其工程量,结算时可因工程增减作增减量调整。招标人应尽可能准确提供工程量,如果招标人所提供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误差较大,投标人可以提出索赔或策略报价。17、为便于将来设计变更不会因为投标书中无单价而使承发包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可否采用多做法共存的工程量清单?如,某工程楼地面7000m2工程量。在工程设计中为水泥砂浆楼地面,在工程量清单中分别列出水泥砂浆楼地面、水磨石楼地面、地板砖楼地面、大理石楼地面等等,其各自工程量均为7000m2(或暂定一个数量)?答:不可以。只能根据施工图纸及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工程量清单,若发生工程变更工程量增减,按合同的约定竣工时按实核量结算。18、投标人如参照全统基础定额作综合单价分析时,其工程量(施工量)的计算除按施工组织设计外,是否应参照基础定额中相关子目的原工程量计算规则?答: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定额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有区别的,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应按计价规范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工程量;投标人投标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分析)应按计价规范4.0.8规定执行。19、采用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价,按步骤必须先确定施工方案,请问: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如何编制一个合理的施工方案,依据又有哪些?答:标底是指招标人或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在工程量清单的基础上编制的一种预期价格,是招标人对建设工程预算的期望值,标底并不是决定投标能否中标的标准价,而只是对投标进行评审和比较时的一个参考价。因此,在编制标底时,招标人或中介咨询机构一定要依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考虑常用的、合理的施工方法、施工方案进行编制。20、同一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按招标文件来确定描述工程特征,如果投标人的施工方案描述的工作内容和特征与招标人的不同,是否允许对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内容和特征描述进行修改、补充?答: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描述的项目特征,表述的是工程实体的内容,它与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没有关系,采用何种施工方法、施工方案来完成实体的施工由投标方决定。实体的内容是不能做修改或补充的。21、甲方购买的材料、设备在招投标阶段如果无法确定需要多少钱,能否不用列入报价?答:设备费在项目设备购置费列项,不属建安工程费范围,因此,清单报价中不考虑此项费用。材料费必须列入综合单价,如果在招投标阶段无法准确定价,应按暂估价。22、如果合同订的是单价合同,能否结算时按竣工图、现场实际情况按实重新计算工程量?答:(1)按合同约定。(2)乙方发现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与工程量清单提供的工程量不同时,应随时与甲方协商签证同意后变更,结算时调整。23、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理解为固定单价,而不固定总价法。请问合同价如何定?若投标人已知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如何调整?答: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这是两个范畴的概念。按工程量清单计价可以采用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中的任何一种方式签定合同价。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五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有工料单价法和综合单价法,招标人与中标人应根据中标价订立合同,或不实行招投标工程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订立合同,合同价方式有固定价、可调价和成本加酬金。若投标人发现清单中工程量计算错误、漏项或设计变更,可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或按合同约定处理。24、执行工程量清单后是否工程结算方式和原来的定额法不一样?答: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与按定额计价的工程结算方式的不同点:工程量清单计价,综合单价一般不作改动,没有价差,也不用调整各项费率。25、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是否意味着其只能采用单价固定合同?答:根据建设部令第107号的第十二条,合同价可以采用的方式有:(一)固定价;(二)可调价;(三)成本加酬金。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一种计价方法。固定价、可调价、成本加酬金是签定合同价的方式。2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某一项工作内容发生了改变(比如:工艺不变,原有的瓷砖档次太低,改为另一种价格较贵的瓷砖;工艺有些改变,如保温隔热墙的保温材料发生了变化等),在结算时如何调整?是否都视为变成了一项新的清单,需要重新申报单价给咨询工程师审批?答:按合同约定处理。27、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如何协调?清单计价能取代预算吗?答:清单计价与施工图预算是两种不同的计价模式。计价规范1.03条规定的范围应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除此之外,根据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时可以自行决定。28、定额中原有的施工配合费:如电梯安装等,实行清单后,怎样处理?答:按计价规范第IOl页表CL7列项报价,其工程内容包括本体安装和电梯电气安装。29、工程量清单要求与合同配套,明确合同的计价方式,才能做出投标决策。但现在业主的实际做法是在招标文件内只列合同范本,具体条款再在中标后由业主与中标人签订,这样的话,投标人的风险明显大于业主,而这种违反招标法的招标文件随处可见,法律的完善与法制的完善是两回事。答:招标文件照搬合同范本是不完善的。应将合同范本中的专用条款具体化列入招标文件。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也是要求把具体条款(即专用条款)列入招标文件。30、若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且招标要求包干价,乙方报价是否应补充,若没补充,甲方是否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答: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包干的范围来定。(1)如果包干范围仅就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而言,出现漏项属于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应由甲方负责并补充计入相应费用。(2)如果包干范围是指完成该项目,出现漏项乙方应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计入相应费用。31、招投标过程中,有时是假定的工程量,有些问题留待结算中解决,现在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那么对量的准确性应如何规范。答:工程量清单应由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计价规范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规定编制,工程数量应按3.2.6条规定计算。工程量计算有误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2、若选定中标单位后,发现工程量清单中遗漏某分项工程内容,该分项工程该如何计价?答: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按计价规范要求填报综合单价,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情况下综合单价不作调整。若发现清单项目漏项,应按计价规范4.0.9条规定执行。33、小于或以内是否包括本身?例:P47页楼梯计算规则“不扣除宽度小于50Omnl的楼梯井”;散水、坡道计算规则“不扣除单个面积0.3m2以内的孔洞所占面积”。答:“小于”或“以内”包括其本身。34、教材第11页3.2.4条提出缺项补充时,要在项目编码格中以“补”字示之。请问是“补+编码”的形式,还是只写一个“补”字?答:计价规范3.2.4条明文规定,缺项可以补充,并要上报备案,项目编码以“补”字称,可理解为“补+编码”的形式。如:广东省的补充项目,为“粤+编码”如补充的塑料门编码为“粤020404009”。35、规范中封皮(P8)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而在教材(P16)中没有,请问此内容是否需要?答:以计价规范第8页工程量清单格式为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关问题解释答疑(第二批)关于附录A:1、所有的综合单价是否均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例如:根据经验,红棒木包门套600元/橙,全包价,是否需分析人、材、机?)答:任何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都应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和风险因素构成。一些不发生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的分部分项工程,可不列材料费或机械使用费。凭经验所列出的综合单价,如招标人要求对该项目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时,投标人也应按要求进行分析。2、“计价规范”p30页Ololo2002003工作内容中:3、“解小”怎样理解?请予以解释。答:“解小”是指石方爆破工程中,设计对爆破后的石块有最大粒径的规定,对超过设计规定的最大粒径的石块,或不便于装车运输的石块,进行再爆破称“解小”或称“二次爆破”。3、混凝土桩工程内容中的成孔与土石方工程中第五条所说的人工挖孔桩是不是一回事,二者有没有矛盾?答:以不重列为原则。如将人工挖孔列入“混凝土灌注桩”项目内,则不再列“挖基础土方”。如属两个结算单位施工,也可以分列。4、措施项目清单是工程中的非实体性项目,是为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采取的措施。而在附录A.2中又有旋喷桩、锚杆支护等项目出现,我们认为是否应将建筑工程中所有起护坡作用的桩、地基与边坡处理列入措施项目清单中;所有起承重作用的桩、地下连续墙列入分部分项清单中。答:构成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的,必然在设计中有具体设计内容。如:坡地建筑采用的抗滑桩、挡土墙、土钉支护、锚杆支护等。属于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在设计文件中无具体设计内容,招标人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不列项(也无法列项),而是由投标人作出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反映在投标人报价的措施项目费内。如:深基础土石方开挖,设计文件中可能提示你要采用支护结构,但到底用什么支护结构,是打预制混凝土桩、钢板桩、人工挖孔桩、地下连续墙,是否作水平支撑等,由投标人作具体的施工方案来确定,其报价反映在措施项目费内。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Codeofvaluationwithbillquantityofconstructionworks2003-07-01 实2003-02-17发布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主编部门:批准部门:实行日期: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按照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要求,本着国家宏观调控、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原则制定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总结了我国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试点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国外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做法。本规范批准发布前广泛征求了有关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和工程造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和修改。本规范共分五章和五个附录,包括总则、术语、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工程量清单及其计价格式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国家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北京三里河路九号,邮政编码IoO835)、供以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编制组成员: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参编单位: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力联合会技经中心,中国信息产业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机械工业安装工程标准定额站,铁道部铁路工程定额所,冶金工业建设工程定额总站,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天津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研究站,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总站,黑龙江省建设厅定额站,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宁夏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重庆市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廿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辽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编制组成员:杨鲁豫 张千驷 王伯元 张国金 梅芳迪 虞兴和 何长国徐惠琴 张宝玉